挈壺氏 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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挈壺氏 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 百度貼吧-貼吧 1970-01-01 馬怡 刊《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3期,http://so.jingyan.qihoo.com/search_kz.html?kw=山東省博物館&url=http%3A%2F%2Fpost.baidu.com%2Ff%3Fkz%3D145639944內容提要:中國古人的時間觀念和計時方法,主要起源於對太陽的觀察。漢代大致使用日鍾和水鍾兩類計時器;[1]前者包括土圭、表和日晷,後者包括沉箭漏、浮箭漏和簡易的田漏等。本文對這兩類計時器的起源、演進以及二者間的關係進行研究,認為漢代採用以水鍾為主的計時體系,但水鍾必須依賴日鍾來校準。在此認識的基礎上,著重探討了漢代的表與刻漏的形制及使用情況,並追索它們在漢簡資料中的蹤跡。 關鍵詞:漢代時制 計時器 漢簡 表 刻漏 在漢簡資料中,有大量的記錄時間的文字。尤其是那些西北邊地的「郵書課」,不僅記錄文書的發送與到達的時間,而且計算其在傳送過程中所花費的「時」與「分」,以判定是否「中程」。由此,可知整個邊塞地區必定有統一而嚴格的時間標準。此外,從漢簡資料中,還可以歸納出幾十種「時」的名稱,每1「時」又分為10「分」,計時可精細到「半分」。因此,邊塞的各級組織,包括最基層的邊燧,還應普遍使用某種相對準確而又簡便的計時器。但是,儘管漢簡的內容相當繁雜,卻似乎難以從中找到有關計時器的記載,這一點頗令研究者困惑。[2]那麼,漢代的西北邊塞地區,尤其是邊燧等基層組織,究竟是怎樣來計時的? 一 計時方法大率源於天文。古人很早就發現:各種天體,其運行都遵循一定的規律;各種天體在天蓋中位置的變化,實際上就意味著時間的變化。其中,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太陽,似較其它天體更便於觀察。在先民看來,是太陽的運行導致了晝夜的周而復始,一晝與一夜便組成一天,每一天的時間長度不變,日中與日出、日沒等則是明顯的時間點。中國古人對太陽視運動的觀測歷史十分悠久。在商代卜辭中,已有「日中」、「昃」等時稱,並有關於分至(春分、秋分與夏至、冬至)的完整記錄。這應當都是通過對太陽及其投影的觀測來實現的。殷墟甲骨文有一個紀時的字「」(),用為日中時分,其本意象手持木測度日影。[3]這或可視作當時人們已具備與此相應的天文知識,並擁有了原始的計時器的一個例證。 土圭是一種古老的天文儀器。它是一種日鍾,用來測量日影的長短。《周禮考工記》:「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賈公彥疏:「土猶度也。」[4]其使用方法是:在地面垂直立一根杆子「表」,杆子在日光照射下將桿影投到地面,土圭則用來測量地面上桿影的長度。在一天中,桿影最短時是日中;在一年中,桿影最短日是夏至,最長日是冬至。土圭後與「表」結合在一起,演變成圭表。江蘇儀征的一座東漢墓出土過圭表。該圭表銅質,圭中有槽,槽中容表;一端有樞軸,便於啟合,測影時可將表垂直立起。表的高度為19.2厘米,約合漢尺八寸。這是現存最早的圭表實物,其尺寸甚小,應是正規圭表的的袖珍件。[5] 日晷也是一種日鍾,又稱晷儀。在功用方面,它與圭表的主要區別是:圭表用來測量日影的長度,以定時間、分季節,求得全年的日數,推算曆法;日晷則用來觀察日出、日沒,以及通過測量日影的位置來指示當下的時刻。[6]《說文解字》日部:「晷,日景也。」段玉裁註:「景,即今之影字也。」「日晷」的本義是日影,後人所說的作為計時器的日晷,其實本應稱作「晷儀」。《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上》:「乃定東西,立晷儀,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今天仍可見到幾件漢代日晷的實物或拓本。一件是清人端方的舊藏,稱「托克托晷儀」;一件出土於洛陽金村,稱「金村晷儀」;一件出於山西右玉,為周進舊藏,稱「右玉晷儀」。[7]這三件日晷的儀面上的文字都是漢篆,故推定其屬於漢代。[8]它們的規制基本相同:一塊平整的石面,其中央刻繪出一個大圓,直徑約漢尺1尺;將圓分為100等份,順時針標出69 個刻度,每個刻度各用一條直線引到圓心,另外31個刻度留白;圓心為一不穿透的小孔,用以立晷針。日晷所標出的刻度,可用來測量白晝(及與之鄰近的昏旦)。而將圓分為100等份,則反映了當時所通行的「一日百刻」的時制。[9] -------------------------------------------------------------------------------- 在一定範圍的區域里,日晷所指示的時間基本上是一致的。古人所謂:「夫日者,眾陽之長,輝光所燭,萬里同晷。」[10]儘管這個說法誇張,但陽光普照大地萬物,投下日影,日晷確實在某種程度上為人們提供了設立時間標準的條件。由於太陽在天蓋中的位置的移動有一定規律,故日晷測時也相對準確。這都是日晷的長處。但是,上述幾件漢代日晷的計時單位都是「刻」,1刻合14.4分鐘,而沒有更小的單位,不能作進一步的細密的計量。而且,日晷必須依賴日照,不能用於陰天和黑夜。因此,單用日晷來計時是不夠的,還需要其它種類的計時器,如水鍾,來與之相配。有學者認為,漢代日晷所指示的時間極不精確,因而判定這些日晷只是漏壺的校準器。[11] 漏壺是一種水鍾,也叫刻漏,分沉箭漏與浮箭漏。沉箭漏十分古老,也較為簡單。它只有單壺,壺的下部有流管,壺中有一直立的浮在水面的箭桿,上有刻度,此即刻箭,又稱箭尺。使用時,壺中水通過流管不斷泄到壺外,箭尺便逐漸下沉,以指示時間。[12]由於是單壺,壺中水位在滴泄過程中會逐漸下降,從而導致流速不均,故應不等距地劃分箭尺的刻度:越接近下端,刻度越疏;越接近上端,刻度越密,這樣才能夠表示相等的時間間隔。[13]浮箭漏的出現晚於沉箭漏,而性能優於前者。它由供水的漏壺、受水並放置箭尺的箭壺兩部分組成。使用時,漏壺的水通過流管不斷泄入箭壺,箭尺便隨箭壺水位的升高而逐漸上浮。由於箭尺不放在漏壺中,故可以採取措施來保持漏壺水位的穩定,從而導致流量的穩定。而箭尺的刻度也因此可以均勻劃分,[14]並實現無間斷的長時段計時。二級補償式浮箭漏的出現更遲,結構也略複雜。它的漏壺有上下兩級,當下級漏壺向箭壺供水時,上級漏壺則為下級漏壺補水,從而提高了漏壺水位的穩定度和計時的準確度。較高級的浮箭漏可以有數個補償壺(包括漫流壺),多級供水,進一步保證流量的穩定。 傳說刻漏是由黃帝發明的。《隋書》卷十九《天文上》:「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據《周禮》記載,「挈壺氏」是掌管刻漏的世襲官職,「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懸壺以序聚??。凡喪,懸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15]凡有軍事和喪事,都要使用漏壺,伴以水火,分晝漏、夜漏,全天值守,當時並已注意到漏壺在冬季的防凍保溫問題。「挈壺」、「懸壺」,說明這種漏壺是懸吊起來使用的,故其體積不會太大,有可能是一刻或數刻之漏,即每漏完一壺水,則時經一刻或數刻。 秦代用刻漏。秦宮中有掌管刻漏的官員「率更」。《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屬官有太子率更。」顏師古註:「掌知刻漏,故曰率更。」2002年,湖南省龍山縣裡耶鎮出土了3萬餘枚古代簡牘。在已公布的30餘枚里耶簡牘中,有不少秦代洞庭郡所屬遷陵縣的官文書。[16]這些文書表明,秦時地方官府是以刻漏計時的。例如,里耶秦簡J1(8)133:「八月癸巳,遷陵守丞告司空主:聽書從事,起行司空。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賢以來。」J1(16)5:「三月癸丑水下盡。」「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J1(8)156:「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J1(8)154:「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從簡文「水下」、「水十一刻[刻]下」等記載看,其所用刻漏大約是沉箭漏,箭尺有十一個刻節。又有簡文記載:「夜水下四刻。」[17]則該刻漏計時或有晝夜之分。 