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多元化時代的宗教衝突、寬容與對話
信仰多元化時代的宗教衝突、寬容與對話
作者:顧肅
[內容摘要] 宗教衝突是人類歷史上和現實國際關係中的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在信仰多元化的時代,宗教和解和對話已經成為關係到國際關係、世界和平、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的大問題。宗教和民族衝突的解決需要新思路,包括民族和宗教寬容,國家對宗教信仰採取中立立場,尊重民族自決,避免以武力來解決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分歧。而對話的基礎不是具體的信仰本身,而是信仰之上的普世倫理和重疊共識。
關鍵詞:宗教衝突;宗教寬容;對話;普世倫理
當今世界是文化和宗教信仰多元化的世界,單一宗教主導廣大地區的歷史已經過去。在經濟和社會總體上世俗化發展的同時,各種宗教派別、甚至新的民間宗教也繼續多樣化地發展著。在多元主義的宗教面前,宗教和解和對話已經成為關係到國際關係、世界和平、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的大問題。宗教和民族衝突的解決需要新思路,包括民族和宗教寬容,國家對宗教信仰採取中立立場,尊重民族自決,避免以武力來解決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分歧。
不容忽視的宗教衝突
毋庸諱言,宗教衝突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的確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文明的早期。多少人和群體因為信仰的不同而尖銳對立,甚至刀兵相見。甚至在二戰結束後的半個多世紀里,這些方面的衝突看起來也在局部發生,當然並不是全面的宗教衝突和文明衝突。近年由於恐怖主義活動的升級和擴大,關於文明衝突和宗教衝突的話題引起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當然,宗教的傳播也還帶來了促進文明發展和社會和諧的一面。因此,不應片面地強調其中的一個方面。
在原始社會,宗教傳播和衝突主要在氏族和部落之間進行,範圍十分狹小。當民族國家產生以後,傳播和衝突的範圍才有了明顯的擴大,但在相當一段時期內也是區域性的,局限於一個文明的範圍以內。比如,古代埃及從血緣社會向地緣社會,從分散地區向統一國家的過渡,雖然也伴隨著宗教的傳播和衝突,但其範圍卻只限於尼羅河流域。在亞洲,從蘇美爾城市國家向阿卡德王國和古巴比倫王國的歷史演進過程,雖然也有宗教的傳播和衝突,但也基本上在兩河(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的範圍內進行。
當然,宗教傳播、融合和衝突的範圍隨著政治的發展而發展,這主要是指帝國的出現,宗教越出原有的文明疆界,成為跨國的現象。延伸到民族和別樣文化的宗教自然會帶來新的問題,但也促進了文化大融合和民族和解。公元前9世紀至公元前7世紀,亞述帝國的興起在短時期內促成了以作為戰神的亞述神崇拜為中心內容的亞述宗教的傳播。其不僅釀成了亞述宗教與巴比倫宗教的衝突和融合,也釀成了亞述宗教與埃及宗教及其他宗教的衝突和融合。公元前4世紀馬其頓- 希臘的東侵和亞歷山大帝國的統治,促成了希臘宗教的傳播,也釀成了希臘宗教與埃及宗教、巴比倫宗教、亞述宗教、波斯宗教和印度宗教的衝突和融合。