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朱熹注 周易本義(4)

38、兌下,離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然以卦德言之,內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聲。下同。以卦象釋卦名義。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說,音悅。以卦德、卦變、卦體釋卦辭。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二卦合體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喪,去聲。上無正應,有悔也。而居睽之時,同德相應,其悔亡矣。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然亦必見惡人,然後可以辟咎,如孔子之於陽貨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二、五陰陽正應,居睽之時,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乃為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本其正應,非有邪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魚器反。六三、上九正應,而三居二陽之間,後為二所曳,前為四所掣,而當睽之時,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傷。然邪不勝正,終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夫,如字。睽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相信。然當睽時,故必危厲,乃得無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陰居陽,悔也。居中得應,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膚,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弧,音胡。說,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又自猜很而乖離也。見豕負塗,見其污也。載鬼一車,以無為有也。張弧,欲射之也。說弧,疑稍釋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實親也。往遇雨則吉,疑盡釋而睽合也。上九之與六三,先睽後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39、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蹇,紀免反。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東北。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難,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釋卦名義,而贊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以卦變、卦體釋卦辭,而贊其時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往遇險,來得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順中正,正應在上,而在險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濟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當鞠躬儘力而已,至於成敗利鈍,則非所論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事雖不濟,亦無可尤。

  九三,往蹇,來反。反就二陰,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連於九三,合力以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當,去聲。

  九五,大蹇,朋來。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剛健中正之德,必有朋來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則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已在卦極,往無所之,益以蹇耳。來就九五,與之濟蹇,則有碩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曉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40、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傳》、《大象》同。解,難之散也。居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入於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煩擾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以卦德釋卦名義。「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難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應,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詳。或曰: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餘三陰,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則無不吉矣。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乘,如字;又石證反。《繫辭》備矣。貞吝,言雖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買反。《象》同。拇,茂後反。拇,指初。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應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陽初陰,其類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與三陰同類者,必解而去之則吉也。孚,驗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繫辭》備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買反。

  

  41、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軌。言當損時,則至薄無害。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體釋卦名義。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懲,直升反。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已,音以。遄,市專反。四爻同。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上應六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斟酌其淺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故占者利貞,而征則凶也。弗損益之,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占者當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42、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聲。以卦體釋卦名義。「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體、卦象釋卦辭。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施,始豉反。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風雷之勢,交相幫助。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恆,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43、乾下,兌上。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系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於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閑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

  《象》復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44、巽下,乾上。

  姤: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紀反。柅,所以止車,以金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凶。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於君子,則有吉而無凶。然其勢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雲。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猶可以無咎。若不制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於初,上無應於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遠,袁萬反。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45、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辭。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平聲。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復得陰極無位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齎,音咨,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46、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內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王肅本「順」作「慎」。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當升之時,巽於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於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義見《隨》卦。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無適而利,但可反其不已於外之心,施之於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47、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以卦體釋卦名。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臀,物之底也。困於株木,傷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紱,音弗。亨,讀作享。困於酒食,厭飫苦惱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朱紱方來,上應之也。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雖無凶害,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凶,而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其義則《繫辭》備矣。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初六、九四之正應。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於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金車為九二象,未詳。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劓,音見《睽》。刖,音月。說,音悅。劓刖者,傷於上下。上下既傷,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藟,力軌反。臬危,五結反。兀危,五骨反。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48、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喪,息浪反。汔,許訖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也。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佔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以卦象釋卦名義。「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上,如宇,又時掌反。勞,力報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舍,音扌舍。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谷,餘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鮒,音附。九二剛中,有泉之象。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惻,可用汲矣。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並受其福也。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

  六四,井甃,無咎。甃,側救反。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潔也。陽剛中正,功及於物,故為此象。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盧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49、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干,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佔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佔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

  

  50、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普庚反。飪,入甚反。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上,時掌反。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我仇,謂初。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佔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行,下孟反。塞,悉則反。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將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飠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今從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鉉,玄典反。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云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之。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上於象為鉉,而以陽居陰,剛而能溫。故有玉鉉之象,而其佔為大吉,無不利。蓋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51、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許逆反。啞,烏客反。喪,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來,當震之來時也。,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里,以雷言。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禾巨黍酒和鬱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雲「出」即「鬯」字之誤。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洊,在薦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來,後笑言啞啞,吉。成震之主,處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躋,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剛,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億」字未詳。又當喪其貨貝,而升於九陵之上。然柔順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獲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則未詳耳。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蘇蘇,緩散自失之狀。以陰居陽,當震時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懼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則可以無眚矣。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計反。以剛處柔,不中不正,陷於二陰之間,不能自震也。遂者,無反之意。泥,滯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喪,息浪反。以六居五,而處震時,無時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無所喪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則雖危無喪矣。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縛反。以陰柔處震極,故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恐懼修省,則可以無咎,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中,謂中心。

