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偉時:政治策略與民初憲政的歷史經驗

袁偉時:政治策略與民初憲政的歷史經驗作者:袁偉時 辛亥革命結束了清帝國260多年的統治。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 為綱領的中國同盟會取得了重大勝利。可是,以1913年的"二次革命"失敗為標誌,不但國民黨陷入困境,民國亦名存實亡。從1911年10月10日起義至1913年11月4日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國內政局跌宕起伏,成敗交替。痛罵袁世凱專制、反動,可以解恨,但無法增加政治智慧。袁氏本來是新舊參半的人物,要回答的問題恰恰是這個清末新政的翹楚,為什麼沒有在各方壓力下繼續前進。這裡蘊藏著值得認真探討的政治經驗。本文著重從國民黨和孫文方面的失誤來看其中的癥結。"春秋責備賢者",與其罵反動派,不如讓有志推動中國現代化的人們得到必要的教益。

  妥協的必要與失誤

  民國成立,在新的形勢下,如何適時調整自己的奮鬥目標和策略 ,推動歷史前進,成了考驗同盟會領袖們的重大課題。有的史家至今仍在指責他們"軟弱",把政權輕易地讓給了袁世凱。這有失公允。政治家必須審時度勢。南北議和,讓權於袁世凱,是基於以下形勢的無可奈何的選擇:

  首先,軍事力量對比十分不利於南京臨時政府。袁世凱控制著訓練有素的北洋六鎮7萬多精兵,再加上仍然忠於清帝國的禁衛軍和其他新軍,總兵力達14萬多人(新軍總數為2 4萬1千人)。而南京臨時政府方面,號稱革命的各色民軍很多,絕大部分是會黨乃至綠林隊伍改編而成;雖然人數上遠多於北方,武器裝備、訓練、指揮和紀律等都遠遜於對方。用當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協助孫中山綜理全局的胡漢民的話來說是:"南京軍隊隸編於陸軍部者,號稱十七師,然惟粵、浙兩軍有戰鬥力。粵軍不滿萬人……浙軍將軍,則素反對克強(時任陸軍部長兼參謀總長的黃興--引者),不受命令……其他各部,乃俱不啻烏合,不能應敵。"

  其次,經濟力量對比懸殊,南京臨時政府已到了難於支撐的邊緣。雙方在財政上都困難重重 ,但袁氏出任清帝國內閣總理後畢竟仍牢牢控制著東北和華北大部,中央財政的基礎仍在,原有的徵稅系統沒有打亂,軍費比較充足。於是,除了維持正常運作外,袁氏竟有餘力一再出手 ,拿出幾十萬乃至幾百萬兩白銀收買清帝國的王公大臣和革命黨人。與此同時,身為臨時大總統的孫文,卻為維持臨時政府所必需的經費在國內外頻頻伸手求援。他在私下談話中坦率地承認:"倘近數日內,無足夠之資金以解燃眉之急,則軍隊恐將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將面臨瓦解之命運……之所以斷然實行漢冶萍日中合辦,以取得五百萬元資金者為此;此次又苦心焦慮,欲以招商局為擔保 ,籌措一千萬元借款者,亦為此。然而,雖經種種籌劃,而時光荏苒,交涉迄無結果……于軍隊解散、革命政府崩潰之前,作為最後之手段,唯有與袁世凱締結和議,以防天下大亂。 " 當時各省雖然紛紛宣布脫離清政府"獨立",但起義軍 、民團等急劇增加,支出浩繁,自顧不暇,不但無力支持中央政府,反而要求撥款。再加上關稅收入被列強在"中立"的名義下凍結,臨時政府在經濟上顯然已走進了死胡同。

  另一重要原因是人心思定。"排滿"是觸發辛亥革命的重要因素。"驅除韃虜"成了同盟會政綱的頭一條。占國民絕大多數的漢人,既對清廷腐敗不滿,更恨它是"異族"統治。1912 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頒發《遜位詔》,在許多人心目中,"異族"統治已經結束,其他便無關緊要了。用胡漢民的話來說是:"同盟會未嘗深植其基礎於民眾,民眾所接受者,僅三民主義中之狹義的民族主義耳。正惟"排滿"二字之口號極簡明切要,易於普遍全國,而弱點亦在於此。民眾以為清室退位,即天下事大定……故當時民眾心理,俱祝福於和議。逆之而行,乃至不易。"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選擇和談與讓權於袁世凱都算不上是什麼了不得的錯誤。

  兩個綱領的是非

  問題倒在於有幾千年專制傳統的古老國家宣布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以後,一個政治組織及其領袖究竟應該怎樣選擇自己的行動方向?這一方面的任何重大決定對歷史的發展都有難於磨滅的影響。孫文曾一再責備人們不聽他的話而招致民國初年的大失敗。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同盟會本來是個鬆散的革命聯盟,有多個派系。辛亥革命後,它迅速分化。以留在同盟會旗下活動的政治領袖來說,有兩個主要趨向。

  以孫文為代表的一部分人選擇了直接推動經濟建設(主要是鐵路建設)為自己的主要任務。在交卸了總統職務後,他反覆宣揚的主張有這麼幾個要點:

  1,"今日滿清退位、中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兩主義俱達到,唯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今後吾人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 這是他的總的指導思想。

  2,"外人素愛和平,斷不敢侵略我邊圉,奴隸我人民。" 這是他處理中國與外國關係的基本觀點。

  3,"鄙人擬於十年之內,修築全國鐵路二十萬里。""今日修築鐵路,實為目前唯一之急務,民國之生死存亡,繫於此舉。"

  4、如何看待袁世凱?"當南北戰爭時,袁項城表示君主立憲,與吾人意見不合,故不能合作共事。

  後袁贊成共和,南北統一,袁與吾人意見已同。惟南方人士,尚有疑其非出於真意, 目民國為假共和者,余則決其出於真誠之意。" 在另一場合,他又表示:"袁總統可與為善,絕無不忠民國之意。國民對袁總統萬不可存猜疑心,妄肆攻訐,使彼此誠意不孚,一事不可辦,轉至激迫袁總統為惡"。

  以上說的都不是孫文一時的感想,而是他深思熟慮後的決策。更準確地說,這是民國元年孫文辭去臨時大總統後的行動綱領。其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支持袁世凱領導政府統治全國,而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於經濟建設特別是鐵路建設上。用他的話來說是:"袁總統才大,予極盼其為總統十年,必可練兵數百萬,其時予所辦之鐵路二十萬里亦成,收入每年有八萬萬, 庶可與各國相見。"

