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游需提供4.5萬元資產證明 A1疊03-要聞-新聞晚報
06-09
20家赴台個人游組團社上午在京參加會議赴台游需提供4.5萬元資產證明
□晚報記者孔同報道本月28日,兩岸將正式啟動包括上海在內的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的第一批試點。今天上午,全國20家將承擔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的組團社工作人員已趕赴北京,參加國家旅遊局有關赴台個人游細則問題的相關會議。記者獲悉,赴台個人游的大陸遊客仍必須通過旅行社辦理赴台手續,遊客還需提供不低於4.5萬元的資產證明等。為赴台個人游做好接待準備昨晚,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北京辦事處副組長任台平告訴記者,目前台灣旅遊業界已做好了接待的準備,他們也在就相關的接洽做最後的準備。今年他們還將組織相關的參訪團前往台灣,為台灣旅遊做好推介。他表示,赴台團體游需隨團活動,不能擅自脫團,個人游則可自己規划行程,依據個人喜好深度游,這對於適合慢走慢看的台灣島旅遊來說,是非常吸引的一件事情。過去的赴台團體游須持雙證「通行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理,「入台證」由具有資質的旅行社統一向台灣移民署申請辦理,對遊客資產有一定要求。由於台灣島較大,很多旅行社都規划了七天以上的路線。錦江旅行社的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年輕人的主力旅遊市場開發將更需要自由行的開放。赴台資產證明需4.5萬元赴台個人游的大陸遊客仍必須通過旅行社辦理赴台手續。符合赴台個人游的大陸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可攜帶直系血親、配偶同行;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則不必出具財力證明。遊客提供的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明,也可以是20萬元新台幣(約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台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兩岸不採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陸遊客需提供1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台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之責,兩項條件缺一不可。根據出境旅遊慣例,赴台個人游的大陸遊客還需投保200萬元以上旅遊平安險。根據目前兩岸的初步規劃,大陸赴台個人游初期將嚴格限制人數,每日上限500人,留台期限15日。入台證有限期3個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延長7天。如果發生大陸遊客逾期未歸的情況,台灣地區會首先通知大陸地區的緊急聯絡人及代辦旅行社尋找,如果超過7天依舊未歸,該大陸遊客將被台方記入檔案,3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游名義甚至任何名義赴台,代辦旅行社也將受到相應處罰,第一次會給予警告,第二次則暫停個人游業務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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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 A1疊03:A1疊03-要聞 稿件來源:新聞晚報 作者: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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