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極神秘的雪域高原:一妻多夫的西藏婚姻制大揭密 - 西藏討論區 - 中國網和平論壇 網聚...

中國極神秘的雪域高原:一妻多夫的西藏婚姻制大揭密  導語:西藏的一妻多夫制總是讓許多人不解,比如夫妻如何同房?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迴避。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後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微的舉動既可知曉,於是其他的丈夫自覺迴避。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

  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游牧部落,並隨游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游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託於婦女與老弱。在對偶婚姻制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係,使男子顛倒。(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係,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三)以乳哺嬰孩之關係,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數的力量。因此只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麼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續到很久。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志述"女國",或稱"東女國"。它的部位就在在現在的西藏境內。

"東女國"和蘇毗王國

  吐蕃時期(公元7-9世紀),昌都地區是著名的東女國和蘇毗王國的所在地。據《舊唐書》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蠻西南蠻傳》 記載:"東女國,西羌之別稱,以西海中復有女國,故稱東女焉。俗以女為王。東與茂州、党項接,東南與雅州接,界隔羅女蠻及百狼夷。其境東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餘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為船以渡。"我國著名藏學家任乃強先生考證也稱,今昌都一帶為東女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至此今日在昌都地區還可以看到吐蕃東女國和蘇毗王國文化的痕迹。   唐朝時候丹巴曾屬東女國。東女國人著"緇衣",首飾多用各種珠寶,華貴富麗。其記載與今丹巴一帶婦女裝束相似,至今丹巴藏族婦女的服飾不管多麼漂亮,多麼變化多端,其色彩基調仍以黑色為主。   《西域圖記》《隋書》《大唐西域記》《北史》《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通典》《舊唐書》《新唐書》《太平寰宇記》《資治通鑒》都有多多處有收錄女國的文字記載。

泯滅的王朝遺址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東女國"的傳聞。《西遊記》第54回曾描寫過一個大名鼎鼎的"西梁女國"。翻開玄奘親撰的《大唐西域記》卷四,發現他記錄一個"大雪山中"的"東女國"(也叫"蘇伐剌拿瞿呾羅國"),玄奘稱此國"世以女為王,因以女稱國",並且特別提到東女國"東接吐蕃國"。   從藏史《賢者喜宴》《西藏王臣記》《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可以查找到吐蕃以前子從母姓的歷史記述,在西藏,喜馬拉雅山諸峰全是女神,遍布藏區的大地之神(即十二丹瑪)也是女神。可見藏族是一個神化和崇尚女神的民族,一首藏族民歌向春季女神發出了這樣的請求:"春季的莊稼女神啊/請賜給我們土水風火吧/我這藏紅花呀/正要紮下根啦"。當人們拜倒在女神足下的時候,也許已經隱約透露出藏民族對其史前母系時代的集體追憶,更容易讓人在想像中去浮現逝去不見蹤影的"東女國"。   在今天的藏區,仍然保存著"一妻多夫"及招贅女婿上門的婚姻制度,和"舅權"至上的婚姻禮俗;女性在家族中起著支配作用。

  西藏多山,大型轎無法通過崎嶇的山路,小型轎適用于山區長途遠行。它被抬起時,座位向後微仰,使乘坐者感到舒適安全。

  扎壩一妻多夫實考

  "扎壩就有可能是『東女國"80餘城的一個。"任新建研究員通過長期研究和實地考察發現,東女國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縣至道孚縣一帶,也屬於党項羌。扎壩也在這個東女國的範圍內。由於地處峽谷,與外界隔絕,因而古老習俗得以保留。比如扎壩人住碉樓,就與東女國人住高樓相印證;而扎壩家庭以母親為主的母系氏族殘留,更是東女國以女為王的寫照。   扎壩人是歷史上失蹤的有名的東女國的一個部落殘餘。保留著古党項羌的語言和東女國的習俗。   舅舅當權和搞不清楚父親   "在扎壩,家庭的核心是母親,各種家務事及農活均由婦女完成;舅舅掌權,大小事情必須經舅舅同意或由舅舅做出決定,小孩子也由舅舅養。"扎壩區工委主任澤仁彭措說,扎壩家庭人口眾多,關係複雜,連他也只了解了一個大概。   這並非是這位當工委主任的不體察民情,工作疏忽,而是的確這家庭成員的關係有點複雜,甚至連家庭成員自己都不太清楚。扎拖鄉的阿夏拉就說,如此複雜的關係,他自己有時都會搞糊塗。至於,他在外面還有多少個兄弟和妹妹,"也許只有天知道"。"我們6個兄弟都在外面一妻多夫,家裡的5個侄兒侄女都是我三個妹妹一妻多夫的。"阿拉夏說。   "我還好,至少還曉得我的父親嘛,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自己的父親是誰。"他指著他旁邊的舌本安克說,"他的幾個兄弟,好像都不是一個父親生的。"   "飛檐走壁"的愛情

碉樓

  在扎壩,青年男女到了一定年齡,就要談戀愛找"甲依"(相好)。找到了甲依,但必須經受"杜苟"(爬牆)的考驗。只有男方爬進了女方的房間,才能得到女方的愛和接納。從此以後,女方家不再閂門,也不干涉,進出猶如自家。也不是所有扎壩小夥子都是爬牆高手,有些爬牆者,由於技術不過硬,在爬牆中途掉下摔死或致殘。但爬不上去,也只能望牆興嘆,與意中人無緣。若要強行求愛,將會被打得鼻青臉腫驅逐出碉樓。

藏族民居,想找相好的,得爬上去!