  作出這樣的抉擇,實際上是走上非政治化的道路。1912年3月,同盟會總部在南京開會員大會,制定了《中國同盟會總章》和九條政綱,選舉孫文為總理。8月,同盟會又與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共和實進會等政治組織聯合,合併為國民黨,公推孫文為理事長。這些都是像同盟會那樣以進行軍事鬥爭為主要任務的秘密革命組織,在新的形勢下向現代民主政黨轉化的必要步驟。但這時的孫文堅決表示:"決不願居政界,惟願作自由國民。" 理事長一職,他旋即委託宋教仁代理。

  同盟會--國民黨內頗多成員持另一種態度。以宋教仁和其他國民黨領袖為代表,他們在尊重孫文、黃興等人的前提下,也各自獨立地闡明自己的主張。其要點是:

  1,民主、自由尚未實現。與孫文的樂觀論調相反,他們毫不含糊地說:"今試語皙族曰: "亞東有偉大民國,合七族以建極也。"聞者能相承否……又自語曰:"吾為民國國民,凡歐美民國國民之自由之康樂,吾弗歆羨焉矣,吾既與齊肩矣。"嘗熟審而不鄰於夸誕否? " "天賦人權,無可避也。今革命雖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種族主義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達到也。推翻專制政體,為政治革命著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設共和政體。" 強調自由、平等等"天賦人權",把建立民主政治體制放在中心位置,實際上否定了認為三民主義只剩民生主義尚待努力的錯誤認識。

  2,為了給民主、共和制度奠立良好的社會基礎,他們力倡思想觀念的變革和改良社會風俗 。他們認為:"數千年君權之影響,迄今未沫,其與共和思想抵觸者頗多。"因此,應該" 以人道主義去君權之專制,以科學知識去神權之迷信。" 或者是:"以人道主義及科學知識為標準而定改良現今社會之條件。" 他們所說的人道主義指的是個人的獨立、自由、男女平等、貴賤平等、婚姻自由等現代人權。幾年後,《青年雜誌》創刊,新文化運動興起,大聲疾呼"當以科學與人權並重 " 為基本宗旨,與他們的主張是一脈相承的。

  3、以兩黨制和政黨內閣為基本政治主張,推進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建設。用宋教仁的話來說是:"我們要在國會裡頭,獲得過半數以上的議席,進而在朝,就可以組成一黨的責任內閣;退而在野,也可以嚴密的監督政府,使它有所憚而不敢妄為;應該為的,也使它有所憚而不敢不為。那麼,我們的主義和政綱,就可以求其貫徹了。" 以此為指導思想,他們相應地有 三個措施:

  一是區分秘密的革命組織和公開活動的政黨。在當時多達320個政黨和類似的政治團體中, 聯合了宗旨相近的組織,組成了全國第一大黨--國民黨,總部設在北京,在各省和海外各地建立了支部。

  二是致力於競選活動。按當時的《國會組織法》規定,參議院議員274名,眾議院議員596名 ,合計870名。1912年12月至1913年3月的第一次選舉中,國民黨有392人當選為參、眾兩院議員,而居二、三、四位的共和、民主、統一三黨,合計才有223席。國民黨成了國會中的第一大黨。當時登記的選民號稱有四千多萬,只佔全國人口的10%;婦女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選舉過程也產生了收買選票、軍警到場威迫、計票舞弊等不法行為。不過,如果考慮到有的問題(如婦女選舉權)即使在當時的歐美亦未解決;有些則是幾乎所有國家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中都出現過的現象,任何國家的民主制度都有一個完善過程,就應肯定這終究是中國走向民主的第一步,與完全不必通過國民依法定程序授權的專制統治相比,無疑顯示了歷史的進步。

  三是運用各種政治權利和大眾傳媒,對袁世凱及其政府進行了嚴肅的批評監督。儘管產生過程有種種缺陷,但議員們總的說來對履行自己的職責是認真的。從內閣組成人選到大借款和各大政治事件,一一進行了認真的辯論和質詢。再加上民國初建,大體保障了新聞自由,他們與傳媒合作,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活動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例如,袁世凱的作為就被報刊斥之為中國歷史上"遊民政治"的繼續,"袁世凱之用人,乃並男盜女娼者而亦用之……彼以為天下之人,殆無有不能以官或錢收買者"。 他的破壞民主與法治的種種作為,無一不受到嚴厲的譴責,從而使這一時期成為20世紀中國罕見的拒絕神化政治人物的年代。

  兩種取向,差別很大。後來孫文曾一再指摘國民黨人當時不聽他的話而招致革命事業的失敗 。孫文的指摘,留待後面詳細討論。這裡有必要先說一點:發展鐵路及其他交通、工商事業,發展教育,都是國家現代化的基礎,確實極為重要。問題是政治家在這些事業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如果一個政治家以直接經營包括交通在內的工商事業為主要職志,那麼,其身分已轉化為實業家。政治家活動的主要舞台應在政治領域。他們應在這個領域掃清工商業發展的障礙,構築自由、安全、法治、廉潔、民主的社會環境,讓工商企業家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幹。對於政治家認為關係經濟發展全局的重要基礎設施(如鐵路、公路等),亦應通過制定優惠政策等措施,指引和鼓勵企業家去建設和經營。如果越俎代庖,直接經營工商事業,只能導致兩個結果:1,從政治領域淡出,無法在各種政治勢力的角逐中為工商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可能導致不利工商事業發展的現象泛濫,反而阻滯經濟發展。2,以現職官員的身分去經營工商企業,自覺不自覺地運用特權,有意無意地把官僚作風帶入企業,不管主觀動機多麼善良,現代企業必然程度不等地蛻變為腐朽的官僚企業,投入的大量資金轉化為回報率很低甚至長期虧損的沉重負擔。因此,一個政黨或政治組織如果以直接經營包括鐵路在內的工商企業為基本綱領,顯然意味著社會角色的混淆和誤入歧途。從這個角度看,民國初年孫文提出的基本主張是不足取的,幸虧國民黨的多數成員沒有聽從他的主張,否則,這個組織的處境將更加困難。

  當時,國民黨雖然仍尊孫文、黃興為領袖,但實際工作是由宋教仁主持的。著名記者黃遠庸寫道:"國民黨之改組也,實系鈍初(宋教仁)一人主持……宋君居京既久,政治思想異於他人,實為國民黨政界運動之中心。諸同盟會議員既親附之,與之連名附於贊成改組之列,及改組事定,則國民黨之議員,尤親附之。" 與同盟會一樣,國民黨也有不同的派系。宋教仁顯然是有重大影響的一派領袖,且顯示了團結全黨的潛力。應該如何評價他的政治主張呢?

