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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雇小三勸退師的婦女都是直男癌晚期

2016-03-11我要分享367導讀每次看到網路評論對「打小三」一邊倒地稱「大快人心」,才明白,原來我們這片土地上的正義這麼廉價,通過「蕩婦羞辱」,通過斬殺妲己、殺死張麗華、逼死楊貴妃,就可以實現了。這幾天,某大刊的一篇《為婚姻護航的「小三勸退師」們》在網上瘋傳。報道的主角是一家名叫「維情國際婚姻醫院」的機構,帶給他們最多利潤的核心業務只有一項:驅離第三者。這一行的從業者自稱為「婚姻家庭諮詢師」,根據客戶的不同情況制訂出詳細計劃,包括假扮成商業合作夥伴去接近男方,當「小三」的閨蜜,或者扮成算命大師,有時還會扮成高富帥去吸引「小三」,甚至還匿名向計生辦舉報小三「未婚先孕」,假扮醫生說胎兒畸形要墮胎……「小三勸退師」承認,這些計謀是在對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悄然實施的。每次接單都可以帶給他們數十萬的收入。業務如此之火,他們賺錢都忙不過來。你說這樣的「婚姻諮詢師」是不合法呢,還是不合理?是拯救了道德呢,還是敗壞了道德?我倒覺得,跟商人談道德非常無聊,他們不負擔道德責任。有利潤的地方,就一定有逐利者,這不奇怪;關鍵是,為什麼我們這個社會居然滋生這麼多這種需求?那麼多「大房原教旨主義者」是怎樣來的?——如果不是「小三勸退」的服務價格高昂,只有極少數有錢的「大老婆」才消費得起,估計想動用這種服務的人一定非常多。

想想現在阿爾法狗下圍棋都打敗人類了,引力波都被發現了,而中國還有那麼多以「大房」自居的女人,真是一百多年來的女性解放與性別平等的努力都餵了狗了。也難怪為何中國的屏幕上整天都是些宮斗戲了:「本宮一日不死,爾等終究是妃!」意淫起來多霸氣!但要知道,在古代傳統當中,妻子的地位是得到保障的,只要妻子沒有大過錯,是不允許「出妻」的;戲劇作品當中,不管是陳世美還是蔡伯喈,是想娶郡主還是想娶宰相女兒,除了殺妻,別無他法,就是因為他們的情況無法休妻。而在今天,結婚離婚自由,講究的是「合則來,不合則離」,女方沒有侍奉整個家族的義務,男方也沒有承包一輩子永不變心的責任。再說了,焉知先變心的不是女方?還要拿著古代的禮法,視自己為原配的,莫非不知現在已不流行這樣的竇娥冤了?現代婚姻,實際上是一個感情、性、經濟關係的複雜結合,同時也是社會構成的一個最小單元。所以,才會有《婚姻法》,來界定婚姻中的權利和責任。感情與性,都是非常私人的;只有經濟關係,才是法律需要保護的部分。法律把婚姻關係視作財務夥伴。也就是說,一旦兩人不再相愛,感情(性與感情密切相關)出現了問題,唯一能解決的、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什麼?是經濟關係的切割。「挽回婚姻」,本身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詞。再正常健康的社會,也不可能扭轉人性中喜新厭舊的那部分天性。但面對方式各有不同: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黛安娜王妃去撕打卡米拉了?老虎伍茲的妻子艾琳會去挑釁那些情婦嗎?默多克的第二任前妻安娜還能去毆打鄧文迪不成?不,她們不會那麼傻。所謂「小三」,跟她們毫無關係,與她們簽訂婚姻合同的是她們的丈夫、違約的是她們的丈夫。她們只需要離婚,並向違背忠誠協議的丈夫索取天價賠償。艾琳的1.1億美元,安娜的17億美元贍養費,讓大家知道,冤有頭、債有主,違背婚姻合同的人,是要付高昂的違約金的。感情破碎了,是讓人痛心,但是,金錢能夠撫平創傷。在西方社會裡,不獨巨富,就是普通的中產階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也是遵循向無過錯方傾斜、給予低收入或無收入一方贍養費和補償這樣的原則。他們的離婚律師雖然很貴,但物有所值。這方面人家有非常詳盡的法律和細則。只可惜,在中國,連這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達成共識。同樣是感情破裂,一方(多數是男方)有了新歡,人家的妻子是忙著打離婚官司,爭取多弄點錢,為離婚以後鋪墊更高的生活質量;而我們這邊流行的,是當街剝光「小三」的衣服,當街毆打「小三」,扇巴掌、潑硫酸;去「小三」的公司滾地撒潑,讓她沒法做人。隨便百度一下「打小三」,就有6840000個結果,還有大量視頻。嗯,關鍵是,新聞下面都是一片歡呼聲,基本上都支持大老婆維權:「打得好!」「小三都得死!」「敢偷人就讓她死無葬身之地!」全都是那種「同歸於盡」的烈女。評論里只要對這種行為稍有質疑的,立即會有人撲上來說:「祝你的老公也找小三。」「莫非你自己就是小三?」這麼看起來,懂得花巨款找「小三勸退師」,已經是高等文明人了呢。