而公元前3世紀至公元5世紀期間,羅馬向東方的擴張,羅馬帝國的長期統治,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促成了羅馬宗教的傳播,也醞釀了羅馬宗教與希臘宗教、埃及宗教、波斯宗教、猶太教乃至基督教的衝突和融合。基督教經歷了從下層人民和受壓迫者的宗教變成官方意識形態的過程,羅馬統治者從排斥、打擊到接受、吸納為官方宗教,基督教也隨著羅馬帝國的版圖和影響力的擴大將其信仰和做法擴展到四面八方。
世界三大宗教的形成過程也是伴隨著宗教的傳播、衝突和融合。例如,佛教是在反對維護種姓制度的古印度婆羅門教的過程中,於公元前6世紀孕育產生的。基督教是在吸取猶太教的某些內容、同時又反對猶太教「撒都該派」和「法利賽派」的過程中於公元1世紀創建出來的。伊斯蘭教是在同信仰多神的氏族部落宗教及種種偶像崇拜的鬥爭中於公元7世紀創建的。而且,世界宗教的產生過程也伴隨著與其他宗教傳統的衝突,同時大力傳播和吸納其在各國的信眾。佛教從一個區域性的宗教上升為世界宗教,也伴隨著摩揭陀國孔雀王朝(公元前4—公元前2世紀)和隨後的貴霜帝國(公元1—3世紀)對周邊國家和地區征服的過程,由此而傳播到這些地區。而且,佛教在此傳播過程中,也借鑒並吸收了印度的婆羅門教、波斯的瑣羅亞斯德教和希臘宗教等的相關內容,同時也存在對這些宗教的排斥。基督教的發展更是如此,在從西亞走向羅馬帝國的過程中,基督教先是受到猶太教的敵視,後又受到信奉羅馬宗教的羅馬當局的多次壓制。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基督教之成為官方宗教的過程,也伴隨著對其他宗教的壓制。公元391年,東西羅馬皇帝頒布敕令,禁止一切異教崇拜,將基督教確定為國教。歷史上的伊斯蘭教也曾經伴隨著阿拉伯人的軍事擴張而進行傳播。無論是在「四大哈里發時期」(7世紀),還是在阿拉伯帝國時期(7—13世紀)和奧斯曼帝國(連同薩法維帝國和莫卧兒帝國)時期(13世紀末—20世紀初),阿拉伯人的政治和軍事擴張與伊斯蘭教成為世界宗教的過程相同步,同時也是伊斯蘭教排斥各種「異教」,包括基督教和婆羅門教的過程,伊斯蘭教在小亞細亞、巴爾幹半島、比利牛斯半島、北非和南亞次大陸的傳播也是與其他宗教衝突、爭奪信眾的過程。
在宗教文化的發展歷程中,民族是其最重要的基礎之一。而且,最初的宗教都是在民族的基礎上形成的,只是在宗教發展壯大以後,才突破本民族的範圍,成為跨民族和跨文化的世界宗教。儘管如此,長期以來,民族與宗教的關係相當錯綜複雜,甚至在冷戰結束以後,原來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與以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之間的巨大政治對峙突然結束,但是,民族之間與宗教直接相關的衝突卻並未結束,而且局部地區還得到了強化。據埃非社2001年12月4日報導,世界上有50個國家處於戰爭狀態,其中大多是與宗教、民族衝突相關的。其中較為突出的衝突有:
一、中東地區宗教、民族衝突是當今世界規模最大、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衝突,表面上看,這是信仰猶太教的以色列與信仰伊斯蘭教的巴勒斯坦之間的民族衝突和對抗,但把視角延伸開來,就可以看到這種衝突的國際大背景,即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國際勢力特別是美國有錢有勢的政治集團與信仰伊斯蘭教的整個阿拉伯世界之間的對抗和衝突。這就使得這種宗教和民族衝突帶上了強烈的國際政治色彩。以色列國於1948年5月14日成立以後,阿拉伯世界對其的反對就從來沒有停止過。阿拉伯國家當即發動了第一次中東戰爭,戰敗後簽定了停戰協議,巴勒斯坦一分為三,以色列佔領的部分有一百萬巴勒斯坦人被驅趕出自己的家園,成為難民,直到今天,以色列仍然反對成立巴勒斯坦國。多年的戰爭和武裝衝突、反抗奪去了許多人的生命,讓更多的人流離失所,直到今天,和平仍然未能完全到來。
