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亂用藥,當心雪上加霜!
許多皮膚病是慢性病,大多是治療周期長,患者的心態都是希望藥到病除,在臨床上就出現各種患者亂用藥物現象,不僅不能達到自己預期的治療效果,反而有可能事倍功半,延誤或加劇病情。
現象一:恨病用藥
皮膚病最讓人難以忍受的一個癥狀是「癢」,如果發病部位是在臉上也是愛美人士不能忍受的。所以,許多患者一方面想盡辦法找各種偏方,如用:熱水燙,用花椒水或醋水洗等。另一方面則是大量用藥。比如:臉上出現脂溢性皮炎,便大量使用激素類藥膏,用上激素就好,停用就複發,反反覆復,最後什麼葯都不能用了。結果導致皮膚髮紅,出現丘疹,脫屑,色素沉著,變成激素依賴性皮炎。
現象二:道聽途說
門診還經常遇到這樣的病人,起了皮炎或濕疹,聽身邊同事說,「我前不久也跟你情況差不多,抹了某某藥膏幾天就好了。」他便照方抓藥,跟著抹那個藥膏,結果越抹越厲害。
如果根據別人的治療經驗用藥可能根本就不對症,有時候還可能適得其反,原本是真菌感染了,卻用了含有激素或其他成分的所謂「脫敏」葯,導致皮膚產生過敏反應,如滲出、丘疹、瘙癢等。即使是同一種病,由於病情不同,是處於急性期、亞急性期還是慢性期,用藥原則也是有區別的。如慢性濕疹,慢性期主要癥狀是患處皮膚肥厚;急性濕疹,患處皮膚會有液體滲出,如果急性期用了慢性期的葯,慢性期用了急性期的葯,都不會有理想治療的效果,甚至會造成嚴重後果。
皮膚病的用藥原則
因人而異皮膚病用藥存在性別差異和年齡差異,同一種皮膚病,男女用藥有差別;往往女性皮膚較男性更敏感;成人較小孩耐受性好,在用藥上也需注意。
因患病部位而異根據皮損薄厚不同選擇用不同的藥物,如臉上的濕疹,要考慮減少色素沉著,應該用溫和保護性的葯;小腿上的濕疹皮膚肥厚,可以選擇用另外一種葯。同一種皮膚病發生在身體上的伸側和曲側,用藥也不同。
初發複發用藥不同皮膚病在不同時期表現癥狀不同,要根據皮損的情況酌情使用。
謹遵醫囑,減少複發治療皮膚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一定要聽醫生的話,不能今天好了就不抹葯,明天癢了再用藥。堅持按療程用藥,按時複診,才能減少反覆發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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