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猛:金融業對外開放面臨四大新挑戰

梁猛:金融業對外開放面臨四大新挑戰

梁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研究匯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等。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金融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成效顯著。五年來的實踐表明,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有力地促進了金融深化改革,增強了金融市場主體的競爭意識,提高了金融創新能力,促進了我國金融穩健、高效、安全運行,為國民經濟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我國金融業完成對外開放承諾及成就

就我國金融業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承諾和所取得的成就看,我們將從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外匯管理四個方面來展開分析。

第一,銀行業對外開放成績顯著。對此,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首先,外匯業務。加入時,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提供外匯服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

其次,人民幣業務。2006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再次,來華設立銀行。(1)設立獨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或者合資銀行、合資財務公司: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2)設立外國銀行的分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美元;(3)在華從事本幣業務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在中國營業滿3年,且在申請前連續2年盈利。

截至2006年5月末,71家外國銀行設立了197家營業性機構,並在25個城市開辦人民幣業務;資產總額964億美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1.9%,其中人民幣資產總額2292億元人民幣;26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了18家中資銀行,入股金額179億美元。外資銀行進入我國的情況(見表1、表2和表3)。

第二,證券業:QFII制度超出了入世承諾範圍。加入時,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可以達到33%,2004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可以提高到49%。

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可以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

截至2006年6月底,已設立2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資證券公司;上海

、深圳

證券交易所各有4家境外特別會員;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分別為39家和19家;批准42家境外機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12家機構批准成為QFII託管行,其中5家為外資銀行。QFII制度超出了入世承諾範圍,屬於自主開放措施。

第三,保險業:保險市場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就壽險而言,允許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外國人和中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

就非壽險而言,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1%,2003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

就保險經紀而言,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0%。從事大型商業險經紀,再保險經紀,國際海運、空運和運輸保險及其再保險經紀業務;同時允許其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提供「統括保單」經紀業務。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外資比例不超過51%。2006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就再保險及法定保險而言,加入時,允許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不允許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強制分保比例為20%,加入後4年內每年降低 5%,2005年12月11日取消強制分保。

除了壽險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外,保險市場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並初步呈現國際化特徵,主要跨國保險金融集團和保險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均已進入我國。截至2005年底,19個國家和地區在華設立了4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接近400家。2006年上半年,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佔全國保費收入的3.9%,中資公司在保險市場上仍佔據主要地位。

第四,外匯管理:超過一半的資本項目已實現可兌換。我國接受IMF第八項條款,在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已經實現可兌換。在資本項目管制上,截至2005年底,在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國已實現可兌換的項目有11項;較少限制的有11項;較多限制的有15項;嚴格管制的有6項。超過一半的資本項目已實現可兌換,嚴格管制的已不足一成半。限制較少和可兌換項目明細見表4。

金融業對外開放積累三大經驗

在不斷推進金融對外開放進程中,我們已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堅持對內、對外同時開放。發展多層次和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從「只對外開放」轉對外開放的同時「對內開放」。由於我國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很困難,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同時增強民間資本在金融市場上的作用,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

第二,豐富了「市場換技術」的內涵。變被動的「換技術」為主動「獲取技術」,提高外資參股國內金融機構的效率。在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的過程中,對於外方而言,轉讓或帶來先進技術是換取市場准入機會的一個籌碼,而且外資持有的股份相對較少,參與管理的活動也很少。我們應加強中資金融機構對先進技術和經驗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形成金融領域自我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三,監管和開放並重。處理好監管和開放之間的關係,改變以往開放過程中出現的「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金融自由化應當是資金融通效率和金融監管高效穩健的有機結合,完善立法和提高監管能力將有利於我國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相反,在缺乏監管或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實施金融自由化,會產生許多不良後果。

