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信仰亂象需要現代文明價值匡正
如果說中國人信仰缺失的這個觀點有道理,我想,是我們缺乏一個群體的信仰。但另外一方面,我覺得中國人有的是信仰,中國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關鍵是這些信仰太缺乏認同,太個人化了,所以信仰對這個社會構不成作用,從整個層面來看,這就是信仰之迷亂。中國人信仰太個人化太功利南都:現在很多人都把社會問題,推到信仰缺失的頭上。這樣的歸因有道理嗎?中國曾經的傳統社會裡,是不是都有信仰?信仰與社會問題有何關聯?李向平:大概在一百年前,就有中國有沒有宗教或信仰的議論。以西方的基督教的標準來看,像黑格爾就講過,中國是沒有宗教的。但如果說中國傳統社會有沒有信仰,這應該說是有的。信仰可以分為一神論、多神論、泛神論信仰三種。在中國社會來說,還有一點特別之處在於,有時候人還可以變成神,這樣的話,就相當於是對人的信仰。我們現在很多的神,都是由人變的。所以,中國社會有沒有信仰這個問題,其實裡面就有對神的信仰,有對人的信仰,也有甚至對於一個主義、學說的信仰。如何理解信仰,就要取決你對信仰的概念的界定。實際上,我倒是覺得,中國人不缺信仰,關鍵是我們的信仰對於人日常生活的制約與行為規範的構建很弱。當然,如果說中國人信仰缺失的這個觀點有些道理的話,我想,是我們缺乏一個群體的信仰。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也同意中國人沒有信仰之說。但另外一方面,我覺得中國人有的是信仰,中國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關鍵是這些信仰太缺乏認同,太個人化了,所以信仰對這個社會構不成作用,從整個層面來看,這就是信仰之迷亂。南都:那為什麼會有這種局面存在呢?李向平:我們現在先不對信仰做價值判斷,假如我們信仰一個對象,或有一個精神關懷,而這樣的信仰是比較穩定的,用宗教社會學常用的術語來說,它們可能是終極性的,或者是穩定的。但是,如果這樣信仰對象不是終極性的,它就是移動的,甚至是可以更換的。接下來的一個社會結果,就是因為它的信仰對象在不斷地更換,不持久的,或者不是永恆的,那就很難因為對一個神的信仰而產生信靠,達成對自己人生的要求。他只是對神或者信仰對象有要求,我有事情、有需求了,人們才去信仰,因此就形成不了一個基於信仰認同的規範,這構成了一種補償式的功利性信仰。相比較之,如果穩定的制度化的一神信仰,永恆只信一個神,而且很多人都信,它是給人智慧、一種力量,一種心靈上的撫慰等等,他不是求一種具體的東西。一神論的信仰是非常抽象化的,能夠抽象為一個準則,能夠形成制約與行為規範。另外還有一種區別就是,我們國人在講信仰的時候不太注意的,一般信仰都是求神,儘管這種祈求是象徵性的,但意味著這裡面存著一種神人之間的交換形式,比如提供一個貢品或者捐一些財物,以此來換取神靈對他的滿足。如果不能有求必應,我就不信你了,所以這就難以對日常形成一種共識性的規範。而一神論下的敬神有不一樣的,求神與敬神儘管只有一字之差,卻在現實影響中,差別很遠。敬神就是人生需要一個敬畏的,由於有敬畏,我們生活當中就會形成一種自我的約束與規範,它不是去求神,也不會管這個神「靈不靈」,選擇這個神,是因為敬畏。但很多中國人的多神信仰形式,我想都是求神心態下的信仰。這樣的信仰活動,不一定隸屬於某個宗教,但跟傳統的宗教信仰具有一定關聯,比如跟佛教、道教、民間宗教等都有關係,但這些都不是嚴格的宗教信徒。讓信仰成社會普遍價值規範南都:前段時間有很多人探討同性戀以及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就是依據基督教義上的說法來的,但這樣的觀點對於社會普通大眾來說,卻顯得十分的狹隘與偏激,好像這些信徒本身在信仰的指導下,也缺乏一種包容,如同中世紀的宗教觀一樣,排斥性很強。李向平:其實,現在的基督教,也分化為很多教派,不同的教派,對聖經的理解和信仰就很不一樣,基督教信仰就是在教派和教派當中不斷的爭論和競爭當中發展起來的。因此,有不同的觀點及其爭論,這是很正常的,恰恰是現代社會信仰多元化的表現。