二、自前蘇聯解體、東歐國家政權更迭以後,這些國家原本就存在的宗教和民族問題進一步激化,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俄羅斯國內信仰伊斯蘭教的車臣,掀起了一股要求獨立的政治風潮,要求獨立的分子發起了多起武裝行動,而俄羅斯國家軍隊則對車臣分裂集團展開了軍事行動,最終以俄羅斯軍隊的勝利而暫時平息,維護了俄羅斯國家的統一。但是,車臣共和國在獲得了更多的自治權的同時,其分裂分子依然要求完全的獨立和主權。今後俄羅斯在車臣問題上仍然會處理一些棘手的問題。從政治意識上說,車臣分裂的一個緣由是宗教問題,即信仰伊斯蘭教為主的車臣人與以東正教為主導的俄羅斯廣大地區的人士之間,由於宗教信仰和歸屬的不同而出現政治認同上的分歧。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原蘇聯境內的亞美尼亞和亞塞拜然之間,該兩地在冷戰結束後分裂為兩個國家,甚至因為領土糾紛而發生戰爭。其分歧的緣由之一仍然是信仰問題,亞美尼亞人以信仰基督教為主,而亞塞拜然則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國際社會雖然並未直接加入兩國聯盟,但由於信仰上的親緣關係,西方社會大多同情亞美尼亞,穆斯林國家則同情亞塞拜然。
三、前南斯拉夫在二戰結束後曾經維持過數十年的國家統一,但是,冷戰結束後,該國三個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間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甚至相互殘殺。這三個民族是:信仰天主教的克羅埃西亞民族、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族、信仰東正教的塞爾維亞族。因為沒有處理好信仰和民族寬容及和諧的問題,最終導致了前南斯拉夫分裂為南聯盟、波黑、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和馬其頓。即便如此,在南聯盟的內部,由於信仰上的差別,也沒有能夠避免衝突。1998年4月,在南聯盟的科索沃地區,信仰伊斯蘭教的阿爾巴尼亞族和信奉東正教的塞爾維亞族發生了嚴重的軍事衝突。阿族人要求從信仰東正教為主體的南聯盟中分裂出去。當局的鎮壓行動引發了流血事件,導致數十萬阿族難民逃離家園。這樣一起因為宗教信仰引發的民族衝突和獨立事件,觸發了國際社會的敏感神經。因為在巴爾幹地區,除了阿爾巴尼亞和科索沃以外,還有馬其頓、保加利亞和希臘等國,均存在阿爾巴尼亞人的問題,如果處理得不好,這些國家有可能引發阿爾巴尼亞人的連鎖反應,直接影響歐洲乃至世界的安全與和平。因此,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國家,直接對南聯盟採取軍事行動,最終導致南聯盟放棄對科索沃的軍事行動,也讓南聯盟更換領導人。此事態雖然在國際干預下恢復了和平,但因為宗教信仰和民族問題而引發的悲劇和災難卻讓人記憶猶新,其後遺症仍然可見。
