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與社會共治模式處理垃圾
我國許多城市的垃圾處理形勢異常嚴峻。垃圾產量逐年增大,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處處受阻,以資源回收利用為核心的垃圾分類處理體系難以形成,政府與社會2股推力難以形成合力,垃圾與垃圾處理的鄰避效應日益凸顯,垃圾處理長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威脅城市安全運行,「垃圾圍城」日益臨近。破解垃圾處理困局成為城市管理迫切而棘手的任務,垃圾處理亟需增能強效。
一、原因
制度不健全且缺少效力和政府掌控的資源不足導致政府管控模式失效,從而導致垃圾處理困局。
導致垃圾處理困局的根本原因在於垃圾處理行業長期採用的政府管控模式的失效。2000年前垃圾處理由行政主管部門管控,政府大包大攬;2000年後,尤其是2002年後,開始推進社會化,但因過於重視政府作用和垃圾及時消納,再加上制度不健全,即使政府有意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卻不能正確引導和有效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結果是只在垃圾收集、末端處理處置等環節實現了較低程度的社會化,只有原政府公共部門轉職後組建的企業和個別社會企業參與了社會化進程,垃圾處理實際上仍處於政府管控狀態。在制度不健全且缺少效力和政府掌控的資源不足的條件下,政府管控模式難以避免因政府決策失誤、權利尋租和公眾不配合等因素導致嚴重後果,這正是許多城市相繼發生的垃圾處理狀況。
二、對策與建議
破解垃圾處理困局要從消除根本原因著手,變政府管控模式為政府與社會共治模式。為實現共治,關鍵應吸收社會力量參與,為此,建議如下:
1、 政府應樹立「社會本位,服務至上」觀念,把工作重點放在倡導、規劃、指導、協調、調節、監督、採購分配服務和參與應急設施與戰略設施的建設營運管理上。
2、 社會應顧全大局、因地制宜、集體選擇和自主組織,不僅應成為垃圾處理的作業主體,而且還應遵守、監督與完善垃圾處理支撐體系,包括法治、監督監測、技術服務和宣傳教育等體系,同時,社區組織和企業還應成為垃圾減量、分類回收與資源利用等作業的組織者。
3、 推動社區按有關規定排放垃圾並實現垃圾分類回收社區自治。
4、 創新社會參與模式,明晰社會參與途徑,讓社會力量自由組合,構建企業垃圾排放者、政府(垃圾處理服務購買者)之間的和諧合作關係
5、 完善垃圾處理經濟調節平台,一是完善垃圾排放收費(稅)機制和政府採購服務的價格策略及其關係,二是建立並完善垃圾排放權和垃圾處理能力交易機制,三是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讓社會力量參與所獲得的回報變得可預見、穩定且強度足夠。
破解垃圾處理困局是政府與社會的共同願望,達至所願必須進行機制創新,變政府管控模式為政府與社會共治模式,從而抑制和克服資源不足、制度不健全、鄰避效應、政府決策失誤、權利尋租、宣傳教育不到位、公眾素質低等問題,加速垃圾處理增能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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