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寵辱若驚」篇》章旨辨析
06-09
眾所周知,由於種種原因,在《老子》的傳世諸本中,傳承有別、傳承有誤之處不在少數,八十一章的分章方式也不盡合理,後學者對某些難解之處只能靠推測或猜測,由此所帶來的爭論自然在所難免。 值得慶幸的是,隨著近年來《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帛本)、《郭店楚墓竹簡·老子》(簡本)、《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老子》(竹本)等真跡不斷出土問世,為我們學習老子學說提供了最有力的版本參照;可以說,今天的學老者比千年來的古人反而更接近了《老子》的原貌,對老子學說的理解更加接近本質、更加透徹,某些由於傳承明顯有誤而造成的錯誤理解,也給了我們糾正的機會。 以王弼注本為例,對本篇經文的記載是這樣的:「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貴以身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 「寵辱若驚」篇的章旨究竟是什麼?首先要做的,就是對經文用字的澄清與訓詁,尤其是對經文中主要用字的充分認知和準確把握。 第一,「寵」與「辱」究竟是什麼關係?按《老子》經文慣例,「寵」與「辱」合說時,與有無、難易、長短、上下、以及「知其榮,守其辱」(第28章)一樣,二字都是兩極對應關係,詞性一致,既可同作名詞用,又可同作動詞用。「寵」與「辱」相對使用,符合老子之「道」的「二而一」原理。辱:恥辱,侮辱,屈辱。《說文》:「寵,尊居也。」一般認為這是「寵」字的本義,引申為尊榮、恩寵、愛寵。古人多認為,「寵者尊榮,辱者恥辱」(河上公注)。至於「寵」與「辱」、「榮」與「辱」兩種對應合說的區別,就是由「寵」而得到的「榮」只是虛榮、「愛」只是偏愛。在簡本《老子》與帛本《老子》中,「寵」字分別寫作「??」、「儱」和「弄」;一般多用聲形同源、同音假借來解釋幾個字之間的演變,其實問題並不那麼簡單。不過,無論這幾個字有什麼不同之處、傳承如何,既然下段的經文自解里已經用「為下」二字作了界定和限制,肯定都與「下」有關,篇幅所限,對這幾個字不再展開討論,詳見拙著《顯隱老子》。 第二,「驚」字究竟作何解?對「驚」的理解,切勿陷入慣性思維的盲點。有一點首先要說明,「驚」字用作「驚」的簡化字,完全是望文生義;「驚」與本字「驚」的字義、字音,風馬牛不相及。《集韻·陽韻》:「驚,悲也。」讀音如「諒」或「涼」,或寫作「悢」。現在「驚」的本義、本音已不再用,只是借其形,用為「驚」的簡化字;研讀古文時,遇到此類情況要格外小心。《說文·馬部》:「驚,馬駭也。」馬受到非正常外力刺激後所呈現出來的狂奔怒嘶、不受控制的動亂之貌,一般認為這是「驚」字的初始義。《辭海·馬部》、《辭源·馬部》都記載了「驚,亂貌」之義,也都引用了同一個例證,即《呂氏春秋·慎大》:「眾庶泯泯,皆有遠志,莫敢直言,其生若驚。」夏桀無道,社會動亂,百姓不得安生,對國家失去信心,嘴上不說,心裡卻各有盤算,準備逃難。這裡的「驚」,主要訓作「無道」所造成的內外「紛亂」之局面。「其生若驚」與「寵辱若驚」句式相同,「驚」的字義用法也一樣。支撐這種理解的最強而有力的證據,就是在簡本《老子》中,「驚」寫作「纓」。《說文》:「纓,冠系也。」本義是古代帽子上系在頷下的帶子,也泛指繩帶或系佩之物;進而引申為此類動作,如:有所系著、有所束縛。系:維繫,約束。《禮記·曲禮》:「女子許嫁,纓。」古代女子訂婚之後,就要繫上五彩纓帶,明示該女子已是有所系屬的待嫁之人。這裡的「纓」,用的既是本義,又是引申義;既用作名詞,又用作動詞,一字兩用。另外,「纓」與「攖」古字相通,與「驚」古音相同。攖:亂也。《莊子·在宥》:「老聃曰:『女慎無攖人心。……僨驕而不可系者,其唯人心乎!……昔者黃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天下脊脊大亂,罪在攖人心。』」《淮南子·俶真訓》:「憂患之來,攖人心也。」以上兩段文字,都與人心有關,是對「寵辱若驚」的最好註解。追求身心健康的人都懂得,心的健康要比身的健康更重要,「驚則氣亂」(見《黃帝內經·素問·舉痛論》)。