  應該肯定,他把秘密革命組織改組為共和制下公開活動的政黨是正確的。章太炎等人鼓吹的 "革命軍起,革命黨消"是片面的,但革命黨確實需要改組為民主政黨,方能適應鞏固和發展民主共和政制的需要。同盟會本來以組織武裝起義為自己全部活動的中心。民國建立後, 除非一開始就準備繼續積蓄力量,以武力掃平一切政敵,統一全國,建立自己的絕對統治, 同盟會的組織結構和活動方式不能不進行全面的改革。

  應該指出,不能簡單地把消解黨派看作反民主勢力的政治陰謀或個別人昏憒的奇談怪論。這個錯誤主張其實包含著一些合理因素。例如,張謇是消解黨派的積極支持者。在政權移交給袁世凱以前,他就致函臨時政府陸軍總長兼參謀總長黃興,申述他的理由:"軍事非亟統一不可;而統一最要之前提,則章太炎所主張銷去黨名為第一……一則可融章太炎之見,一則可示天下以公誠,一則可免陸軍行政上無數之障礙。願公熟思之;此為民國前途計,絕無他意也。" 當時義軍蜂起,良莠不一,非嚴加整頓,軍令、政令均無法統一;財政亦不堪重負,正面臨崩潰的危險。他沒有就事論事,而冀圖從現代國家中政黨與軍隊關係的高度去思考問題。軍隊與政黨分離,在國內政治鬥爭中中立,使之真正成為國家而不是某個黨派或個人的工具,這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天經地義。張謇以此為出發點,力主"銷去黨名",如僅就軍隊與政黨關係而言,這是一個正確的原則。如進一步要求整個社會都"銷去黨名",那就有過猶不及之嫌。不過,無論是那種情況,這都反映了一些有識之士已敏銳地感到:原有的政治組織必須改組。同盟會等五團體聯合組成國民黨,正是適應這個歷史趨勢的正確措施 。

  有的史家認為,國民黨成立前後濫收黨員,削弱了它的戰鬥力,這是導致民主共和制不能鞏固的重要原因。竊以為對此事要作全面的分析。

  首先,不能用列寧主義政黨的組織原則作為觀察其他政黨的規範。這些政黨從組織形式去考察,大體有兩個類型:一是所謂"幹部黨",通常只有黨務幹部在做研究和宣傳政策、聯絡和籌款等活動;一般成員沒有嚴格的入黨手續。另一是"群眾黨",自下而上地組織,有特定的社會群體(如職工或工商業者)為主要的社會基礎;即使有入黨手續,也極為簡單。兩者通常都以通過選舉執掌政權為自己的活動中心(即使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政治怪胎--希特勒法西斯主義類型的政黨也是通過選舉上台的)。因此,政治綱領和當前各種重大問題的對策才是這些組織的生命線。各自以自己的主張和推銷這些主張的能力去贏得選民的信任。這些政黨實際上是政治家、政客(這是一物多名,實質並無差別)或其他有志安邦治國和做官謀生等吃政治飯的人,謀求贏取公民支持,貫徹主張,施展抱負的組織形式。嚴密的組織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這些政黨面對的是公民取向的不確定性,而這正是督促吃政治飯的人進取,和推動社會更加自由、民主、開放的必不可少的機制。如果一次授權,即可長期壟斷,必然導致國家的封閉,實行極權主義,乃至干出各種瘋狂勾當。德、意、日的法西斯政治就是其中典型。所以,國民黨成為比較鬆散的民主的政治組織,不過是現代政黨的常規,不值得大驚小怪。對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這也是利大於弊的積極步驟。

  在組建國民黨過程中,確實出現過一些偏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不以政治思想的分野為基礎,硬拉當權的政府官員入黨,拼湊所謂"政黨內閣"。

  當時數以百計的政治團體,綱領和政策相同或接近的比比皆是,一人跨越幾黨的現象屢見不鮮。 例如,南京臨時政府的司法總長伍廷芳是共和政體的堅定支持者。但他既是與國民黨對立的共和黨和後來的進步黨的理事(理事長是黎元洪);又是國民共進會的會長,國民公黨的名譽總理(這兩個組織後來都與同盟會合併,組成國民黨)。同時參加對立的兩派尚且不以為怪,交叉參加同一傾向的各黨更司空見慣。這反映當時的政治領域存在"咸與維新"的某種渾沌狀態。面對這一狀況,如能確切認定"普及政治思想,作育從政人才,確為當今急務", 堅定不移地傳播和捍衛自由、民主思想,不失為爭取與聯合各方力量、推進民主政治的大好時機。

  不過,如果不以培植自由、民主思想為基礎,不清醒地考察政治分野,為追求表面的影響而降格以求,不但給世人留下喪失原則的惡劣印象,且為反民主勢力張目。當時,建立民主政制的主要阻力來自袁世凱及其追隨者。但國民黨的有些領袖居然把長期追隨袁世凱的前清官僚、時任國務總理的趙秉鈞和各部總長等所謂"國務員"拉入國民黨,然後心滿意足地宣稱已組成了"國民黨內閣"。黃興甚至"並挽袁(世凱)為國民黨領袖。袁遣楊度入黨,覘虛實。楊以變更政黨內閣主義為條件;吾黨難之。楊不入黨;袁亦罷入黨議。" 出面辦這件事的是黃興,但得到孫文的首肯和支持。孫文曾志得意滿地說:"黃克強抵京後,主張政黨內閣,調和各派意見,袁總統均甚贊成。余出京時,邀國務員加入國民黨之議始起。今閱報,國務員已入加本黨。是今日內閣,已為國民黨內閣,民黨與政府之調和,可謂躋於成功。嗣後國民黨同志,當以全力贊助政府及袁總統。" 這種麻痹鬥志的聲音,與當時嚴格批評監督政府的輿論頗不協調。

  尤令國民黨尷尬的是有些"國務員"堅持獨立人格,堅決拒絕了這種錯誤做法。當時的報紙曾廣為報導:"黃克強此次來京……曾力勸教育總長范源濂君加入國民黨,措詞頗為激烈。略謂:此次鄙人北來,專為調和意見而來。尤以國務員一律加入國民黨,為調和之先聲,且符政黨內閣之主張……現在各國務員均先加入,公如固執,將來破壞吾政策者,實君一人。吾不得已,惟有立離北京耳。范乃婉詞卻之。" "財政總長周學熙語人云:"財政總長地位為一時的,周學熙三字為永久的,因一時之地位令永久之個人入黨,昧良無恥,莫逾於此。"故對黃興強招入黨之舉,堅拒到底。" 強人所難,竟招致這樣的結果,自然是孫文、黃興始料不及的。

  另一偏差也是由他們兩人造成的。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報》民國元年第149號公布了袁世凱、孫文、黃興、黎元洪《協商訂定內政大綱八條》:"一、立國取統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惡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暫時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四、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置鋼鐵工廠,以厚民生。五、提倡資助國民實業,先著手於農 、林、工、商。六、軍事、外交、財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權主義,其餘斟酌各省情形 ,兼采地方分權主義。七、迅速整理財政。八、竭力調和黨見,維持秩序,為承認之根本。 " 正如當時上海《時報》所說:"八政見之最要者為外資輸入與集許可權制之兩條。" 對這八條稍加考量,不難發現它有一大特點:沒有顯示民主共和制度的特點。如果把它放在清帝國最後10年的新政時期,當時的朝廷和包括袁世凱在內的中央和地方大臣也會欣然接受。

