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新規:這3種情況,離婚財產不平分,直接凈身出戶!
現在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離婚的原因很多,三觀不合、婚內出軌、家暴成為離婚的三大主因。而其中的出軌更是被人唾棄的。夫妻感情分崩離析,一旦走上離婚的路之後,雙方牽扯最多的也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在這個時候基本沒有什麼感情可言,都希望在分割財產時能更傾向於自己一方。很多人對夫妻分割財產都有一定的誤區,認為出軌的一方應該不分財產。但事實上,在法律上看並非如此,出軌並不影響雙方財產的分配,。反倒是以下三種情況,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直接凈身出戶!
一、虐待、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家暴這種行為,直接傷害於受害者的身體,而受害者造成的不止是身體上的摧殘,還有精神上的痛苦,也是對其人格尊嚴的一種損害。我國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對另一方實施虐待,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的離婚行為,離婚後無過錯方可以提出得到該得的後續治療費、補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相關合理費用,在財產分配時實現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決要求。
二、重婚或婚內非法同居
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軌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配偶又和他人登記結婚、有配偶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就是重婚和非法同居,可以進行法律處分。所以,出軌從法律上看是不能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的,但是重婚或有配偶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一方就可以要求賠償,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三、財產轉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後共同財產是要平分的,夫妻雙方中若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合法財產的行為,則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提出讓過錯方少分甚者不分涉案財產。即使在離婚後發現一方在離婚前有財產轉移的行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不易,生活不易,該珍惜的時候千萬珍惜。但是,當一方觸犯原則性的問題造成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該放手還是要趁早放手,抓緊時間平復心情,搜集關鍵證據,給該受到教訓的人最沉重的一擊,好人的生活還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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