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街驚現「共享步槍」,美國槍支法律是有多奇葩?|輕武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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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根據CNN報道,有一些民間的行為藝術家在美國芝加哥市推出了一個名為「the gun share program」(即共享槍支)的計劃。這些槍如同我們國家的共享單車一樣,可以僅憑一張信用卡就可以拿走,只要事後能夠歸還於擺放槍支的站台處就可以了。
▲共享M16了解一下
這種荒誕不經的行為,目的在於引起美國社會對於槍支目前易得與泛濫的重視。說到底,這不過是一場針對美國槍支泛濫而「作秀」的行為藝術。
那麼,真的有這樣的「共享槍支」嗎?實際上,這是完全不可能出現的事。原因很簡單,在美國雖然有憲法第二修正法案這樣的法律來保證美國公民可以持槍,但是實際上來說,美國對於槍支的擁有還是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1934年6月26日頒布的《國家火器法》與1994年9月13日通過的《聯邦突擊武器禁令》等等。而出現在芝加哥市的「共享槍支」這一做法,違反了其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那麼,美國的槍支管理相關規定是什麼呢?如何才能在美國買到一把槍呢?
今天,軍武菌就為各位講講美國芝加哥的槍支管理法令以及相關的一些內容。
▲芝加哥市位於美國伊利亞諾州
如何才能在芝加哥擁有一把槍?
伊利諾伊州位於美國的中東部地區,該州對於槍支的管理不是很寬鬆、當然也不是特別嚴格。該州對於購買手槍或者長槍都要求使用FOID(即火器持有者身份證明) 進行購買,但是並不需要對購買的槍支進行登記,僅需要在槍店選中所需要的槍支,並且持FOID證件進行填寫相關資料,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審核之後即可去槍店拿走購買的槍了(一般來說長槍為24小時,手槍為72小時)。
想要獲取FOID持槍證,一般你要年滿21周歲(不滿21歲會有更多要求),當地警察局會在聯邦調查局的電子資料庫中對你進行調查,檢查你過去五年內是否發生過犯罪、家庭暴力、鬥毆等,是否有過精神病史或者自殺、威脅等行為。
▲在該州不允許公開持槍
所以你還需要一個隱蔽持槍證
在隱蔽攜帶方面,長槍可以不需要任何證件就可以隱蔽攜帶,而手槍則需要有聯邦政府頒發的隱蔽持槍證明才可以隱藏攜帶。因為,伊利諾伊州不允許公開持槍,無論是長槍還是手槍都不行。如果沒有隱蔽持槍證,則需要將槍拆解,放入箱子中託運。
▲隱蔽持槍證需要經過16小時的培訓
在用車輛運輸槍支方面,該州規定長槍不允許利用車輛隱蔽運輸,而手槍才可以(比如說像電影《盜火線》中,大反派如果最後沒有被擊斃且正好在伊利諾伊州的話,很有可能最後的罪名會加上一條「非法運輸槍支」)。且在州內的某些區域不得以任何方式攜帶任何槍支。
另外,雖然伊利諾州是允許持有攻擊性武器的,但是芝加哥市的法規則不允許持有攻擊性武器(這個攻擊性武器會在後文中提到)。雖然在州法中允許購買並持有攻擊性武器,但是依舊不能持有NFA特種武器,特別是自動武器、短槍管獵槍(槍管在18英寸之下或者全槍在26英寸以下,且不帶膛線),但是可以持有作為古董文物的短槍管步槍(槍管在16英寸以下或者全槍在26英寸以下,帶有膛線),或者一些軍事組織也可以持有短槍管步槍。
其它的諸如大口徑武器(口徑超過0.5英寸的武器,但是可用於狩獵等運動用途的獵槍或者其它大口徑武器除外)或者手榴彈等爆破物則需要申請才可以獲准購買與持有。另外,伊利諾伊州不限制槍支的彈倉容量,換言之,在這個州可以很輕易地購買彈鼓或者加長彈匣等大容量容彈具。
▲大彈鼓,打起來才會爽
除了以上使用火藥動力的槍支地一系列規定,伊利諾伊州還將口徑在0.18英寸以上且槍口初速在213.36米/秒以上的氣槍也劃歸為槍械,而且不允許攜帶刀刃超過7.62厘米刀具(攜帶不可以,但持有是可以的,誰家沒幾把菜刀呢)。