  與國民黨既定的政綱相比較,被孫文拋棄的恰恰是為民主共和制度奠立牢固基礎的部分。一 是隻字未提國民黨孜孜以求的政黨內閣和議會制度。《國民黨宣言》曾尖銳地提出:"夫共和立憲國之政治,在理未有不以政黨為其中心勢力,而其共和立憲猶可信者。而今仍不然,則中國雖謂為無共和立憲國之實質焉可也。嗟乎!興言及此,我國人其尚不知所以自反乎?我國人之有志從事於政黨者,其尚不知所以自處之道乎?" 二是忽略了國民黨五條政綱中非常重要的一條:"發展地方自治"。提出這一條為的是"將以練國民之能力,養共和之基礎,補中央之所未逮也。"而其終極目的則是"鞏固共和,實行平民政治。" 要是說孫文在公開場合還說點"尊重議院" 之類的話,與袁世凱的13次會談中,則根本沒有把這一重要問題擺到議事日程上。

  後來,孫文曾自我辯解,彷彿民國建立後,他是行約法之治,實行地方自治的提倡者,只因 "後知後覺"的國民黨其他領導人反對,才無法實行,並導致革命的失敗。看看他是怎麼說的吧:"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期期以為不可……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 所謂"革命方略"就是奪取政權後至實行憲政之前,要有一個實行"訓政"的過渡時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之主張。" 如此說來,在民國元年,他不愧是實行地方自治,推進民主政治的先行者。

  不過,這些事後的辯解,迄今無法找到足於證實的可靠史料。反證倒有不少。首先,"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的根本原因是財政支絀;說其中包含著革命領袖之間路線鬥爭的玄機,純屬信口開河。其次,當時他反覆宣揚的是一民(民生)主義,更具體點則是修20萬里鐵路,民主政治體制的建立和鞏固,實際上已排除在他視野之外。再次,當議及政治時,他滿腦子都是中央集權。就任臨時大總統的第一天,向海內外宣布五條"政務之方針",依次是"民族之統一"、"領土之統一"、"軍政之統一"、"內治之統一"、 "財政之統一",居然矢口不談民主政治體制的建立和鞏固。念念不忘的是鐵路和中央集權 ,難怪在與袁世凱商定施政大綱時有意無意地置諸腦後的,恰恰是民主政治體制和發展地方自治的內容。

  要是說這些辯解有什麼價值的話,那就是證明孫文急於表白,他是致力於推進民主共和制度建設的偉大政治領袖,而不是厭棄政治沉迷於鐵路的實業主義者。這倒成了宋教仁等人的綱領比較符合實際的又一佐證。無論怎樣辯解,綜合以上情況,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孫文當時提出的綱領和實際行動,都與中國歷史行程對一個政治家的要求不相符合。這是他在辛亥革命後的一個重大迷誤。

  在張振武案中進退失據

  20世紀中國的一大問題是建立民主政治體制的努力一再受挫。繼清末立憲運動後,理應隨辛亥革命而至的民主共和制度也是曇花一現。有的史家甚至據此推出一個結論:議會制民主根本不適合中國;民初的政爭宣告了議會民主在中國的破產。

  其實,當時的政爭沒有發展成為推動中國公民提高自由、民主、法治意識,鞏固民主政治制度的堅韌、持久的鬥爭,是孫文等人認識錯誤、處置不當的惡果,而與議會和民主制度是否適用於中國風馬牛不相及。

  以掀起軒然大波的張振武案為例。這個案子發生在1912年8月。張氏是武昌起義的領導人之一,曾任湖北軍政府的軍務部副部長。副總統黎元洪推薦他出任大總統顧問(張拒絕)、東省屯墾使、蒙古調查員等職,暗地裡卻於1919年8月13日密電袁世凱,要求"將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隨行方維……並乞一律處決 "。理由是:"雖為有功,乃怙權結黨,桀驁自恣。赴滬購槍,吞蝕巨款。當武昌二次蠢動之時,人心皇皇,振武暗煽將校團乘機思逞。幸該團員深明大義,不為所惑……大總統有蒙古調查員之命。振武抵京後,復要求發巨款,設專局,一言未遂,潛行歸鄂。飛揚跋扈,可見一斑。近更蠱惑軍士,勾結土匪,破壞共和,昌謀不軌……冒政黨之名義,以遂其影射之謀;借報館之揄揚,以掩其兇橫之跡。" 於是,袁世凱和陸軍部長段祺瑞下令,於8月15晚將張振武及隨行的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逮捕,16日凌晨1點在軍政執法處槍決。

  這件屠殺革命功臣的事件,立即激起軒然大波,輿論和各界人士紛紛聲討;參議院參議員一再質詢;迫使袁世凱公布了黎元洪的密電。中國同盟會本部決定革去黎元洪的協理一職,並將他開除出盟。

  對袁、黎的倒行逆施揭露最為淋漓盡致的是湖北20位參議員的聯名質詢。他們一一批駁強加給張振武的五項罪名:

  1,"起義期間,振武赴滬購槍,已由都督會同軍政各界,開特別會議,根據清單逐一核銷 ,當時並無異言……乃事逾數月,忽翻前案,死者含冤,聞者酸鼻。"

  2,"質問張振武武昌二次蠢動,原系少數軍人,被京、漢、保及蘇州兵變之影響,意圖劫財之所為。是時振武甫自滬歸……聞此警耗,即奔走各處,曉以大義,始未釀成巨禍。此事武漢婦孺猶能言之,何得謂為乘機思逞。"

  3、"質問張振武近來蠱惑軍士,勾結土匪,破壞共和之罪。湖北自光復以後,秩序帖然,洎後編余散兵,被裁游卒,小有滋擾,旋經彈壓,得以無事。初無所謂土匪,更無所謂勾結 。且振武軍官一職,解任已久,其於各營士兵,既無統帶之權,安有操縱之術。謂為蠱惑,究何證據。"

  4、"質問張振武要求發巨款、設專局之罪……請款設局,亦辦法中所應有……此而為罪,致罹刑辟,則盈庭袞袞,誰宜生者!"

  5、"質問張振武冒政黨、藉報館之罪……不行政黨政治,人民之意力何從表現?言論自由,亦系約法明定,報館之臧否,自有法定之權。此而為罪,則今之政黨諸人及姓名之在報紙者 ,多於繁星,試問政府將任之乎,抑聚而殲之乎?"

