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教科書」:公民教育新瓶偷裝儒家老酒

【破土編者按】公民素質低下是困擾中國人的「老大難」問題了,在我們習慣性不經思考地感慨「世風日下」的背後,是不是隱藏著對前社會主義時期國民修養的美好幻想呢?本文通過對民國早期素質教育類課本的考察,發現當時所謂的「修身」教育實則仍籠罩在傳統文化的陰影下,主體價值失落,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問題極其突出——根本不可能達到培養現代公民的目標。不過,我們認為作者在個體權利與集體利益的辯證關係方面的觀點有待進一步討論。破土主張開放視野、多元視角,歡迎觀點爭鳴,投稿郵箱:groundbreaking@126.com。

圖片來源:一代宗師

(圖為老課本)

引言

前幾日「中國遊客在泰國搶蝦事件」一經爆出,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對國人素質的批判一時間又甚囂塵上,不少評論將矛頭指向了中國的國民素質和道德教育,認為中國的公民教育有著很大的缺失,無法培養出高素質的優秀國民,也難以建立起秩序井然的公民社會。的確,這些評論指出了中國在國民培養中的一些問題,也由此提出了踐行「修身明德」和「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在今天,「公民教育」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命題,如何提高國民的素質和修養,提升國民的參與感和責任感,這些對於國家的政治發展與社會建設以及個體的長遠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當然,培養有責任、有擔當的好公民,所需要的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公德教育,還需要從政治參與、責任培養、獨立精神建設、公共安全、公共禮儀等多方面入手進行培養與熏陶。對於何為優秀的公民教育、怎樣在中國踐行最好、最適合國情的「公民教育」,很多知識分子和社會運動家都進行過探討甚至於實踐。但直至今日,對於這個問題仍沒有一個明確的回答。但回顧百年前中國曾進行的「公民教育」實踐,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和思考,來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當前中國「公民教育」中所面臨的問題和困境,並獲得一些啟發和思考。

中華民國的「公民教育」從建國伊始就得到了重視和發展,從《修身》系列教科書到後來的《公民》系列教科書,其「公民教育」也在實踐中不斷發展。本文就將通過對於中華民國《新編中華修身教科書》的分析和思考,來探討當時中國「公民教育」發展的情況,及其所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

(圖為《修身教科書》來源:網路)

一、「修身教科書」產生背景

「修身教科書」最早出現在晚清,是「西學東漸」下中國社會文化蛻變的新產物。在傳統社會中,兒童的啟蒙教育和道德教育幾乎是一體的,大多由《論語》、《中庸》等「經學」一概包攬。其教育目標可以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來簡單概括。然而隨著社會變遷與西方文化的不斷影響,傳統「修齊治平」的道德教育開始面臨著新挑戰,被迫注入新內容。由此出現了帶有近代色彩的「修身教科書」。然而在中國橫亘千年的儒家道德傳統影響並不會輕易消失,「修身教科書」也無法完整呈現傳統時代中難以容納的國民教育內涵。因而,在晚清的「公民教科書」中傳統社會的道德觀念和「三綱五常」的倫理價值仍是主流。

而當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出於對改造「國民性」的重視,國民政府將「公民教育」納入教育大綱,要求學校開設《公民》、《修身》等課對學生進行公民教育。在這個過程中,傳統修身教育便逐漸剝離了舊有的傳統經學教材,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同時也在時代大潮中、在學習日本和歐美修身教科書的過程中不斷發展。「然而由於傳統文化仍有著深遠而強大的文化影響力,使得民國時期的「修身教科書」在內容上表現出與傳統道德不離不棄、又摻雜了近代民族國家意識的特點。」(畢苑,2005)

二、《新編修身教科書》的介紹與分析

《新編修身教科書》屬於《修身》系列教科書,是中華書局民國初年到民國十年之間出版發行的系列教科書。中國近代學制建立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明確規定在學校教育中普遍開設修身課程,在此之前已有不少新式學堂開設了修身課程。中華書局出版的《修身》系列教科書是與中華民國建立後的教育方針相結合所出版的系列教科書。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規定清政府學部頒行的教科書一律禁用。中華書局率先按新學制編輯出版《中華教科書》,分初小、高小、中學三類,其中就有《中華初等小學修身教科書》8冊,後來陸續出版了《新制單級修身教科書》、《中華女子修身教科書》、《新教育教科書修身》等等。本文中所涉及的《新編修身教科書》正是該叢書中一本(范源廉編,上海中華書局1913年出版)。

