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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被疏與放逐

《史記·屈原列傳》說楚懷王「怒而疏屈平」,屈平「憂愁幽思而作《離騷》」。《史記·太史公自序》則說「屈原放逐著《離騷》」,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亦曰「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司馬遷說屈原「被疏」後作《離騷》,又說屈原「放逐」後作《離騷》,兩種說法是否表達的是一個意思,後代學者有不同看法。  《荀子·修身》說:「諂諛者親,諫爭者疏。」這是說「疏」的對象就是「諫爭者」。《漢書·賈誼傳》云:「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疏」即「不用其語」,即不聽其「諫爭」。  《左傳·宣公元年》載「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孔安國注曰:「是放者,有罪當刑而不忍刑之,寬其罪而放棄之也;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者,彼雖無罪,君不用其言,但令自去,亦是放逐之義。」也就是說,古代大臣被「放」有兩種情況:一是臣有罪而國君「寬其罪而放棄之也」;二是臣無罪而「君不用其言,但令自去,亦是放逐之義」。也就是說,「疏」與「放」實際是一回事。

  屈原在楚懷王時被「疏」即被「放」之事,《九章·抽思》中有內證。《抽思》云:「數惟蓀之多怒兮,傷余心之憂憂。願搖起而橫奔兮,覽民尤以自鎮。」這幾句詩再現了懷王十六年時屈原被疏之後的心境。  對「橫奔」一詞,王逸以來諸多學者均未解釋清楚。林雲銘釋為「不候命而擅行」,義近正確而言之不詳。晉杜預《春秋釋例》說:「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點免,宥之以遠也。臣之事君,三諫不從,有待放之禮,故傳曰:『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國。』」這裡兩次講到「以禮」,「奔」乃「不以禮出」,「放」才「以禮」而行。  《禮記·曲禮》有「人臣三諫不從去國之禮」,「三諫不從」即「疏」。杜預說:「臣之事君,三諫不從,有待放之禮。」可見「王怒而疏」之後,屈原定有「待放之禮」,只是開始因為十分困窘情緒激動,「願搖起而橫奔」,即擬不按禮數「逃死四鄰」,這就意味著要與懷王徹底決裂,但屈原見民多無過惡而被刑罰,非獨己身,遂釋然。其後「有鳥自南兮,來集漢北」,這自然是「以禮見放」之後的事了。孔安國云:「放之與奔俱是去國而去,情小異。」將《抽思》文本與《禮記》和《春秋釋例》以及《史記》《新序》等典籍結合起來看,就可知道「疏」與「放」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可是,後人對這兩個概念的認知漸漸模糊,大多隻看到「異」而忽略了「同」。朱熹《楚辭集注》不僅將王逸、洪興祖注中關於屈原懷王朝時被「放」的文字刪改殆盡,而且在《楚辭辯證》中講到王逸釋「離騷」之意為「言己放逐離別」時,他還明確說「此說非是」。朱熹顯然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  劉向《新序》說:「秦欲吞滅諸侯,併兼天下。屈原為楚東使於齊,以結強黨。秦國患之,使張儀之楚,貨楚貴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屬,上及令子蘭,司馬子椒;內賂夫人鄭袖,共譖屈原。屈原遂放於外,乃作《離騷》。」《史記·楚世家》載楚懷王「十六年,秦欲伐齊,而楚與齊從親,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張儀免相,使張儀南見楚王」。  《史記·六國年表》載楚懷王十六年,「張儀來相」。這說明屈原第一次被疏放在楚懷王十六年。《禮記·曲禮》載「人臣三諫不從去國之禮」是十分莊重的:離開國都時,首先要在都城外築一土台,「去國」之臣要身穿白衣、白褲、白襪,披頭散髮,跪在土台之上,向著國都的方向號啕大哭,三個月之後才能恢復常態。

  據此可知,楚懷王十六年屈原被疏放離開郢都時,亦當築台行「去國之禮」,白衣白褲白襪,披頭散髮,痛哭流涕,情緒十分激動,當如《離騷》文本所載:「曾歔欷余鬱邑兮,哀朕時之不當。攬茹蕙以掩涕兮,沾余襟之浪浪。跪敷衽以陳辭兮,耿吾既得此中正。」面對此情此景,「非陳詩何以展其義?非長歌何以騁其情」(《文心雕龍》)?  另外,《離騷》最後寫屈原行將去國,「陟升皇之赫戲兮,忽臨睨夫舊鄉。僕夫悲余馬懷兮,蜷局顧而不行」。這幾句詩證明詩人此時即將離開郢都但尚未正式踏上放逐之途。此亦與「人臣三諫不從」行「去國之禮」時的情狀相符。因此,洪興祖《楚辭補註》指出「屈原遂放於外,乃作《離騷》,當懷王十六年,張儀相楚」。即屈原於楚懷王十六年作《離騷》,應該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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