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歸納佛教徒應禁止的十大惡行,佛教徒的道德底線
十黑業道:佛教禁止的惡行
談到戒律,人們心中呈現的大都是佛教中各種各樣的清規戒律,從數以幾百條的比丘、比丘尼僧戒到居士的五戒、八戒、菩薩戒等。很多人會覺得這種苦行僧式的道德規範,給現實的生活增加了不必要的煩惱和束縛,是人類自由的禁錮。但在佛教看來,如果想獲得優越的生存境況,使自己生活得更舒適快樂,那就必須遵守相應的道德準則。在因果規律的法則下,如果欲以作惡的方式追求幸福和快樂,那無異緣木求魚,最終必將竹籃打水,甚至帶來負面結果。有鑒於此,寂天菩薩曾在其名著《入菩薩行論》中說:「人們嚮往快樂,但卻種下痛苦的種子;人們討厭痛苦,但卻沿著通往痛苦的道路一意孤行。」
當某種思想、語言和行為,在將來會導致痛苦的發生時,佛教將之列為惡業。在所有惡業中,佛陀歸納了十條必須禁止的惡行,這就是十惡業道。或許人們在最初遵守的時侯,會覺得非常不舒服,因為覺得自己失去了很多所謂的自由,這與自己追求快樂的意願並不一致。只是由於佛陀的規定,才不得不遵守。但在進一步了解業果法則後,便會清楚知道,戒律不但不是快樂的羈絆,反而是通過快樂的必經之路。只有斷絕了痛苦的因由,才能防止痛苦的產生。事實上,斷除十惡業道的戒律並不是佛陀強加在人們身上的枷鎖,而是打開痛苦鎖鏈的利器。
這十惡業道中,屬於身體行為方面的有三種,語言方面的有四種,思想方面的也有三種。前面說過,在身口意三種業當中,身體方面的業最重,語言方面的業是其次,相對較輕的是意業,所以我們從身業開始談及。
殺生:身業中最嚴重的惡業就是奪取其他眾生生命的殺生。在佛教中,一般用四個因素來敘述一個完整的業,就是對象、動機、手段和方式及最終結果。無論善業還是惡業,都是具備這四個因素才是完整的一段業。在殺生中,對象函括一切生命,人、動物乃至鬼神都屬此類。動機是指在無明的催動下,或者圖財害命,或者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而殺生取食,或者基於忿怒嗔恨殺害他們,或者受邪教等蠱惑,殺生祭祀……無論是處於貪婪、嗔恨還是愚痴的動機,具備一種就符合此條。手段是指一切殺生的方式,如刀殺、槍殺乃至詛咒等各種可以令對方喪生的手段。結果是對方喪命。如果這四個因素全部具備,就構成一個完整的殺業,其果報也是最嚴重的;如果只是具有兩個或三個因素,譬如動了殺機但沒有施行,或者施行沒有殺死等,不算完整的殺業,果報也沒有完整的殺業嚴重。在對象的這一環節,以殺人為最重,羅漢聖者、父母、自己師長等是重中之重,其次是身體龐大的動物。順帶一提的是,佛教認為自殺也屬於殺生惡業,所以嚴禁佛教徒的自殺行為。
不與取:不與取通常被譯為偷盜,但或許不與取更為準確。因為不與取不僅僅限於小偷盜竊的行為,還有更為廣泛的含義。它不但包括偷盜,還包括借物不還、把公司的財物方便己用以及各種詐騙、巧取豪奪等一切沒經過對方同意就據為己有的行為。如果說殺生是侵犯他人的身體和生命,那麼不與取就是侵犯他人的財物。在不與取的四個因素中,對象是指一切有主的他人物品,包括國有及他人私有物品;動機是指出於貪婪、仇視或者愚痴隨一;手段是指偷竊、騙取、豪奪等各種據為己有的方式;結果是指將他人物品佔為己有或生起已得手的心念。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出於貪婪,不與取是一種極難防止的惡行。
邪淫:在佛教中,出家的僧侶需要遵循不淫慾的教誡,普通人要遵守的則是不邪淫。邪淫是指不正當的性關係,這種惡業會對他人及家庭造成傷害及困擾,增加社會的不和諧穩定因素,因此也是一種較重的惡業。在四個因素中,邪淫的對象是指出家僧尼、未成年者等所有自己配偶以外的異性或者同性。嚴格來說,即使是自己配偶,口交、手淫等也都屬於邪淫範疇。在佛教中還有更為細緻的要求,比如在不合時宜的時間、地點與自己配偶性交,也都屬於邪淫。如在自己或者配偶守持八關齋戒的日子、白天,地點如在寺院、塔廟內等,都涉嫌邪淫。動機主要有貪婪、復仇或者愚痴隨一;手段是指兩性交媾;結果是指產生快樂感受。邪淫會導致自己配偶不忠,身處污穢環境等苦果。
妄語:在四種語惡業中,妄語是指撒謊。謊言使人變得沒有誠信,失去信任和感召力。在完整妄語業的四個因素中,對象是指能聽懂自己語言的他人,如果是對動物及聽不懂自己語言的人撒謊,那麼並不構成完整的妄語惡業;動機仍然是貪嗔痴隨一;方式則較多樣化,雖然妄語是指口業,但這裡是指所有的明說、暗示、默許等各種行為;結果是指對方明白撒謊的內容。在妄語中,有一種被稱為大妄語的惡業,是就撒謊內容而言的,如說自己是佛陀再世,謊稱自己擁有神通能力等,以此欺騙他人,騙取財物等,即屬大妄語。罪業較普通謊言要重的多。