  在批駁了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後,他們更義正辭嚴地說這是維護法治和破壞法治之爭。張振武即使真是有罪"亦當捕送審判廳,供證具完,公開定讞,始得宣告處刑。"張氏退役已久" 何以須用軍法"?"軍法會議亦必各官齊集,及一干人證到案,經審問、辯訴、判決之程序 ,始得執行刑罰。何夤夜邀襲,旋捕旋殺!""共和國全賴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殺人,命令不能生殺人。惟司法官乃能執法律以生殺人,大總統不能出命令以生殺人。""約法所載大總統有特赦之權,並無特殺之權。蓋有罪者,大總統可以特權生之,無罪者,無論何人,不得以特權死之。"可偏偏"大總統、副總統乃口銜憲章,意為生殺……無可緘默,不能不一 探其究竟也。"

  這是一場民主、法治與專制的較量。這場較量不是孤立的。就在張振武案發生前夕,黎元洪即以宣揚無政府主義為由查封曾堅決支持革命、反對清帝國的《大江報》。他發出通緝該報負責人的電報:"查有《大江報》,出版以來,專取無政府主義……廢婚姻之制度,滅父子之大倫,無國家,無家族,無宗教,無男女……實屬大逆不道,悖謬已極……著軍警即行查封 。該報主筆何海鳴、凌大同等,現尚在逃,應請一體嚴緝,就地正法!" 現代社會的言論自由,不以言論本身正確與否為條件。任何時候都會有錯誤或偏激的言論,但是否錯誤和偏激不應由官員裁定,而應由公民在自由閱讀中自行判斷。同時,只要言論不依仗政府或其他公共權力強制推行,確保多元的自由爭辯,不但不會威脅和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反而會推動公民在自由思考中逐步成熟。黎元洪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下令封報已屬荒唐,更為荒謬絕倫的竟明目張胆地宣布捉到該報負責人後要"就在正法!"

  此事立即遭到《民立報》、《民權報》等七家報紙強烈反對。他們聯名給黎元洪發出公開電 :"公封《大江報》,拘社員,並通電全國,嚴緝何海鳴、凌大同就地正法,雖野蠻專制時代亦無此怪劇。公任民國副總統,乃竟違背國憲,蔑視人權,天下後世將謂之何?乞速取消全案。"

  當時執掌各級政府實權的大都是前清文官、武將。袁世凱、黎元洪、段祺瑞處理張振武案的行為方式,在傳統的宗法專制政治文化中,習以為常,毫不奇怪。不過,在民主共和制度下,這可是破壞法治、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對這些已在號稱民主共和制度下執政,而塞滿腦子的仍是中世紀專制主義思想的大小官員,在當時力量對比下,根本不可能全予剷除、替換 。唯一正確的辦法是遵循法定途徑,通過各級議會監督、質詢、彈劾……再加上新聞輿論持續不懈地揭露、批評,各界人士用各種方式不斷施加壓力讓他們受到約束、牽制和教育,爭取其中多數能逐步納入新制度的運作軌道,少數則依法得到制裁。

  因此,當時以湖北20位參議員為代表的質詢和《民立報》等報刊的報導和評論,體現著保衛民主和法治的正義鬥爭。頭腦清醒的堅持民主主義的政治家必然堅決參與和組織發動各界人士積极參与這一類鬥爭。民主共和制度能否鞏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一類鬥爭的廣度、深度和策略是否正確。

  在張振武一案中,孫文採取什麼態度?

  張案發生在8月16日,孫文按原計劃於18日北上會見袁世凱。當時很多人勸他取消行程,他不但不接受,還說:"無論如何不失信於袁總統,且他人皆謂袁不可靠,我則以為可靠,必欲一試吾眼光。" 到了北京後,袁氏稍加解釋,他便輕信了 ,而且力促頗有疑慮的黃興立即赴京。他在給黃興的電報中寫道:"到京以後,項城(袁世 凱)接談兩次。關於實業各節,彼亦向有計劃,大致不甚相遠。至國防、外交,所見亦略相同。以弟所見,項城實陷於可悲之境遇,絕無可疑之餘地。張振武一案,實迫於黎之急電 ,不能不照辦……致一時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來,大消北方之意見,兄當速到,則南方風潮亦止息,統一當有圓滿之結果。"

  這些材料表明,孫文當時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支持還是破壞民主、法治制度的嚴肅鬥爭。只有把各方人士的政治活動都納入民主與法治的軌道,讓制度管著這些人的手腳,民主共和制度才有可能鞏固。這是制度問題,而孫文卻把它看作某個人"可疑"或可信的問題。因為認識停留在如此低下的水平上,他根本沒有發表過譴責此案的任何聲明,在這麼重大的鬥爭中喪失了民主主義政治家應有的鬥志。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他竟為袁辯解,說是"實迫於黎之急電,不能不照辦!"問題在於破壞法治的急電,能不能"照辦"?迫於壓力,為什麼不交給法院去處理呢?同時,在孫文看來,該止息的是維護法治的"南方風潮",他要做的不是幫助袁世凱等人認識錯誤,反而是要求得袁氏的諒解,"大消北方之意見!"

  此案的結果是:部分參議員提出彈劾案,要求免去國務總理陸征祥、陸軍總長段祺瑞之職。但沒有取得法定的多數。早有去意的陸征祥呈請解職,袁世凱批准其辭呈。實際上是不了了之。而同袁世凱會談之後的孫文,在周遊各地時,一再為袁氏唱讚歌,打保票:"在前清官場中,項城有真實能力,勇於幹事,迥異常庸……後袁贊成共和,南北統一,袁與吾人意見已同。惟南方人士,尚有疑其非出於真意,目民國為假共和者,余則決其出於真誠之意。" " 因南北人心,一致趨於共和,前途必無危險,……以政治言,袁總統及國務院與各省都督,皆能勝任愉快。" 在清末新政期間,袁世凱確有出類拔萃的表現,但這不等於他已成了民主主義者,更不等於他可免於監督,違法時不必追究。任何政治人物離開了分權制約和輿論監督,必然淪為秦始皇。在自我陶醉與自我麻痹中,危險步步迫近。

  "二次革命"與中國政治的轉折

  沒有在張振武案中受到應有教訓的袁世凱及其追隨著,半年後悍然刺殺宋教仁;孫文又一次處置不當,民主共和制終於被推到名存實亡的境地。

  宋案簡單說來是:1912年12月中旬至1913年2月上旬舉行第一次國會選舉,眾議院596席中,國民黨獲269席;參議院274席,國民黨佔123席;成了兩院的第一大黨。宋教仁及其他國民黨領袖力主實行政黨內閣,深為袁世凱等忌恨。3月20日晚10點45分,宋教仁與黃興到上海火車站乘車赴南京,宋被人連放三槍,擊中要害,至22日凌晨4時47分絕命。24日零時30 分至凌晨,先後在上海公共租界捕獲兇手應桂馨、武士英,並搜獲應桂馨與國務總理趙秉鈞 、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來往密電和函件一大批。兇手及罪證均移交江蘇省上海地方審檢廳負責審理。

