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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詮句

唯識三十頌詮句        韓清凈

  隨學瑜伽菩薩戒清凈述  今解此頌,將發論端,略。以四義,問答分別。一者,識義。二者,唯識義。三者,唯識教義。四者,立唯識義。  云何名識?了別義故,了別別境,名為識故。此復八種: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眼識者,依於眼根,了別青黃等色,名為眼識。耳識者,依於耳根,了別鼓貝等聲,名為耳識。鼻識者,依於鼻根,了別好惡等香,名為鼻識。舌識者,依於舌根,了別苦酢等味,名為舌識。身識者,依於身根,了別輕重等觸,名為身識。意識者,依於意根,了別色心等法,名為意識。末那識者,依阿賴耶,恆審思量,緣執為我,名末那識。梵雲末那,此翻為意,思量義故。阿賴耶識者,依於末那,緣諸種子根身等境,名阿賴耶識。梵阿賴耶,此翻為藏,藏隱義故。此中根者,增長出生為義。與識為依,令識增長,順生於識,顧名為根。又識所取,說名為境。如眼緣色,名為色境。乃至意識所緣法,名為法境。境者,境界。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及說彼為此法境界。一一識體,各各有其取境功能。一一功能,各各有其分量齊限。如王勢力,領國方域於自所轄,無有紊越故名為境。如是根境,依緣各別,與識和合,相資而轉。如輪依軸,能行於地,有依有緣,義無闕少。今識亦爾。由是佛說十二處等。眼等六根,名內六處。色等六境。名外六處。處者,生長門故。並六自識,為十八界。即前所說六根,六境,並六識是。如次名為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末那賴耶意識界攝。更不別立故唯十八。此等道理,繁不具述。  云何唯識。唯有二義。一,決定義。表有內心,說唯有識。二,簡別義,遮無外境,說唯有識。世間現見諸色等法體雖非無,然是識相識若起時,相方顯現,識若無者,相亦非有。由是故說諸色聲等,不離識故,名為唯識。非彼全無,名為唯識。違現量故。又識取境,有總別相,識名心王,唯取總相。別有心所,兼取別相。為主助伴,理應爾故。如眼等識緣色等時,識唯了別青黃色等,是名總相。若更於彼青黃色等,分別生起領納取像及造作等是名別相。領納彼者,是名為受。取彼像者,是名為想。造作彼者是名為思。如是心所,一一繁多,隨其所應,與心俱起。心若不起,所亦不生。由是故說諸心所法系屬心故,心相應故,名為唯識。非離心外無別心所,名為唯識。違比量故。又真如法雖非識相,然識性故,名唯識。非是相離不名唯識。違聖教故。性相一異,不應說故。又其識體,略有八種。了別義同,故名唯識。非是體多,不名唯識。違正義故。用別體同,符邪宗故。今更略言前說義,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  云何唯識教,教者,教示言音為體。言音所顯,能令生解,故名為教。開示顯了唯識道理。名唯識教。大悲世尊,初成佛已,說四諦教。次說般若。後於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是為三時說教次第。如來在世,隨機應說。機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時亦異。前二時教,多密意說。唯後一時演了義教。此了義故,於不了義,實為明鏡。如來滅後九百年時,彌勒菩薩將中天竺,說瑜珈等廣釋空性了義之教。次有無著菩薩,繼於慈尊,廣傳此宗。造攝大乘及顯揚等。其弟世親更承著述,造二十唯識,三十唯識論等。三十唯識,但造頌本,未為論釋。次護法等十大菩薩爰引六經十一部論,采撮精要,各釋釋十卷,名成唯識論。六經者何。所謂華嚴,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阿毗達磨。愣伽,厚嚴。十一部論者,所謂瑜珈,顯揚,莊嚴,集量,攝論,十地,分別瑜珈,觀所緣緣,二十唯識,辨中辯論,及集論等。如是六經如來所說。是唯識教起所依處。十一部論,菩薩所造。依法隨學,理亦無倒。但惜此土,未盡傳來。今從他錄略表如次。  華嚴經 佛陀跋多羅譯六十卷 實叉難陀譯八十卷  解深密經 玄奘譯五卷  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 未來此土  大乘阿毗達磨經 未來此土  愣伽經 求那跋陀羅譯四卷 菩提流支譯十卷 實叉難陀譯七卷  厚嚴經 地婆迦羅譯三卷(即大乘密嚴經)  瑜珈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玄奘譯一百卷  顯揚聖教論 無著菩薩造 玄奘譯二十卷  莊嚴論 本頌彌勒菩薩說 釋論世親菩薩造 波羅頗密多羅譯十三卷  集量論 陳那造 真諦譯四卷  攝大乘論 本論無著菩薩造 釋論世親菩薩造十卷 無性菩薩造十卷 以上均玄奘譯  十地經論 世親菩薩造 菩提流支譯十二卷  分別瑜珈論 彌勒菩薩說 未來此土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玄奘譯一卷  二十唯識論 世親菩薩造 玄奘譯一卷  辨中邊論 本頌彌勒菩薩說 釋論世親菩薩造 玄奘譯三卷  阿毗達磨集論 本論無著菩薩造 釋論師子覺造 玄奘譯十六卷  我玄奘師歷游天竺受學瑜珈。歸國而後,盛弘此宗。 譯成唯識論總糅一部楷定真謬,為後學依。窺基法師親承指授,纂敘幽旨著為述記。此淄州慧沼大師繼於基師,著了義燈盛闡斯教。後有濮陽智周大師稟於淄州,繼傳此宗,著演秘等。此唯識教及教與主大略如是。余不具詳。  云何道理立唯識義。為顯非有非空中道義故。諸有情類,無始執我淪沒受苦,無救無依。故佛世尊,為除我執說無有我但有法因,復由無始妄執實法,隱覆真理障聖智心,世尊為除彼法實執密意總說一切皆空。又聞說空不知密意乃謂諸法性相都無。故我世尊顯了解釋諸法性相,有空不空。佛既滅已,諸聖弟子各隨所樂,結集流通。大迦葉波與阿難等最初結集聲聞藏教,令小根者,依法修行。文殊師利與阿難陀,復別結集諸菩薩藏,令大根者依之學習。然諸有情,初聞小教,執法實有,鬥爭便興。一味真詮,分成多部。有大菩薩名曰龍猛。佛滅度後第二百年,南印度境出興於世。依般若等密意教門,廣造中觀十二門等破初凡愚實有我執。同時即有提婆菩薩等諸大論師,助其揚化。所以無相大乘,此後盛行於世。諸有情類,念智漸減,依教修學不知密意。便撥諸法一切都無於所修行任情於舍。又佛滅後九百年中,復有菩薩名曰無著。中印度境出興於世。親承慈尊十七地等,依深密等顯了教門,廣造顯揚,攝大乘等,具明諸法除次執。同時復有世親菩薩等諸大論師。助其揚化。所以法相大乘,此後世廣流布。教隨前後義旨不同,然由聖者任持大乘猶未乖諍至後像法初起,鬥爭便興。千一百年,有清辨等出。不了般若等經龍猛等宗密意教義,將為顯了,造般若燈,掌珍論等,破無著等。同時即有護法,親光,及安慧等,依深密等經無著等宗。