四、自二戰結束以後,印度和巴基斯坦因為宗教信仰的差別而多有分歧,早在脫離英國而獨立時,對這兩個國家地理上的劃分主要以居民在信仰上的差別為依據(後來東巴基斯坦於1970年代宣布獨立,成立孟加拉國)。兩國在克什米爾問題上一直立場對立。該地區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與信仰伊斯蘭教的巴基斯坦人經常發生暴力衝突。印巴甚至曾經進行發展核武器的競賽,引起國際社會的諸多關注。雖然目前沒有引發大的武裝衝突,但宗教信仰如何影響國家關係,印巴兩國是一個典型。甚至在印度教徒與佛教徒之間,也會因為信仰上的分歧而發生政治衝突。斯里蘭卡在獨立以後,信仰印度教的泰米爾族與處於主導地位的信奉佛教的僧伽羅族之間也發生政治分歧,前者組織的泰米爾猛虎組織長期進行武裝鬥爭,政府軍則多年對之採取軍事行動。2002年,雙方在丹麥的調停下開始進行政治談判,為和平解決打開了一扇門。
五、過去曾發生過天主教與新教之間的矛盾,但是在當代,情況要緩和得多。只是在北愛爾蘭,我們仍然能夠看到其遺迹。天主教民族主義的新芬黨與信仰新教的統一黨之間矛盾激烈,主要是政治取向不同,新芬黨要讓北愛爾蘭歸屬於以信仰天主教為主體的愛爾蘭共和國,而統一黨則希望北愛爾蘭仍然留在以信仰新教為主體的英國。兩派各有自己的軍隊,相互殘殺,甚至從事恐怖活動傷及無辜。近30年里已經導致3400人喪生, 4萬人受傷。然而,相互仇恨和暴力行動並不能解決政治問題,近年兩派終於坐到談判桌上,於1998年4月達成一項和平協議,讓北愛爾蘭新教徒與天主教徒和平相處,共建家園。同年5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也支持了這一協議。結束30餘年宗教仇恨和暴力衝突的歷史,開創民族和解的新局,是北愛爾蘭人民在英國政府推動下做出的明智選擇。2007年,新芬黨按照協議銷毀了自己擁有的武器,宣布刀槍入庫,馬放南山,表示自己致力於民族和平與和解的決心。
由此可見,宗教的衝突是一種較普遍現象,往往是一些跨地區、跨文明的世界性衝突的根源之一。例如,巴勒斯坦地區以色列人與阿拉伯人之間的衝突,即涉及猶太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衝突,其一方關涉到整個西方世界,關涉到整個猶太教、基督教文明集團,另一方是整個阿拉伯世界,關涉到整個伊斯蘭文明集團。而且,由於歷史上這兩大宗教群體間的眾多恩怨,加上現實的國際政治、經濟甚至領土管轄上的眾多糾紛,這種衝突看起來在短時間內難以獲得徹底解決。
宗教寬容與對話的意義
我們面對著經濟的全球化,交通和通訊的發達使得人們很容易相見、相識、相談,但是,卻並未真正解決宗教衝突和文明衝突的一些突出問題,在某些方面,衝突和仇恨甚至還在加劇。為了促進世界和平,構建和諧的全球共同體,很有必要進行廣泛的宗教對話。
當代關於不同宗教之間的關係問題,存在若干種理論。有所謂排他主義(即認為自己所屬的宗教是惟一的真宗教,而別的宗教都是偽宗教),兼容主義(即破除對本己宗教的優越感,認肯其他宗教的啟示功能和救贖功能),以及多元主義(這是一種假說,認為存在於宗教之後、之上的「真正的實在者」,因而諸宗教的並存就有了其根本的依據,從而超越宗教自我中心主義和優越感,也超越兼容主義),但這些只是在神學和宗教理論範圍內討論問題。從宗教與政治的關係來看,不同宗教的對話不僅是一個對本己宗教的根本看法問題,而且是政治學和社會學的重要課題,即如何從態度上端正對不同宗教的真理性和價值的認識,實現真正的宗教理解、寬容和平等,以避免宗教衝突,包括暴力行動和戰爭。