  宋教仁之死無疑是對國民黨的一大打擊,但如處理得當,未嘗不是揭露袁世凱及其追隨者的罪惡,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一大機會。可是,由於孫文進退失據、處理不當,反而使支持民主的勢力遭到毀滅性的打擊。

  面對這一突發事件, 國民黨內外存在著法律解決和武力解決的激烈分歧。

  當時民國初建,出現了20世紀中國罕見的政務比較公開、司法相對獨立的年代。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在收到租界會審公堂移交的證據後,把罪犯應桂馨和國務總理趙秉鈞、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之間來往的秘密電報和函件的要點以"通電"的形式向海內外公布,把罪犯與袁世凱及其追隨者的密切關係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趙秉鈞不得不發出公開電報為自己辯解。與此同時,上海地方檢察廳也公開傳訊在位的國務總理趙秉鈞。雖然趙氏拒絕到上海應訊,但一個地方法院傳訊總理和地方官員公布政府最高官員與殺人罪犯密切來往的證據,真不愧為20世紀中國司法史上空前絕後的大事。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袁世凱被迫批准他辭去總理,由段祺瑞代理。1914年2月他出任直隸總督兼民政長,到任9天後被毒死在總督衙門。人們普遍認為,這是袁世凱"殺以滅宋案之人證者"。這個過程說明,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則,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解決,而人們法治觀念的提高和國民黨威望的上升更是難以估量的。

  可是,孫文沒有選擇依法解決的途徑,而是附和武裝反抗的主張,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損失。

  中國的政治文化有兩個重要的傳統:一是君師合一,以聖賢經傳為工具,箝制臣民思想。另一是利祿引誘與生死、榮辱威脅相結合,縱橫捭闔;有人稱之為"遊民(流氓)政治"。 兩者交相為用。每當改朝換代或者大變動關頭,後者更成為各項黑風惡雨的主要推動器。民國招牌掛起來後,袁世凱全面繼承了這兩手。除了適應民主選舉的新形勢,出現了賄選、迫選這些威脅、利誘的新形式外,了無新意。暗殺宋教仁,不過是袁世凱直接僱用下層流氓(應桂馨是青紅幫頭子,武士英更是為錢賣命的流氓)所乾的高層流氓政治。

  怎樣才能改變這種狀況?早在宋案發生之前,一些有識之士已指出,唯一道路是用法治取代這些中國的傳統政治。著名記者黃遠庸就曾指出,袁世凱"所為,實無以異於晚清末造"。 " 即其命令觀之,則純然清時代之空文上諭,道德與法律絕對不分……至於假公器以牢籠私人 ,則官制官規,束之高閣;藉特權以行肆赦,則大典大法,置之土苴。"正確的對策是:" 今無論排袁或袒袁者,記者皆認其能為國家發議論之人,亦但求公等勿高談勿放論,亦但求公等國有一條之法,必責令袁總統守之,勿被買收,勿受運動,勿被其含混過去,此即所以愛國家者,亦即所以愛袁公也。" 宋案發生後,是不是應該依據新情況,放棄法治道路呢?看一看當時的實際情況,答案就一清 二楚了。

  宋案發生時,孫文正在日本,5日後才回到上海,當即與黃興、陳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人商量對策。

  黃興最初的主張是以暗殺報復暗殺。黃興在後來給孫文的信中說:"宋案發生以來,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還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歸來,極為反對。" 同盟會及其前身均有暗殺的傳統;黃氏提出這個主張不是偶然的。但這個對策顯然不足取,如果採用這個違法手段,國民黨立即從正義的一方跌落到受譴責和審判的位置上,不但政治上非常被動,弄得不好,還會被對方抓住辮子,徹底摧毀。孫文不同意這一主張,無疑是對的。

  可是,孫文提出的主張卻是更為極端的起兵討伐。他在1915年給黃興的信中談到:"猶憶鈍初(宋教仁)死後之五日,英士、覺生等在公寓所討論國事及鈍初剌死之由。公謂民國已經成立,法律非無效力,對此問題宜持以冷靜態度,而待正當之解決。時天仇(戴季陶)在側,力持不可。公非難之至再,以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發難,必致大局糜爛。文當時頗以公言為不然,公不之聽。" 從黃興、陳英士留下的信件及其他史料看,黃興已改變主意,孫文信中說的情況是真實的。隨之而來的是兩個問題:

  一是此舉在軍事上有沒有勝利可能?

  孫文認為這不成問題,勝利在握。他在同黃興辯論時寫道:"若兄當日能聽弟言,宋案發表之日,立即動兵,則海軍也,上海製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猶未落袁氏之手.況此時動兵,大借款必無成功,則袁氏斷不能收買議員,收買軍隊,收買報館,以推翻輿論。此時之機,吾黨有百勝之道,而兄見不及此。" 而黃興的答覆則是:"即從用兵論,憶最初弟與先生曾分電湘、粵兩都督,要求其同意,當得其複電,皆反覆陳其不可。今當事者俱在,可復詢及之也。"

  宋案發生距南京臨時政府的結束,剛好一年。通過一年的整頓、裁撤,起義的民軍大都已遣散。軍事力量對比對國民黨一方更加不利。即使孫文認為是忠於自己的都督或其他官員,也不敢輕易參加這樣的軍事冒險行動。完全支持孫文這一時期的決策的陳其美有一封信談到其中大概:"中山先生乃電令廣東獨立,而廣東不聽……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獨立,吾人又以上海彈丸之地,難與之抗,更不聽之……中山先生當時屢促南京獨立,某等猶以下級軍官未能一致諉。" 至於孫文提到的海軍既不是作戰的主要力量,也不太可靠(袁世凱出錢收買,他們便乖乖地歸順了)。武力反抗必然失敗,這是勢所必然,任何冷靜觀察當時形勢的人對此都不會有所懷疑。

  有的人認為,勝敗特別是革命戰爭的勝敗,不是軍隊數量對比決定的,武昌起義以弱勝強,一呼百應,就是最有力的證明。所以,宋案以後的武力反抗所以失敗,確是沒有聽從孫文指揮的惡果。這個論斷的前提是正確的,後面的推論就靠不住了。原因是儘管國民黨人喜歡把這一次軍事冒險稱為"二次革命",其實當時人心思定,並不存在爆發革命的客觀形勢。上海總商會的通電說得好:"前年武昌起義,海內響應,人民苦於專制,急求改革,不惜犧牲生命財產,克成共和……而秩序漸安,人心漸定。當此春夏之交,正商業進行之際……詎意風波迭起,謠諑朋興……各埠成交之貨物,紛紛函電止退……或者謂法蘭西過去時代,恐慌倍蓰於今日,商人所見者淺,未能遠謀。然師人者當以覆轍為殷鑒,毋寧舍短而用長……竊謂宋案審判於法庭,借款、選舉取決於議院,自有法律為範圍,豈尚血氣為勝負。商人在商言商,不知附和,若有所破壞而無建設,亂靡有定,胡所底止。"

