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女方凈身出戶不公平 離婚時應給補償
2014年03月11日03:46
來源:現代快報「公婆買房,兒媳沒份」「誰首付,房子歸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在網友間引發了一波波的口水戰。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晨朗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秀芳認為,「司解(三)」中婚姻家庭財產分配的新界定,成為恐婚、懼婚、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對於「誰首付,房子歸誰」的規定,她昨天提交了一份建議稱,考慮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幹家務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貢獻多於男方的因素,離婚時應給予女方房產10%-30%的補償。
現代快報特派記者
鄭春平 項鳳華 鹿偉 劉偉偉
男方房產升值,女方嫁妝貶值
建議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後孳息認定為共同財產
「生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房產有名好」,這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口頭禪。孫秀芳認為,一方面,新司法解釋已逐步被百姓接受認可,另一方面,對傳統婚戀觀帶來一定衝擊。她認為,司法解釋三強調的是「出資」「登記」等個人財產,削弱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線」,可能導致親人之間互相算計的局面。
「中國傳統和習俗是從夫居,男女結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嫁妝。尤其在農村,婦女離婚後,只能凈身出戶。」孫秀芳認為,裝修和嫁妝隨著時間流逝會滅失,而房產在不斷升值,最後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產。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無酬謝家務勞動,這部分價值無法計量,這些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財產分配中無法獲得公平的份額,「這會導致男方離婚成本降低」。
孫秀芳建議遵循婚姻法確定的婚後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則,明確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後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解釋三中,應充分考慮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務勞動及子女教育等多於男方付出的成分。」具體來說,孫秀芳建議,根據貢獻多少,離婚時給予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家庭倫理因素,對於有重大過錯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中國傳統習慣,在房產價值界定上,建議採取「房屋價值=購房款+裝修+傢具」的計算方式來測算。
防偽造買賣合同
建議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新司解在現實操作中也面臨一些困惑。孫秀芳舉例說,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孫秀芳提出疑問,如果出現子女準備離婚時父母偽造借條、偽造買賣合同等不誠信情形,該如何處理?
對此,她建議將「一方父母出資」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而出資的性質,應依據父母與子女的真實意思並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http://news.sohu.com/20140311/n396375608.shtml news.sohu.com false 現代快報 http://dz.xdkb.net/html/2014-03/11/content_327767.htm report 1443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誰首付,房子歸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在網友間引發了一波波的口水戰。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晨朗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秀芳認為,「 (責任編輯:UN641) 原標題:女方「凈身出戶」這不公平離婚時應按房產10%~30%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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