古往今來的眾多宗教衝突,從觀念上說,大多是出於對本己宗教的排他性信念,許多人以為只有自己所篤信的宗教才是惟一真實、正確、可靠和能夠救贖的信仰,而別的宗教都不是。這就必然產生所謂宗教自我中心主義或沙文主義,無法寬容別人的信仰,只認為自己的信仰才是惟一正確的,不持有這種信仰就都是異教徒,需要受到壓制和懲罰,這是人類歷史上多種衝突和悲劇的主要根源之一。推而廣之,一些信仰和廣包學說並不以明顯的人格化的神偶像崇拜為特徵,但其持有者在對待別種信仰和廣包學說的態度上也是自我中心主義,非我族類,必遭責罰。說到底,這種態度不能站在他人立場上設身處地地理解,因而在精神上都是自私自利者。當代一些理論把話語霸權教條化、普遍化,以為這些都是由於本己宗教所形成的話語霸權所致。其實,話語霸權只是現象,實質乃是這種居高臨下、不能平等待人和同情理解他人的傲慢態度。
而且,關於宗教的話語霸權和宗教帝國主義的言論經常掩蓋另外一個重要的事實,即所謂非強勢的宗教也往往像強勢宗教一樣持有自我中心主義的態度,雖然表面上沒有形成話語霸權,但在實質上仍然是宗教霸權主義,即不能平等地寬容地對待別種宗教,以取得同情的理解。過去關於宗教和文化的一些理論只是批判宗教帝國主義,卻並不注意宗教沙文主義,即像文化沙文主義一樣,一些並非強勢的宗教以類似沙文主義的態度對待其他一切宗教,無論是強勢的還是比自己更加弱勢的宗教。
如今,對話已經成為人際關係中使用最廣泛的一個詞,其含義並不複雜。對話本來是指人與人之間的話語交流,使相互之間能夠理解、感同身受,從而避免對抗。對話不是打架、爭吵、鬥氣、辯論,最終非定出個輸贏不可。對話也不是力量和強權的競賽,硬分出誰強誰弱,誰主誰次。對話是相互傾聽、理解和清楚地表達各自的觀點。尤其是在一個主題上持有重大分歧的見解的人們之間,對話是為了各自從對方學習關於該主題的更多真理而進行的雙向交流。推而廣之,不僅是個人之間,而且在團體之間、民族之間、地區之間、國家之間,都可以開展有益的對話。
在宗教和意識形態上的對話尤其重要。從多年歷史形成的習慣中,我們看到太多的宗教和意識形態的對立,因為信仰和信念的不同而兵戎相見。人們習慣於要麼把對方當作敵對者打敗,要麼只是為了更有效地對付他們而去了解他們。這時的了解不是對話,而是套話,偵察敵情。我們看到太多這樣的情況:一些人只是以一種對抗的態度來面對與自己不同的人,時而公開地爭辯,時而巧妙地論說,但總是以壓倒另一方為最終目的,總要確保只有自己才獨佔真理。當政權或鎮壓機器在手時,這種獨佔往往就變成了話語霸權,並伴之以流血衝突。我們看到太多的悲劇,都是因為缺少或拒絕對話而發生。看看眾多的宗教戰爭,看看眾多意識形態的卡位戰和爭霸戰吧。在人類製造的核武器足以毀滅地球的時代,約20年前結束的冷戰何嘗又不是意識形態對抗、拒絕對話的活生生的例子?
在各大宗教內部,對於對話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也是姍姍來遲。基督教經歷過宗教改革,提倡信仰上的寬容,但也在長時期內沒有多少人認識到通過與其他宗教和意識形態的對話而獲得真知與和諧的意義。甚至在150年前,羅馬教皇格雷戈里十六世還說:「我們現在到了一個源頭,啊! 它是今天所有使教堂苦惱的太多可悲的罪惡之源。我們內心持有信仰無差別主義,這是由邪惡的人們的欺騙到處散布的一種致命觀點。假如行為符合正義、廉潔和誠實的規範,靈魂的永恆拯救完全可以由任一信念的行當所贏得??從這個有毒的信仰無差別論的泉眼裡流出來的是虛假、荒謬,或者簡直就是瘋狂的原則。為了每個人的良心自由,對此我們必須嚴加防範。」【1】這位教皇雖然主張良心自由,卻不能接受信仰無差別論。顯然,他心目中的信仰有高下之分,因而拒絕讓「低級」的信仰與「高級」的信仰平起平坐。
