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衛東:狡猾的刺蝟
中國人,尤其是讀了點書的中國人,一旦到了德國,有個習慣,都願到邊境小城特里爾去一趟,瞻仰一下一度改變中國人命運的馬克思的故居。我們也未能免俗,經過簡單準備,便踏上了開往特里爾的火車。火車沿著蜿蜒曲折的摩澤河(Mosel),穿山越嶺。一路上,朋友們沉浸在對目的地的想像之中,歡聲笑語;而摩澤河水卻把我的思緒帶到了一個甚至連城也稱不上的地方,這就是紹爾蘭地區的邊陲小鎮普勒滕貝格(Plettenberg)。在德國,這是一個極其平常而又極其平靜的小鎮,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然而,一個特殊人物改變了小鎮的命運,使它漸漸為世人矚目,這個人物就是祖上曾經飽飲過摩澤河水的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在漢語學界,無論是作為政治哲學家,還是作為法理學家,或是作為一樁歷史公案的主人公,卡爾?施密特都是一個頗為陌生的名字,翻譯和介紹寥寥無幾,研究則還根本談不上,儘管他在德國早就被哈貝馬斯稱為"20世紀最聰明,也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因此,"施密特是誰?",對於我們,看來還是一個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得從1888年說起了。這在德國歷史上是一個非同尋常的年頭,一年裡面走馬燈般地換了三個皇帝(威廉一世,威廉三世,威廉二世),故此史稱"皇帝年"。統一後不久的德國,其社會動蕩之劇烈,由此可見一斑。正是在這樣一個大動蕩的歲月里,施密特來到了人世間。
這是一個典型的小市民家庭,父親約翰?施密特(Johann Schmitt)是當地教會的一名司庫,母親路易絲?施密特(Louise Schmitt)是一個地道的家庭主婦,除了生活殷實,家庭和睦之外,再沒有什麼可以稱道的地方。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他們一家的宗教信仰--天主教(Katholismus)。因為從1871年德國初步統一開始,鐵血宰相俾斯麥就發動了一場"文化革命",矛頭直接針對德國西部的天主教會,試圖把天主教會要求同國家保持獨立的運動徹底遏止下去;再說,施密特出生的普勒滕貝格也是一個以新教為主的教區。國家的宗教政策以及當地的宗教氛圍,在施密特幼小的心靈上留下深深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話說,他一直都覺得自己是一個"漂流在外的人"(Diaspora),甚至屬於"另類",生命中充滿了"陌生感"。
"另類的信念"和"陌生的感覺"塑造了施密特的雙重性格:一方面是頑強的制度主義(Institutionalismus),對周圍的生活世界和現實的政治格局充滿了好奇,對各種各樣的制度(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以及宗教的)則充滿了敬畏。制度主義後來漸漸演變成為施密特學術思想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構成了施密特性格悲劇的一個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又展示出濃烈的表現主義(Expressionismus),在追求文學靈性和藝術天性的同時,總是不由自主地試圖用審美主義來解釋現實和改變政治,用審美來取代哲學。眾所周知,表現主義作為一種人文思潮,是德國所特有的,其唯美主義的內在邏輯,註定它在面對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政治風潮的時候,要整體走向"妥協"和"投降"。施密特對表現主義十分迷戀,緊追不捨。他與表現主義代表人物戈特弗里德?本(Gottfried Benn)等人過從甚密,這或許可以說是他頑固支持"國家社會主義"的另一個註腳。