「驚」字有多種引申義,如:震驚、驚動、驚嚇、驚懼。從「纓」到「驚」,經文用字的演變一脈相承,內涵更豐富。後人改「纓」為「驚」,既承繼了束縛、困擾、紛亂等義涵,又強調了受到寵辱之類的非正常外力刺激後,「心亂」的感受與作用,是對經文有了準確理解之後的改動,同時卻也給後人之後人的理解,製造了歧途和紛擾。時代越久遠,資料越真實。就版本而言,先有的「寵辱若纓」,後有的「寵辱若驚」;在文脈的考證上,我們不應該「以後證前」,而是要「以前證後」。 第三,「貴」什麼?斷句不同,理解也就不同。「寵辱若驚」若獨立成句,問題很單純,後世流傳的成語,如「寵辱若驚」、「受寵若驚」、「寵辱不驚」、「寵辱皆忘」,都是源於此句經文;但與後句放在一起,尤其是後句句首的一個「貴」字,才使得人們的理解變得複雜起來。一般多認為是「貴大患」,但由此卻帶來一系列理解上的困擾。「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上下句的內在關聯究竟是什麼?兩句原來是否古語?究竟是獨立的兩句、還是完整的一句?並不重要。根據《老子》經文中多輯錄、多引用古語的特點,當初很可能是獨立的兩句古語,因為這兩句話,在句式和用字上並非完全對位。《老子》將這兩句話銜接在一起,付予其符合內在邏輯的新內涵、渾然一體的完整命題,自然已經將其作為完整的一句警世危言來理解,這才是最重要的。老子甚至在下面用一整段經文對其做出自解,足見對這上下兩句話的重視程度。患:憂患,禍患。貴:重視。重視什麼?重視的不是「患」、「大患」或「身」,重視的是「大患若身」、也就是「大患如影隨形,與身同在」這個道理,所以才有了從「有身」到「亡身」的修為需求。「及吾亡身,又何患」的進一步論述,正是形象地詮釋了「貴」字的「重視」之義涵、以及具體作為所產生的具體結果。不止於此,「貴」的還有「寵辱若驚」這個道理。「寵辱若驚」應該與「大患若身」相互對應,都應該重視。「[貴]『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上句講外患,下句講內患;上句講心煩意亂的「心」患,下句講如影隨形的「身」患。總體講的就是要強化憂患意識,重視身心修養。 第四,如何理解「寵為下」?在經文自解中,「為下」、「得之」、「失之」是理解的要點。多年來,對「寵為下」的理解,諸家的分歧過大,以致或經文加字、或改經義,用心良苦。河上公注本認為經文有誤,將經文改為「[寵為上],辱為下」;甚至還有將經文改為「得之若寵,失之若辱」的,試圖證明河上公注本的正確性(見《康熙字典·馬部》之「驚」字條目)。《老子想爾注》將經文改為「何謂寵辱?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認為「為下」指的就是「貪寵之人」;王弼也認為「為下得寵辱、榮患若驚,則不足以亂天下也」,為下者得之「若驚」,就不會亂天下。竹本寫為「何謂寵辱?寵為下,是謂寵辱」,對「寵辱若驚」四字分開作解;而唐玄宗對此的理解就是「寵辱循環,寵為辱本」,得到寵愛就會驕橫,驕橫就會惹禍,惹禍就會帶來恥辱,認為「寵」是「辱」的根本。本:下也。 作為文言虛字,「為」的字義很寬泛,有「謂、於、治」等多種意思,這些字義,在本篇中幾乎同時出現,此處既可以理解為「『謂』下」(又見第52章),是對主語的定義,認為「寵」就是「下道」(見《老子呂惠卿注》);又可以理解為「『對於』下」,就是「『寵』對於『下』而言」的意思,是一字兩用的典型例證。古文字中,一字多義、一字多音、一字多用的現象很普遍,這是文字發展初期的必然過程;這一特點在《老子》經文中尤為突出,更被運用得出神入化,往往越簡單的字句,內涵就越豐富,所以在解析時一定要注意。 什麼屬於「下」的範疇?下:賤也。按照人們的通常認知,「辱」屬於「下」;地位低下的人屬於「下」;至於「寵」所表達出來的愛是淺層次的愛、是偏愛,所以也應該屬於「下」的範疇,似「上」而實「下」。這裡不用「愛」而用「寵」,可見兩個字在內涵與用法上還是有所區別的,如「不宜愛而受寵」(見王充·《論衡·幸偶篇》)。寵愛之「愛」的特定內涵,就是尊者對賤者、上者對下者、地位高的人對地位低的人的偏愛,或稱之為「愛之下者」。既然下面緊接著說到「得之」與「失之」,可見「為」字的「『寵』對於『下』而言」的義涵,所佔的比重更大一些;因為談到寵辱,就必然要有施寵辱者和受寵辱者。施寵辱者,君、上也;受寵辱者,臣、下也。