  當時英國駐華公使館給英國外交大臣的報告,證明這種求安定的情緒具有普遍性:"除江西和江蘇的軍隊之外,運動似乎沒有得到中國任何重要人物的支持。群眾的態度依舊是冷淡的 ……國內大部分有文化的人士準備支持(至少在口頭上)一個集中的強有力的政府的政策…… 而全國的商會和行會對推翻臨時大總統的企圖表示厭惡方面也沒有落後。甚至在廣東,商界人士、少數官員和一部分軍隊竟敢表示上述意思;我冒昧地認為,這樣說並不過分:全國強烈地贊成恢復安定的統治,相信這種統治只有在袁世凱的指導下才可能實現。" 在反抗徹底失敗後,英國公使館的另一份報告又重申:"運動沒有得到中 國任何重要輿論團體支持的跡象……在運動的全過程中……雖然大部分勞動群眾仍持冷淡的態度,但那些與商業和貿易有關的個人及企業強烈表現出對中央政府的勝利抱有同情。"

  從7月12日李烈鈞在江西起兵宣布獨立到9月2日南京被北軍攻佔,11日熊克武在四川失敗,所謂"二次革命"造成的局部地區動亂在不到兩個月內便徹底煙消雲散了。

  第二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此舉對民國政治發展帶來什麼後果?

  全國復歸平靜後,10月6日,袁世凱脅迫國會選舉他為正式大總統。11月4日,他以參與"構亂"為由,下令解散國民黨,國民黨籍的國會議員也被一律取消議員資格。要是說袁世凱的這些舉措本在預料之中,可用專制統治者對民主力量的鎮壓予以辯解的話,更為嚴重的是國民黨的政治影響急劇削弱,陷入頗為孤立的困境。

  早在舉兵之前,報刊就在議論"國民黨之窘蹙"。 當時,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基本上是有保證的。各政黨和公共人物的言行,幾乎無時不受到大眾傳媒的跟蹤、監督。國民黨內的分歧和已付諸行動或擬議中的對策,無不一一見諸報端;一些領袖武力解決的主張於是廣為人知,而又與人心相悖。

  上海《民立報》是同盟會--國民黨自己的報紙。該報負責人之一徐血兒,是最嚴厲譴責袁世凱和趙秉鈞為暗殺宋教仁的"元兇正犯"和"民賊"的記者。1913年5 月29日凌晨,宋案鬧得風聲鶴唳之際,有"中華民國工黨"領袖持"中華民國國民軍"的旗幟,率領七八十人進攻上海江南製造局,當即被擊退並打死和被俘數人。徐血兒立即在《民立報》發表文章指出:"夫大革之役,天與人歸,可一而不可再。今日已為民國,苟對於民國而謀亂,即是自絕於國,罪在不赦。即政府為惡,法律與國會,終應有解決之能力,無俟謀亂,以擾蒼生。故謀亂之事,為商民所疾視,亦明達所屏棄也。" 這些話譴責的主要不是那幾十個烏合之眾,而是針對孫文等所謂武力解決派的。

  孫文的這些逆潮流而動的政策"影響市面,震動紙幣,低折至八成五六以下;" 各地商界固然極為反對,一些反對專制統治或同情國民黨的軍政要員,亦毫不含糊地表達了自己的不同意見。雲南都督蔡鍔,不愧為反對專制統治的英雄,當時就毫不含糊地公開聲明:"查宋案應以法律為制裁,故審判之結果如何,自有法律判決……試問我國現勢,弱息僅存,邦人君子方將戮力同心,相與救亡之不暇,豈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誰為禍首,即屬仇讎……萬一有人發難,當視為全國公敵,鍔等才力縱薄,必不忍艱難締造之民國,破坏於少數使用僉壬(無恥小人--引者注)之手也。"

  江蘇都督程德全是查辦宋案的中堅。他在談到此案時說:"迨兇犯緝獲,又商議法庭,搜查證據……德全在責任上雖屬無可旁貸,在法律上已自慚越俎之嫌。嗣此案交付法庭,德全不復過問。""宋案當聽法庭解決,借款當聽國會主持。"在表明堅決維護法治的態度後,他明確地表示,鑒於"人民已有枕席不安之狀",為"維持秩序,凡有煽惑兵隊,擾亂治安之舉,無不以軍法從事。"

  這些主張是當時社會各界的主流意見,對孫文等人說來,不啻是逆耳忠言。但他們聽不進去 。於是,國民黨得到一個惡謚:"暴民專制"。當時一些有識之士就指出,這是它的"自殺之政策"造成的。除了講十年修20萬里鐵路這類大話空話(86年後的今天,全國鐵路還不到7 萬公里)外,主要的一條是"及改組國民黨時,又不能盡如宋逐初(教仁)之志,行大改革 ", 即堅決地把革命組織改造為現代民主政黨。因此,一遇到自己的重要領袖被暗殺,不是全面冷靜地考慮在現有情況下,如何推進民主和法治制度,而是按照原初狀態的革命組織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行事:用暗殺和刀槍去解決法律和政治問題。

  還要指出,孫文而且把這種錯誤的政治文化用於對付自己的同志。參與當時決策討論和襄助黃興南京舉兵反抗的章士釗寫道:當時在上海附近真正稱得上"可用之兵力"的只剩下南京的第八師,"癸丑(1913)夏間之所剩者,該師人數不過三千。……夫革命功成,而革命隊伍之零落渙散,至如此極,中山先生不得委為不知。"對這一碩果僅存的部隊,孫文也使用了令人震驚的手段:派人"攜番銀兩萬,買收營連長……令其屠殺師旅長自代而起義"!這些師、旅長聞訊只好表態:"吾師以內訌毀,不如以全部討袁亡",被迫在條件不備的情況下,倉促起義。章氏感慨萬千地說:孫氏"己身當時所定指揮方式,並不是令出惟行,而止於賄買殺人,自亂步武。倘孫先生之所謂指揮而如量施行也,則太平天國北王、東王自相殘殺之往事,定然重演一徧。"