至於狹隘和排他,話說回來,每一個宗教因為都強調它信仰的虔誠和單一性,如果沒有,就不可能構成信仰的虔誠度,每個宗教都有它的特殊信仰方式,所以肯定會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換一種說法叫獨特性。至於我們剛才討論的求神現象,並沒有這種終極性。但這種信仰方式也很獨特,卻不一定就能夠構成對其他信仰的傷害。當然,如果在一個多元的社會當中,很多這種的信仰,就會在互動和交流當中,只會在自己的信仰當中呈現出自己的神聖性,同時在與其他教徒交往的時候,遵守一種社會交往的公共規則,不能講他人的信仰就是不好的。你的信仰,我尊重;但我的信仰,你也一定要尊重。這樣的信仰與社會公共空間,人們在回答社會公共問題的時候,就有另外一種公共規則。這樣的話,單一而特殊的信仰,就不會對社會構成道德壓力,它就不會顯得狹隘了。通過這個現象,我們也可以看出,現在社會大眾對信仰的理解還是很混亂,信仰這個概念也是目前被用得最廣泛的辭彙之一,當然也是最混亂的辭彙之一,也是最混亂的社會現象之一。因此,我們在挖掘社會現象病根的時候,愛用信仰來解決,卻越講越亂。其實,現在很多人就是喜歡把本該是法律等層面的問題,隨意拔高到信仰的範疇;同時,也無法把信仰的社會表達與社會法律有機地整合起來。正如美國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說的,「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但是我們的法律,一些時候就被定位為權力統治的工具,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規範。如果法律是社會交往規範,則會有信仰的功能,如果只當做工具的話,就很難形成法律信仰,人們就不會去遵守法律。南都:那法律、道德、信仰這三個要素到底是如何清晰地劃分與界定各自的社會屬性呢?李向平:法律是一個有公共性普遍性的價值規範,信仰總有一個獨特性,宗教信仰就是一個特殊的價值規範。如果要讓信仰成為一個普遍的價值規範,它的一些環節就要補充,即它如何提供一個道德規範,如何讓不信仰這個宗教的人也能夠去遵守,由特殊的價值規範變成普遍的價值規範。道德其實也是一種行為規範,一定程度上也有獨特性,如果是基於宗教信仰的宗教道德,它照樣有一種特殊性。但所有的宗教裡面的一些基本戒律,提供的都是人類文明的價值底線,叫底線倫理,如不許殺生、不許偷盜、不許邪淫等等。但還有些宗教戒律它產生的倫理約束是特殊性的。所以法律、宗教和道德之間都有相互關聯,但除了法律具有公共性與普遍性之外,其他二者都具備一定的獨特性。為此,三者之間唯有相互補充,有機整合,社會規範與社會誠信方能有所好轉。儒家憲政是為現有體系辯護南都:現代社會一些理念諸如民主、科學等都是從西方宗教背景下演化出來的。現在很多人就在探討,中國缺乏這樣的土壤,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曲折?李向平:這個問題涉及的面太多了。現在中國強大了,中國人應該信什麼樣的信仰,或者是選擇什麼信仰的問題,已經越來越重要了,而相應的問題自然而然給逼出來了。信仰不能只以「中國人」作為標準,而應該是以現代人怎麼選擇信仰、現代人的信仰怎麼表達作為主要依據。至於現在人們爭議的現代普世理念,到底是不是基督教土壤發育的?這種土壤出來的價值理念,跟非基督教的文明理念與方式究竟有沒有天然的聯繫?我覺得,這並不是完全由信仰決定的,還和信仰方式、人與信仰對象的關係、人與人的交往關係、社會結構等問題緊密相關。比如說基督教的信仰是團體的、共同體的信仰,這個共同體的成員基於一個理念,能夠相互發生平等的交往。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與其說是信仰,倒不如說是某一種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讓處在這種關係中的人需要一個神來代表這樣的交往關係和價值規範。而處於社會變遷與社會建設之中的當代中國,我們是沒有基於這種信仰認同而建立起來的社會交往規範的,只是基於血緣、地緣、權力、身份、地位等進行社會交往和交換。這樣的社會交往結構,會影響到人與神的交往結構。所以,不完全是由一個「信仰」所決定的事,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結構決定信仰的形成與結構,然後再會出現這個結構下的各種社會問題。