對於施寵辱者而言,如果以輕賤之舉對待下屬,頤指氣使,隨心所欲,率意而行,寵之則賞之,辱之則罰之,也就是第17章所說的「其下,侮之」,於是時,為下者又當如何?對於受寵辱者而言,難處理的就是得失之心。「身」若有所系,「心」必有所憂。如果一心承上,過分看重施寵辱者的隨意賞罰之舉,必然患得患失,心亂如麻,進退失據。「得之」與「失之」的「之」,主要指的就是寵辱之類的外惑、外患。總之,「寵」與「辱」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為下者」無論「得之」還是「失之」,都不是件好事。 第五,「吾」指的是誰?或者說,本篇的主語是誰?有人說,是眾人;有人說,是聖人;有人說,是士人,都對,因為身心修養是普適價值,對每一個人來說都適用。但從第二段的語氣,以及最後一段的內容判斷(士人有「托天下」或「去天下」的選擇權,聖人「自愛而不自貴」),前兩段應當是泛論,第三段是以「士」為例證的申論,這個「士」,就是「以道佐人主」的士、「善為士」的士。 第六,第三段上句的「為身」與「以身」有區別嗎?「貴以身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本段經文在傳世諸本中,上下兩句除了「貴」與「愛」之外,句式、用字基本相同(其中「寄」與「托」同義),一般學老者多認為這兩句的內涵一樣,是意思相同的並列句;然而,在兩種帛本中,上句都寫作「故貴為身於為天下」,這應該是經文的本來面目。在帛本、簡本《老子》出土以前,很少有人意識到,本篇多年來最大誤讀的竟是這一段落,正是由於傳承有誤,直接導致理解上的偏差。問題出在「於」與「為」這兩個文言虛字的使用上。上句是「為身」與「為天下」相對應,說明「治身」與「治天下」的關係;下句「愛以身為天下」,帛本、簡本與傳世諸本經文相同,也是「身」與「天下」相對應,說明「身」與「天下」的關係。不同的關係,直接導致士人對「貴」與「愛」的不同選擇。上句「為身」、「為天下」的「為」,讀第二聲,修為、修治的意思。下句「為天下」的「為」,與上句的「於」相互對應,是「身」與「天下」作比較的意思。 第七,第三段下句是「托(寄)天下」,還是「去天下」?帛甲本寫作「愛以身為天下,女何以寄天下?」該句式是設問句,「何以」的否定意涵顯而易見。簡本出土後,更可知這兩句的「寄」、「托」二字,原本寫作「托」與「去」,意思截然相反。簡本寫作「囗囗囗囗囗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矣;?以身為天下,若可以迲天下矣」。「迲」是「去」的增筆字。據考證,戰國姓名私璽中,「去」多刻為「迲」,如,宋迲疾、王迲病,等等。《說文》:「去,人相違也。」原來,上下兩句經文的意思截然不同,上句言「入世」,下句言「出世」,所表達的並不是同義,而是互為反義。帛甲本「何以寄天下」的反說之設問句,與簡本「可以去天下」的正說之陳述句,互為佐證,表達的意思完全相同,都是與上句「相違」之義。正因為本段經文的上下兩句,有了上半句「為身」與「以身」的區別,自然就有了下半句或「托天下」、或「去天下」的不同選擇;上下兩句正反對應表述,同樣符合老子之「道」的「二而一」原理。 本篇經文翻譯成白話文:有兩句警世危言值得重視:「寵辱若驚」和「大患若身」。什麼叫做「寵辱若驚」?因為「寵」與「辱」一樣,本質上都是輕賤之舉,無論得到它們、還是失去它們,都會使受寵辱者的心靈為這些外患所束縛、所困擾;這就叫做「寵辱若驚」。為什麼說要重視「大患如影隨形,與身同在」這個道理?因為「我」之所以患得患失、心亂如麻,是因為「我」總是從自身的角度來考慮得與失;一旦「我」重視對身心的修養,忘掉自我,又會有什麼大小憂患能夠困擾於「我」?所以說,「治身」與「治天下」相比較,以天下為己任,為了治天下而重視治身的人,可以擔當國家的公職;「自身」與「天下」相比較,更珍愛自我的人,就不要擔當國家的公職。 至此,本篇經文的章旨一目了然。 全篇分為三段。首先宣示,要重視兩句警語危言「寵辱若驚」和「大患若身」,提醒身心修養的重要性。作為人類社會中的一員,每個人需要注意的兩件事,就是如何處理人際關係和擺正自己的位置。人際交往中,或寵或辱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雖說寵辱之類的外患就像繩索一樣,總會乘虛而入,伺機束縛、困擾人的心靈;然而,外患的束縛與困擾,難道不正是人對自身的過分看重、對得失的過分看重所造成的嗎?