打「小三」和勸退「小三」,目標並不一樣,前者是泄憤,後者是挽回婚姻。但有一點是相似的:認為婚姻的違約責任,應該由並沒有簽合同的第三者來負責賠償。而真正撕破協議的男性,他們反而可以得到妻子們更溫柔的安撫和補償。因為在有些女人的眼中,另一個女人才是禍水。為什麼會有這麼離譜的認知差異?我接觸到不少這方面的資料,看到過太多丈夫偷偷出軌悄悄轉移財產、女性一無所知一臉懵懂地被離婚被凈身出戶的例子;更狠的還有,女方離婚時才發現自己不僅沒有一分錢夫妻共同財產,還莫名其妙多了一堆共同債務;至於兩人共同還貸的房子變得跟自己毫無關係,孩子的撫養費少得可憐、還長年拒交的情況,簡直就是離婚妻子難以避免的常態。翻一翻《婚姻法》,我們的法律精神沒有問題,秉持的原則還算公正;問題在於,難以執行。在夫妻雙方中擁有較多資源的一方(往往是男性),幾乎擁有壓倒性的權力;財產如何分配,全依賴他的良心。而且在中國,離婚女性再嫁非常困難。因為這是一個常年都翻出「為什麼一定要娶處女」的話題來討論的神奇國度。如果還帶著孩子,那她還必須犧牲自己的職業發展來照顧孩子,這也意味著她的工作機會減少了,經濟能力也會削弱。你看,離婚對女性來說是非常慘痛的,經濟利益幾乎不可能得到保障;女性只能把婚姻視為一切,死活不肯離婚。於是,新時代的「大房原教旨主義者」就被培養出來了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訴諸道德的力量,把性道德視為萬物之源,作為評價一切的唯一標準。具體的表徵往往是這樣的:沒事的時候詛咒明星中的「渣男」,攻擊網路上的「小三」,表明自己對感情走神「零容忍」,要求凈化社會風氣,營造出「一旦出軌、天地不容」的輿論空間;但一旦遇到自己的丈夫出軌了,就轉換為忍、忍、忍的模式,雖然會有哭鬧,但是小吵怡情嘛。一年兩年、三年五年後,仍然寫信去進行情感諮詢:為什麼我丈夫還跟小三曖昧?為什麼他跟上一個小三斷了又找了新的小三?上次他跪著求我原諒現在發現他倆又開房了?如何挽回我出軌的丈夫的心……這樣的女人始終認為,丈夫都是受不了狐狸精的誘惑才勉強出軌的,等等吧,等到他的性功能都沒有了的時候,說不定就會回歸家庭呢。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其實這一類「大房原教旨主義者」很機靈。她們知道誰是不能惹的,一旦與丈夫撕破了臉,婚姻不保,那不就徹底虧了?而外面的那個女人,名不正言不順,還不是任打任罵,用來出氣?這種維護利益的「欺軟怕硬」,可以理解;但「欺軟怕硬」被冠以「正義」之名、維護道德和風紀之名,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每次看到網路評論對「打小三」一邊倒地稱「大快人心」,才明白,原來我們這片土地上的正義這麼廉價,通過「蕩婦羞辱」,通過斬殺妲己、殺死張麗華、逼死楊貴妃,就可以實現了。實際上,女性歧視女性,女性打壓女性,甚至會用比男性來得更激烈、手段更極端,我們所看到的後宮傾軋、婆媳大戰、溺殺女嬰、母親虐待親女、「大房」斗「小三」,無不是女性主導,輿論中熱衷於「鑒婊」的,也多數都是女性。這是一種投機取巧的生存策略,一部分意識到自己地位需要靠男權來保障的女性,為了能與男權結盟,必須打壓其他女性;為了獲取信任,必須用更激烈的形態來表現出她維護男權秩序的決心,才能與弱者和受欺凌者劃清界限,分得一杯羹。男性往往有另外的世界,這些患有直男癌晚期的女性,是他們的威權施行於女性空間的得力助手。所以,越是喜歡聲討別人的性道德的女人,就越是在曲意地迎合這種不公平的秩序;她們想要的,只不過是與男權共謀,換取她們牢不可易的正妻位置。來來去去還是仰人鼻息,有意思嗎?最後我要說一句,女性的敵人當然不是女人,但也不是男人,她們的敵人是不正當的權力。女性要做的,不是把痛罵「小三」改為痛罵「渣男」,更不是和所謂「變心」的男人魚死網破,而是改變不公平的法律現狀,讓女性的經濟權益得到足夠保障,在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都得到平等。會有那麼一天嗎?(本文原標題:《患直男癌晚期的女性為什麼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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