WTO後過渡期:金融業對外開放面臨五大機遇和四大挑戰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對外開放進入了新時期,擴大金融對外開放面臨新的五大機遇。其中,第一,宏觀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升,為擴大開放營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外匯儲備規模全球第一,國際清償能力充裕,具有了較強的抵禦和承受金融風險能力。

第二,系統性金融風險正在逐步解決,投融資體制等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機制逐步完善。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經濟、法律手段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

第三,國際主要經濟體發展勢頭良好,宏觀經濟穩定,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和傳播的可能性有所降低。

第四,金融行業實現行業結構調整和效率提高。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境內,形成了中外合資機構和內資機構合作競爭局面,產生了優勢互補的效應,提高了金融整體運行效率和市場配置資源效率。

第五,引進國際金融機構的先進經營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治理結構、內控機制及專業技術和人才,對中資金融機構形成示範效應,提高中資機構的全面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步伐。

就金融對外開放所面臨的四大挑戰而言,第一,我國內資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相比,在資金規模、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等方面處於劣勢。進入我國境內的外資金融往往是資金實力強大、經營管理經驗豐富、人才國際化水平很強的國際知名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面臨全面競爭的挑戰。

第二,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境內,綜合經營模式、複雜的股權結構、頻繁的資金人才跨境流動,以及差異的法律會計實踐,對我國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我國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增加了其他國家和地區金融風險傳入我國的渠道。隨著我國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聯繫必將更加密切,境外金融市場風險也有可能波及我國。

第四,中資金融機構不具備進行混業經營的能力。外資銀行已經把綜合經營的概念帶到了國內,並且已經向中國金融業展示了綜合經營所帶來的巨大競爭力優勢、良好的風險管理和優質的金融服務。

由於金融綜合經營中的技術含量遠遠超過分業經營,因此中國金融企業基本上不可能在幾乎無知的條件下順利完成這種轉變。在WTO後過渡期即將結束,綜合經營大勢所趨的競爭壓力面前,中國金融業不但必須順應國際金融業先進的發展方向,而且必須積極主動和虛心地向國外先進金融企業學習,這樣才有可能儘快完成向綜合經營過渡的過程。

表1:截至2005年末外資入股中國銀行(行情資訊)(3.63,0.00,0.00%)業情況一覽表

國內銀行時間 外資股東 引資金額 持股比例

中國光大銀行1996.10亞洲開發銀行 1900萬美元期初為3.29%

2003年末為1.9%

上海銀行1999.12國際金融公司(IFC)2561萬美元5%

南京

市商業銀行2001.11國際金融公司(IFC) 2700萬美元 15%(轉股10%給巴黎銀行,目前5%)

2005.10巴黎銀行 7.04億人民幣 19.2%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2002.12花旗銀行 6753萬美元 5%