認識到這一點,就一定要強化憂患意識,重視身心修養。在家、國、社會中,身心的修養是普適價值,對每一個人來說都適用、都同等重要。 修養身心,就應該處理好「二身」。社會中的每一員,都有自身的兩種位置,也就是「二身」:既是自然人(私身),又是社會人(公身);既是「為下者」,又是「為上者」(如:處長既是司長的「下」,又是科長的「上」);既是受寵辱者,又是施寵辱者。如何處理好「二身」?就要有所「棄」、有所「無」、有所「忘」。 修養身心,就應該既治心、又治身。治心的最高境界就是「無心」,治身的最高境界就是「忘身」。「身」能「無」嗎?身雖不能「無」,但是能「忘」,「忘身」,也就是今天常說的「忘我」。簡本《老子》中就寫為「亡身」,在這裡,「亡」是「忘」的省筆字。所謂「忘身」,就是要做到公身與私身中的兩個「身」都忘,只留「公」、「私」二字,公則公處、私則私處,或公或私、或得或失,皆不入於「身」,所帶來的憂患,自然都與自身無關。所以說,最大的憂患不是來自於外,而是來自於內、來自於自身、來自於人的得失之心。從根本上克服了亂源,那麼,榮辱得失之類的外患,也就無所系著。一旦無心,心何所擾?一旦忘身,身何所系?無心、忘身,無得、無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呂氏春秋·貴公》中,講了這樣一則故事:「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 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荊國有一個人丟了一張弓,卻不打算去尋找,為什麼呢?他說:「這張弓是我這個荊人丟的,肯定還會有位荊人得到它,都是荊人,誰得不是得、誰用不是用?丟了就丟了,我又何必去尋找呢?」孔子聽了,覺得說得不到位,就說:「應該把『荊』字去掉,『人遺之,人得之』才對。」孔子認為,既然誰得不是得?那麼這張弓不必一定是荊人得到。老聃聽了之後,認為孔子的境界還不夠開闊,又進一步糾正了孔子的說法,說:「應該把『人』字去掉。」什麼意思呢?老聃認為,誰用不是用?「荊人」也好、「眾人」也罷,誰都可以享用這張弓而不在乎誰來擁有。有「人」則有得失之心,無「人」則無得失之心;忘「人」則無私,天下為公。所以說,這張弓一旦成為器具,就其功用以及所有權而言,應該是社會共享的,是沒有私人歸屬的;如此,對私人來說,既無所謂「得」,也就無所謂「失」。老子與孔子所說的「去」,都是身心修養的要點之一,也就是「失」什麼、如何「失」。稱讚老聃「至公」,就是因為他去掉了人的「自我」與「得失之心」。修養身心,做到忘我,老聃稱得上是身體力行第一人;只見其書、不見其人,所以孔子尊稱他是像龍一樣的人,司馬遷尊稱他是「隱君子」。 學以致用。最後,從為官者的角度而言,如何理順「身」與「天下」的關係、「治身」與「治天下」的關係?是以天下為重,還是以自身為重?治身的目的是為了治天下,還是為了自我?這些都是欲為官者的必答題。 「公」與「私」,二而一。不同的位置,就有不同的修為,就像第54章所說的「修之身」、「修之家」、「修之鄉」、「修之國」、「修之天下」。修身既要修「公身」,也要修「私身」;既要修上德,「上德不[得]德」(見第38章),也要修下德,「下德不失德」;也就是說,無論擔任公職與否,都要修養身心,二者所不同的,只是為私而修還是為公而修。至於得什麼、失什麼,得多少、失多少,只是目的不同、修為不同、得失不同而已。「私身」的修養,潔身自好,達到健康長壽的目的,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就可以了,正如第33章所說的「不失其所者久,[至]死而不妄者壽」。「公身」的修養則不然,欲要治理家國、必先兼治「二身」;做人要「治身」,做事更要「治身」。所以說,或「托天下」、或「去天下」,「治身」既是欲為官者必備的基本品質和大前提,也是選官的基本標準和大原則。 以上這些理論對於今天的社會來說,依然有其現實意義,不知以為然否? 作者簡介:中國中央電視台海外中心高級編輯,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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