  這種思維和行動方式給袁世凱之流幫了大忙。他們暗地裡幹了槍殺政敵的罪惡勾當,反而口口聲聲要維持法治、秩序和共和制度。那些北洋將領甚至振振有詞地說:"要知四萬萬同胞為求幸福而革命,非為擁戴一二偉人而革命。我軍人為保衛四萬萬同胞而贊成共和,非為推戴一二偉人而贊成共和……亂天下者,與天下共擊之。我輩軍人向不入黨,只知有國,不知有黨……如有傾覆政府,破壞共和之人,我軍人枕戈而待,不敢言勞。" 他們似乎成了軍隊國家化、保衛共和制度的先鋒!國民黨不但在軍事上失敗了,在政治上也失敗了。在袁世凱稱帝時,梁啟超、蔡鍔成為反對這一倒行逆施的主帥,國民黨領導的力量成為他們的附庸絕非偶然。

  這種思維和行為方式還開創了長期困擾民國的惡劣政治模式。

  20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中國開始建立現代法律體系。那是"清末新政"。第二個十年,民國建立,連憲法(最初叫《臨時約法》)也有了。三權分立、法治、司法獨立、國會權力不容侵犯、軍人不得干政……大清帝國的文臣、武將搖身一變成了民國公僕,居然也把這些現代政治常識背得滾瓜爛熟。真有點難為他們了。

  這不完全是假的。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好些正在成為現實。不然的話,江蘇省轄下的小小的上海地方檢察院,就不敢兩次發出傳票,要國務總理趙秉鈞到院作供了。這是20世紀中國絕無僅有的傳訊在職總理的案例。如果不嫌誇大的話,這很可能是整部中國文明史中,迄今為止絕無僅有的一例。筆者的中國歷史知識很不完備,確實沒有記起那一朝代曾有執法部門主動傳訊(奉旨者除外)當朝宰相的先例。同時,趙秉鈞雖然沒有到上海接受傳訊,也不能不作出正式答覆:"惟民國立國精神,首重司法獨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為維持司法獨立之道……現在秉鈞舊疾複發,曾在法國醫院調治,當有診斷書可證,已於四月三十日,呈明大總統,請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滬。用特援引刑事訴訟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請在秉鈞所在地詢問。" 針對對他的指控,他也作了可以自圓其說的答覆。從法律觀點去審視,對一個徹底拒絕感情因素摻入的史家來說,只能有一個結論:此案的真相--是否袁世凱、趙秉鈞直接指使這次暗殺,還有待清查有關檔案去徹底弄清。不能因為憎恨袁、趙二人就連他們提出的反駁論據也不屑一顧,而孤陋寡聞如筆者,卻還沒有讀到史家對這些論據的冷靜分析(如據趙氏說,密電碼和撥交的經費是為整頓青紅幫和搜集其他情報之用)。更重要的是,從趙氏表明的態度看,不能說依靠法律解決的路已經走完。

  民主和法治的威脅來自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不守法的執政者。權力本來有自我擴張的衝動。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去束縛、監督和牽制,它會毫不猶豫地侵犯公民的權利和其他公共機構的權力。中國執政者還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在專制制度下成長,耳濡目染的是風吹草偃--於是,"天王聖明,臣罪當誅" ,不準臣子和民眾說不,否則就封報、捉人、就地正法!這些因素的匯合,孕育成民國初年的怪胎:專制與民主、法治的神經線路糾纏交錯的共和國。

  另一方面是不守法的反對派。任何號稱民主的制度,沒有反對派履行競爭、監督、牽制的職能,必然蛻化為專制統治。多元是民主、自由的內在要求。但反對派也必須依法運作,否則必然出現另 一種專制--無法無天的"暴民專制"("群眾專政")。民國初年的畸形兒要矯形,需要特別高明的醫生--反對派。不幸,當時的反對派--國民黨在孫文的帶領下卻走上了一條歪路。他們不是以民主、法治去矯治專制,卻以暴易暴,在政治文化上與專制暴君同流合污,用包括暗殺在內的非法武裝手段去對待非法乃至意見稍有不同的自己人。

  在法律解決的空間依然存在,國會運作尚未停止的情況下,孫文及其追隨者的所謂"二次革命",從法理上說,無疑是非法的。從力量對比上看,這是一次絕望的反抗。作為一個政治組織的領袖看不到這個顯而易見的形勢,無疑是不智。在政治舞台上,即使自認為是"革命 "或"正義"的事業,也不能不計成敗利鈍,不考慮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前途。

  從歷史發展的全局看,宋案當然是袁世凱及其支持者犯下的罪行;但以此為由稱兵進行所謂"革命",也是民國史的一個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開端 。此舉給袁世凱之流提供了明目張胆堵塞軍隊國家化、不準干預政治的道路的借口,從而錯過了逐步改造當時的各種武裝力量,使之向現代國家軍隊轉化的機遇。民國時期連綿不斷的軍閥混戰,雖然可以從社會經濟結構中找到其深層次的根源 ,但從政治文化層面看,卻是以此次所謂"二次革命"為開端的。從此,有軍便有權,公理 、正義、"革命"--成了掩蓋縱橫捭闔的各種骯髒交易的外衣,兵連禍接,社會動蕩,國困民窮。

  梁漱溟是老同盟會員;辛亥革命後當記者,曾認真觀察過民初政治生態的變化。1922年1月,他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說:"現在很清楚擺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勢力的局面……至於說到助長這種武人勢力的原因,卻不能不責備革命先輩,他們無論如何,不應用二次革命那種手段。二次革命實在是以武力為政爭的開端。從此以後,凡是要為政治活動的,總要去奔走武人的門下……武人的威權從此一步一步的增長,到現在而達極點。" 這位過來人的意見,值得人們深思。

  政治家的抉擇可以深刻地影響歷史發展的面貌。不能指望忽然有一天從天上掉下一個民主與法治的現代化中國。但是,如果政治家拒絕兵戎相見,堅持用政治鬥爭、法律手段和訴諸公民的理性和良知的方式解決紛爭,中國的政治家和公民就有可能逐步凈化和提高自己,從而逐步把中國社會推向民主與法治的軌道。不幸,孫文及其追隨者選擇以刀槍分是非的道路,於是,接踵而來的一系列不堪回首的記錄就無法避免了。

  不應忘記,除了武人干政這個頑症外,"二次革命"還給袁世凱摧毀國會找到了借口。由於失去合法的反對派的牽制,御用的參政院順利成立;稍後,就是由這個參政院兩次推戴,把袁世凱抬上皇帝寶座的。歷史明確記下:不是國會貽誤了中國,而是撇開國會和法治帶來災難性後果。

  必須嚴肅指出:北洋軍閥的罪惡是洗刷不了的;筆者更無意為他們辯護。但本文討論的不是北洋軍閥史,而是在社會轉型中,像孫文那樣的現代政治家在建立了民主共和的框架後,應該採取怎樣的正確策略,處理新舊參半的政治勢力,推動"民國"名副其實的問題。現代史學不能迴避對革命勢力及其領袖的分析。

  1998年9月寫於廣州中山大學;2000年略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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