造廣百論成唯識等,破斥清辨,從此而後,唯識大彰。由是故知如來及諸菩薩,於有情類,病多起有,故說法空。若空病生,說唯識有。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所以晦斯空,有,長溺二邊,悟彼有空,高履中道。是名安立唯識道理。  如是四義,已略分別自下依頌,訓詮名句自性,句,顯義圓,總名詮句。頌有三十,總科為三。謂相,性,位。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初中有二。一,標。二,釋。其頌文曰:  由假說我法  我,主宰義。謂如國主,有自在力,及如輔宰,有割斷力故。法,謂軌持。謂為軌範,可順生解及能任持,不舍自相故。世間,聖教,雖說我法,然由假說。世間,妄情執故。聖教我法,方便說故。  有種種相轉  相,謂相狀。轉,是起義。世間聖教所說我法,名義非一,種種相狀,因之而起。  彼依識所變  彼,謂我法相。識,謂了別。變,謂轉變。諸我法相,皆依自識之所轉變而起言說。此所轉變,謂相見分。相,見,是用,一識體生。似所緣現,說名相分。似能緣現,說名見分。依此二分,愚夫不了執定我法,聖為方便,說似我法。故今標宗名為唯識。顯離識外,無我法故。  此能變唯三  此,謂所變。所變,是相。相,必依體,故說能變。此能變體,略說唯三。唯,有二義。一,簡別義。遮執外境,顯唯識故。二,決定義。廣說識體,有其八種,略說識類,故唯有三。數決定故。三,如下說。  謂異熟思量  一,謂異熟識。即第八識。名,有多義。一,變異而熟。要由變異之時,果方熟故。二,異時而熟。與異性,果酬因故。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計為我故。  及了別境識  三,謂了別境識。即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境,唯前六故。言及字者,有其二義。一,合集義。六識合名了境識故。二,相違義。顯三能變體各別故。即一及字貫通上下。謂應言異熟及思量,及了別境識。下一識字,通三能變。欲顯文略而義廣故。  右一頌半,略釋難以標宗。次二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說言。  初阿賴耶識  梵阿賴耶,此翻為藏,有三義。一,能藏。二,所藏。謂與雜染互為緣故。如阿賴耶,能持染種。種名所藏,賴耶名能藏。又雜染法熏依賴耶。染法名能藏,賴耶名所藏。三,執藏,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中得名,正取執藏。  異熟一切種  異熟三義,如前已說。此中異熟名真異熟。總業果故。謂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總業之異熟果故。一切種者,謂有漏諸法種子皆是。此能持故,名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  不可知者,通言執受,及與處了。執受,有二。謂種子及有根身。此二,皆是識所執受。執,是攝義,持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同安危故。受,是領義,覺義。領以為境,能生覺受故。如是義相,隨應當知。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行於境相,名行相故。如是所說執受及處皆識所緣。了,是能緣。總此三種,皆不可知。行相所緣皆難知故。心所法中,有五心所,名曰遍行。一切心中皆可得故。一曰觸。謂三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三和合者,謂根境識三法和合。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亦名三和。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以種生現,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之異名也。二曰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三曰受。謂能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四曰想。謂能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五曰思。謂能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此中性者,為自體性。業,謂作用。阿賴耶識,常於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相應唯舍受  言相應者,有其四義。一,同在一世。二,同一所依。三,所緣相似。四,體各唯一。心心所法具此四義,方名相應。此相應言通觸等五,及與舍受。受,有三種。一,苦受。二,樂受。三,舍受。取違境相,能生苦受。取順境相,能生樂受。取中容境,能生舍受。與第八俱,唯是舍受。第八,不能分別違順境故。  是無覆無記  法有三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無記,又二。一,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記。覆,有二義。一,謂覆障。二,謂覆蔽。體唯染法覆障聖道,令不得生,覆蔽內心令不能凈,故名有覆。此識無染,故名無覆。記,謂記別。體唯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  觸等五法,說亦如是,有六種義例同心王。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知。三,緣三種境。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六,阿羅漢位舍。義隨所應,前後可例。故中間說亦如是言。  恆轉如暴流  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故說為恆。又無始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故說為轉。恆言遮斷。轉,表非常。如暴流水,前能引後,可名非常。後水續前,可名非斷。喻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唯第八識可有此喻。  阿羅漢位舍  阿羅漢者,此雲正應。應者,契當之義。此復有三。一,應斷煩惱。二,應受供。三,應不復受分段生死。具此三義,名阿羅漢。此通三乘無學果位及八地以上菩薩。皆已不復執藏為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故說為舍。  