當然,一個多世紀以後,教皇終於認識到了不同宗教間對話的意義。1964年,羅馬教皇保羅六世的第一次通諭就集中談對話問題:「對話時當今要求……是由行動的動態過程提出的要求,這個過程正在改變著現代社會的面貌。它是由社會的多元化和人在這一時刻和這一年齡已經達到的成熟性提出來的要求。無論他信教與否,他的世俗教育都使他能想、能說,並能有尊嚴地進行對話。」【2】梵蒂岡秘書處還鼓勵與無神論者的對話。梵蒂岡的這些努力反映了羅馬天主教會對於對話問題的反思和革新,強調教義的對話應當以最大的自由、敬愛、勇氣和誠實來啟動。對話集中於不同宗教所關心的教義問題,通過努力來增進相互理解,澄清他們具有共識的內容,並且擴大共識。
心靈的開放是對話所必需的基本態度。這包括向別人學習的開放性,對自己傳統的了解,同時還要有抱持同樣開放性和自我了解的對話夥伴。寬容是對話的前提,無寬容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對話。人類歷史上諸多不寬容的事件,包括宗教內部和不同宗教之間的不寬容,曾經帶來巨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人們甚至一代代地重複這樣的悲劇,而不知道寬容的價值。其實,只需放棄自己壟斷或窮盡真理的野心和自負,寬容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變成主角。因此,國家對宗教信仰採取中立立場,尊重民族自決,避免以武力來解決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分歧,也是宗教和解的必要前提。
宗教對話的基礎:普世倫理和重疊共識
面對現實的和可能的宗教衝突,世界需要建立和諧的對話秩序,首先要解決觀念問題。當然,宗教衝突也包含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的眾多原因,因而不只是觀念的問題。宗教對話需要全面地、合理地理解信仰因素、文化因素和普世倫理因素之間的關係。
正如段德智所說,宗教對話的層次性很重要,由於平面化地理解對話,而產生了眾多問題。【3】其實,任何宗教都內含了「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兩個層面。哈佛大學教授威爾弗雷德·坎特維爾·史密斯在《宗教的意義與目的》中曾把宗教的內容劃分為「信仰」和「信仰的表達」兩個層面,認為宗教信仰是宗教的非歷史的、彼岸的、不可觀察和不可定義的神聖層面,而信仰的表達則屬於宗教的歷史的、可以觀察和可以定義的塵世層面。【4】
蒂利希在《新教時代》中也從兩個維度來界定宗教,其中一個為「神秘因素」,即他所稱的宗教的「縱坐標」,另一個是「文化因素」,即他所稱的宗教的「橫坐標」。在蒂利希看來,「神秘因素」也就是「信仰因素」,意指宗教中的永恆意義和「超越」因素,而「文化因素」則意指宗教永恆意義在塵世和時間中的實現。因此,蒂利希的「文化因素」和史密斯的「信仰的表達」都是指的宗教的文化層面,即人們在具體文化中對於宗教信仰的理解、應用、推廣和制度化的方式。
的確,我們不容易把宗教的信仰因素與其文化因素截然分開。例如,基督教的信仰會影響到基督教文化佔主導地位的社區中人們處理各種文化因素的方式,包括其倫理準則。儘管如此,我們仍然不應該把宗教的信仰因素和文化因素完全相等同,忽視這兩個層次上的差別。許多宗教衝突的緣由恰恰是信仰層面的惟我獨尊、惟我正確,忽視了文化層面求同存異、重疊共識的可能性,因而試圖以強制和暴力來解決信仰層面的分歧。其結果怎能避免兵戎相見、以武力強行解決信仰分歧的悲劇?