什麼是NFA法案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NFA法案是1934年6月26日頒布的一部至今仍被使用的法案,全稱為National Firearms Act(國家火器法)。主要是為了限制某些容易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武器的流通。在NFA中,以下幾種武器被認定為受到管制的武器:
▲芝加哥打字機在那時候可不是吹的
黑手黨的標誌性武器
機槍(machine gun):可以在扣動一次扳機的情況下發射出多發子彈的槍支。包括可以進行進行全自動射擊與點射射擊的槍支(例如M16A2自動步槍)。其中,像TEC-9這樣的「手槍」也屬於機槍。
▲TEC-9手槍,玩CS.GO的都知道
短槍管步槍(SBR):一種帶有槍托的、全長低於26英寸或者槍管長度低於16英寸的步槍。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槍支全長時,如果有摺疊托的話,需將摺疊托收起;如果有伸縮槍托的話,需將槍托收起。
短槍管獵槍(SBS):一種使用滑膛槍管的槍支,其全長低於26英寸,或者槍管低於18英寸。
消音器:一種可以抑制槍口特徵的裝置。受到管制的是可以快速拆裝的消音器,一般非攜帶型消音器則不受到管制。
破壞性裝置(DD):主要有兩類。第一類就是像手榴彈這樣的爆炸物,這玩意兒比槍危險多了;第二類,上文中也提到過,就是超過0.5英寸口徑的槍支,比如說像發射德國的15毫米口徑機槍彈的武器等等。但是如果是發射12號霰彈這樣的獵槍等用於運動的槍支,一般不會被認為是破壞性裝置。
其他類武器:比如說像鋼筆槍、傘槍、拐杖槍等特種槍支。
除了以上這些武器需要受到管制,其相關的一些武器配件也會受到相應的管制,比如說在同時擁有一根長度短於16英寸的步槍槍管以及有一支正常長度步槍這樣的情況,也會被ATF(即美國煙酒槍支與爆炸物管理局)認為是違法行為。但是像各位耳熟能詳的「撞火槍托」等等,則不被認為是受到NFA管制的武器配件。
▲可以把半自動步槍改成全自動的
撞火槍托
聯邦武器禁令
聯邦武器禁令的全稱為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簡稱為AWB,是一項於1994年9月13日通過的法案,這項禁令可以說是相當的「變態」,很多州現在都幾乎不用這個法令了。而這項法令所管制的武器,則就被稱之為「攻擊性武器(assault weapons)」。
這項法令相比起1934年通過的NFA法案而言,要求更為嚴格、管制對象也更為詳細,甚至具體到了某個品牌的某些型號。而中國所生產的武器也由於這個法令,在1989年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
▲一把為躲避法律而特殊改造的「手槍」
由於在聯邦武器禁令發布之前,1934年的NFA法案已經限制了全自動武器。那麼聯邦武器盡量所限制的,基本上都是原來合法的半自動武器。在該法案中,半自動步槍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或更多種情況,則會被認為這支槍屬於攻擊性武器:
帶有伸縮或者摺疊槍托、帶有手槍握把的、帶有刺刀座、帶有槍口抑制器或者在槍口有螺紋,可以安裝槍口裝置、可以裝載榴彈發射器...
從上面的幾種限制來看,幾乎所有的軍用制式武器所閹割而成的民用槍支幾乎都屬於攻擊性武器,甚至連二戰時期的M1加蘭德半自動步槍都可以算作是攻擊性武器(在槍口可以加裝榴彈,而且帶有刺刀座)。這樣的限制,迫使當時的武器公司不得不開發出了一系列相當奇葩的武器。
▲這些經過改造的槍,完美的避開了法律規定
關於美國的槍迷們是怎麼鑽法律空子,而改造步槍的,這裡就不多講了,有興趣的可以點擊回顧:《在美國這也算手槍?好奇葩的法律,我可能是個假軍迷。》原文發的較早,其中有些錯誤請忽視。
再回到我們在開頭就談到的這個共享槍支。在這個站台所在的芝加哥市,該市禁止擁有攻擊性武器。而在這些共享槍支中,既有手槍握把,在槍口上也有槍口抑制器。這相當明顯,展出的共享槍支都屬於攻擊性武器,在芝加哥市境內是不允許持有的。
所以在視頻中出現的共享槍支,應該是模型訓練槍或者是玩具槍,不應該是真槍。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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