  筆直平整而且陡峭的牆體真能徒手爬上去?而且,10米高的樓只需要4-5分鐘?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舌本安克才有些拘束地當著眾人的面展示了他的爬牆技藝。只見,他先用左手卡進牆體的僅能容下3隻手指的小縫隙,然後用右手向前探測,在右手2隻手指卡實時,他的身體開始騰空,就這樣,象一隻猴子一樣,他左右兩手交替上行,很快便上升到約4米高的第一層樓。而當他上升到最高4層的窗戶時,我們看了一下時間,僅花去了4分10秒!真的象一隻靈巧的猴子!   真的是眼見為實,這就是飛檐走壁的愛情;也只有愛情的力量才能讓扎壩的眾多小夥子練就這身功夫。   一妻多夫為哪般?為了保存家庭財產!

  女性要承擔整個家庭的農業種植、牲畜餵養和擠奶等工作和全部的家務事   "一妻多夫是因為要保持財產的不外流"。作為扎壩地區最有知識的人,茨珠曲佩老人曾經在文革後期在重慶西南師範大學上過大學,也曾是扎壩中心小學校的校長,現在是扎壩地區的文教幹事。在當地,他很受人尊敬。   在解釋為什麼有一妻多夫現象時,他認為,在這個貧窮而閉塞的峽谷地區,由於土地和耕地面積少,一個家庭就不能無限的分裂。通過一妻多夫的方式,可以杜絕家裡財產的外流。"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孩子都各自娶妻生子 ,勢必會重新組建家庭,重新修建碉樓,置辦生活用具,這是這個地區的人所無法承受的"。"母親在家裡的絕對權威不容更改,如果引進另外人家的一個女子,勢必會改變這種格局。"茨珠老師同時認為,與這個地區尊敬母親,保留了一部分母系氏族傳統有關。   "從生產力上講,在扎壩,女性的工作量要比男性大得多。"茨珠老師向我們介紹,當地女性除了要承擔全部的家務事外,整個家庭的農業種植、牲畜餵養和擠奶等工作都是由母親來完成。而男性主要從事副業,修房子、縫紉什麼的。

勤勞的婦女

  四川省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四川康藏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新建基本同意茨珠老師的觀點。他認為,母系氏族是人類在生產力還不發達的時候所必經的一個社會階段,是以直系血緣來維繫的家庭關係。隨著人類生產力的發展,母系社會逐漸被父系社會所取代。但是,在一些生產力不很發達的地區,與外界交流幾乎隔絕的地區,有可能這種母系社會得以保存,扎壩就是一個典型。   在其他實行一妻多夫制度的地方,例如昌都,農牧民對一妻多夫婚持肯定的態度,特別是在一妻多夫家庭較多的地區,大受人們的稱道。主要認為幾兄弟娶一個妻子,不但家庭財產不分散,而且家裡男人多,有的做生意,有的干農活,有的放牧,家裡會越來越興旺,越來越富裕。而且兄弟不分家,親人團聚,家人和睦相處,再好不過了。這樣的說法不僅在昌都,在玉樹甘孜也大致相同。基於這種說法,一些學者進一步分析,認為以前康區生產生活水平低下,財產積累不易,特別珍惜,加上勞役多,勞動力缺乏,因此實行多夫制。這種觀點是有道理的,也較少爭議。這裡還需強調,老百姓的這種看法十分重要,是這種婚姻家庭廣泛存在的基礎。

  在一些生產力不很發達/與外界交流幾乎隔絕的地區,一妻多夫制度才得以保存

  一妻多夫家庭的內部關係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極個別現象,在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佔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戶,分別佔11%。

一妻多夫 如何娶親?

  康區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為娶妻婚,尚未發現可幾兄弟入女方家的情況。其婚禮習俗與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於多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幾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說明。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妻,以後弟弟們逐漸長到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如類烏齊縣有一戶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結婚時由弟弟代表婚禮。第二種為兄弟們均參加婚禮娶妻。如丁青縣丁青村的布吉兄弟倆,參加婚禮時兄弟並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邊。第三種為部分兄弟參加婚禮。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澤丁扎巴結婚時,父親為他們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齡還小,只有兩個哥哥參加了婚禮。結婚時究竟採取哪一種方式,主要視其具體情況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間年齡大小的差異程度,長兄弟與新娘年齡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間也有差異。如布吉是兄弟倆參加婚禮,但他們的兒子當代表。   一妻多夫 孩子如何叫爸爸?   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對父親的關係,從稱謂可見一斑。一種是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為叔叔。在芒康還有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的依次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則可稱二哥為爸爸。另一種則不加區別,幾個丈夫均被一概稱作爸爸,這兩種不同的稱呼方法,有時還共存於同一村莊,如丁青縣丁青村就是這樣。不同的稱呼方法僅僅是一種習慣,並不意味著子女真正是誰的。在昌都調查過的幾戶家庭的父親們沒有設想過子女中誰是自己的,誰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這個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視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樣,對父親們也一視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親是誰。子女的所屬,從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強調個人。這種習慣也有利於家庭的和睦。