  

  52、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艮,止也。一陽止於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無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釋卦名。艮之義則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而止,止也;時行而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義。大畜於艮,亦以輝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云:「『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以陰柔居艮初,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無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戒其利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為限,則腓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佔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於腓,則不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為艮其身之象,而佔得無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六五當輔之處,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正」字羨文,叶韻可見。

  上九,敦艮,吉。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於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53、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佔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漸」字。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變釋利貞之意。蓋此卦之變,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其位,剛得中也。以卦體言,謂九五。止而巽,動不窮也。以卦德言,漸進之義。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干,水涯也。始進於下,未得所安,而上復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為小子厲,雖有言,而於義則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盤,飲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盤,大石也。漸遠於水,進於盤而益安矣。衎衎,和樂意。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故其象如此,而占則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復,房六反。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則不復,婦孕則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過剛也,故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雖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離,力智反。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桷,音角。鴻不木棲。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六四乘剛而順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應在下,而為三四所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胡氏、程氏皆云:「『陸』當作『逵』,謂雲路也。」今以韻讀之,良是。儀,羽旄旌纛之飾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位雖極高,而不為無用之象,故其佔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54、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無攸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所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釋卦名義也。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說以動,所歸妹也。說,音悅。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又以卦體釋卦辭。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則不得其正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恆,謂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眇能視,承上爻而言。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袂,彌計反。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佔為無所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55、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更白反。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也,故其佔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極當衰,則又有憂道焉。聖人以為徒憂無益,但能守常,不至於過盛則可矣,故戒以勿憂,宜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以卦德釋卦名義。「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釋卦辭。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此又發明卦辭外意,言不可過中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配主,謂四,旬,均也,謂皆陽也。當豐之時,明動相資,故初九之遇九四,雖皆陽剛,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音部。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從之,則昏暗之主,必反見疑,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虛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謂幡幔也,其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處明極,而應上六,雖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謂初九也。其佔為當豐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則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蓋因其柔暗而設此以開之。占者能如是,則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闃,苦具鳥反。以陰柔居豐極,處動終,明極而反暗者也。故為豐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無人、不覿,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藏,謂障蔽。

  56、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旅,羇旅也。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故為旅。以六五得中於外,而順乎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離麗於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無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須臾離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以卦體、卦德釋卦辭。旅之時義大矣哉。旅之時為難處。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當旅之時,以陰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即次則安,懷資則裕,得其童僕之貞信,則無欺而有賴,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順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喪,息浪反。《象》同。過剛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喪其童僕,則不止於失其心矣。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以陽居陰,處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無剛陽之與,下唯陰柔之應,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離之象也。六五柔順文明,又得中道,為離之主,故得此爻者,為射雉之象。雖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喪、易,並去聲。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驕而不順,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57、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巽,入也。一陰伏於二陽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為風,亦取入義。陰為主,故其佔為小亨;以陰從陽,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見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釋卦義也。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卦體釋卦辭。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謂初四。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隨,相繼之義。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初以陰居下,為巽之主,卑巽之過,故為進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二以陽處陰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當巽之時,不厭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佔為能過於巽,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則可以吉而無咎,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為屢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而以陰居陰,處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為干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先,西薦反。後,胡豆反。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巽體,故有悔,以有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無不利。有悔,是無初也,亡之,是有終也。庚,更也,事之變也。先庚三日,丁也,後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喪,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過於巽者也。喪其資斧,失所以斷也。如是,則雖貞亦凶矣。居巽之極,失其陽剛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58、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彖》曰:「兌」,說也。說,音悅。下同。釋卦名義。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西薦反,又如字。難,乃旦反。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初九,和兌,吉。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剛中為孚,居陰為悔。占者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凶之道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象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59、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辭。「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推薦閱讀:

周易小乘圖
【周易與面相】從法令紋看一生吉凶
【周易】

TAG:南宋 | 周易 | 朱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