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灘公園當年真的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標牌嗎?
摘要:一直以來說到上海的外灘公園,就一定會講到當年租界當局在公園門口樹立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這被視為是列強殖民主義者對中國人民的極大侮辱,成為號召民眾進行反帝反封建鬥爭的一面旗幟,那麼當年真有有這樣一塊標牌嗎?
圖1:「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曾經激發起多少華人的憤恨
先說說外灘公園
1863年(同治二年),英美租界(1899年改稱公共租界)工部局,也就是租界的最高行政機構計劃改造外灘(今蘇州河口至延安東路口)的道路和岸線,工程包括拓寬外灘,整理岸線,在江邊修建了30英尺(約合9.14米)的人行道,並種植行道樹。
工部局工程師克拉克根據這個計劃先後提交兩份整治外灘和蘇州河口岸線的報告,克拉克認為由於蘇州河口的特殊地形,退潮時蘇州河水流和黃浦江水流產生對撞而在河口外形成漩渦,但在河口南側的水流卻相對平靜,泥沙不斷沉澱成灘,這對於安全航行和穩定岸線都很不利。為改善這種狀況,克拉克建議在外灘構築永久性堤岸,並在蘇州河口南岸淺灘上填土,將蘇州河口的喇叭形為直筒形,使蘇州河的水流方向和黃浦江一致,這樣,就不會在河口出現漩渦和繼續形成新的淺灘。工部局董事會同意了克拉克的報告,因此準備利用河口南岸的灘地上修建公共花園。
這一方案在1866年(同治五年)4月召開的租界納稅人(外籍)年會上獲得通過,公園建設的費用來自租界的大富豪——公共娛樂場(也就是跑馬廳)基金會無償捐助的一萬兩規銀。
圖2:今天蘇州河和黃浦江交匯處,背景的鐵橋就是著名的外白渡橋
隨後工部局請英國駐滬領事巴夏禮(就是在兩次鴉片戰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的那個英國外交官)出面和清朝的上海道台丁日昌協商在蘇州河口填灘,得到了上海道台的同意。
1866年冬,填灘建園、外灘改造工程和疏竣洋涇浜(今延安東路)的工程同時開工,用從洋涇浜挖出來的河泥填築灘地。
1868年(同治七年),上海道台應寶時致函英國駐滬領事溫思達,指出這塊灘地為中國政府的公有土地。鑒於公共花園是非盈利性的公眾遊憩場所,准予發給道契並免除押租(土地產權的一次性價金),但每年仍須交納土地稅。今後如發現在這塊土地建造以盈利為目的建築物或將土地出租給私人,中國政府將收回這塊土地。同年8月8日(農曆六月二十日),公園正式建成開放,總建設費用為規銀10223.59兩。
公園的英文名稱為「Public Park」,中文譯名為公共花園或公家花園,上海市民習慣稱為外國花園或外擺渡橋公園、大橋公園、外灘公園。租界當局於1936年9月將園名改為外灘公園。
圖3:剛剛建成時的外灘公園
1943年1月,美、英兩國為了表示和中國共同對德意日作戰的同盟關係,加上在中國的大部分租界都已經被日軍佔領,因此與重慶國民政府簽訂條約,廢除了治外法權和在中國的租界。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租界,於1945年12月將公園改名春申公園,1946年1月又改名黃浦公園。
解放後於1949年6月9日重新開放,1956年加高了公園的防汛牆。1959年拆除圍牆及門口噴水池和雕塑,遊人免票入園。1961年在園西建鐵絲網圍牆,恢復售票進園。1973年進行了大規模改建,1989年公園閉園改建,改以人民英雄紀念塔為主體。1993年9月起園免費對外開放。
公園在1868年取得地契時佔地面積為30.48畝(2.03萬平方米),此後,1883年(光緒九年)、1904年(光緒三十年)、1921年三次在蘇州河和黃浦江邊填土,增加土地面積約10畝(6667平方米)。但是為改善外灘交通,又多次划出部分土地用於拓寬道路,因此,公園的總面積比初建時不增反減。1922年時總面積為27.98畝(1.87萬平方米),1949年為29.4畝(1.96萬平方米),1993年改建後總面積為2.08萬平方米,才超過了初建時的面積。
圖4:現在外灘公園(黃浦公園)的入口
華人能夠入園嗎
1868年公園建成後,一開始是沒有公開掛牌明示禁止華人入園,但工部局是要求在公園執勤的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華人入園——請注意,只是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華人,換句話說,對於衣著考究的上等華人,如買辦之類,當然是可以入園的。
直到1878年,《申報》就開始出現要求開放公園的文章,稱香港之公家花園,先前也不準華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後,以此事殊屬不公,遂裁去此令,華人得以入園。上海與香港事同一律,弛於彼而禁於此,這是什麼道理?文章強調花園創建時,所用錢款包括華人的稅銀在內,今乃禁華人而不令一游,很不公平。對於《申報》的文章,小編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當時只是要求華人能夠入園,而隻字未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設想一下,如果當時已經掛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牌,《申報》早就罵聲如潮了,怎麼會就像完全沒有這回事情一樣隻字都不提?這完全不是《申報》的風格。第二,公園的建造經費上文已經介紹了,是公共娛樂場(跑馬廳)的捐款,而不是稅收。