從這本課本來看,就可以發現民國時期的國民教育受到傳統文化很大的影響。首先從排版上來看,這本書仍採用傳統的從右至左的豎排版格式,同時由文言文寫就,頓以句讀。除卻這些形式上的東西,課本內容上的編排也是如此。整本課本共有20課,分別為:「家庭、婦行、宗族、朋友、鄉黨、交際、公平、信用、溫厚、寬容、謙虛、沉著、進取、求己、克己、尚武、守法、國民、國民二」。每課為一則文言故事,配以傳統木刻畫。課本內容雖選材廣泛,但也仍難逃出傳統經義的框架。課本內容雖也涉及愛國、守法,但主要還是以個人修養為主,以傳統儒家倫理觀為指導,訓練兒童如何待人接物,使其應對進退、飲食起居都能合於禮節。其中還包含了一些與「自由、民主、平等」相悖的傳統禮教內容。如在「婦行」一課選取的是《列女傳》中鄭善果母崔氏的事迹,宣揚女性守節的「婦行」和女性在家紡織的「婦工」。不僅未將女性置於與男性的同等地位,還力圖將女性束縛在家庭生產中,使其失去投身於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會。這是與我們所提倡的「公民教育」內涵相悖的。從總體來看,就像當年程湘帆先生對「修身科」提出的批評一樣:範圍太窄;標準太舊;太重學理;教材支配不適當;不能培養法律的觀念等等(程湘帆,1924)。總之,從這本教科書中我們可以發現民國時期的公民教育並非像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充滿著「民主、自由」的光芒,反而在內容上與傳統道德不離不棄。而這種想像與現實中的矛盾,也正是國民教育在發展中出現的文化困境的表現。

三、《修身教科書》中「公民教育」的文化困境

公民教育在我看來可以被定義為培養合格公民的教育,在具體內容上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培養獨立的人格,二是培養理性地參與公眾生活建設的能力。然而作為一個具有兩千年封建社會歷史的國家,我國古代向來只有「臣民」而無「公民」,缺乏進行「公民教育」的傳統。除此之外,傳統文化中「群體本位心理」和古代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人情社會」的特徵也束縛了中國公民教育走向進一步發展。尤其是在民國時期,舊傳統勢力仍舊強大,舊社會格局尚未得到重構,這些都使得公民教育陷入了新的文化困境。研究編寫於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的《新編修身教科書》,對我們探索了解公民教育所面臨的文化困境有很大的幫助。而這些困境在我看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重視「義務教育」、輕視「權利教育」,二是獨立人格的缺失和主體價值的湮滅。

(一)重視「義務」教育,輕視「權利」教育

梁漱溟先生在《中國文化的要義》(梁漱溟,2005)一書中曾說道:「一個人生在倫理社會中,其各種倫理關係便由四面八方包圍了他,要他負起無盡的義務,至死方休,擺脫不得。」(梁漱溟,1949)中國傳統社會正是一個這樣的倫理社會,基於血緣和宗法的層層倫理束縛了一個人的身心,使其羈絆在倫理關係之中,接受倫理關係下所要求的責任和義務。

在《新編修身教科書》一書中,很多課內容都與「如何遵從規則、學會服從」息息相關。如第二課「家庭」中就選取了《家范》中的「唐柳公綽持家」一文,倡導孩子要如「其諸子持守家規、未有懈怠」。第三課「宗族」中提倡認可陳氏宗族和李氏宗族以「家法戒子孫」的做法。第十八課「守法」中推崇「楚令尹子文大義滅親,遵守國法」的行為。在這本書中,屢次出現對個體義務的強調,但卻對個體所具有的權利隻字不提。書中所強調個體需要遵守的家法、宗法和國法無不是統治者統御家庭、宗族和國家的權術和工具。這種對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教育顯然有悖於平等自由、且強調個體意識的公民教育內涵。這種重「義務」、輕「權利」的做法,就形成了公民教育中的第一重文化困境。

(二)獨立人格的缺失和主體價值的湮沒

在公民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形成獨立的人格,具備個人的主體價值意識。然而在中國傳統封建專制社會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最終都是服務於專制皇權的。因此,為國家培育「良民」和「順民」是其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因而在教育實踐中國家通常採用「說教」和「灌輸」的方式。這樣的教育方式通常是單向的。施教者充當了教育活動的主體,而受教者只有聽從和遵守的資格,受教者被剝奪了思考和質疑的權利,逐漸淪為了傳遞聖人之言、履行聖人之行的工具。因而在傳統封建社會只有「草民」和「臣民」,而無「公民」。不論從教育目的還是從教育方式來看,中國傳統道德教育和現代公民教育都是不相宜的。由此形成了公民教育中的第二重困境——個體主體價值的缺失。