漢代的刻漏,亦分晝漏與夜漏,共一百刻。《說文解字》水部:「漏,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刻。」 衛宏《漢舊儀》:「至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18]《周禮註疏》鄭司農云:「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賈公彥疏:「此據漢法而言。」[19]可知漢代的刻漏計時與日晷計時是一致的,都是一日百刻之制。在漢代文獻中,有關刻漏的記載頗不少。例如,《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董)賢傳漏在殿下。」顏師古曰:「傳漏,奏時刻。」《東觀漢記樊梵傳》:「為尚書郎,每當直事,常晨駐車待漏。」[20]又《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夜漏未盡一刻,以火發書。」《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下之下》:(成帝河平元年二月):「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由「夜漏未盡一刻」,知當時所用時制有「夜漏」,「夜漏」當與「晝漏」分別計時;由「漏上四刻半」,知其所用刻漏是浮箭漏。但應注意,以上記載所反映的都是宮庭和官署中的情況。 -------------------------------------------------------------------------------- 今天仍可見到幾件漢代漏壺的實物。[21]其中,「干章銅漏」出土於內蒙古伊克昭盟的沙丘中,其壺身有銘文:「干章銅漏一,[22]重卅二斤,河平二年四月造。」壺樑上陰刻「中陽銅漏」四字。「干章」、「中陽」,皆西漢西河郡屬縣。「河平」,西漢成帝年號。該漏壺重8.25公斤,通高47.9厘米,壺內深24.2、徑18.7厘米。壺底有流管,其末端孔徑0.31厘米。壺蓋上有雙層梁,壺蓋與二梁的中央有上下對應的3個長方孔,可用以安插箭尺。[23]這應是該壺被認定為沉箭漏的主要依據。實驗結果表明,「干章銅漏」屬實用器,是「一刻之漏」,即每泄完1壺水歷時1刻。[24]「巨野銅漏」也是一件實用器。該漏壺出土于山東巨野縣一座西漢墓葬,墓主可能是漢武帝子昌邑哀王劉m。該漏壺高79.3、口底徑各47厘米,重74公斤。[25]研究者認為,此漏壺無蓋,無箭尺扶梁,平底,尺寸大,應是浮箭漏之供水壺。[26] 刻漏可以計量較小的時間單位,也可以在陰天和黑夜工作,彌補了日晷測時不細和依賴日照的短處。但刻漏也有缺點。當漏壺泄水時,水的流速、流量會受水壓變化的影響,水質與氣溫的變化等也是干擾的因素。宋代以後,出現了恆定水位的漫流壺,水壓不穩的問題得到解決,但刻漏仍然不易精準。明末徐光啟指出:「漏壺,水有新舊滑嬖虺偌慘歟漏管有時塞時磷則緩急異。正漏之初,必於正午初刻。此刻一誤,靡所不誤。故壺漏特以濟晨昏陰晦儀晷表臬所不及,而非定時之本。」[27]可知刻漏一直要靠日鍾在正午(即太陽到達中天時)來校準時間。 事實上,古人歷來是將日鍾與刻漏配合在一起使用的。《後漢書》志第二《律歷中》:「孝章皇帝歷度審正,圖儀晷漏,與天相應。」《隋書》卷十九《天文上》:「至開皇十四年,~州司馬袁充上晷影刻漏。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隨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 在文獻中,晷、漏常常並提。如《晉書》卷十一《天文志上》:「東壁北十星曰天廄,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行急疾,與晷漏競馳也。」古人甚至用「晷漏」來指刻漏。《文選》左太沖《魏都賦》:「晷漏肅唱,明宵有程。」張銑註:「晷漏,刻漏也。」[28]北京故宮的交泰殿有一具清代漏壺的實物,造於乾隆九年(1744)。該漏壺形制巨大,為浮箭漏,共有3級供水壺,其中包括1個用以調勻水勢的平水壺(漫流壺)。曾有研究者就這具漏壺的使用方法進行過實驗。其實驗報告稱:在使用該漏壺之前,要先對準正午時間,然後打開供水壺泄水;當水泄入受水壺中,箭尺浮起,漏壺便開始計時;漏壺的水在使用幾天後就要更新;換水需擇晴日,以核對午正。[29]而午正的確定,則又須依賴日晷。 以上,對中國古代所使用的兩類計時器――日鍾與水鐘的歷史以及二者間的關係等作了簡要的探討和小結。本文將以此為起點,對這兩類計時器在漢代的使用情況進行研究,並追索它們在漢簡資料中的蹤跡。 二 在西北邊塞漢簡中,有一種專門登記戍所內各種與防務相關的器具和裝置的簿書,稱為「守御器簿」。這些簿書是珍貴的原始檔案資料,記錄了邊燧所使用的各種兵器和傳發信號的裝備,以及糧食、水器、斧鑿,乃至關、鑰、狗籠等雜物,頗為詳細。漢時邊燧的日常戍務,其重要者,如候望敵情、收發烽號、傳遞過往文書等,都必須記錄時間。而如前所述,漢簡中記錄時間的文字又確實數量繁多。由此推想,在漢簡中,尤其是在那些「守御器簿」之類的記載里,或應有計時器的名稱。然而,據研究者稱,「守御器簿等,均不見日晷、漏壺」。[30] 李約瑟說,漢代關於日晷之記載甚少的原因,也許是由於此物在當時太過普通和為人所熟悉的緣故。劉復也認為,日晷價值不昂,是民間用品,而中國史書和士大夫的記載往往對於民間的事物不大理會。[31]這種觀點未必正確。漢代有記述日影觀測與日晷的專書,著錄於《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太歲謀日晷》二十九卷。……《日晷書》三十四卷。」且日晷一直作為國家與宮廷所使用的重要的天文儀器之一,見載於歷代正史的《律曆志》和《天文志》。即使是在今天,日晷的製作與安放都需要較高的工藝技術和天文知識水平,並非易事,何況在科學尚未發達的漢代。故日晷應當不是尋常之物。不過,漢代確實使用一種十分普通乃至易為後人忽略的測時器具。中國古人在很早就懂得觀測日影,他們所使用的最古老、最簡易的天文儀器就是表。表可與土圭配合使用,其結合體即上文提到的圭表。 -------------------------------------------------------------------------------- 《淮南子本經》:「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識也。」高誘註:「矩,度也。表,影表。」[32]簡單的表就是一根直立的木柱,高度一般為古尺八尺。《呂氏春秋慎小》:「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高誘註:「置,立也。表,柱也。」[33]古尺八尺約相當於一個成年男子的身高。《周禮考工記》:「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34]此可作為一個提示:古時可能曾有過以人身測日影的習俗,表高八尺為其遺存。[35]《周髀算經》卷上:「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髀者,股也;正晷者,勾也。」這裡的「晷」,即日影;「周髀」,當指測影之表。又曰:「今立表高八尺以望極,其勾一丈三寸,由此觀之,則從周北十萬三千里而至極下。榮方曰:周髀者何?陳子曰:古時天子治周,此數望之從周,故曰周髀。髀者,表也。」[36]可知此「髀」的確是「表」。趙君卿註:「用其行事,故曰髀;由此捕望,故曰表。」而從字音來看,「髀」字屬幫母、支部,「表」字屬幫母、宵部,它們的聲母相同,韻母也相近,二者間或有通假的可能性。[37] 用表可以測方向。《周髀算經》卷下:「以日始出立表,而識其晷。日入復識其晷。晷之兩端相直者,正東西也。中折之,指表者,正南北也。」[38]「晷」指表影,這裡說的是如何用表來確定正東西與正南北。其具體方法如下:把地面整理成水平,將表垂直固定於地面;以表為圓心,在地面畫一個圓;日出時在表影與圓相交的點作標記,日沒時又在表影與圓相交的另一點作標記;用直線連接這兩個點,連線就是正東西的方向;再將這條直線的中點與表(圓心)相連,連線就是正南北的方向。此方法簡單而易行,用一根杆子就可以完成。 用表測時與用表測方向有密切的關聯,因為二者能夠在同一種活動中實現。表影在整個白天,從日出到日中、再到日沒,變化十分顯著,故人們可藉此來揆度時間。表其實就是簡易的日晷。日晷在石板上測日影,表在地面上測日影,[39]儘管前者比後者更精確、優化,但基本是原理一致的。而表的製作與安放較日晷簡便,且形制大,標誌作用突出明顯,因而使用範圍更廣。通過觀察表影的方位變化,可以計時;通過觀察表影的長短變化,可以定節氣;通過測量表影,可以定方向。在夜晚,還可以用表來觀察恆星的上中天。 漢時亭郵和大道設表。