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被殺後,趙構對金國提了一個條件,若不答應就要與金決戰到底
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金熙宗皇統元年,公元1141年)十一月,宋金兩國達成了《紹興和議》的書面協定,除夕夜,岳飛被殺。然而,就在宋金基本達成合議之時,宋高宗仍然強硬地對金國使者說只要不答應我的一個條件,則「朕不憚用兵」。他到底提出了什麼條件?金國有沒有答應?《紹興和議》簽訂之後對南宋又產生了什麼影響呢?
準備工作
岳飛北伐線路
《紹興和議》簽訂於一個非常特殊的歷史時期——宋朝正在取得幾乎前所未有的北伐大捷。在紹興十年,曾經消滅遼和北宋的完顏宗望、完顏宗翰都已經病故,完顏昌也被完顏宗弼所殺,此時金國唯一的軍隊總指揮便是完顏宗弼(即金兀朮),但是他在對南宋的作戰中卻接連失利——在順昌敗給劉錡的「八字軍」,在郾城和穎昌敗給岳飛的「岳家軍」。正在南宋北伐形勢一片大好之時,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二月,金熙宗開始對南宋示好,宋高宗趙構為了抓住這千載難逢的合議機會,在四月下旬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等人的兵權。
提個條件
韋太后劇照
然而,趙構雖然一心議和,但是並不是無條件議和。在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宋徽宗死訊傳到南宋之後,趙構就曾經痛哭一場,並越來越思念自己的母親——和徽欽二帝一起被俘北上的韋賢妃,他說「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在解除岳飛等人兵權之後,趙構派人到金國洽談議和事宜,南宋使臣帶回來了韋太后寫給趙構的書信,趙構大喜過望,同時也對金國使臣說:「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後來又說:「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意思是如果金國不歸還他母親韋太后,則議和只是一紙空文,大宋絕對會和金決戰到底。金當然立馬就答應了。
紹興和議
南宋「中興四將」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紹興和議》簽訂完畢,隨後南宋開始履行和議中的條款:首先,在當年除夕,岳飛、岳雲、張憲被殺。其次,宋向金稱臣,並應允「世世子孫,謹守臣節」,之後宋朝每位新任皇帝都要接受金國的冊封;第三,割讓岳飛收回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給金國;第四、宋每年給金貢銀、絹各25萬兩匹;第五,確定了秦檜曾經大力提倡的「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即在金國的漢人就是金國人,此後所有南渡之人都屬於叛逃,南宋需對他們進行遣返。
深遠影響
蒙古滅宋線路
《紹興和議》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尤其是「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因為這一條款確定了身在北方的漢人就是金國人,而不是北宋遺民,他們不再被南宋政府接受,並開始接受忠於金國的教育。所以,也就難怪張弘范在崖山寫下了「鎮國大將軍張弘范滅宋於此」這十二個字,因為張弘范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宋是他的敵國!
岳飛雕塑
國史君(國史通論)認為,紹興和議達成的時機並沒有錯,南宋武力較弱,在取得優勢的情況下選擇議和也許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但是議和的條款卻全部充滿屈辱,則實在是可惜了岳飛的「十年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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