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利與私權利的界限

2008年08月07日 07:52:49  來源:北京日報夏日炎炎,光膀子出入公共場合的現象,蔚為我們身邊的一道「風景」。如果從現代權利意識的角度來考察這種行為,至少涉及兩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一是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界限。古希臘大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過:「人天生是政治(城邦)動物」。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雖然具有動物一樣的本性,但由於他在城邦中生活,所以從出生之日起,就具有社會(政治)性。換言之,人有兩種屬性: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作為社會的成員,這兩種屬性表現於不同的空間,不能混淆:自然屬性多表現於私人空間,如吃、喝、拉、撒、性等;而社會屬性則多表現於公共空間,如選舉、演說、交往、藝術表演等。將自然屬性表現於公共空間,或者將社會屬性表現於私人空間,都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不便和麻煩。二是與公共空間、私人空間界限密切相關的公權利、私權利的界限。人作為「天生的政治動物」,享有公權和私權兩種天然權利。所謂公權就是作為公民所享受的不可剝奪的各種社會權利,如政治參與權等;所謂私權,簡單說,就是個體之人享有的不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妨害或危害的私人權利,如獨處權、隱私權等等。在一個健全的現代公民社會中,公權和私權兩種權利的分野是分明的,公民對公權利、私權利的畛域應有清楚的了解。公民個體方面,如果在公共場所(如課堂、火車、電梯)內抽煙、光膀子、隨地吐痰、大聲說話等,那麼就是濫用私權,侵犯他人的公共權利。所以,這些行為,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的是存在於一部分人當中的公共空間、私空間界限的模糊和混淆,公權利、私權利意識的淡薄和混亂。那麼,何以如此?這必須從我國傳統社會的特點去分析。其一,我國幾千年的傳統社會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宗法社會。在宗法社會中,血緣關係構成人與人之間的強大紐帶,支配著人們的思維和行動,它像一條割不斷的臍帶,使個人不能脫離於血緣家族,以至國家結構也無法脫離家族血緣關係,所謂「君子主事親孝順,故忠可移與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與君。」(《孝經·廣揚名》)「孝子」和「忠臣」成為一個人合而為一的性格。「家」「國」一體結構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特點之一。這種「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產生了兩個結果:一是行為倫理的泛政治化。個人行為被強硬地與家族和國家聯在一起。如孔子說:「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政?」(《論語·為政》)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在家中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就有政治作用,等於從政了,為什麼一定要到政治舞台上去?在為「家」為「國」生存的狀態中,個人的存在,個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被壓到了最微末的位置;個人的行為不是為個人而存在,而是為家族和國家而存在。家族至上、國家至上成為不言自明的條律,因此,家族和國家可以毫無顧忌地擠壓乃至踐踏個人的權利。「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可以按「家法」將不守所謂「婦道」的寡婦沉塘處死;少數強權政治人物可以在「國家」名義下濫用公權,隨意侵犯個人私權,甚至以「國家」名義強迫個人對其效忠;國家權力機關「以言定罪」,或將私人信件作為定罪的根據,隨意抄沒個人家產被視為理所當然;等等。其二,「家」、「國」一體造成「家」之「私」與「國」之「公」混為一體,漫無邊界,個人很容易將個人私權擴充到公共空間,將家族私務移植到國之「公務」。在統治者而言,便是「家天下」的形成,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得天下便以「家產」視之。劉邦奪取天下後,與臣下廷議時,取笑其父當年對自己流氓做派的非難:「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完全將國家視為一己之產業;為防止他人奪取劉氏政權,與群臣相約:「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更是視國家政權為家族私物。兩千餘年雖有王朝的代興,但將天下視為私家財產的封建社會中卻是一以貫之的通例。我國兩千多年的傳統社會中,雖然統治者將「大公無私」的口號喊得震天響,但其行為所展現的卻是天下為私,損天下而利己欲,肆無忌憚地濫用私人權利。前輩學者王亞南在其名作《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一書中說:一部《二十四史》「實是一部貪污史」,這確為至理名言。這部貪污史,在本質上就是上至皇帝下至各階層官吏千方百計向公共空間擴張私權、侵吞公共財富的歷史。在孔孟的愚民觀念下,封建社會中的執權柄者歷來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條,將它作為強化統治的妙訣要道,從來不讓民眾對統治者的公權與私權獲得清楚的認識,更不允許民眾有任何「權利」意識。受此傳統熏育,民眾缺乏公、私空間界限的概念,更沒有公權利、私權利意識,其思想、行為只能仿效統治者的榜樣。歷史上頻繁的王朝更替沒有也不可能根本改變「家天下」的傳統觀念。封建社會雖然早已被推翻,但由於歷史的慣性,某些殘留的封建意識還在一定人群中發揮著消極影響,當今社會中,某些人公權利、私權利界限的模糊和混亂,就是其消極影響的一種具體表現。(張緒山/清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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