《說文解字》木部:「桓,亭郵表也。」《漢書》卷九十《酷吏傳》如淳註:「舊亭傳於四角面百步築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余,有大板貫柱四齣,名曰桓表。縣所治夾兩邊各一桓。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師古曰:「即華表也。」「亭郵」、「亭傳」,皆驛亭之屬。又《論衡》卷二十《須頌篇》:「道立國表,路出其下,望國表者,昭然知路。漢德明著,莫立邦表之言。」劉盼遂認為,此「邦表」當作「郵表」。[40]又《古今注問答釋義》:「程雅問曰:『堯設誹謗之木,何也?』答曰:『今之華表木也。以橫木交柱頭,狀若花也。形似??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謂之表木,以錶王者納諫也。亦以表識衢路也。秦乃除之,漢始復修焉。今西京謂之交午木。』」[41] 這種稱作「桓」的表頗高,「有大板貫柱四齣」,也稱作「桓表」、「和表」、「華表」和「交午木」。它可能與古老的「郵表」有一定的關係。《禮記郊特牲》:「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禽獸。」鄭註:「郵表,謂田所以督約百姓於井間之處也。詩云:為下國郵。」[42]自清代以來,曾有不少學者對「郵表」進行過研究。阮元認為:「表」是分界之木;「郵」是井田間可以傳書之所;「郵表」是在表上垂綴毛裘之物,以顯明標誌。[43]俞樾認為:「郵」、「表」、「」為同一物,疆界立木為表,綴物於上,若旌旗之旒;「郵」與「旒」通,「」與「綴」通。[44]楊向奎、李中清提出:「郵表」是西周「陪敦」的演變,與漢代的亭關係密切。[45]這些學者都肯定了「郵表」的標識、界標作用,這一點是正確的。 -------------------------------------------------------------------------------- 不過,蜡祭時與「農」及「禽獸」等同受饗祀的「郵表」的性質還值得探究。《周禮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以縣,x以景。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賈公彥疏:「雲置者,亦謂柱也。雲以縣者,欲取柱之景,先須柱正。欲須柱正,當以繩縣,而垂之於柱之四角四中。以八繩縣之,其繩皆附柱,則其柱正矣。然後x柱之景,故云x以景也。」[46]這裡所說的是立表測影的方法:在水平的地面立一根柱,柱上懸八條繩子,若繩子全都貼附柱身,就表明「柱正」,即柱與地面垂直,然後就可以用來觀測日影和極星。[47]立表時「置以縣」,則此處表的形象與在表上綴物的「郵表」或有相似之處。[48]鄭注說「郵表」是「田所以督約百姓於井間之處」,可知「郵表」不僅是邊界的標誌,也是田官辦公與集合百姓的地點。將表設在此處,可以通過測定節氣和計時來安排農事,也便於傳布政令。該地點大約也就由此逐漸演變成亭郵。關於「郵表」的形制與性質等,筆者擬另文詳考,茲不贅。 「交午木」也應當有更多的功用。設在亭郵、大道的「交午木」可為郵人和行旅指示方向。《儀禮大射》:「度尺而午。」鄭玄註:「一從一橫曰午。」[49]《b梁傳》昭十九年:「羈貫成童。」范寧註:「羈貫,謂交午剪髮以為飾。」[50]則「交午」即縱橫交錯。「以橫木交柱頭」、「大板貫柱四齣」的「交午木」,應當是指向正東西與正南北,因為古人正是用表來測定這些方向的。 「交午木」的另一個重要功用應當是測定時間,尤其是測定「日中」。將橫木貫穿木表並指向東西方向,「交午木」在正午時就會在日照下顯示正「十」字形或「T」形的日影;將橫木貫穿木表並指向南北方向,這根橫木的日影在正午時就會與木表的日影迭合為一條直線。作為日鐘的表,其指示時間較為粗疏,不及日晷,但測定「日中」卻很精確,與日晷相似。 在古代時制中,對「日中」的測定極為重要。「日中」,即太陽到達中天之時。此時的日影最短、最清晰,指向正北,白晝的前後兩部分――上午與下午在此劃分。因為「日中」是一個明確可靠、又易於測定的時間點,而且它不像日出、日沒那樣受季節變化的影響,所以古人十分重視測定「日中」,並以之為標準,來校準水鍾。以往,學者們在研究刻漏的時候,往往也涉及刻漏和表、晷的共同使用,[51]但對其意義的重視是遠不夠的。尤其是,沒有指出:作為日鐘的表與日晷(指宋代以前的地平式日晷)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測定「日中」,從而為一定區域內的人們提供統一的時間標準。誠然,用表與日晷測定「日中」,其本身也是一項計時活動,但它的意義不止於此。它的更大的意義,乃是提供了時間標準。而無論從人們的社會活動的需求來說,還是從人們對計時本身的需求來說,時間標準的獲得都至關重要。古時既無統一完善的報時體系,也不具備大規模生產標準化水鐘的條件。下文將會談到,在兩漢時代,哪怕同地、同時,人們所使用的水鍾也不盡相同。且如前所述,用水鍾計時本就難於精準,即便水鐘的形制相同,其個體間也極易出現快慢的差別。因此,人們在使用水鐘的時候,必須依賴「日中」提供的統一的時間標準。也就是說,刻漏是不能夠單獨使用的,它必須有日鐘的配合,必須靠表或日晷測定「日中」,以校準時間。 附帶說一下,在宋人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中,汴梁虹橋橋頭的兩側有直立的高柱。[52]有研究者認為此即表木。[53]將這些柱與《古今注》中交午木「以橫木交柱頭,狀若花」,「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等記載對照,似略能相合。但其是否漢時「交午木」之遺象,漢時的具體情況如何,以及作為標識的表和用來測時的表在形制上有否差別,尚待更深入的研究。 漢時邊燧亦稱亭燧。《說文解字》部:「燧,塞上亭,守火者。」 亭燧屬於邊塞系統的最基層,它既有在軍事方面的防禦的功能,又有郵傳的功能,西北邊塞漢簡中的大量的文書傳遞記錄就是證據。王國維《敦煌漢簡跋十一》:「又諸簡皆記受書日時,曰「日下哺時」、曰「日食時」、曰「日中時」,又皆燧卒致之燧長,或燧卒受之,以次傳送至他燧。可見漢時郵遞之制,即寓於亭燧中,而書到日時與吏卒姓名,均有記錄,可見當時郵書制度之精密矣。」[54]亭燧的軍事職能與郵傳職能都離不開計時,這應是其設表的重要原因。 -------------------------------------------------------------------------------- 在西北邊塞漢簡里,有不少關於「表」的記載。登錄在邊燧「守御器簿」中的,如:[55] [簡1] ●橐他莫當隧始建國二年五月守御器簿 (1538) 長斧四 沙二石 瓦帚二 (1540) 長椎四 馬矢二石 H苣六 (1554) 長四 木薪二石 小苣二百 (1553) 連梃四 芮薪二石一 狗二 (1555、1551) 長二 槍四十 狗籠二 (1550) 弩長臂二 羊頭石五百 塢戶關二 (1557、1551) 木面衣二 破釜一 鐵戊二 (1548) 烽火冪板一 煙造一 a一 (1544) K橐一 布烽三 塢戶上下級各一 (1549) 布緯三、L九斗 轉射十一 小積薪三 (1552) 驚米一石 深目六 大積薪三 (1539) 驚L三石 草烽一 汲器二 (1541) 馬矢橐一 布表一 儲水罌二 (1545) 茹十斤 鼓一 木椎二 (1547) [出火遂]二具 烽干二 G四 (1558、1556) 皮草萆各一 瓦二 (1542) 承累四 瓦箕二 (1543) ●橐他莫當燧始建國二年五月守御器簿 (1546) (居延新簡EJT37.1538―1558)[56] [簡2] 守御器簿 長斧四皆缺敝 K馬矢橐各一毋 芮薪木薪各二石 長椎四| 茹十斤| 瓦箕各二斗少一 長四| 出火遂二具 沙、馬矢各二石| 長桿二| 皮冒革萆各一毋冒 羊頭石五百| 木面衣三| 承壘三| 槍四十| 弩長臂三| 破釜一| 小苣三百| H苣九| 狗籠二| □戶墼三百 狗二 射□| 戶關二| 戶上下合各一 深目四| 接G四| 儲水嬰二 布烽三| 木椎二| 汲落二 不具| 布表一| 戶戊二| 大積薪三 鼓一| a一| 葯盛橐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506.1)[57] [簡3] 積薪八毋捋不塗 塢上樽虜少二 大積薪二未更積 塢上大表一古惡 小積薪二未更 堠上不騷除不馬矢塗 望虜隧長充光 毋卒卧蓋席 毋候蘭 諸水嬰少二□ 毋干馬牛矢內毋屋 汲桐少一 狗少一見一不入籠 沙少三石見一石又多土 毋角火苣五十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64.32)[58] [簡4] 門關戊隨 地表幣 塢戶穿 地表埃 □□殘I □□ □少一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68.109)[59] [簡1]至[簡4]都出土於居延地區。