右二頌半,廣三能變中初能變體。  次第二能變  能變,有三。異熟為初。思量第二。次異熟後,應辨思量。即此第二能變識體。  是識名末那  識,有八種。識是通名。末那是意。此是別名。  依彼轉緣彼  依,謂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依彼識種,及彼現識,此方得轉,故說彼識,為此所依。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恆依彼識取所緣故。緣彼者,彼謂即前此所依識。彼為所依,亦所緣故,然所依中,但緣見分。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余相分等此意不緣。  思量為性相  思,謂思慮。量,謂量度。已如前釋。然思量名,亦通余識。今第七識,別名此者,恆審思量,勝余識故。此說恆言,簡第六識。彼雖審思而非是恆。有間斷故。此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恆,非審思故。恆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恆起,非審思故。性,謂自性。相,謂行相。此識行相思量既勝,即以行相,名彼自性。一思量言,雙顯性相。  四煩惱常俱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有漏位,此意任運恆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此常相應,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恆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故名煩惱。言根本者,簡隨煩惱。此為根本,能生彼故。四煩惱名,如下別列。  謂我痴我見  我痴者,謂無明。愚於我相,違無我理,故名我痴。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  並我慢我愛  我慢者,謂倨傲。 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並,錶慢愛有見慢俱。不同小乘。小乘不許慢愛並見慢故。  及余觸等俱  俱,如前釋。觸等,謂觸等五遍行心所。復言余者,謂八隨煩惱,並別境慧。八隨煩惱者,謂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以諸染心,此定俱故。此之八法,及別境慧,義如後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隨所生所系  系,有二義。一、系屬義。謂第八識,生彼欲界,現染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恆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二、系縛義。謂為彼地諸煩惱等所系縛故。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一無有言,通上三位。出世道者,謂無漏道。言滅定者,即滅盡定。義如後說。  右三頌,廣次能變體。  次第三能變  三能變中,已辨前二,次思量後,應辨了境。即此第三能變識相。  差別有六種  此識差別,總有六種。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得名,種類異故。  了境為性相  了境性相,皆如前釋。此前六識,了別行粗。為簡七八,別名為識。識,雖通名,亦別名故。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六識行相,既粗顯勝,即以行相,名彼自性。一了境言,雙顯性相。  善不善俱非  順益,名善。違損,名不善。然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順益,方名為善。或令此他二世違損,方名不善。由是道理,人天樂果,不名為善。惡趣苦果,不名不善。由彼果法,順益違損,但於此世,非於他世,不具二故。言俱非者,謂無記法。非善不善,故名俱非。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此顯六識皆通三性。  此心所遍行  此,謂六識。心所有三義。一、恆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系屬於心。具此三義,故名心所。此六轉識,但與六位心所相應。六位心所,和五十一。六位者何。一,遍行位,有五心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別境善煩惱  二,別境位。亦五心所。緣別別境而得生故。三,善位。此心所有十一。唯善心中可得生故。四煩惱位。有六心所性是根本煩惱攝故。  隨煩惱不定  五,隨煩惱位,此心所總有二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此言等流,謂是同類相引義也。六,不定位。有四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皆三受相應  三受之名,已如前說。今更義釋。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不苦樂受,即是舍受之異名也。言五受者,加喜憂受。今樂苦攝故說三受。如是三受,此六轉識。皆容相應。皆領順違中容相故。  初遍行觸等  於六位中,初遍行位,即觸等五。已如前說。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次別境謂欲  又六位中,初遍行後,次說別境。境別有四。一,所樂境。二,決定境。三,曾習境。四,觀察境。此位心所,隨應別緣,故名別境。心所謂何。一者,謂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謂由善欲,能發正勤,說勤依故。  勝解念定慧  二者,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無異緣,能為引轉,令生疑惑故。三者,謂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能引定說定依故。四者,謂定。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能引智,說智慧依故。五者,謂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此定慧中說所觀境,即觀察境。  所緣事不同  事謂境事、即前所說四別境事。