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進出口通關單據的常見問題及其防範
06-09
貨物進出口通關過程中涉及的單據種類繁多,由於不同單據的出具或簽發部門不同,很容易出現「單單不符」的問題而影響貨物通關。本文將進出口通關時經常出現的錯誤及問題進行整理,希望能對相關業務人員有所幫助。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2/view-4707669.htm 一、貨物通關常用單據及要求 進出口通關過程中使用的單據有紙質單據與電子單據兩種形式,主要有: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它是海關監管、徵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 報關單不是報關人員製作的,而是企業的報關單預錄入人員依據貨物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報關單填制規範的要求預錄入申報數據,通過與海關聯網的H2000電子申報系統傳送給海關,海關係統審核格式合格後自動生成並返回給報關企業的。企業報關人員直接列印後憑以辦理各環節通關業務。 (二)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條件中有字母「A」和「B」的表示該貨物進出口時,經營單位必須向海關提交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A」是入境貨物通關單,「B」是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須先經過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後通關放行;入境貨物一般先在入境地報檢後通關放行,再到指運地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後才能在國內銷售使用。 由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所以很多人容易把通關單與檢驗檢疫證明的概念混淆。這裡強調一下,通常說的商品檢驗檢疫證明是指進出口商品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鑒定後出具的證明檢驗檢疫結果的書面文件。商品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很多,如:品質證書、數量證書、健康證書、抗生素證書、分析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黃曲霉素證書等。在實際進出口商品交易中,應在檢驗檢疫條款中規定檢驗檢疫證書的類別及其商品檢驗檢疫的要求,在報關環節不需要提交給海關。 (三)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它分為一般原產地證和普惠制產地證兩種。 我國出口商品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通常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國出口方都應該主動提交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 進口時,若產品來自與我國簽訂有優惠貿易政策的國家或地區時,進口申報一定要提交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比如說來自於馬來西亞的水果,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享受零關稅待遇,所以要提交馬來西亞相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四)運輸單據 我國進出口貨物貿易中,無論出口貨物,還是進口貨物,都必須經過海關放行環節。不同的運輸方式,海關在相應不同的運輸單據上加蓋放行章,表示放行相關進出口貨物。對出口貨物海關主要在裝貨單、空運運單副本聯、汽車運輸載貨清單副本聯、國際鐵路聯運運單第一聯等運輸單據上加蓋放行章;進口貨物主要在提貨單或類似憑單上加蓋放行章。承運企業只有在海關監管結束後才會實際交付進口貨物或將出口貨物裝船出運。所以進口提貨單及出口裝貨單中海關的放行簽章是進口提取貨物和出口貨物裝船出運的基本條件。 (五)商業發票 報關時,發票是最容易出錯的單據。 進口貨物報關單據中的商業發票是由國外賣方簽發的,發票的付款人是國內進口商。進口貨物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無需繕制、提交進口經營單位的發票。 出口通關時提交給海關的發票是經營單位製作的。 二、貨物通關中單據常見的問題與防範 (一)預錄入報關單時容易出現的錯誤 首先,幣制容易出現習慣性錯誤。由於我們的對外貿易合同大部分是用美元結算的,所以通常我們的報關單預錄入人員在錄入幣制時習慣於使用USD,當偶爾出現一筆EUR或是HKD成交的合同時,也會習慣性的錄入USD而不自知,造成報關單與隨附單據不符的情形。 其次,原產地錯誤。從歐盟國家進口時,經常會出現貨物的出口方與生產廠家不是同一國度的情況,比如說我們從德國企業進口一批機器設備,裝貨口岸也是德國的不萊梅港,但貨物的原產地證書卻列明該貨物原產於比利時,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進口報關單預錄入時,貨物的原產地一定不要錄入德國,而應錄入比利時。 再次,包裝單位和數量錯誤。在預錄入報關單時表頭部分的包裝單位和數量是海關查驗的依據,一定要與運輸單據及裝箱單中的數據一致,它是指貨物的外包裝數,而不是計價數量單位;而表體部分,貨物名稱後面的數量是海關憑以徵稅的數量,所以表體部分的數量是成交數量或進出口稅則中列明的法定計量數量。比如我們從法國進口香水,成交價格是USD20 per bottle CIF上海,包裝條件是:one bottle in a box and six boxes in a carton,進口數量1800 bottles ,香水的法定計量單位是毫升。此時報關單預錄入時表頭部分的包裝單位及數量一定要填寫300 紙箱,並且裝箱單及運單中的數量也都應該是300 cartons;而表體每項貨物商品編碼、名稱規格後面的數量則是***毫升及***瓶。 (二)申請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時應避免的問題 首先,關於數量的問題。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與報關單中的數量一定要匹配。這裡的數量是指貨物的計價數量,即如上例中的1800瓶香水。出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必須與報關單及實貨數量完全一致海關才會放行,而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可以高於報關單及實貨數量,但不能低於報關單及實貨數量。如:實貨數量是5000kg,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如果是6000kg,海關會責令申報單位去商檢部門改單後放行;而如果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是4000kg,海關就會將案件移交給緝私部門,追究實貨多出1000kg的原因。 