1907年,施密特在故鄉以優異的成績完成了基礎教育階段的學習,被柏林大學法學系錄取。從邊關小鎮被"拋到"帝國的中心都市,在施密特的一生中,無論如何,都是一個巨大的轉折,儘管柏林最初給施密特的都是一些負面印象,比如:政治上帶有保守特徵的"威廉主義"(Wilhelmismus),生活中狹隘的"自我中心主義"(Egoismus),以及思想里盲目的"技術樂觀主義"(tecinischer Optimismus)等。大體以1914年為界,之前的柏林,對於施密特來說,"籠罩在欺騙的光環之中,是一片空虛的表象";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情況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施密特逐漸開始認識到,柏林作為政治中心具有無可取代的歷史地位和實際價值,因而他開始覺得可以"把柏林當作政治手段,來達致實現自我和捍衛自我的目的"。作為"手段"的柏林,在成就施密特的同時,也把他的生命推到了悲劇的邊緣;而作為"目的"的柏林,則始終讓施密特魂系夢繞,但卻一直未能"如願以償"。
一方面是面對時代的"陌生感",另一方面又是超脫現實的"優越感",這就是整個德國保守主義思潮所具有的悖論特徵,社會學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稱之為"無根"的保守主義,並認為這是一種"自由而漂浮的智慧"。其實,"無根"不僅僅是施密特個人的感受,更是當時處於現代轉型過程之中德國現實狀況的真實寫照,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保守主義作為一種社會思潮和政治學說在德國大有市場。要想克服這種"無根"的處境,就必須對社會現實進行深入批判。施密特把矛頭選准了國家,認為在現代化過程中,國家的"社會化"不但意味著國家力量的削弱,而且也表明歷史開始走向歧途。在國家與社會之間,他強調國家的優先性。由此,他不但繼承了德國古典法哲學的國家主義傳統(以黑格爾為代表),而且還在其"政治"概念下,把國家主義,獨裁統治以及權威領袖三者有機地結合了起來,以此來展現他對現代性的理解路徑和批判邏輯。
在存在與表象的夾縫當中,在國家與社會的分裂當中,在有實際目的的法律訓練與純屬個人興趣的美學熏陶之間,在中心城市柏林與邊緣城市慕尼黑之間,在新康德主義與黑格爾主義之間,以及在新教倫理與天主教義之間,凡此種種,施密特都試圖找到一條調和的途徑,在拯救自己的同時,也為德國的現代化開出一劑良方,以便使德國能夠沿著一條"特殊的道路"(Sonderweg)前進。正是在這種動機的強烈驅使下,施密特頂住了經濟上的重負和心理上的壓力,從柏林遊學到慕尼黑,再到斯特拉斯堡,幾經輾轉,最終完成了自己的學業,於1910年和1916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以及教授資格,論文分別題為《論罪責與罪責的種類》(Ueber Schuld und Schuldarten)和《國家的價值與個體的意義》(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
《國家的價值與個體的意義》和另一本文學著作《論多伊布勒的〈北極光〉》(Theodor Daeublers〈Nordlicht〉),是施密特學習階段的代表作,集中反映了他早期的法學思想和美學概念,也構成了施密特整個思想的起點。儘管兩部著作的主題,方法,領域以及具體目標有所不同,但基調還是一致的:比如雖然與時代格格不入,卻又關注現實;儘管批判個體主義,但又堅決捍衛個體;批判自由主義,但並不排除捍衛法律和民主;反覆清算啟蒙運動和理性主義後果,但決不否定其成果等。對此,有學者曾經作過如下概括:"施密特後來所探討的一切內容,比如獨裁(專制),自由主義批判,敵友關係以及政治神學等等,都是建立在這樣兩個基礎之上,即他在時代中的苦悶,以及為了用法律手段克服這種苦悶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施密特思想的基礎說到底就是一種人類學"。
在《國家的價值與個體的意義》中,施密特考察的重點是國家與法律的關係,亦即他對現代法治國家的理解。所謂國家與法律的關係,實際上就是權力與法律之間的關係,說穿了,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究竟權大還是法大。對這個問題,施密特的答案絲毫也不含糊,曰:法大。他強調指出,專制國家雖然要不得,但法律在國家中必須具有一定的專制性,也就是說,法律必須具有權威性和優先性,以確保其有效性:"一反權力理論,法律只能從最高權力出發這條原理現在顛倒了過來,這就意味著所謂最高權力,只能是法律所給出的東西。法律並不寓於國家之內,相反,國家在於法律之中。所謂法律的優先性也就在於此"。但在堅持法律優先性的同時,施密特也強調,離開了強大的國家,再好的法律也沒有意義,法律的優先性更是無從談起;因為國家是一種法律結構,其使命和意義便在於確保法律的公正實施。因此,在法哲學層面上,法律的優先性概念與強大的國家概念之間,並不象自由主義所理解的那樣,是一對水火不容的矛盾關係,相反,它們之間不但能夠包容,而且必須包容;換言之,任何一個強大的國家都必須是法治國家,反過來,一切法治國家也都必須從整體上保持政治上的強勢。