此四境事,為欲等五差別所緣,故言不同。然多分說。非全不同。定慧同緣觀察境故。  善謂信慚愧  善位心所有其十一。一者,謂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此中所說實、德、能三,是信依處。深忍樂欲,是信因果。心凈為性,是信自體。云何依處實、德、能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凈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中忍者,即謂勝解。忍可境故。此即信因。樂欲,謂欲觀所樂境起希望故。此即信果。又信自體,言心凈者,謂性澄清能凈信等。唯信是能凈,余皆所凈故。二者,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於自身生自尊愛,名依自力。於增上法,生起樂欲,名依法力。如是力言,通人法說。三者謂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譏毀,敬慎避護及於惡法羞不造作,皆名依世間力。世間力言,同人法說。  無貪等三根  四者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謂三有。即三界是。以有生故,說名三有。此言其果。有具,即能取三有之因。五者,無嗔。於苦,苦具無嗔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苦,謂三苦。即是苦苦,壞苦,行苦。苦受,逼切說名苦苦。樂受滅壞說名壞苦。有漏諸行逼處生死,說名行苦。苦具,即彼能生三苦之因。六者,無痴。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此中三法,以生善勝故名三根。  勤安不放逸  七者謂勤。此即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謂於修善斷惡事中,勇而無惰,悍而無懼。八者,謂安。此即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離重名輕。調暢為安。言轉依者,依謂所依,令所依身轉去粗重,得安隱故。九,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此中三根即無貪等。不放逸體,謂即精進,及三善根約別功能名不放逸。云何別能。謂即精進三根,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增長。此功能勝,名別功能。約此假立名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十者,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言行舍者,謂行蘊舍。不同舍受。彼受蘊攝,為簡彼故,此名行舍。此亦精進三根為體。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皆是舍相。然三位別。初位,平等。離沈掉故。次位正直。遠離加行故。後位無功用住。於染無性故。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腦,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此亦無體。即依無嗔名不害故。又言及字,總顯十一善心所外,更有別義立種種名,今不復立。體無異故。  煩惱謂貪嗔  煩惱位中,有六心所。一者、謂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云何生苦?謂生苦果。苦果生時,愛能潤故。二者,謂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云何不安隱性?謂嗔能令身心熱惱故。云何惡行所依?惡行,即惡業。謂嗔能起諸惡業故。  痴慢疑惡見  三者,謂痴。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痴、即無明。此復二種。一,迷理無明。二,迷事無明。由此無明,起痴、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等,故云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四者,謂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云何生苦?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五者,謂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此能障言,通下善品。謂猶豫者,能障善品,令不生故。六者,惡見。 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云何招苦。謂惡見者,多生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即我我所見。二,邊執見。即斷常見。三,邪見,即謗無因果等見。四,見取。即取著諸見,執為最勝等。五,戒禁取。即依諸見所受戒禁,執為最勝等。  隨煩惱謂忿  隨煩惱者,謂隨根本煩惱而生。此位心所總有二十一種。謂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仗,謂器仗。由忿為依,發此惡業故。  恨覆惱嫉慳  二者,謂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此中言恨,由忿為先,生惱為業,顯知三法,皆個別起,分位不同。三者謂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罪謂過失。利謂財利。譽謂名譽。悔謂憂悔。惱謂擾惱。覆能令心不安隱故。四者謂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na蟄為業。追,謂追先忿恨之境。觸,謂觸現違緣之事。Na蟄蟲類。其尾有針,能致毒害。今惱亦爾。能害他故。五者,謂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懷嫉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六者謂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袐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鄙,謂鄙惡。畜,謂蓄積。謂慳吝者,心多鄙惡,蓄積財物,不能舍故。  