由簡文可知: 1,[簡1]是橐他候莫當燧的「守御器簿」,[簡2]的內容與[簡1]相似,也是某燧的「守御器簿」;在此二簿中,「布表」與「烽」、「鼓」列在一起;表的名稱是「布表」,其上或綴有布帛; -------------------------------------------------------------------------------- 2,[簡3]屬望虜燧,其性質與「守御器簿」相類,但專記諸器的缺損情況;簡文中有「塢上大表」; 3,[簡4]殘缺較多,從簡文內容看,其性質與[簡3]略同;值得注意的是,此簿所記器物中有「地表」。 以上記載表明,漢時諸邊燧大概皆有表。表在簡文中與烽並列,或說明其可用為烽號。《塞上烽火品約》:「匈奴人晝入甲渠河南道上塞,舉二,塢上大表一,燔一積薪。夜入,燔一積薪,舉堠上二苣火,毋絕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60]此處「塢上大表」與舉「」、燔「積薪」、「舉堠上苣火」等,都是發布警報,故研究者多認為「表」是表幟。[61]但表有不同的種類,做表幟並非其唯一用途。如[簡4]所記載的「地表」,其位置當在地上,故大約不是用來發布烽號,而是用來觀測地面的情況的,或亦可用來觀測投射於地面的日影。又,居延新簡中還載有「小表」。[62] 「小表」的形制當小於一般的表幟,其或即用來測時的「八尺之表」。 表與鼓的並列,似乎也提示了表的測時之用。陳夢家認為:「漢簡鼓、表並用,似限於報時報平安。」[63]目前所見「烽火品約」中均無鼓號。只有一枚敦煌簡提到了鼓號:「□□□晨時鼓一通,日食時表一通,日中時表一通。」[64]但該簡不是警報的記錄,而大約是諸燧之間按時聯絡的記錄,這種聯絡與唐代邊塞的「平安火」相似。[65]或許,諸燧之間亦有隔一定時段用鼓號校對時間的需要(尤其在天色陰晦而無法觀測日影的日子似有此需要),與今日之「對錶」相類。晨昏擊鼓是一項古制。《墨子號令》:「昏鼓鼓十,諸門亭皆閉之,行者斷……晨見,掌文鼓縱行者。」[66]此處的鼓,是城中司時的令鼓。在居延新簡中也有晨昏擊鼓的例子:「有鼓一,受助吏時尚。鼓常縣塢戶內東壁,尉卿使諸吏旦夕擊鼓,積二歲。」[67]「旦夕」,即晨昏。 雖然「守御器簿」等文書中不見「日晷」、「漏壺」,但在居延的考古發掘中出土了擊鼓的「」棒和類似「晷」的殘片。故有學者猜測:漢代邊燧系統的計時工作及所用器具皆屬高級機關掌管,由候官、部候長等通過擊鼓傳令的方式統一向各燧通報時間。[68]可是,據學者的田野考察,漢代西北邊境的烽燧處於廣闊的戈壁沙漠,四季多風,音響之傳播極差,「遠距數里的烽燧之間,鼓聲是難以起到報警作用的」。[69]按此,鼓雖可以司時,但在實際操作中會受到很大限制。若由上級機關長距離大範圍地用鼓為諸燧報時,則信息在傳遞過程中極易出現延遲和差錯。而且,如前所述,漢簡中關於時間的記錄相當精細,有「時」、有「分」,這樣的報時工作顯然不可能全部由上級機關包攬。故諸邊燧除了設表,還應各自具備與「表」配合使用的水鍾。 三 有研究者指出,漢代邊燧地處荒僻,數量成百上千,「不可能每燧皆有漏壺」。[70]以上認識大約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漏壺相當貴重,基層和民間難以擁有;只有大型漏壺或復壺,才能進行長時段的精細計時。這些觀點都值得商榷。其實,漏壺也有粗簡而價廉的;那些結構簡單的小型漏刻,只要使用得當,也可以滿足測度長時段的需要,且精確度不低。 首先應指出,在文獻里,有不少軍事活動中使用「漏刻」或「漏」的記載。有意思的是,在使用「漏刻」或「漏」的同時,還伴有 「立表」。在兵書中的例子,如: 明告戰日,漏刻有時。大將設營而陳,立表轅門,清道而待諸將吏。至者校其先後,先期至者賞,後期至者斬。(《六韜犬韜》)[71] 《六韜》是先秦兵書。「轅門」,軍營大門。在營門立表,其目的應是校準「漏刻」,以檢查諸將吏是否按時到營。在「轅門」設表,亦見《尉繚子將令第十九》:「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72]這是又一個用表測定「日中」的例子。在正史中,更有以「立表下漏」之法測定「日中」的明確記載,如: (司馬穰苴)與庄賈約曰:「旦日日中會于軍門。」穰苴先馳至軍,立表下漏待賈。賈素驕貴,以為將己之軍而己為監,不甚急;親戚左右送之,留飲。日中而賈不至。穰苴則仆表決漏。【索隱按:「立表謂立木為表以視日景,下漏謂下漏水以知刻數也。」「仆者,卧其表也。決漏謂決去字新┧。以賈失期,過日中故也。」】(《史記》卷六十四《司馬穰苴列傳》) -------------------------------------------------------------------------------- (孫)權使潘璋邀其徑路,覘候者還,白羽已去。范曰:「雖去不免。」問其期,曰:「明日日中。」權立表下漏以待之。及中不至,權問其故,范曰:「時尚未正中也。」頃之,有風動帷,范拊手曰:「羽至矣。」須臾,外稱萬歲,傳言得羽。(《三國志》卷六十三《吳書吳范傳》) 前一條出自《司馬穰苴列傳》,司馬穰苴是春秋時齊國大夫。「軍門」即「轅門」。「立表下漏」以待「日中」,不僅顯示了「表」與「漏」在使用中的聯合與相屬,也顯示了「表」在正午校「漏」的作用。[73]後一條出自《吳范傳》,吳范是三國時孫權僚屬。此亦「立表下漏」以待「日中」的例子,前後兩條極似。 軍中以「立表下漏」之法計時的制度一直沿用到後世。宋代的有關記載,如: 紹興乙卯,岳武穆公受命討楊幺……乃謂欽曰:「宣撫與太守監司待於城上,立表下漏,以俟公來,過期即進兵,董統制已列強弩火箭以俟命。」(岳珂《百氏昭忠錄》)[74] 明代的有關記載,如: 梁公之煦育吾曹殆嬰兒,然至出軍令,立表下漏,軍正左右視,士立駢植,毋敢以毫忤者。(王世貞《蘇松そ梁公哉記》)[75] 以上數例皆記軍中之事,又前引《周禮》所載「挈壺氏」亦軍事將領司馬的屬官,可知在中國古代的軍事活動中,用「表」、「漏」計時的制度曾延續兩千年以上。這當與軍事活動對計時的準確劃一要求嚴格有關。這也是軍事系統中使用刻漏,以及表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校準刻漏的確切的證據。 刻漏並不都是貴重之物。農家使用的田漏就是一種粗製刻漏,其歷史相當悠久。1981年,雲南省大理大展屯二號漢墓出土了一批陶質明器,包括樓、倉、農田模型等。其中,有一件筒形器「僅殘存下半部,泥質灰陶,腹壁近底處有一圓孔,孔徑2.6厘米,殘高11.5、底徑13厘米」。[76]該筒形器與糧倉、農田模型等放在一起,研究者認為這可能是「田漏」的模型。[77] 宋人留下了一些吟詠「田漏」的詩文: 瓦罌貯溪流,滴作耘田漏。不為陰晴惑,用識早暮候。辛勤無侵星,簡易在白晝。同功以為準,一決不可又。(梅堯臣《田漏》詩)[78] 占星昏中,寒暑已不疑。田家更置漏,寸晷亦欲知。汗與水俱滴,身隨陰屢移。誰當哀此勞,往往奪其時。(王安石《田漏》詩)[79] 可知當時農家除了通過昏晚占星來推算寒暑季節外,還通過「置漏」來測度時間,而這種「耘田漏」是用「瓦罌」製作的。李壁注王安石《田漏》詩曰: 《東坡遠景樓記》:「四月初吉,b稚而草壯,耘者畢出,立表下漏,鳴鼓以致眾。擇其徒為眾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進退作止,惟二人之。七月既望,b艾而草衰,則仆鼓決漏,買羊豕酒醴,以祀田祖。」觀此詩,則田之有漏,江西、蜀中皆然。[80] 是宋代鄉村在農忙期間也用「立表下漏」的方法計時,並以鼓為號。[81] 元代王禎在《農書》中記載了田漏的製作與校準方法: 田漏,田家測景水器也。凡寒暑昏曉,已驗於星;若占候時刻,惟漏可知。古今刻漏有二:曰稱漏,曰浮漏。夫稱漏以權衡作之,殆不如浮漏之簡要。今田漏概取其制,置箭壺內,刻以為節,既壺水下注,則水起箭浮,時刻漸露。自巳初下漏而測景焉,至申初為三辰,得二十五刻;倍為六辰,得五十刻。畫之於箭,視其下,尚可增十餘刻也。乃於卯、酉之時,上水以試之,今日午至來日午,而漏與景合,且數日皆然,則箭可用矣。如或有差,當隨所差而損益之,改畫辰刻,又試如初,必待其合也。農家置此,以揆時計工,不可缺者。[82] 「既壺水下注,則水起箭浮」,說明該田漏屬浮箭漏。其箭尺是這樣刻畫的:在正午之前「巳初下漏」,同時「測景」,即測日影;3辰得25刻,倍為50刻,刻畫在浮箭上,50刻之下再增畫10餘刻;然後在日出、日入(卯、酉之時)兩次上水試驗(測晝漏與夜漏),「今日午至來日午,而漏與景(影)合,且數日皆然,則箭可用矣」。則其製作與校準亦依賴正午時對日影的觀測。在《農書》的「田漏」圖中,「田漏」放置在田邊,由一供水的木製大桶、一受水的大瓮兩容器組成;桶的安放位置比瓮高,注滿水,其下部有流管(或泄孔),桶中水由此漏出,經瓮口流入大瓮;瓮口有一根條狀物豎直露出,應即浮箭。