在這本教科書中雖然沒有直接援引聖人之言,要求個體無條件地學習和模仿,但在不經意間還是會流露出其「說教」、「灌輸」式的教育模式。書中除了課文和配圖沒有其他任何內容,既沒有導引學生進行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也沒有推動學生探究思索的提示。書中有的只是對於古人佳行(在編者認為下的佳行)的彙編,對於古人品德的概括和讚揚。在這種情況下,道德教育的開展所依託的似乎還是「匯先人佳行,令弟子仿效」的「說教」和「灌輸」。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失去了主動地位,也失去了在新的情境中思考這些道德品行意義和價值的機會,更難以從中逐步鍛鍊出自身對於品行和價值的理解判斷。同時,在這種教育模式的培養下,學生的思考主動性和思考獨立性是被漠視和壓制的,這也使其難以形成對於現代公民而言極為重要的獨立人格。

四、群體本位心理下「公民教育」的文化困境

那麼這重重文化困境是如何形成的呢?其背後的文化因素又是什麼呢?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從中國傳統社會的民族心理結構談起。在《中國文化要義》中,梁漱溟談到了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本質區別,他認為西方文化是「個人本位」文化,而中國文化則是「倫理本位」文化。「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係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在此關係上而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梁漱溟,2005)。中國作為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其傳統文化也浸潤了重倫理、親社群,強調群體與個體關係的特徵,由此催生了群體本位的文化心理取向。而這也成為了中國傳統社會中最重要的民族心理結構之一。

這種「群體本位心理」講究內外有別,就像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所形容的那樣,「每個人都會以他自己為中心,由近及遠形成層層波紋,人情的遠近就與所形成的波紋圈子遠近相關。這樣接逐漸形成了一個由層層倫理關係組成的人情社會。」(費孝通,1988)中國的人情網路、社交關係也是這樣一步步由親到疏、由近及遠地組織、建立起來的。

在「公民教育」中,對於公民的規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項。然而在中國,這種由「群體本位心理」所導致的人情關係往往會阻礙公共規範教育的開展。首先,中國差序格局下的道德規範存在「內外有別」的傾向,常常會因小團體的私利、私德而偏離了大集體的公德和公共利益;其次,中國的法治思想儘管有著悠久的歷史,卻缺乏現代性、公民性的「法治意識」和「法律規範」,亦沒有形成具有現代意義的卻又不同於西方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制度。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只是作為統治工具來使用,它的施行是單向的。「平民在法律上沒有直接的「反抗力量」和「話語權力」,便只能通過層層的「人情」、「關係」,藉助他人的力量來對法律施加影響,儘力實現和維護自身利益。」(鄒瑜,2013)在這樣的情況下,處於小團體之外的公共利益似乎就成了各方可以爭奪的權力空間,由此使得公共規範更難以維持。

在「群體本位心理」的影響下,再加上統治者的反覆強調與強化,使得這種道德教育中「義務教育」被提高到了與「權利教育」失衡的地位。此外,「群體本位」心理結構中還有著將「個體工具化」的傾向,個體存在的價值似乎就是為了完成群體所賦予他的使命,而非實現自我的個性追求。這使得個體逐漸淪喪了自我價值,成為了依附於整體的工具。由此導致的個體獨特性、獨立思考能力和主體價值的喪失,都成為了影響中國「公民教育」拓展和「現代公民社會」形成的重要障礙。

結語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民國時期的公民教育雖然已融入了一些近代民族國家的意識和特點,但仍無法擺脫強大的中國文化傳統的影響,由此面臨著一種文化上的困境。而這種文化困境具體表現為在內容上重視承擔義務,輕視權利教育,同時在教育方法上慣用「說教」和「灌輸」,漠視個體獨立性。細究這種文化困境的成因,我們可以發現這與中國文化中「群體本位心理」的取向有著很大的關係。中國「群體本位」心理重視整體,講究內外有別,忽略、壓抑著個體的獨立性和主體價值意識。而這對於我們今日中國的「公民教育」同樣有著重要的啟示。細看中國今日「公民教育」的發展,我們不得不嘆息這重「文化困境」的「幽靈」始終存在,並且不時阻礙著中國公民教育發展的腳步。如何在當今國情下超越這些文化困境依然是我們所面臨的問題。為了去突破和化解這重「文化困境」,從民國「公民教育」的實踐經驗來看,筆者認為從群體心理本位入手,重新倡導起更自由、平等的文化氛圍或許是一條可以嘗試的道路。

(注釋從略,本文為破土首發,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破土立場,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原標題為「從民國時期《新編中華修身教科書》看中國公民教育的文化困境」。責任編輯:signifier,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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