誑諂與害驕  七者,謂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矯,謂不實之義。詭詐虛偽之稱。邪命者,謂從貪生身語二業。此邪活命,別立邪命。八者,謂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罔,謂欺罔。異儀,謂為種種別異方便。由是方便,欺罔於彼。此中能障通及教誨。由有此諂,為覆罪因,令不堪任師友教誨,說為障故。九者,謂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腦謂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十者,謂驕。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驕,染依為業。謂驕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  無慚及無愧  十一,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惡行為業,自,謂自身。法謂勝法。十二,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此中世間,亦通人法。皆如前解。  掉舉與昏沉  十三,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梵奢摩他此翻為止。前能障言,通至於此。十四,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毗缽舍那,此翻為觀。言能障者,通障於此。  不信並懈怠  十五,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惰依為業。實德能三,如信中解。言心穢者,此性渾濁,復能渾濁余心等故。言惰依者,謂不信者多懈怠故。十六,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放逸及失念  十七,放逸。於染凈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害所依為業。謂由有此,染不能防,令惡增故。凈不能修,令善損故。十八,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散亂不正知  十九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二十,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起惡身語業。令多犯戒故。  不定謂悔眠  不定位中,心所有四。一者,謂悔。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惡者嫌也。嫌惡所作,名為惡作。此是悔因。心嫌惡已,方追悔故。二者,謂眠。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謂性。障觀為業。昧謂暗昧。略謂輕略。不同餘心所相明利故。亦沉重故。  尋伺二各二  三者,謂尋。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忽謂忽迫。遽謂急遽。意言境者,意謂意識。說意言者,此有三解。一,從喻。即意識等能取境故。言說之言,與此相似故名意言。二,從境。言說為意之所取境。從言為名。但名意言。三,從果。謂由於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粗轉為性者,謂此於境不深推度故。四者,謂伺。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位性。謂此於境,深推度故。此尋伺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身心前後,若或安住,若不安住,皆依尋伺而轉變故。二各二者,初之二字,謂初悔眠及後尋伺合二而言,種類各別名之為二。如說悔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即系界門,彼二種別。余門更多,恐繁不述。後之二字,謂此四法各復有二。即染不染。非如善染,唯一性故。名不定故。  依止根本識  根本識者,謂第八識。染凈諸法,生根本故。前六轉識依之而起。  五識隨緣現  六轉識中,意識別說,總言前五。此五,隨緣方能現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如眼識,具九緣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第八;七,染凈第七;八,分別俱六;九,能生種子。耳識,依八,除明。暗,亦聞聲故。鼻舌身三,依七,復除空。以此三識,至境方取故。  或俱或不俱  謂五轉識,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能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  如濤波依水  以此濤波,喻於五識。。水,喻本識。如彼濤波,依水而起,或一或多,隨緣不定。五識,亦爾。依止本識,或有一生,或復多生。隨緣現故。  意識常現起  第六意識,依五緣生。謂根、境、作意、即根本第八,能生種子。所藉緣少,一切時具。不如五識,要待多緣,緣有不具,多間斷故。此除五位,常能現起。云何五位?如下文說。  除生無想天  一,無想天。謂於色界廣果天中,別有高樓,生彼處所,六識皆滅,名無想天。由此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厭離生死,修無想定,故有此果。  及無心二定  二,無想定。三,滅盡定。此二定中,俱無六識,故名無心。前無想定,唯異生修。於此定中,非唯滅想。想、滅唯首,立無想名。後滅盡定,唯聖得起。於此定中,前六轉識及染第七,一切皆滅,立滅盡名。此中無心,通後睡眠及悶絕位。非唯二定,名無心故。  睡眠與悶絕  四者,睡眠。然非心所。眠相,沉重,與此相似,假說彼名。由是無心之所攝故。五者,悶絕。無心亦爾。此後二位,皆說極重。謂名極重睡眠、及極重悶絕。能令六識不生起故。  右九頌,廣第三能變體。以上廣三能變體訖。  是諸識轉變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相應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見相二分,是所轉變。諸識自體,是能轉變。此中正取識能變義。  分別所分別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此中正說識所變義。  