興業銀行 2003.12恒生銀行 17.25億人民幣(2.08億美元)15.98%

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資公司(GIC)5.4億人民幣(0.65億美元) 5%

國際金融公司(IFC) 4.32億人民幣(0.52億美元) 4%

交通銀行 2004.8 滙豐銀行 17.47億美元19.9%

西安

市商業銀行2004.1 國際金融公司(IFC) 共640萬美元2.5%

加拿大豐業銀行 2.5%

濟南

市商業銀行2004.11澳洲聯邦銀行 1735萬美元 11%

民生銀行(行情資訊)(7.96,0.12,1.53%) 2003.9 國際金融公司(IFC) 2350萬美元 1.22%

2004.1 新加坡淡馬錫公司 1.07億美元 4.55%

深圳發展銀行 2004.12新橋投資 1.5億美元 17.89%

2005.11GE 1億美元7.3%

渤海銀行 2004.12渣打銀行 1.23億美元 19.99%

北京

銀行 2005.3 ING BANK N.V.荷蘭商業銀行17.8億元 19.90%

國際金融公司(IFC) 0.59億美元 5%

杭州

商業銀行 2005.4 澳洲聯邦銀行 1億澳元(6.25億人民幣)19.90%

中國建設銀行 2005.6 美洲銀行 25億美元 8.515%

2005.7 新加坡淡馬錫公司 14.66億美元5.878%

南充

市商業銀行2005.7 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 300萬歐元 10%

德國儲蓄銀行國際發展基金 100萬歐元 3.30%

中國銀行 2005.8 蘇格蘭皇家銀行 31億美元 10%

淡馬錫 31億美元 10%

瑞銀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 5億美元約1.61%

中國工商銀行(行情資訊)(3.87,0.02,0.52%) 2005.8 高盛 25.8億美元 7%

安聯 10億美元 2.5%

運通 2億美元0.5%

華夏銀行(行情資訊)(6.06,-0.09,-1.46%) 2005.9 德意志銀行 26.42億人民幣 7.02%

德意志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2.88%

薩爾·澳彭海姆股份有限公司 4.08%

共計(摺合美元)178億美元

254家外資銀行(含合資比例超過25%)資本總額69.75億美元

合計 248億美元 2021.2億人民幣

2005年末銀行業實收資本14252.11億元人民幣

外資(含合資)佔比14.18%

表2:我國的外資獨資銀行

銀行名稱 註冊地註冊日期出資人 註冊資本

珠海南通銀行 珠海 1984.10 澳門

南通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4億人民幣

寧波國際銀行 寧波 1993.6 印尼國際銀行51%;西大洋銀行49% 1億美元

新聯商業銀行 廈門

1993.7 菲律賓聯盟銀行73.94%;陳永栽15.64%;其他個人共10.42% 3億人民幣

協和銀行 寧波 1994.10 香港

協和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00% 4.15億人民幣

德富泰銀行有限公司上海 1995.6 泰國卜蜂集團有限公司(正大集團)58.24%泰國明泰集團有限公司20.56%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14.35%泰國泰華農民銀行6.85%5.215億人民幣

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 1992.10 法國巴黎銀行100% 6億人民幣

華商銀行 深圳 1993.5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100% 7億人民幣

表3:我國的中外合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超過25%)

銀行名稱註冊地註冊日期出資人 註冊資本

廈門國際銀行廈門 1985.08 香港閩信集體36.75%;中國工商銀行18.75%;福建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2%;亞洲開發銀行10%;日本新生銀行10%;廈門進發集團有限公司7.5%;美國賽諾集團5%10.7億人民幣

平安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1992.12 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73%;滙豐銀行27% 4.14億人民幣

青島

國際銀行青島 1996.2 韓國韓亞銀行79.17%;中國工商銀行20.83% 4億人民幣

華一銀行上海 1997.1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10%;永亨銀行5%;蓮花國際有限公司85% 8.2億人民幣

表4:我國資本項下限制較少和可兌換項目

交易項目 可兌換現狀

買賣股票或有參股性質的其他證券

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 較少限制

貨幣市場工具

居民在境外購買較少限制

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 較少限制

商業信貸

居民向非居民提供 可兌換

非居民向居民提供 可兌換

金融信貸

居民向非居民提供 較少限制

非居民向居民提供 較少限制

擔保、保證和備用融資便利

居民向非居民提供 較少限制

非居民向居民提供 可兌換

對外直接投資

創建或拓展完全由自己擁有的企業、子公司,或全額收購現有企業較少限制

對新建或現有企業的入股較少限制

對內直接投資

創建或拓展完全由自己擁有的企業、子公司,或全額收購現有企業可兌換

對新建或現有企業的入股可兌換

對直接投資清盤可兌換

對不動產交易的管制

非居民在境內購買 可兌換

非居民在境內出售 可兌換

禮品、捐贈、遺贈和遺產———非居民向居民提供 可兌換

外國移民在境外的債務結算 較少限制

資產的轉移

移民向國外的轉移 較少限制

移民向國內的轉移 可兌換

博彩和中獎收入的轉移 較少限制

非居民員工的儲蓄 可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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