從1881年到1889年,一些洋行買辦與有著留學西方背景的華人,不斷向工部局抗爭,爭取華人的入園權。1889年,經上海道台龔照瑗出面交涉,工部局終於同意,由租界公花園委員會或工部局秘書長,發放華人遊園證,每證可帶四人入園,入園證使用時限為一星期。1889年共發遊園證183張,全年入園華人約有700人。這就說明,在這段時間裡,工部局是有限制地允許華人入園,而不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圖5:外灘公園裡的印度巡捕(就是俗稱的紅頭阿三),請注意公園裡還是有遊園的華人
1890年,工部局發現入園遊覽的中國人越來越多,而且經常出現一些不文明的現象,比如隨意採摘鮮花,踐踏草坪,一個人獨坐一條長凳,還有人在遊園證上更改日期,把已經過期的遊園證再來使用等等。於是,工部局在蘇州河南面新建了一個規模小一點的新公園——華人公園,專供華人遊玩,同時嚴禁華人進入外灘公園。此後,一直到1928年才取消這一禁令,允許華人入園。也就是說,真正禁止華人入園的情況確實存在,就是1900年到1928年這段時間。
有沒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在1900年到1928年禁止華人入園的時期,外灘公園門口有沒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牌?
根據留存的史料,1885年公園門口是有遊覽規則的告示牌,共六條:
「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
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
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佣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
四,不準入奏樂之處;
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這個規則收入《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有明確檔案可以證實。直到1928年取消禁止華人入園的四十多年間,這個遊覽規則只是在個別字詞上有少許差異,各條規則的順序和基本意思都沒有變動。而且這六條規則確實是寫在告示牌上,立在外灘公園門口,並有歷史照片為證。
圖6:外灘公園門口寫有遊覽規則的告示牌
儘管第一條是「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第五條是「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確實有華人和狗不得入內的意思,但是把其中的第一條和第五條合併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意義就完全不同了,第一條第五條分列,最多也就是歧視華人,但是把這兩條有機結合一下,那就不僅僅是歧視,而是將華人和狗相提並論,完全就是莫大侮辱了!相信有血性的中國人都會拍案而起,編造這個段子的用意就在於此。
而且明確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八個字的告示牌,直到今天都沒有見到任何一個實物、歷史照片或是檔案文件。就是有不少人在文章里提到自己曾看到「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但具體說法也各不相同,比如1903年周作人說他看到的是「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個字;1923年蔡和森說他看到的是「華人與犬不得入內」八個字;1924年孫中山則說是「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麼八個字。
反倒是楊開慧的父親,後來擔任北京大學教授的楊昌濟,1913年記述他看到的告示牌是:「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云:華人不許入;又雲犬不許入。」他的記述才是比較準確、真切和客觀的。
小編也比較留意外灘公園的資料,而且童年時就住在金陵東路,和外灘公園的直線距離還不到3公里,問及曾經生活在那個年代的祖輩,而且都是曾經入園或路過的,就沒有一個人確鑿無疑地肯定說見過這八個字的告示牌。
圖7:這個其實某部電影里的道具,而且是在牆上,當時外灘公園門口是沒有這樣的外牆,告示牌上的內容也是「狗與華人不得入內」
在搜集相關史料時,倒是看到多份六條遊園規則的資料,而且在1900年之前也從來沒有看到任何抗議「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極具侮辱性規定的記載?
另外,禁止華人入園,在舊上海時代,不單外灘公園,其他租界的公園,包括虹口公園、兆豐公園(今天的中山公園)、法國公園(今天的復興公園),以及還有許多其他的公共場所,在1928年以前也都是禁止華人入內的,為什麼都沒有出現「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卻只有外灘公園一家?
所以,「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個什麼情況,就應該很清楚了。各位熱血愛*國的志士仁人,在滿腔激情的同時,一定還要有理智和獨立思考,不然可就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蠱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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