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保健品處方,違法嗎?

提到醫生開保健品是否涉嫌違法這個話題,筆者也曾有過疑惑。在我國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的醫療背景下,大健康平台早就搭建得如火如荼,未來重預防重公衛已經是大勢所趨,開保健品處方似乎顯得合情合理。

更是有前衛人士提出,未來醫生必備技能必須加上一個——會開保健品處方,這個觀點支撐著部分醫生伸出對市場敏銳的觸角,針對目標人群開始鋌而走險。

CCTV新聞:營養保健品正式登陸醫院處方手冊?

以上標題源於某保健產品公眾號的一篇文章,聽起來的確讓人歡欣鼓舞,差點就躍躍欲試了。當筆者欣喜地點開視頻,耐心地看完這個足足7分42秒的新聞報道後,憤懣地立馬取消了關注。

(截圖自某公眾號文章)

這則中規中矩的新聞報道從頭至尾都是在說國家重視發展中醫藥事業,強調中醫治未病的理論基石,沒有半句內容提到營養保健品正式登陸醫院處方手冊,醫生能夠名正言順地開具保健品處方。

這種子虛烏有的造勢宣傳,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只會讓更多人包括醫生陷入某些非正規手段保健品營銷的圈套。

醫生不懂法也將淪為受害者

據了解,有些醫生並不清楚其中的貓膩,甚至在給患者開具處方的時候,大大方方地將某保健品商品名寫在了處方箋上,出發點當然是「你好我也好」,患者大多也是滿意而歸。畢竟醫生也是為了我的健康著想,吃保健品總比吃藥副作用小。

直到某一天,因為在藥品處方上開具保健食品被相關部門查處的時候,才大呼冤枉。我有執業醫師證,同時也沒有涉及醫療事故,何錯之有?

錯在哪裡,也是搜集了一些相關資料才恍然大悟,在這裡給大家提個醒!

醫師開具保健食品處方,違法!

無論是正規廠家生產的保健品還是一些非法機構自行生產的三無產品,都不能當作藥品出現在處方箋上。

一定要注意:醫生推薦保健食品不違法,但如果在處方上體現有保健品,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可認定為使用假劣葯被處罰。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假藥的認定有明確規定:

由此,我們可以判斷保健品如果被當成藥品寫在處方上,是屬於銷售假藥的行為。針對機構或者是個人違規使用假劣葯的情況,監管部門將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及《處方管理條例》相應條款予以處罰。

對醫生個人來說,得不償失。參照《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該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甚至將被吊銷執業證書。

除此之外,早在1999年,針對使用假藥劣葯矇騙患者的行為,衛生部發布了一個復函(如下):

毫無疑問,「應該知道」是每個行醫者職責之內的事,躲不開理,而「已經知道」也能從處方箋上找到證據,所以被定責是跑不掉的。

未來,醫療保健在醫療市場會發光發熱無疑,但在上層政策還未做出任何錶率前,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切莫為了零星利益,捨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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