因此,宗教對話需要拓展其視野和範圍。如果只停留在信仰層面,則幾乎不可能解決不同宗教信仰間的分歧。這主要是因為不同宗教之間在崇拜的對象和話語表達上的「不可通約性」。例如,所有宗教都強調因為信仰而得救、而出現奇蹟,這似乎是宗教的共性的東西。但是,一談到「信仰什麼」的問題,分歧立即出現。基督教的信仰必定是指信上帝、耶穌基督,伊斯蘭教的信仰則是指信仰安拉。兩者對於所信仰的神的具體描述是完全不同的,因而無法通融。你不能讓伊斯蘭教徒放棄對安拉的信仰,轉而信奉上帝。不同宗教對於神的描述的具體文本也存在重大的差別,因而不能相互通用聖典。因此,在此對於人格化的神的信仰問題上,宗教對話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們之間的確存在排他性。在這些方面強求一致或兼容,那是把力量用錯了地方,只會徒勞而返。歷史上多少次宗教戰爭,除了經濟和政治等的誘因以外,也常常與確立自身的正統信仰、討伐大逆不道的異教徒的主張相關。這當中甚至還包括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之間的衝突,即某個佔主導地位的宗教信徒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軍事控制權,對於聲稱不相信任何神的人進行壓制和討伐。反之,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極左統治時代,一些人以無神論的名義迫害信神的教徒,也曾經發生過大量的悲劇,比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從某種意義上說,無神論是一種獨特的信仰,即不相信任何人格化或非人格化的神,讓無神論者與有神論者在信仰層面進行對話溝通,大概也仍然免不了類似一種「聾子的對話」,無法統一。
那麼,宗教對話是否就不可能了呢? 顯然不是。關鍵在於弄清對話的範圍、層次和對象,弄清哪些內容的對話是可能的、可行的、必要的,哪些內容的對話是徒勞的、無益的、不必要的。前面說過,關於哪個宗教信仰是真的、正當的對話就是多餘的,因為任何宗教的信徒都會以為只有自己所選擇的信仰才是惟一真的、正當的。而關於宗教倫理的對話則是可行的,但也需要分清其不同的層次。每個宗教都有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而且宗教的社會職能的最重要部分恰恰是對這些倫理準則的持守。比如基督教的十誡,就在教徒中一代代地傳承下去,成了相當重要的行為準則,違背者要受到基督教內部某種方式的警告、譴責和懲處。猶太教、伊斯蘭教本身的倫理規矩則更細、更嚴格。而宗教的這些倫理準則又是以其「神人倫理」為前提和基礎的,這就是說,一種宗教所強調的倫理原則是由其對神的信仰的廣包學說來論證的。比如,《馬太福音》以「愛主」和「愛人」這兩條誡命為「一切道理的總綱」,但是,這兩者不是平行的,因為「愛主」是第一誡命(《馬太福音》22:3-40)。沒有神人倫理作基礎,宗教倫理也就不成其為宗教倫理,而是世俗倫理了。
但是,宗教倫理在其具體神人倫理的論述之中,仍然包含了一般倫理或普世倫理的因素,否則,一種宗教倫理就無法被其他宗教的教徒和不信叫的人士所理解。而且,仔細分析世界的主要宗教,包括作為準宗教的孔孟之道,就可以看出,它們當中都包含了一些普世倫理準則,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道德黃金律。孔子反覆強調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準則,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尤其是在基督教和猶太教中,都有大同小異的表述。老子在耶穌之前即已提出了與耶穌類似的主張:我們應該以仁慈對待傷害(以德抱怨)。而且,在這些普世倫理準則當中,也包含了關於公正、平等、正義的基本原則,而這些不僅具有倫理的意義,也具有政治的意義。
正是這些普世倫理準則,構成了宗教對話的真正基礎。不同宗教間的對話之可行的內容,正是對這些準則的共識。寬容並理解他人、他族的宗教,通過對話,共同接受並強化普世倫理的原則和準則,在此基礎上形成處理人際、族際、國際關係的基本行為準則。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宗教衝突和暴力行為,構建和諧的世界。
就政治的方面而言,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主要在基本人權、個人間、族群間、國家間的關係達成共識,以避免文明的衝突,建立和諧的世界秩序。當然,這種對話的前提是基本價值觀上的對話。這就需要建立普世價值體系,由此來作為政治關係和社會正義問題上共識的基礎。道德相對主義只能破壞共識的形成。一些人以道德相對主義來拒絕人類在道義上分享任何基本共識的可能性,因而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還有人把階級對立和鬥爭絕對化、極端化、永恆化,否認任何社會內部、社會之間、國家之間、民族之間建立和諧秩序的可能性,甚至完全否認建立和諧世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更有一些人抱住極左的政治意識形態不放,認為解決人類信仰、意識和政治分歧的最終途徑惟有訴諸武力,戰爭是秩序之母。這些顯然都與當今全球化時代建立和諧的世界秩序的普遍要求不相適應,因而需要予以警惕和克服。