由此彼皆無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故言皆無。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體,離二相故。  故一切唯識  謂一切法,皆不離識,名為唯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一切體,即是一識,名唯識故。  由一切種識  一切種者,謂第八識所持諸法種子。此生一切有為果故,名一切種。更言識者,顯本識攝。識,為種體。種,為識用。今此中意,正顯識種。  如是如是變  變,謂轉識。本識中種,由因緣生,更由余眾緣合為助,即變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種有轉易變熟相故。顯變種多,重言如是。  以展轉力故  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展轉為緣,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彼彼分別生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初一切種,說種為因。次展轉力,說現為緣。今分別生,說所生果。  由諸業習氣  云何生死?由二習氣:一、諸業習氣。業,造作義。其體是思。此起身語,有所動作,故說名業。言諸業者,即諸有漏善不善業。此業現行,熏本識中,起自功能,即名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成故。此顯生死勝增上緣。  二取習氣俱  二、二取習氣。如執相分,實有所取,及執見分,實有能取,即是此中二取所攝。更有多解,此不繁述。此名習氣,具有二義。一、所生義。謂二取習氣,現所熏生故。二、能生義。謂二取習氣,親能生現故。  前異熟既盡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前復有前,名曰前前。業力萎歇,故果有盡。  余異熟復生  余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後更有後,名曰後後。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後別能生余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非心外法,令生死續。以業、二取,不離唯識,為彼性故。  右三頌廣依識所變。  由彼彼遍計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依護法義,即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識品雖二,而有眾多遍計不同,故言彼彼。此顯能遍計識。  遍計種種物  種種物者,隨能遍計,所起諸相。然非無體。性,是依他。遍計心等所緣緣故。此顯所遍計境。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若見相分,由熏習力因緣生者,亦依他起。如前已說所遍計是。依所遍計,妄執定實為有為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為一為異等。此見相分,方名遍計所執。如是自性,都無所有。非緣生故。  依他起自性  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見相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分別緣所生  此分別言,有其二義。一、唯染分名分別義。謂染依他,為分別緣之所生故。若凈依他,不名分別。凈分依他,亦圓成故。此說依他,唯染分故。二、通染凈名分別義。謂諸染凈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凈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圓成實於彼  依二空門,所顯真理。有其三義。一、圓滿。二、成就。三、法實性。具此三義,名圓成實。為顯真如,一者、體遍。無處無故。即圓滿義。二者、體常。非生滅故。即成就義。三者、體非虛謬。諸法真理,法實性故。言於彼者,彼,謂依他。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依他,是所於。真如,是能於。非即一法,有所能於。亦非相離,可說於彼。故於彼言,顯不即離。  常遠離前性  前謂所執、三性之中,依他前說,故名為前。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恆非有。彼既非有,此說遠離。不同依他,性非無故,可說於彼。此遠離言,已空所執,更言前者,簡非依他。但空前故。性,顯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若言是空,雖離有相,不離空相。故說性言,深為有用。有遮有表,二門皆具。由前已說此圓成實與依他起,理非即離,今更說此二,非異非不異。何以故?若依他起,與此定異,真如應非彼之實性。若全不異,此真如性應是無常。然皆不許。故是非異非不異也。  如無常等性  無常等者,等無我等。如有說言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此中無常無我等性,與彼諸行諸法,應不說其異與不異。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應爾故。  非不見此彼  見謂證見。無漏聖慧親證知故。此一見言,通說此彼。應言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相。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此三性者,即是此前所說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性。三無性者,一、相無性。二、生無性。三、勝義無性。如後自解。今且總說,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如其次第,配立可知。  故佛密意說  由是道理,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  一切法無性  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依彼三性有體無體,總密意說三種無性。此中一頌,先總解意。  