資產證券化:誰的盛宴

資產證券化:誰的盛宴?2013年03月07日 15:06:38分類:資本市場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許多市場人士認為,《管理規定》對證券公司是利好,但對於其他金融機構未必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證券公司可能侵佔它們的業務領域。  這是一種誤讀。當然,證券公司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財務顧問、證券化產品的承銷商,以及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特殊目的載體(SPV),能夠獲得多種收入。這無疑能夠擴大證券公司的業務收入來源,降低對股票承銷和經紀業務的依賴。但資產證券化業務不僅有利於證券公司,還有利於其他各類金融機構。因為金融機構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特殊目的載體、投資者,並從中受益。  從金融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發起人)的角度而言,《管理規定》將原始權益人從原來的企業進一步擴展到了金融機構。《管理規定》明文指出,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等多類型金融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上述機構都將通過資產證券化受益。  首先,能夠增加資產的流動性,提高資本使用效率。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貸款等流動性差的資產變成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從而獲得一條新的解決流動性不足的渠道。  其次,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優化財務狀況。資產證券化能夠解決金融機構資產和負債的不匹配性。  再次,實現低成本融資。傳統的融資方式是以融資方的整體信用為支持,而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為支持。金融機構將高於機構整體信用的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實現資產信用和金融機構整體信用獨立,從而實現更低成本的融資。  從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目的載體的角度而言,《管理規定》不僅允許採用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形式,也為引入基金、特殊目的信託(SPT)、特殊目的公司(SPC)等其他形式的載體預留了空間。這能夠為基金、信託公司帶來通道收入。另外,《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後,證監會監管下的資產證券化將加速發展,亦能對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監管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形成倒逼,促其加快發展。而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採取特殊目的信託形式,無疑進一步增加信託公司的通道收入。  從金融機構作為投資者的角度而言,《管理規定》允許資產證券化產品,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櫃檯交易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轉讓,這為各類金融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了可能。  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結構性分檔,能夠滿足不同風險、收益和期限偏好的投資者需求。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是單一證券,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設計出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不同檔級的證券具有不同的優次償付次序,從而提供了風險、收益和期限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為金融機構分散風險、提高收益、創新投資組合提供了巨大空間。  另外,資產證券化還為金融機構進入原本不可能的投資領域提供了可能。  從國外經驗來看,銀行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大原動力,也是最主要的發起人,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的最重要投資者。目前,中國的四大商業銀行因為流動性充足,並沒有資產證券化的動力,而中小商業銀行有著極強的資產證券化需求,但往往難以獲得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機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為它們提供了一個信貸資產證券以外的新選擇,但這顯然要先取得銀監會的同意。中國的保險公司目前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受到極大限制,採取一事一批。缺少保險公司這一最重要的投資者,無疑不利於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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