用馬克思主義的宗教觀來看,信仰結構其實是社會結構建構起來的,相應的,在這個社會結構中成長起來的價值理念,也就不能簡單地認為這是出自於西方的基督教的信仰構建。那麼,回過頭來看,非基督教社會是不是天生就沒有民主與自由的習慣?現在依然還有很多人,認為我們不要西方來的那一套,我們只要「賢人政治」,只要聖明的賢人來治理我們就好了。其實社會共同理念,與信仰沒有必然的直接的關係,它僅僅是代表著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價值理念或者說是價值底線。南都:現在似乎有重振儒家的趨勢了,比如「儒家憲政」等呼籲。但是以歷史的視角來看,這讓人恍如隔世,因為康有為、梁啟超等那一代人曾經也有著近似的舉動,可是一個世紀過去,似乎又回到起點。這樣的現象,到底應該如何看待呢?李向平:不同的學者基於不同的學養和不同的研究成果,提出不同的觀點,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要對不同的觀點進行討論。針對所謂儒教憲政的提法,也可以繼續提出道教憲政、基督教憲政等等提法。憲政的本質是什麼?本質就是對國家權力的約束(可以理解為「限政」),督促國家權力如何為社會與社會的公民提供一個公共的規範,讓大家活在裡面很安全,有保障,很幸福,而不是去為一個政府提供合法性的證明。但現在的儒家憲政說法,好像更多的是為現存或傳統的權力形式提供一個新的辯護方式,或者是合法性證明方式。這其實已經偏離了憲政的本意。而且,現在社會多樣化了,大家並非都是儒家的信徒,如果把孔子當做神來崇拜,視為宗教領袖,可能嗎?但是,如果人們只覺得孔子就是歷史人物而已,那麼,人們就難以去認同儒家的理念了,所以儒家憲政的局限性就出來了。況且,現在中國還有很多信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的人。或許,儒家憲政的目的,就是想建立一個國家宗教或者國家宗教的信仰形式,來認可某種國家權力形式,或者是希望使用國家權力來建構他們心目中的國家信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現在一些學者對於儒家憲政的理解,只是從自己對於歷史的理解而產生的一種歷史觀,個人的歷史觀而已。可是,個人的歷史觀,不能等同於歷史,缺乏歷史根據的一種憲政主張,就很難站得住腳了。儒家憲政現在有一個致命的前提,就是把儒教建設成憲政的基礎,這和民國初立孔教為國教異曲同工。這些主張背後的良心用苦,我們應該同情尊重並體諒,比如他們看到了中國人文化認同上的根基問題、傳統文化斷裂的現象,所以要恢復自己的文化信心,建構神聖性關懷的基礎。但良苦用心,不等於就是正確的學術主張。不同信仰之間平等相互尊重南都:「無神論」現在還是主流的價值觀,它對於中國社會信仰,帶來了多大的衝擊和影響?李向平:從信仰社會學的角度來講,你相信這個世界有神或者沒神,這都是一種信仰,因為當你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神的時候,本身就有了一個相信沒有神的這麼一個信仰,所以無神論者本身也是有信仰的,真正沒有信仰的人是不可知論者、虛無主義者、或者是懷疑主義者。另外,根據現有的調查與研究,中國人當中真正的無神論者很少,比如一些官員迷信風水、面相等,這足以反映出無神論的理念,並非就真是某些人所聲稱的那樣。像近些年媒體曝光的河北高邑縣領導用戰鬥機堵大道,試圖改變政府大樓風水、重慶江津區委書記斥開發商蓋樓擋風水、致使樓盤停工等,就是典型的事例。如果再用這樣的怪力亂神信仰下的非理性公共權力來管理社會,這個社會能不亂嗎?南都:那信仰問題在中國,是否就成了一個偽問題,有什麼辦法打通社會治理與信仰之間的通聯?李向平:信仰沒有高低好壞之分,信仰表達的方式可以有私人的、共同團體的,可以各行其是。但是在信仰的實踐方式上面,卻可以進行評判的。不同信仰之間要相互尊重、平等,要遵循現代社會的各種基本原則,只要是現代文明需要的、符合人類共同的價值要求,我們都應該共同遵循與實踐,那麼社會共識就很容易達成了,社會治理與信仰互動的基礎就有了。南都評論記者張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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