離間語:是指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惡業。在很多情況下,大規模的戰爭也是由於小小的離間造成的,因此,離間語之惡業亦不可小覷。完整離間語業的四個因素中的對象,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無論他們之間過往是否和睦,都可以作為離間語的對象。動機是出於貪嗔痴或者嫉妒等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通過各種真實或虛假的謊言,在雙方間進行挑撥,意欲令其不和;最終結果是指對方聽懂自己所說的離間語,無論是否造成對方反目,都屬於完整的離間語惡業。在現代競爭激烈的時代,此離間語尤為易犯。
粗惡語:是指一切能令對方生起忿怒及惱亂的語言,譬如詈罵、詛咒、諷刺等。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有情甚至無情,我們固然可以罵人,也可以罵動物,甚至罵天罵地,因此粗惡語的對象可以是一切有情和外境;動機是出於忿怒等各種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各種謾罵的語言,包括冷嘲熱諷,謾罵或是真實語,譬如對瞎子辱罵瞎鬼,也可以是虛假的謊言,譬如罵一個精神正常的人為精神病等;結果是對其進行謾罵。
綺語:是指一切沒有意義的無聊話語。語惡業的綺語雖然是最輕的一種口惡業,但卻是最容易違犯的,很多人在綺語中,浪費了人生中寶貴的時光。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能引發無意義的話語,譬如無聊的娛樂八卦、國際政治以及各種感嘆和醉話等。動機是指各種煩惱等負面心緒;加行是喜歡談論無意義的話題,由於只是抒發內心的無聊,因此無論對方是否懂得都算違犯;結果是將無意義的話語說出口。基於人生寶貴,佛教勸導人們不要為了打發時間、感覺好或使自己顯得洒脫而說綺語。
貪婪:貪婪是屬於思想方面的惡業道,之所以說貪婪、嗔恨和邪見是惡業道而非惡業,是因為這三種心理活動並非是業,而是業必經的道路,所以叫惡業道。貪婪是積澱在眾生身心中的負面心緒,由於勢力強大,因此也有人說是三界輪迴的推動者。完整貪婪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等,佛教對眾生的心理活動分析得很細緻,對於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的執著才是貪慾的對象,而對於自己財物的執著,則歸入吝嗇中;動機是指貪婪本身以及嗔恨等任一負面心緒;手段是指要佔有他人財物的想法;最終結果是指一定要佔有的強烈慾望。由於貪婪並非身口的行為,單單具有這種強烈慾望已經圓滿了四個要素。
嗔恚:嗔恚是一種強有力的負面心緒,是一種足以毀壞善根、摧毀世界的黑惡力量。完整嗔業道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內心煩亂欲打擊對方;動機可以是各種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內心生起讓對方遭到不幸的心念;結果是指一定要讓對方遭受不幸的堅固心念,譬如一定要打殺等的決定。佛教認為,嗔恚暴怒的心態,會摧毀以前的善行,其果報也極為可怕,因此特彆強調要嚴加防止。
邪見:這是一種不承認因果輪迴、不承認前生後世的觀念。佛教認為,邪見是一切邪惡的源頭,其力量也足以摧毀一切善根。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不承認有因果、涅槃等存在;動機是愚昧等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否認輪迴、因果的思考過程;結果是指堅決否認輪迴、因果的堅定心態。佛教中行善得樂、作惡受苦的因果理念,是一切斷惡行善行為的基礎,如果否定這些,則善行大廈會瀕臨坍塌。佛教中有針對輪迴真實的論證,我們將在下文介紹。
與十黑業道相反的就是十白業道,即十種善行,分別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說離間語、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和正見。這是佛教徒最低的道德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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