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妻子投訴拾金不昧者收報酬惹爭議

拾金不昧收報酬道德被金錢「綁架」?  6月12日,《南國都市報》的官方微博稱:海口市民楊女士和丈夫將6000元現金遺落在茶館,返回茶館尋找時,服務員將現金歸還,楊女士的丈夫拿出200元表示感謝,服務員數次推辭後,收下了錢。得知此消息的楊女士認為服務員拾遺收報酬的行為不合常理,向媒體投訴。次日,楊女士和丈夫再次返回茶館,夫妻雙方因是否要收回200元的答謝金髮生爭執,隨後,服務員退還了感謝費。  這條微博引髮網友廣泛關注,一天之內超過3.7萬次轉發和過萬次評論。大多數網友認為楊女士做事不厚道。網友「xuehanbo」說,失主的投訴讓人無法理解,如果對方強要酬勞可以投訴,酬勞是自己主動給的,別人接受了反而投訴,這和釣魚執法一樣有些不道德。  隨後,《南國都市報》的官方微博發起了「這樣的『酬謝』你會收嗎?」的調查,有2萬多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84.7%的網友選擇了「收,對方既然給了就收」;12.7%的網友選擇「看情況,數目不多,推託不過就收」;僅有2.7%選擇「不收,大恩不言謝,更何況這是原本就該做的」。  事實上,無論是發生海口市拾金不昧收下酬謝、險些遭遇到投訴的囧事,還是成都一市民撿到貨物後向失主索要2000元作為「回報」,拾金不昧到底該不該收報酬一直是網民和相關專家討論的熱點話題。  大多數網友和專家表示,適當的酬謝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觀並不矛盾。「片面強調純潔的精神不利於美德傳承和發揚。」海南省公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代紅說,拾金不昧雖然在道德層面上被廣泛推崇,但離真正成為大多數人的自覺行為還有很大的距離,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為一種現實選擇,過於片面強調純潔的精神,反而不利於傳統美德的傳承和發揚。  不少網友也認同這個觀點。網友「許三多哥哥」說,如果做好事的人都得不到好報,做好事的會越來越少了,僅僅靠道德去鼓勵恐怕是無力的,建議還是做好事給報酬。  網友「小城故事」說,在市場經濟的年代,別人給自己幫了忙,減少了損失,不給點報酬是說不過去的,這和道德本質上也沒什麼必然聯繫。  向拾金不昧者給予酬謝合法嗎?  據記者了解,大連、武漢、廣州三地都對拾遺物品的相關處理有明文規定。廣州在《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中規定: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武漢、大連則在街頭設立了遺失物品招領點,要求相關部門對拾金不昧者予以表彰。  「失主給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是合法的。」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民說,如果給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是自願行為,可以看作報酬或無償贈與。當事人接受贈與,並且財物已交付,贈與人無權撤銷。贈與行為既合理也合法。  張孝民說,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明確規定。拾得人妥善保管、處理拾遺物品,都會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應當享有報酬的請求權。  代紅告訴記者,給予拾遺者獎勵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她說,《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當「路邊摔倒老人無人扶」「免費蘿蔔遭哄搶」「對溺水者撈屍索價」這樣的事情不時發生在我們身邊時,有必要通過法規的形式來「正人心,厚風俗」。  記者隨即在海口市主要街道採訪了解到,大多數市民表示對法律的相關規定不清楚、不了解。海口市民符瓊妹說,一直提倡拾金不昧,從沒有聽說過法律有規定可以支付報酬。市民顧志斌說,愛心和善心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是對的。  「有了法律的尺子,不知道如何去丈量,是拾遺索酬屢屢被拷問的主要原因。」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李惠民說,法律層面的「取之有道」和精神層面的「崇尚高尚」並沒有衝突,合理的激勵更有利於公共道德的整體提升,關鍵是相關法律普及程度太低。  讓答謝成為善心的「保護傘」  在記者採訪中,許多市民和專家學者表示,大家已經習慣了將「拾金不昧」定義為:悉數歸還,分文不取。但實際上,在多元化的社會文化中,應該允許對失物招領有不同的價值觀念存在,一個良好的失物招領規則的建立需要法律的力量來推動。  建議推動國家「遺失物法」儘快出台。張孝民說,關鍵是要從法律層面釐清在拾得遺失物問題上道德與法律各自不同的責任,別總是讓「道德」硬著頭皮替「法律」幹活兒。  對於補償制定更為清晰的界定標準易於司法層面的具體操作。代紅說,目前,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會產生不同的費用和管理主要還是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隨意性太大,會給法院調節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  「良好的失物招領規則的建立,對於社會文明風氣的改變有積極作用。」李惠民說,「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的典故說明道德高尚和取之有道並不矛盾,兼而有之更容易使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的傳統美德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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