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專項督查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專項督查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1063號
江蘇、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號)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組織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貫徹落實國辦發[2016]49號、建市[2016]149號文件及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情況。重點督查內容:
(一)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否建立保證金清理台賬,保函替代保證金工作開展情況等;
(二)保留的4項保證金中逾期和超額收取的返還情況;
(三)應取消保證金的種類及退還情況;
(四)是否存在新設立或變相設立保證金情況等;
(五)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督查時間及分組
2016年12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督查工作與我部開展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合併進行,督查分組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通知》(建辦質函[2016]1059號)規定執行。
三、督查程序
(一)聽取被督查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關於本地區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彙報,被督查城市提供書面彙報材料;
(二)檢查被督查省份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台賬建立情況;
(三)召開由被督查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的座談會;
(四)督查組向被督查省份反饋情況。
四、其他要求
(一)請被督查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準備工作,並填寫「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統計表」(附件1)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統計表」(附件2)。
(二)請被督查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一名聯絡員,並於2016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告知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聯繫 人:米 凱
聯繫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附件:1.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統計表
2.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財政部辦公廳,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附件1:
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統計表(點擊圖片可放大)
註:此表1-4項應填寫超額收取或未按時返還的保證金;第5項應填寫其他應取消保證金的退還情況。
2.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統計表(點擊圖片可放大)
註:1.此表應填寫自2016年6月23日,國辦發〔2016〕49號文印發以來正常繳納的保證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項目等;
2.保函包括銀行、擔保機構等出具的保函;
3.比例的計算方式:保函形式繳納/總金額。
素材來源:住建部官網,由老馬說資質整理編輯,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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