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經》—以德報怨不是最佳的化解怨恨之法

作者:楊本樞

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經》系列文章之九十七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大意是,統治者和百姓之間積下深仇大恨,無論如何化解都會留有餘怨,用德報答別人的怨恨,這種辦法未必就是好方法。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大意是,所以,聖人的做法就是手中握著施予百姓的恩澤憑證卻不會苛求百姓償還什麼(施恩不求報)。有德的聖人會記錄下對百姓的所有恩惠並且讓百姓知道,無德的聖人卻是先實施苛捐雜稅再採用化解怨恨的辦法。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大意是,天之道是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一貫是施予、善待百姓。

此章的主旨是如何處理與解決統治者和百姓之間的矛盾糾紛。

老子用了三句話就清楚、明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歷朝歷代統治者與百姓之間都會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現代社會也是如此,為何現代政府一直強調「以人為本」,強調「德治」與「法治」要有機結合,究其實質是因為要化解百姓與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矛盾。

老子正是深刻地認識到這種矛盾,才提出來「和大怨,必有餘怨」。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老百姓為何會有怨恨?統治者對百姓做了什麼會使百姓有怨恨?這些都是現代社會各級政府部門應該反思的問題。

當時的統治者通常採取的方法就是怨恨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後,實施一些赦免、一些恩惠,認為這樣就可以化解百姓的怨恨,解決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矛盾,這不是明智的辦法,所以,老子說,「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

那麼,最好的辦法使什麼呢?

老子的辦法很多,老子提出過最理想的模式「太上,下知有之」,提出過「不尚賢,使民不爭。」提出過「常善救人,故無棄人。」提出過「我無為,民自化。」這些措施都是從根本上剷除矛盾滋生的沃土,這些舉措充分體現出聖人治國理政時的「無為」。但是,老子又提出,「聖人之道,為而不爭」,怎麼為?怎樣才能夠做到不爭?老子在本章給出了答案。

老子說,「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這就是聖人該有所作為的時候就要積極、主動地作為,主動地施予百姓恩惠卻不求回報。

「契」是「契約」,即現代社會的常用詞「合同」。「左契」是契約的左邊,春秋時期的契約大多是竹簡刻寫,左右兩邊各一份,債權人拿著左契,債務人拿著右契。

左和右在周朝代表著禮儀,左是陽,右是陰,有道君子行事坦蕩,像陽光一樣燦爛;用兵打仗講究計謀,是陰謀之術。所以,老子說,「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

聖人執「左契」一方面是說聖人是施予者,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聖人是有道君子,行事坦蕩,所做之事讓百姓看得明白,不耍陰謀詭計,不對百姓藏著掖著。

中國民法上有「知情權」,主要是百姓有權利知曉與他有關的事項,有了「知情權」,百姓可以預判自己的行為後果,可以知曉自己的行為帶來的有利於不利影響,百姓自己在心理上就會消化掉堆積的各種情緒。「聖人執左契」也是同樣的道理。

「徹」本義是「通」,周朝時代是稅收的代名詞,老子認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有德的聖人充當債權人的角色,無德的聖人先嚴苛後施恩。有德、無德在第38章有經典的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就是最高境界的德行表現出來的是單純如嬰兒,在他的身上你看不到德行;下德是最低境界的德行表現出來的是有德的樣子,下的之人主動有為地實施德行,在老子看來,這是無德的表現。所以說,老子的「有德司契」是無為而治,「無德司徹」是有為而治的體現。無為的有德從根本上杜絕了統治者和百姓之間的矛盾萌芽,有為的無德在助長了統治者和百姓之間矛盾的基礎上才想起來去化解。

老子最後提出了本章的中心也是老子一生的理想主張「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意味著老子又一次重複了「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的經典論斷。

79章通行本原文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老子《帛書》甲本原文

和大怨,必有餘怨,焉可以為善?是以聖右介(契)而不以責於人。故有德司介(契),【無】德司勶(徹)。夫天道無親,恆與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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