通過宗教對話來避免信仰和文明的衝突,構建和諧世界,是當今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任務。這項使命的基礎正是各國、各地區、各種族人民間的重疊共識。重疊共識也就是種種競爭性的、相互衝突的觀念間存在著的共同認識。這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在秩序良好的社會內部,一是在不同的社會之間。就第一個層面而言,美國哲學家羅爾斯指出,重疊共識達成的是共同的政治價值觀,它只適用於政治領域。共識後的價值觀解決的是憲法要素及基本正義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有效地促成了社會生活的基本構架及政治與社會合作的基本條款。同時,就宗教和哲學的歷史來看,這種政治觀念的共識存在著現實的可能。按照羅爾斯的構想,達成共識後的觀念未必是、甚至也很難是完備性的觀念,但是,它卻是一個社會中政治穩定及社會整合的必要基礎。羅爾斯的重疊共識觀念充分地為我們解決了自律的公民在面對分歧的政治選擇時如何達成一致的難題。事實上,在真實的政治生活中確實存在著重疊共識,例如憲法的共識。如果沒有一個基本問題上的重疊共識,不但作為政治權威之正當性證明的同意理論失去了意義,而且,一個在政治義務問題上的大多數人的共同認知也失去了可能。羅爾斯強調,正義的基本原則在本質上是一種重疊共識,並且公共理性在公民的重疊共識形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總而言之,公共理性所做的調和工作有兩種:「其一,它認明了政治價值在表達那些與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間的相互尊重相一致的公平社會合作項目時所發揮的根本性作用。其二,它揭示了我們在一種理性的重疊共識中所看到的政治價值與其他價值之間具有充分包容性的和諧一致。」通過大多數人的重疊共識,公民服從自律的道德義務轉化為了服從政府的政治義務。該政治義務的基礎是自律的公民重疊共識後形成的對正確政治目標的判斷,這一政治目標同時也是每一個人道德義務的目標。從這一意義上看,政治義務作為一種自我承擔性義務,其總體基礎是政府所追求的合乎公民自律的道德目標,換句話說,政治義務的基礎在於政治權威的道德性,即合乎自律性。這就把政治權威的合法性與合乎道德性及公民自律結合在了一起。【5】
在不同的社會之間,重疊共識同樣是和諧世界的基礎,這就是在存異的基礎上求同,以達成道義上的普遍共識。我們在前面所論述的不同宗教和意識形態間的對話、對話所遵循的規則、對共識的基本原則達成的一致、關於普世價值觀的認肯,都是重疊共識的表現。儘管國與國之間、民族之間、文化之間、宗教之間、意識形態之間還存在一些誤解、摩擦甚至衝突,但人類在上述方面所形成的共識仍然在擴大和深化。畢竟,超級大國間的冷戰已經結束,世界大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世界性宗教在全球範圍內的對峙和衝突基本結束,也不再可能出現新的「十字軍東征」。全球化拉近了人們間的距離,也為廣泛的對話和理解、為共識的形成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而這些正是人類和平、和諧世界與共同繁榮進步的希望之所在。
宗教的和諧對話對於中華民族的統一還具有重要的意義。台灣的許多宗教都來自大陸,包括佛教、道教(包括民間崇拜之神媽祖),台灣人認同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來源是宗教,這與世界上的許多其他地區的人們情況是一樣的。同時,中國的內蒙、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自治區內,宗教寬容政策尤其重要,也直接涉及到這些地區的廣大居民對於祖國的認同感、向心力,以及如何處理少數民族與漢族居民間的和諧共生。因此,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是緊密相關的,不同的宗教和意識形態通過對話與和解,才能避免衝突,共同繁榮幸福,建設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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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Mirari vos,1832.
【2】Ecclesiam suam,第9號。
【3】段德智:《宗教概論》,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5-406頁。
【4】 Wilfred Cantwell Smith: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63年,pp.119-192.
【5】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中譯本,譯林出版社,2000年,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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