  能搞好幾兄弟的團結,一家和睦相處,被認為賢惠的婦女,受到輿論的稱讚。

對丈夫們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偏愛

  多夫家庭的夫妻關係也有特點。在昌都,對多夫家庭的妻子,社會上有一種普遍的評價標準,如果能搞好幾兄弟的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則認為很賢惠,受到輿論的稱讚。反之,如果弟兄婚後鬧著要分家,則說妻子偏心,會受到輿論的指責。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曉。   女人在婚後會有長者告戒對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如貢覺縣丁卡村的松那講,她與四兄弟結婚,婚後老人對她講,對幾兄弟要平等相待,搞好團結。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係。   丁青縣丁青村的阿巴與盧呻兩兄弟結婚,她自己講,兩兄弟都不錯,哥哥老實忠厚,對人好,弟弟年輕伶俐,相對而言她較喜歡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對兩兄弟一樣對待,在性生活上也不偏心,盡量滿足,兩兄弟對她也很好,身體不舒服時很體諒,家庭十分和睦。   一妻多夫如何夫妻同房?   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迴避。   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後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微的舉動既可知曉,於是其他的丈夫自覺迴避。   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勞動分工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人說較高,有人說較低。從昌都調查的情況看,在家庭中妻子處於一種自然的、正常的地位、既沒有明顯的男尊女卑,也沒有女尊男卑之類的文化習俗。但在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卻有大致的分工。在一妻多夫家庭,幾個丈夫在務農、放牧或經商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往往有一定的側重,但不嚴格。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特點,既有臨時的分工,也有長期的側重。   如芒康縣嘎妥鎮的土登央培家就較典型。家長土登央培主管家庭經濟及家務安排等,妻子玉羅主要做家務事、做飯、帶孫女。三個兒子娶仁青曲珍為妻。大兒子主要做生意,二兒子主要干農活(主要是較重的農活,如運肥、運莊稼、梨地、運柴火等),三兒子搞長、短途運輸,仁青曲珍主要做一些輕的農活(如下種、田間管理、收割等)。根據各自的特點,有大體的劃分。這是生產經營活動較複雜多樣的家庭,工種多,分工也較細。而其他主要經營農牧業的家庭則沒這麼複雜。大體還是妻子幹家務活,帶小孩子和做較輕的農牧活,而丈夫們主要是干較重的農牧活及出售農牧產品等對外經濟活動,其分工的基礎主要是根據年齡和性別特點進行的,並不特別歧視妻子,妻子也沒有特別權力。   浩淼的西藏大地,蘊涵無窮神秘    昌都藏族傳統基層社會的整合主要靠的是宗教和地緣組織,沒有普遍的、以血緣親屬為紐帶的氏族組織(三岩等地的帕措組織除外),普通的農牧民對世系的追溯往往只能說道爺爺輩,或曾祖父輩,再往上能說清的人就很少了。家族的世系觀念不強。   在家庭中對子女並不存在嫡蔗的區分,一視同仁。非婚生孩子也一樣,在社會上也不受歧視。這一點突出地表現在繼承權上。對普遍農牧民而言,繼承權主要是家庭財產的繼承。一般的習慣,兒女長大後或分家,或結婚離家,家庭財產的劃分主要是按在家的人口計算,大多數是每人一份(有的地方給父母多一點)。子女,包括一直在家生活的非婚生子,均是同等的,沒有厚此薄彼的制度。如果家裡子女多,最後父母留誰在家,也沒有制度性的傳統。父母覺得誰孝順,誰能幹,而本人又願意留在家裡,則留誰。   對於頭人而言,繼承權除財產外,還存在頭人地位的繼承,這一點對兒子而言,同樣是平等的,不存在長幼的區別,非婚生子也可繼承。如丁青宗色扎部落頭人澤丁扎巴講,當時他手下的根保尼扎彭措的妻子沒有生男孩。旗子聽說尼扎彭措有一個非婚生的孩子,經證實後,主動將孩子接回家,還當上了根保。另一個定本,與妻子生有一子,孩子長大後去拉薩當了喇嘛不回家了,妻子於是將定本在外的非婚生子接回繼承家業。正是這樣的習慣為一妻多夫制家庭妥善解決子女問題提供了傳統的文化基礎。   如上所述,一妻多夫家庭的丈夫們對家中子女,在所調查的家庭中,丈夫們並沒有刻意弄清誰是自己的子女,誰是兄長(或弟弟)的子女。在這樣的文化傳統中,弄清這一點並不重要。而社會上對多夫家庭的子女的看法也是"以家為單位的,外人稱其子女也是某家的子女,而不是稱某人的子女"。換言之,如果一種文化特彆強調男子本人的世系傳承的話,單這一點就會使多夫家庭難以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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