其次,通關單與報關單的核心數據不一致問題。由於電子口岸系統將通關單與報關單的核心數據進行完全比對,數據不一致不予通關。所以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與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要完全一致。 另外,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收發貨人填報我國國內企業的中文名稱,外國企業填報英文名稱。也就是說,出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填報國外進口企業的英文名稱,發貨人填報我國出口企業的中文名稱;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填報我國進口企業的中文名稱,發貨人填寫國外出口企業的英文名稱。 (三)原產地證明書的使用注意事項 首先,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名稱一定要與發票內容一致。國外企業的名稱經常會只有一個單詞或一個字母的差別,比如說ABC Co., Ltd. 與ABC Corp., Ltd. 就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如果產地證中的公司名稱與發票等單據不一致,就會影響通關結果,尤其是對於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出口貨物,更要特別注意保證單據的一致性。 其次,發票號碼及日期不能出錯。產地證中有一個欄目是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發票的號碼及日期),所以申請產地證時要向簽證機構提交商業發票。而實際業務中由於產地證是在貨物出口報關前申領的,產地證的申領日期與制單結匯日期經常會有一段時間差,就經常會出現制單結匯時又重新編製了發票號碼及日期的情形,造成賣方提交的議付單據中發票的號碼及日期與產地證中填制的發票號碼及日期不一致,從而影響順利通關。如8月15日為申請產地證,出口方製作了商業發票,號碼是:nov7891,日期是8月15日,而貨物於8月24日裝船出運,25日制單結匯時制單員又重新製作了發票,日期是8月25日,號碼與nov7891不同。 (四)運輸單據的使用注意事項 首先,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有運單號欄目要填,所以運單號碼一定不能錯。這一點我們要注意進口發生轉換運輸工具時的情形。比如說從德國進口一台醫療器械,貨物在香港轉船,德國出口商提交議付的提單中載明的號碼是LOG76940082,shipped by SWEEP VOG NO.130823,但貨物在香港轉上DONGFENG號貨輪,VOG NO.sh130904,於上海口岸進境。向上海海關傳送的艙單中該批貨物的提單號碼是MIPN45209X,該號碼在提貨單中通知給進口收貨人。此時進口報關單預錄入的運單號碼應該是MIPN45209X,而不是LOG76940082。 其次,運單中較容易出錯的地方是包裝數量及毛重。運單中的數量強調的也是最大外包裝數,如上面香水進口案例,也應該填寫300 cartons。而運單中的重量通常作為計算運費的依據,所以只填毛重,不填凈重。運單中的毛重一定與裝箱單、產地證、通關單等單據中的毛重完全一致。 (五)發票的製作注意事項 首先,發票內容一定要完整,不能缺少項目。一張發票必不可少的應該包含的項目有:發票名稱、抬頭、相應的合同號碼、品名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成交方式、金額總計等。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發票缺少成交方式的情況。成交方式我們也稱之為貿易術語或價格術語,它表示商品的價格中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比如說FOB術語就表示此價格僅包含貨物在出口口岸,上船之前的一切成本、費用及賣方利潤,不包含從出口國到進口國的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CIF價則是包括FOB價加上國際段的運費和保險費。成交方式是單價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一般在出具發票時標註在單價和小計金額的前面。成交方式不同海關徵稅的基礎就有所不同。發票上是FOB交易條件時,海關在審核完稅價格時是要在發票單價基礎上再加上運費及保險費的;CFR術語要加上保險費;CIF術語則是以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完稅價格。所以發票中的成交方式必不可少,並且一定要與合同一致。但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向海關提交的發票中缺少成交方式的情形。 其次,發票中單價的小數點容易出現錯誤。按照常理,單價是發票價格的基礎,是交易雙方談判之後達成的一致意見,合同的總金額是單價乘以數量得來的。如:出口山地自行車,單價是FOB上海 USD350.00 per Unit,進口總數量是500 Units,那麼總價就是USD 350×500= USD175000.00 。然而,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就某一批貨物商定一個總價的情形,那麼制單時就需要將總價除以數量而得到單價。比如說:首飾加工器材的零星工具種類繁多,單純銼刀一種工具就有用於打磨的、用於拋光的、用於製作毛坯的等等,但單價基本都差不多,海關監管的H.S編碼都是一個,出口時就可以將不同用途的小工具合併為一種商品向海關申報。交易雙方成交總量經常會因為單位包裝數量而出現5027pcs、30083pcs等這些尾數不以整十、整百計量,而成交價格又取整抹零的情況,如5000美元等。那麼此時製作發票的單價就需要四捨五入,小數點後保留3位有效數字。即5000美元購買30083pcs銼刀時單價約為USD5000÷30083pcs≈USD0.166 per pc。另外,由於價格是海關審核的重點內容,所以發票中價格一定要準確、合理,製作發票時小數點的位置一定要十分謹慎。制單員一個小小的失誤錯將小數點前移一位,那麼繳稅金額就是正常情況的10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後移一位,通關時就會被海關稽查,即便是能證明是單純的填寫錯誤也要承受海關扣分、罰款等處罰。 參考文獻: [1]武義海.進出口貨物貿易單證實務[M]. 中國商務出版社,2012年3月. [2]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M].中國海關出版社,2013年6月. [3]陳宏海,張愛東.淺談準確填制原產地證的體會[J].法制與經濟,2011年7期. [4] 梁宜冰.「通關單聯網核查」四注意[J].中國海關,2010年2期. [5]孫繼紅.國際貿易單證實務[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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