箭尺依據在一定時間內的實測來刻畫,製作並不繁難。不過,《農書》「田漏」圖中的田漏體量相當大(供水桶的高度超過成年男子,受水瓮亦齊肩高,二器的直徑似皆在半米以上),不一定適合軍用。其浮箭又沒有細密的刻度,不能計量小於「刻」的時間單位(從圖上看,其計時單位似乎只是「時辰」),這一點也與漢簡資料中的有關記載不合。那麼,漢代邊燧有否可能使用一種與田漏簡易程度相似,但計時較為精細且又輕便的的小型刻漏? -------------------------------------------------------------------------------- 刻漏在漢代有一個演進的過程。據研究,在漢武帝以前,人們所使用的刻漏是沉箭漏;約在漢武帝時,發明了浮箭漏;至遲在東漢初,發明了二級補償式浮箭漏。[83] 前者為單壺,後兩者為復壺。不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同類型的漏刻是並存的。例如,儘管沉箭漏的發明早於浮箭漏,但沉箭漏「干章銅漏」的年代卻晚於浮箭漏「巨野銅漏」。從「干章銅漏」壺身的銘文「河平二年」(前27)來判斷,該漏壺製作於漢成帝時,屬西漢晚期之物。而「巨野銅漏」所出墓葬的墓主可能是漢武帝子昌邑哀王劉m。《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昌邑哀王m,天漢四年立,十一年薨。」 天漢四年即前97年,劉m在位11年,當死於漢武帝後元二年,即前87年。據此,「巨野銅漏」的製作時間約在西漢中期,而「干章銅漏」至少要比它晚60年。不同類型漏刻的並存,說明計時器的更改是不大可能在短期內普遍實現的。 不同類型的漏刻並存的另一原因,是它們各有其用。其實,像「干章銅漏」這樣的單壺刻漏也自有其解決問題的辦法。使用此類小型刻漏「一刻之漏」或數刻之漏的時候,當壺內的水位降低到一定程度,只要再次補水至滿(或以另一注滿水的漏壺替之),重複地接續計時,就可以滿足測度長時段(如「晝漏」、「夜漏」)的需要。據對「干章銅漏」的實驗研究,「一刻之漏」的日誤差不過1刻左右,甚至更小。[84]從目前所見資料看,沉箭漏的容水量大概都不大,多屬「一刻之漏」或數刻之漏,形制大致與「干章銅漏」相仿,壺中箭尺無法連續測度稍長的時段,更遑論百刻。但是,只要恰當地劃分刻度,其箭尺卻可以計量小於「刻」的時間單位。通常說來,單壺刻漏的整支箭尺所測度的時間是1刻(或數刻),而復壺刻漏由於實現了連續無間斷計時,其整支箭尺所測度的時間要長於前者。故單壺刻漏往往更便於計量較小的時間單位。而且,在長時段的計時過程中,由於單壺刻漏是接續工作的,需要頻繁補水或更換漏壺,故易於防止流管的淤塞,對水質、氣溫和環境等均要求不高。 而復壺刻漏的情況則不同。由於復壺刻漏的準確度取決於流量的穩定性,故其供水壺必須有較大的內徑,[85]這就導致復壺刻漏的整體尺寸較大,從而又導致其重量較大。例如,「巨野銅漏」就重達74公斤,而這僅是一具單級浮箭漏的供水壺(漏壺)的重量,其箭壺、箭尺及容水的重量尚未計入。此外,復壺刻漏對水質、氣溫和環境亦有較高要求,如需要使用井水,需要控制溫度,需要置於密閉的建築內,等等。對其守護稍有不周,就會影響水的流量。[86]兩相對比,單壺刻漏的體量與重量較小,搬動和攜帶較便,使用條件也不很嚴格,似乎更適合軍中配備。當然,小型漏壺有其明顯的缺陷,即補水的時間間隔短,需要人來值守。不過,對於處在警戒狀態的軍事防禦組織來說,值守一般不成問題,故彌補此缺陷並不困難。 在西北邊地漢簡中,有依據刻漏紀時的零星記載。較為明確的,是以下兩條: [簡5]□□平明裡大女子上書一封。居延丞印。上公車司馬。建平五年二月辛未,夜漏上水十刻起。(《居延漢簡釋文合校》506.5)[87] [簡6]東第一封橐一,驛馬行。西界封書張史印。十二月廿七日甲子,晝漏上水十五刻起,徒商名。永初元年十二月廿七日,夜參下哺分盡時,縣泉驛徒吾就付萬年驛。(《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ⅥF13C②:10)[88] [簡5]中的文書,有「居延丞印」,當「起」自居延縣府;[簡6]中的文書,有「西界封書張史印」,以驛馬傳送,當「起」自「西界」之官署;可知二簡所記錄的時間皆系依據官署內的刻漏,其計時單位為「刻」。「夜漏上水」、「晝漏上水」,說明所用的刻漏為浮箭漏。[89][簡5]出自居延,[簡6]出自敦煌,是兩邊郡所用時制相同。按此,該地區內的各邊燧亦當使用與此相同或相似的時制,擁有相應的水鍾。 --------------------------------------------------------------------------------然而,在那些記錄和反映邊燧活動的漢簡中,卻使用了與[簡5]、[簡6]不同的紀時方式,如: [簡7]雞後鳴九分。(《居延新簡》EPT51:6)[90] [簡8]人定R分半分。(《居延新簡》EPT27:51)[91] [簡9]詣居延都尉府。五月壬戌下哺,臨木卒護受卅井城北??卒則。癸亥蚤食五分,當曲卒湯付□□卒□。執胡□□收降卒□□。定行九時五分,中程。(《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29.4)[92] [簡10]南書一封,居延都尉章,詣張掖大守府。十一月甲子夜大半,當曲卒昌受收降卒輔。辛丑蚤食一分,臨木卒□付卅井卒弘。界中廿八里,定行□程二時二分。(《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17.27)[93] [簡11]月十二日庚辰夜大晨一分盡時,萬歲揚威隧長許玄受宜禾臨介徒張均。(《敦煌漢簡釋文》2189)[94] 在這五簡中,[簡9]、[簡10]即本文開始時提到的「郵書課」。「臨木」、「城北」、「當曲」、「執胡」、「收降」、「揚威」、「臨介」等皆燧名。由以上諸簡可知:漢代西北邊燧用「時」與「分」紀時;「時」的名稱有「雞後鳴」、「人定」、「下哺」、「蚤食」、「夜大半」、「夜大晨」等;紀「時」不用數字,「分」用數字;1「時」等於10「分」,精細度可達「半分」。需要注意的是,一日百刻的「刻」之下亦有「分」,[95]而此處簡文中出現的「分」乃是「時」之下的「分」。二者雖然皆稱作「分」,但其實是不相等的時間單位。關於漢簡所見漢代的「時」「分」、時稱和時段的劃分等問題,筆者將另作專文探討,茲亦不贅。 不同的紀時方式,應是由所依據的水鍾類型不同所致。[96]對於漢代的時制,目前學界尚無定論。較為流行的,有一日分為十二時、十六時、十八時等三說。[97]但無論取哪一說,由於1日等於100刻,故1「時」必大於1刻;又由於1「時」等於10「分」,故此處簡文中的1「分」必小於1刻。由此,可以推知邊燧所用水鍾當能夠計量較小的時間單位。在漢代,邊燧的自然環境和工作條件都相當惡劣,然而因其職責的性質,在計時方面卻要求較高。通過對漢代計時器的發展、種類和使用情況的分析,以及從邊燧漢簡所顯示的精細度頗高的紀時方式來看,當時邊燧所使用的水鍾應當是表和一種小型刻漏。這種小型刻漏或即沉箭漏,但並非「一刻之漏」,而大約是相當於數刻之漏的「一時之漏」,或數時之漏。 前文所引「守御器簿」中,[簡1]、[簡2]、[簡3]都在其所記錄的眾多的物品中包括了兩種水器: [簡1]:「汲器二,儲水罌二。」 [簡2]:「儲水嬰二,汲落二。」 [簡3]:「諸水嬰少二□,汲桐少一。」 簡文中的「汲器」、「汲落」、「汲桐」,應為同一種水器。「汲」,取水。「汲器」,取水之器。「汲落」的功用當同「汲器」。「桐」讀為「桶」,「汲桐」即「汲桶」,也是取水之器。而「儲水罌」、「儲水嬰」、「諸水嬰」則同為另一種水器。「嬰」讀為「罌」,「諸」讀為「儲」。罌是大腹小口的陶器。《說文解字》缶部:「罌,缶也,從缶a聲。」罌為大缶,可用來儲水。應指出,在[簡1]、[簡2]、[簡3]中,取水之器和儲水罌都是並列出現的。除記錄缺損器物的[簡3],在[簡1]和[簡2]中,「汲器」或「汲落」不僅與「儲水罌(嬰)」列在一起,而且數量相同,都是兩件。這表明它們可能是配伍使用的。 當然,漢簡「守御器簿」中所記載的「汲落」與「儲水罌」等可能只是單純用於取水、儲水的器具。但值得注意的是,[簡2]所記錄的取水器的名稱是「汲落」。[98]「落」字有「漏」的含義。《慧琳音義》卷六十六「漏泄」條注引《考聲》云:「漏,落也。」《希麟音義》卷三「滲漏」條注引《字書》亦云:「漏,落也。」[99] 故「汲落」頗像是水鍾所用水器的名稱,而「汲落」和「儲水罌」的配伍關係也恰與漏壺和儲水器的關係相似。在通常情況下,無論是沉箭漏還是浮箭漏,當工作時,漏壺先要汲水,把壺裝滿,然後再不斷地將水漏落到另一個儲水的容器中。因此,對於「守御器簿」所記載的成對的水器「汲落」與「儲水罌」,或許可以猜想:它們既有可能是取水和儲水之器,也有可能是水鍾。或二者兼之。 -------------------------------------------------------------------------------- 據上文所引《農書》等文獻記載,像田漏之類簡易的刻漏,實際上對所用水器的要求並不嚴格,木桶和瓦罌、陶瓮等都可以做供水、儲水之壺。其計時的準確與否,是由箭尺的製作和校驗來決定的。而箭尺的前身大約是軍中使用的箭桿,或竹或木,質輕而價微。加之箭尺只是刻漏的一個部件,不能獨自成器,此或即「守御器簿」等對其忽略不載的原因。 在考古調查中,居延遺址的一些地點,如肩水金關的F9,甲渠候官的F1、F16、F20、F23等房屋遺址內,曾發現了一種「灰陶瓮」。[100]它們「斂口、卷唇、大腹,可容水30公斤左右」,「被半埋在地面以下,有的位於房屋一角,有的臨近灶台」。[101]這些陶瓮的容量不算很小,但未知其高度、內徑等詳情。它們被半埋到地面以下,其用意應是為了避免碎裂,也使之更加安穩。若將這些陶瓮用為水鐘的受水壺(或儲水器),則可與地面以上位置較高的漏壺形成落差。但它們是否即[簡1]、 [簡2] 、[簡3]所記載的「儲水罌」,以及它們是否被用作水鍾,尚待研究。 在本文所討論的幾種計時器之外,中國歷史上還先後出現過由晉代僧人惠遠發明的「蓮花漏」,[102]北魏道士李蘭發明的秤漏和「馬上賓士」漏,[103]北宋燕肅發明的「蓮花漏」,[104]南宋的「漏盂」和「香篆」鍾,[105]以及元代的「燈漏」和「沙漏」等。[106]根據有關資料判斷,這些計時器的產生年代均較晚,與漢代無涉,故置而不論。 綜上述,中國古人的時間觀念和計時方法,主要起源於對太陽的觀察。漢代大致使用日鍾和水鍾兩類計時器;前者包括土圭、日晷和表,後者包括沉箭漏、浮箭漏和簡易的田漏等。漢代西北邊燧所使用的計時器應當是表和刻漏,這種刻漏可能是一種簡易的小型沉箭漏。由於水鍾計時較細且不受陰天、黑夜的影響,故漢代採用以刻漏為主的計時體系。但水鍾必須依賴日鍾校正,要由日鍾測定「日中」作為時間標準。需要注意的是,日鍾是通過在白晝觀測日影來計時的,而白晝會因季節更替而出現消長的變化,這就導致了古人對於測定白晝之起點與長度的重視。以上這些認識,應當作為了解漢代時制的基礎和鑰匙。 -------------------------------------------------------------------------------- [1] 為了敘述方便,本文將土圭、表和日晷等依據對太陽影子的觀測來計時的器具統稱為「日鍾」,將沉箭漏、浮箭漏和田漏等依據對水的漏失與時間流逝的對應關係來計時的器具統稱為「水鍾」。「水鍾」系襲用李約瑟(Joseph Needham)對該類計時器的叫法。見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第一分冊,《中國科學技術史》翻譯小組譯,科學出版社1975年版,第336頁。 [2] 參看宋會群、李振宏:《秦漢時制研究》,《歷史研究》1993年第6期。 [3] 甲骨文 ,即「」,《京人》1812,《合集》30365。參宋鎮豪:《中國風俗通史夏商卷》第五章《農業生產俗尚》,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頁;《釋晝》,《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該字後與「晝」字混而合用。 [4]《周禮註疏》卷四十一《冬官考工記玉人》,《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922頁。 [5] 南京博物院:《江蘇儀征石碑村漢代木槨墓》,《考古》1966年第1期;南京博物院:《東漢銅圭表》,《考古》1977年第6期。 [6]關於漢代日晷的功用,研究者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漢代日晷是地平式,不能精確計時,只能用以測太陽出沒時的地平經度,定晝漏的時刻;有人認為漢代日晷是赤道式,用以測地方真太陽時,定白天的時刻;有人認為漢代日晷的功用是測方向。參潘鼐:《彩圖本中國古代天文儀器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頁。 [7] 「托克托晷儀」,端方《陶齋藏石記》卷一著錄,端方名之為「測景日晷」,「盤高八寸九分,寬九寸,日晷直徑七寸九分半,字徑二分,篆書」。湯金鑄、周恰⒙聿樂、劉復等學者都研究過此晷儀。陳夢家根據晷儀背面銘記,指出其出土地點為「山西托克托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南)。現藏中國歷史博物館。「金村晷儀」,長28.4、寬27.5、外圓直徑24.5厘米,現藏加拿大安大略皇家博物館。「右玉晷儀」,《居貞草堂漢晉石影》著錄,此儀殘損。參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207頁。或說「金村晷儀」是贗品,見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73章,第290頁。 --------------------------------------------------------------------------------[8] 參陳夢家:《漢簡年曆表敘》,《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73頁。 [9]可參看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出土的日晷之照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古代天文文物圖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43頁。 [10] 見《漢書》卷七十五《李尋傳》。 [11] 如周嗆吐聿樂(H.Maspero)。參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第一分冊第314頁。 [12] 陳美東認為,漏壺最初可能是在其內壁劃有刻度,或是在壺內安放固定的刻箭,通過對液面的測量來顯示時間。陳美東:《我國古代漏壺的理論和技術――沈括的〈浮漏議〉及其它》,《自然科學史研究》第1卷第1期(1982),第31頁。 [13] 參全和鈞、閻林山:《關於西漢漏刻的特點和刻箭的分劃》,《自然科學史研究》第4卷第3期(1985年),第213頁。 [14] 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中國天文學史〉,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03頁。 [15]《周禮註疏》卷三十《夏官挈壺氏》,《十三經註疏》,第844―845頁。 [1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龍山縣文物管理所:《湖南龍山裡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 [17]引自《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水下四刻」注,《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10頁。 [18]《漢舊儀補遺》卷下,孫星衍校集《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19]《周禮註疏》卷三十《夏官挈壺氏》,《十三經註疏》,第844―845頁。 [20] 吳樹平:《東觀漢記校注》卷十二《樊梵傳》,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53頁。 [21] 它們是:河北滿城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墓出土的「滿城銅漏」,陝西興平西漢墓出土的「興平銅漏」,內蒙古伊克昭盟的沙丘內出土的「千章銅漏」,山東巨野西漢墓出土的「巨野銅漏」。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古代天文文物圖集》,第39―41頁;山東省菏澤地區漢墓發掘小組:《巨野紅土山西漢墓》,《考古學報》1983年第4期。其中「滿城銅漏」和「興平銅漏」屬明器。 [22]「干章銅漏」,舊釋作「千章銅漏」。裘錫圭指出,銅壺鑄銘「干」字作篆體,頂上分叉,是「干」而非「千」,《漢書地理志》西河郡「千章縣」系傳抄刊刻之誤。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裘錫圭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53頁。