《論〈北極光〉》是施密特與德國表現主義作家多伊布勒之間親和力的結晶。作為作家,多伊布勒在德語文學史上很難找到其蹤跡,但卻被施密特稱作"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德國詩人"。原因在於,施密特從多伊布勒身上找到了兩樣有用的東西,一是神話概念,施密特用他來諷喻現實,表達自己在大都市中的陌生感,在新教環境中的陌生感,以及在後啟蒙時代的陌生感;二是語言,在施密特看來,"有了多伊布勒,德語才成為一種十分奇妙的表達工具"。通過多伊布勒的語言,施密特則發現了精神的拯救力量:"萬物終結之處,正是精神和認識的發祥之地"。多伊布勒所描寫的北極光是施密特一生都在努力把捉的一個意象。在北極光的指引下,施密特不但進入了表現主義的意境天地和精神氛圍,也進入了自己思想的新境界。
1919年,是施密特人生的一個新起點。這一年,他被聘為慕尼黑商業專科學校的專職講師,這是他在學院內獲得的第一個正式的位置,用我們今天的話說,他終於成為了一名"體制內的知識分子",從此,他的"遊學"和"打工"階段正式結束,學術生涯正式拉開序幕。同樣也是在這一年,他發表了代表作《政治浪漫派》(Politische Romantik),為他的學術生涯的起點點綴上了耀眼的光環。這部著作和他同期內發表的另外兩部著作《論獨裁(專制)》(Diktatur)以及《當代議會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s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構成了其早期的政治哲學三部曲,共同堅實地奠定了他在學術思想上高屋建瓴的地位,也為他贏來了政治上的聲譽和影響力。
浪漫派是德國的一股保守主義文化潮流,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和二十世紀上半葉影響甚大,幾乎遍及所有人文領域,社會領域以及政治領域。施密特從政治的角度對浪漫派的清算和批判,矛頭所針對的實際上是當時整個德國所瀰漫的資產階級文化習性和哲學思想,即現代性的主體主義,包括自由主義樂觀的進步主義以及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理論:"在十九世紀,貴族浪漫派與其說是浪漫的政治派,不如說是政治的浪漫派。象阿爾尼姆(Arnim)和艾興道夫(Eichendorff)這樣的貴族根本無法和史萊格爾(Schlegel)以及米勒(Mueller)這樣的資產階級作家相提並論,後者更能代表政治浪漫派"。在《政治浪漫派》中,施密特抓住資產階級哲學的"主體主義","確定性"以及"反動性"等概念不放,對德國浪漫派竭盡批判之能事,其目的與其說是要把浪漫派從政治領域中驅逐出去,不如說是想向政治領域灌輸一種嶄新的浪漫主義精神,讓"政治審美化"或"審美政治化"(哈貝馬斯將之概括為"政治表現主義")。閱讀施密特的這部著作,總是讓人想起最後一個文學浪漫騎士黑塞,他們都反對在情感和個我的天地里逃竄,主張用智慧去扣響歷史的洪鐘,用生命去觸及現實的臨界點。
《論獨裁(專制)》發表於1921年,此時,施密特已經輾轉到格萊夫斯瓦爾德(Greifswald)大學任教授。如果說,先前的施密特主要是從文化批判角度,對現實政治和思想進行思考,那麼,從《論獨裁(專制)》開始,他的重心則轉到了思想史和法理學上,目的是想從思想史批判的角度,對政治概念以及現實政治體制,法律框架等進行形而上學的建構,矛頭直接所指就是以凱爾森為代表的法律實證論。這本書值得注意的主要有這麼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政治自主化和專制化問題。施密特認為,相對於人類其他實存領域(比如認識領域,審美領域,倫理領域,信仰領域等),"政治"是一個獨立的領域,具有自己的認識規律和運行制度,政治行為的重要範疇,包括大眾的"同質性"(Homogenitaet)以及"抉擇"(Dezision)等,由此生髮出了他的決定論的法理學。其次是獨裁(專政)概念。施密特從思想史的角度,對獨裁(專政)體制,獨裁(專政)人物以及論述獨裁(專政)的思想家進行系統的梳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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