初即相無性  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  次無自然性  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今此亦爾。雖遍諸法,而是我法無性所顯。此中一頌,別解三種無性。  右五頌,廣由假說言。以上明唯識相訖。  此諸法勝義  唯識體相,已如前說。今更應說彼唯識性。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諸法所攝,有其二諦。一、世俗諦。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諦者,理也。二、勝義諦。此性真實,是最勝道所行義故。勝於一切世俗諦故。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前名勝義,此名真如。更有多名,此不繁引。  即唯識實性  言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今說實性。復有二種。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今說實性。如是實性,不離唯識,故言即是唯識實性。  右一頌明唯識性訖。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如前所說唯識相性,要漸修行,方能悟入。故下五頌,明所悟入,有其五位。一、資糧位。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抉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順抉擇名,如下位釋。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藏識,故得此名。此位菩薩,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散心時多。定心時少。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此二取言,非即二取。執實二取,名二取也。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二、加行位。於此位中有四加行。謂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抉擇分,順趣真實抉擇分故。抉擇,是智。抉,簡疑品,彼猶豫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唯此智品名抉擇分。在見道位,此無漏故,得真實名。今此位中,暖等四法,順趣彼分,名順抉擇分。行相同彼故名為順。欣求往故名為趣。立名者,以近見道故。即是見道之加行故。云何暖頂忍世第一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非有,識亦非有,名如實智。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位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相故,立明得名。即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暖。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複名頂。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如是四法,空能所取,非無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三,通達位。加行,無間,聖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無得不思議  四,修習位。無得,於此位中,為斷余障證得轉依,複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名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  舍二粗重故  二,謂二障。一,煩惱障。障大涅槃。二,所知障。障大菩提。二障種子,離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今此位中,由數修習無分別智,令彼永滅,故說為舍。  便證得轉依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凈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凈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然今此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此即無漏界  五,究竟位。此究竟言,略有二義。一,簡前四位名究竟。二簡二乘名究竟。二乘雖得菩提涅槃,非究竟義。非高勝故。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凈圓明,故名無漏。界,識藏義。此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不思議善常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所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凈故。清凈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凈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此中所說清凈法界,即轉依中大涅槃果。四智心品,即轉依中大菩提果。言四智者,一、大圓鏡智。二、平等性智。三、妙觀察智。四、成所作智。此二解釋,下皆準知。  安樂解脫身 大牟尼名法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凈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十力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清凈法界、四智心品五法為性。非凈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右五頌,明唯識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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