今從其說。 [23] 內蒙古伊克昭盟文物工作站:《內蒙古伊克昭盟發現西漢銅漏》,《考古》1978年第2期。 [24] 據華同旭的實驗,「干章銅漏」泄盡1壺水歷時12.26分鐘,約相當於1「刻」(14.4分鐘),其差值應是兩千年來流管磨蝕孔徑增大所致。華同旭:《中國漏刻》,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頁。 [25] 山東省菏澤地區漢墓發掘小組:《巨野紅土山西漢墓》,《考古學報》1983年第4期。 [26] 華同旭:《中國漏刻》,第33-36頁。 [27]《明史》卷二十五《天文一儀象》。 [28]《文選》卷六《賦丙》左太沖《魏都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4頁。 [29] 徐文麟、李文光:《清代計時用的「水漏壺」》,《文物參考資料》1958年第7期。 [30] 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2頁。 [31] 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第一分冊第303頁。劉復:《西漢時代的日晷》,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三卷第四期(1932年),第580頁。 [32] (漢)劉安:《淮南子》卷八《本經訓》,《諸子集成》(七),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16頁。 [33]《呂氏春秋》卷二五《慎小》,《諸子集成》(六),第326頁。 [34] 《周禮註疏》卷三十九《冬官考工記輪人》,《十三經註疏》,第907頁。 [35] 參伊世同:《量天尺考》,《文物》1978年第2期;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第199頁。馮時並指出,八尺這一高度有特殊的數學意義,因為一個直角邊是8,另一直角邊取6,斜邊則為10,便形成一組勾股數,既適應蓋天理論,也方便計算。清人孫詒讓認為,表長八尺「取天高八萬里」。見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八十二《冬官匠人》,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17頁。 --------------------------------------------------------------------------------[36] 《周髀算經》卷上,《四部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頁,第194頁。 [37] 李約瑟認為,甲骨文里的「卑」字作手持桿狀物、上有太陽在後之形,其原義可能與測影的表有關;「卑」即「碑」或「饋保亦作「髀」,均可指「表」。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第一分冊第259頁。疑其說對於該字形、義的理解皆未安,故此處不取。 [38] 《周髀算經》卷下,《四部精要》,第203頁。 [39] 參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第211頁。 [40] 《論衡須頌篇》劉盼遂案:「『邦表』本為『國表』,淺人不知漢諱而改之也。上文兩言『國表』可證。又案:『國表』為『邦表』之誤,『邦』又為『郵』之誤。『邦表』即『郵表』之誤。人習見『邦』,改『郵』為『邦』,又以王充應為漢避諱,後改『邦』為『國』,失之逾遠。」見黃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58―859頁。其說是。 [41] (晉)崔豹《古今注》下《問答釋義》,(明)芝秀堂刊本。 [42] 《禮記正義》卷二十六《郊特牲》,《十三經註疏》,第1453―1454頁。 [43] (清)阮元:《釋郵表》,《C經室一集》卷一,《四部叢刊》本。與阮元同時代的程恩澤也有類似的見解,見程恩澤:《會有表解》,《清儒學案》卷一四六《春海學案》引,海王古籍叢刊,中國書店1990年版,第697頁。 [44] 見(清)孫詒讓《墨子閑詁》卷十五《號令第七十》注引俞樾說。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615頁。 [45] 楊向奎、李中清:《論「郵表」與「街彈」》,《紀念顧頡剛學術論文集》上冊,巴蜀書社1990年版,第219頁。 [46]《周禮註疏》卷四十二《冬官考工記匠人》,《十三經註疏》,第927頁。 [47] 在表上懸繩的例子,又見《周髀算經》:「冬至日加酉之時,立八尺表,以繩系表顛,……引繩致地而識之。」《周髀算經》卷下,《四部精要》,第202頁。 [48] 有學者把甲骨卜辭中的「立中」解釋為立桿測影,指出:「中」字的結構是象徵一根插在地下的杆子,其上附有謇嗟拇狀物,在無風的晴天測察杆子是否垂直,並以之為中心坐標點,作圓形或一個方形,使其每邊代表一個方向,這是「圭表測景法最簡單而形象的反映」。見蕭良瓊:《卜辭中的「立中」與商代的圭表測景》,《科技史文集》第10輯,上海科技出版社1983年版,第27―44頁。是殷商卜辭中的「立中」亦可能與「郵表」有某種聯繫。 [49] 《儀禮註疏》卷十七《大射》,《十三經註疏》,第1034頁。 [50] 《春秋b梁傳註疏》卷十八,《十三經註疏》,第2439頁。 [51]例如,馮時指出,「漏刻在未改進之前多是與表配合使用的」,宋代漏刻已相當精密後,在正午時刻利用圭表根據測日影加以校準仍然必要,「這種做法可以大大提高漏刻在連續使用時的計時精度」。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第216―217頁。潘鼐亦指出:「晷儀還可以用作漏壺的校準器……除了修正一年中不同季節的浮箭,還可以校正一天中的各時辰。在此一過程中,晷儀和漏壺可配合使用,共同完成計時的任務。」 潘鼐:《彩圖本中國古代天文儀器史》,第64―65頁。但對刻漏和表、晷共同使用的意義均缺少進一步的申說。 [52] 見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國美術全集編輯委員會:《中國美術全集》繪畫編3,《兩宋繪畫》(上),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131頁。 [53] 秦建明指出:表是古代建築測量工具,而華表是表的遺孓。秦建明:《華表與古代測量術》,《文物與考古》1995年第6期。其說是。但秦文未涉及表的測時功能。古時有在橋頭設表的傳統,舊說以為起源於「誹謗之木。」《史記》卷十《孝文本紀》:《集解》服虔曰:「堯作之,橋樑交午柱頭。」應劭曰:「橋樑邊板,所以書政治之愆失也。至秦去之,今乃復施也。」索隱按:韋昭雲「……今宮外橋樑頭四植木是也」。 [54] 王國維:《觀堂集林》史林九《敦煌漢簡跋十一》,《王國維遺書》(三),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版。 --------------------------------------------------------------------------------[55] 以下所引簡文中的黑體字,系由筆者加黑。 [56] 「莫當燧守御器簿」的釋文,引自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一文,見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省博物館:《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44―145頁。但初文對該守御器簿諸簡的編排似未盡妥當。筆者參照寫於另一牘板的「大灣守御器簿」[即本文中的簡(2)]中眾器物的登記順序,對莫當燧守御器簿的諸簡重新作了編排。 [57] 謝桂華、李均明、朱國藎骸毒友雍杭蚴臀暮閑!罰ㄏ攏,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607-608頁。釋文並參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第146頁。初文將簡號誤為「501.1」。 [58] 謝桂華、李均明、朱國藎骸毒友雍杭蚴臀暮閑!罰ㄉ希,第441頁。 [59] 謝桂華、李均明、朱國藎骸毒友雍杭蚴臀暮閑!罰ㄉ希,第121頁。 [60]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EPF16:3,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69頁。 [61] 如吳i驤:《漢代烽火制度探索》,《漢簡研究文集》第244頁;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第167頁。 [62] 居延新簡EJT9110載有「小表」。見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第168頁。 [63] 陳夢家:《漢代烽燧制度》,《漢簡綴述》,第163頁。但該文只注意到表可發號報時,未注意到表亦可有計時器的作用。 [64] 吳i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2262,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6頁。 [65] 參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第172頁。 [66] (清)孫詒讓:《墨子閑詁》卷十五《號令第七十》,第598頁。 [67]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EPF22:331,第498頁。 [68] 初師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論文集》第171-172頁。 [69] 參吳i驤:《漢代烽火制度探索》,《漢簡研究文集》第243頁。但吳文認為鼓可報時報平安。 [70] 見宋會群、李振宏:《秦漢時制研究》,《歷史研究》1993年第6期。劉復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漏壺製造複雜,價值昂貴,決非平常人所能備,是國家測天文的機關、官府及貴族的專有品。見劉復:《西漢時代的日晷》,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三卷第四期(1932年),第580頁。 [71]《六韜》,《諸子百家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0年版,第23頁。 [72]《尉繚子》,《諸子百家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0年版,第14頁。 [73]據文獻記載,司馬穰苴在其所作《司馬法》中記述了「表尺」的規制,見《隋書》卷十六《律歷上》:「梁表尺……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此即奉朝請祖所算造銅圭影表者也。」今所存之《司馬法》,未見有關記載。 [74] (宋)岳珂:《百氏昭忠錄》,《金佗續編》卷二十七,《四庫全書》史部,傳記類,名人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446冊,第728―730頁。 [75] (明)王世貞:《m州四部稿》七十五《蘇松そ梁公哉記》,《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第1280冊,第261―262頁。 [76] 大理州文物管理所:《雲南大理大展屯二號漢墓》,《考古》1988年第5期。文中附有該陶質筒形器的剖面示意圖。 [77] 華同旭:《中國漏刻》,第102―103頁。 [78](宋)梅堯臣:《宛陵集》五十一,《四庫全書》集部三,別集類二,第1099冊,第366頁。 [79](宋)王安石:《臨川文集》十一,《四庫全書》集部三,別集類二,第1105冊,第79頁。 [80](宋)李壁:《王荊公詩注》十五,《四庫全書》集部三,別集類二,第1106冊,第108頁。 [81] 華同旭認為,宋代農村使用田漏,如農具一樣「極為普遍」。華同旭:《中國漏刻》,第103頁。 [82]《農書》農器圖譜集之十四《田漏》,繆啟愉:《東魯王氏農書譯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09頁,第377頁圖215。 --------------------------------------------------------------------------------馬怡 刊《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3期,作者提供 內容提要:中國古人的時間觀念和計時方法,主要起源於對太陽的觀察。漢代大致使用日鍾和水鍾兩類計時器;[1]前者包括土圭、表和日晷,後者包括沉箭漏、浮箭漏和簡易的田漏等。本文對這兩類計時器的起源、演進以及二者間的關係進行研究,認為漢代採用以水鍾為主的計時體系,但水鍾必須依賴日鍾來校準。在此認識的基礎上,著重探討了漢代的表與刻漏的形制及使用情況,並追索它們在漢簡資料中的蹤跡。 關鍵詞:漢代時制 計時器 漢簡 表 刻漏 在漢簡資料中,有大量的記錄時間的文字。尤其是那些西北邊地的「郵書課」,不僅記錄文書的發送與到達的時間,而且計算其在傳送過程中所花費的「時」與「分」,以判定是否「中程」。由此,可知整個邊塞地區必定有統一而嚴格的時間標準。此外,從漢簡資料中,還可以歸納出幾十種「時」的名稱,每1「時」又分為10「分」,計時可精細到「半分」。因此,邊塞的各級組織,包括最基層的邊燧,還應普遍使用某種相對準確而又簡便的計時器。但是,儘管漢簡的內容相當繁雜,卻似乎難以從中找到有關計時器的記載,這一點頗令研究者困惑。[2]那麼,漢代的西北邊塞地區,尤其是邊燧等基層組織,究竟是怎樣來計時的? 一 計時方法大率源於天文。古人很早就發現:各種天體,其運行都遵循一定的規律;各種天體在天蓋中位置的變化,實際上就意味著時間的變化。其中,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太陽,似較其它天體更便於觀察。在先民看來,是太陽的運行導致了晝夜的周而復始,一晝與一夜便組成一天,每一天的時間長度不變,日中與日出、日沒等則是明顯的時間點。中國古人對太陽視運動的觀測歷史十分悠久。在商代卜辭中,已有「日中」、「昃」等時稱,並有關於分至(春分、秋分與夏至、冬至)的完整記錄。這應當都是通過對太陽及其投影的觀測來實現的。殷墟甲骨文有一個紀時的字「」(),用為日中時分,其本意象手持木測度日影。[3]這或可視作當時人們已具備與此相應的天文知識,並擁有了原始的計時器的一個例證。 土圭是一種古老的天文儀器。它是一種日鍾,用來測量日影的長短。《周禮考工記》:「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賈公彥疏:「土猶度也。」[4]其使用方法是:在地面垂直立一根杆子「表」,杆子在日光照射下將桿影投到地面,土圭則用來測量地面上桿影的長度。在一天中,桿影最短時是日中;在一年中,桿影最短日是夏至,最長日是冬至。土圭後與「表」結合在一起,演變成圭表。江蘇儀征的一座東漢墓出土過圭表。該圭表銅質,圭中有槽,槽中容表;一端有樞軸,便於啟合,測影時可將表垂直立起。表的高度為19.2厘米,約合漢尺八寸。這是現存最早的圭表實物,其尺寸甚小,應是正規圭表的的袖珍件。[5] 日晷也是一種日鍾,又稱晷儀。在功用方面,它與圭表的主要區別是:圭表用來測量日影的長度,以定時間、分季節,求得全年的日數,推算曆法;日晷則用來觀察日出、日沒,以及通過測量日影的位置來指示當下的時刻。[6]《說文解字》日部:「晷,日景也。」段玉裁註:「景,即今之影字也。」「日晷」的本義是日影,後人所說的作為計時器的日晷,其實本應稱作「晷儀」。《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上》:「乃定東西,立晷儀,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今天仍可見到幾件漢代日晷的實物或拓本。一件是清人端方的舊藏,稱「托克托晷儀」;一件出土於洛陽金村,稱「金村晷儀」;一件出於山西右玉,為周進舊藏,稱「右玉晷儀」。[7]這三件日晷的儀面上的文字都是漢篆,故推定其屬於漢代。[8]它們的規制基本相同:一塊平整的石面,其中央刻繪出一個大圓,直徑約漢尺1尺;將圓分為100等份,順時針標出69 個刻度,每個刻度各用一條直線引到圓心,另外31個刻度留白;圓心為一不穿透的小孔,用以立晷針。日晷所標出的刻度,可用來測量白晝(及與之鄰近的昏旦)。而將圓分為100等份,則反映了當時所通行的「一日百刻」的時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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