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領丟錢包無錢贖回 銀行卡被招領公司毀

女白領丟錢包無錢贖回 銀行卡被招領公司毀2010-11-16 07:24:40 複製本文地址傳給QQ/MSN線上好友 進入論壇【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記者採訪時,一位張先生從失物招領公司拿回失物。梅建明攝

  本報今年9月26日A3版以《「你的錢包找到了,請付錢取回》報道了南京新成立了一家失物招領公司南京定邦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實行明碼標價有償領回遺失物惹爭議。然而,在時隔50天後,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女孩嚴小姐在龍虎論壇上報料稱,自己到該公司領失物時,因付不起全部贖回遺失物的費用,最後無奈同意失物招領公司將贖不回的四張銀行卡及兩張會員卡剪斷銷毀。她憤憤不平地表示:「我的銀行卡,你憑什麼銷毀?」

  女白領的憤怒

  被偷的錢包找到了

  嚴小姐是今年6月份大學畢業,11月4日,嚴小姐乘坐168路公交車,從浦六路至三牌樓,結果在公家車上錢包被小偷竊走了。錢包里有她和朋友的兩張身份證,此外還有一張信用卡、5張借記卡、一張蘇果會員卡和一個飾品店會員卡。

  第二天中午時分,嚴小姐接到同事的電話稱,有人撿到她的錢包,現在交到了一家失物招領公司。「當時覺得挺奇怪的,後來一想,當時錢包里正好放了一張同事的名片,估計失物招領公司根據名片上的電話輾轉聯繫到了我。」嚴小姐很高興,因為錢包被偷了,雖然掛失了,但補辦很麻煩,現在有人撿到了,省了很多事,她立馬聯繫失物招領公司。

  領回錢包請付費180元

  「失物招領公司的人當時就和我說要交點錢才能拿到我的失物。當時我還不以為意,撿到東西,收點費,給付幾十塊錢作為感謝費,還是可以接受的。」嚴小姐告訴記者,但一聽到電話那頭報出的價格,當即嚇了一大跳,要贖回所有東西,竟然要付180元。

  嚴小姐稱,當時自己顧不了那麼多,立刻找朋友借了130塊錢,坐車來到失物招領公司。該公司的前台接待知曉來意後,先出示了照片要求付完費後才看實物,嚴小姐解釋自己身上帶的錢不夠,希望付130塊錢拿回東西,但未能如願。「我說了不少好話,但對方稱自己是公司,要按規則來辦事,給多少錢就領多少東西,多一樣都不行。」嚴小姐無奈地告訴記者。

  贖不回的銀行卡被銷毀

  「當時我一急,就打電話報警。」嚴小姐說,但民警稱,對方公司的經營,可能是鑽了政策的空子,他們沒辦法強制對方交還。

  無奈之下,嚴小姐只得拿回錢包後,挑了最重要的幾樣東西,湊齊了130元錢。「兩張身份證,一張銀行信用卡和一張銀行借記卡,算起來,一共就是130元。實在掏不出50塊錢,另4張借記卡和兩張會員卡只能不要了。」嚴小姐說,隨後,工作人員讓嚴小姐在失物招領單上籤了字,寫明放棄認領其它的卡,並願意銷毀。隨後,對方將銀行借記卡和會員卡當場剪成兩截,一半留了下來,一半給了嚴小姐。嚴小姐很惱火,憑什麼剪掉我的卡?但對方回復:「你付多少錢,就領多少東西」。

  部分失物的收費標準

  1.借記卡、存摺、手機卡、借書證10元/本

  2.公交卡、信用卡、餐卡、學生證20元/本

  3.一代身份證、結婚證30元/本

  4.二代身份證、醫保卡、門卡、駕駛證、U盾軍官證、警官證、工作證、記者證、行車證、出生證明、准生證、退伍證、U盤50元/本

  5.殘疾症、下崗再就業優惠證、公章、鋼印、機動車牌100元/本(塊)

  6.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200元/本

  7.畢業證(高中及高中以下50元、中專100元、大專200元、本科以上(含本科)300元/本)、護照、學位證300元/本

  失物招領公司回應

  回應一 剪斷銀行卡事先徵得了失主同意

  問題是 你開的條件是不付錢就「返還撿拾者」,不公平

  對於嚴小姐所反映的問題,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中央門的這家失物招領公司,見到記者的到來,這家公司顯得頗為謹慎。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現在對媒體採訪非常小心,因為對他們公司的業務,現在非議挺多的,害怕引起誤解,個中苦處,實難道盡。

  一名姓陳的經理立即打電話給正在外面攬業務的業務員,讓其將嚴小姐的單子帶回公司,以便記者進行驗證處理的程序。記者看到,在這張由嚴小姐簽名的簽收單上,註明了「同意銷毀」的字樣,下面確有嚴小姐的親筆簽名。

  「她同意我們銷毀的,不然,我們不會也不敢這麼做。」陳經理告訴記者,一般來說,有些人不願意多付錢,會選一些重要的東西付錢後拿走。而不願意拿走的,他們會建議當著失主的面銷毀。如果不願意銷毀,他們承諾將返還給撿拾者,由撿拾者處理。「我們一般建議撿拾者送交派出所。」陳經理說。

  「我們協商好了後,會將諸如銀行卡之類的東西,剪成兩半,一半給失主留存,一半我們會返還給撿拾者。」陳經理介紹,這樣的做法,絕大部分會得到失主的同意,這樣處理打消了他們的顧慮,因為完整的卡,總會擔心流失出去,會發生什麼其他意想不到的事,處理掉了,後患也就沒有了。而另一半,則返還給撿拾者,以示並未被失主贖回,於是那一部分的獎勵也就不用支付了。

  對於公司的這番說法,嚴小姐很不認同,她表示,當時工作人員說得很明確,要麼付錢拿卡,要麼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卡被拿回去,如果真像公司說的那樣,返還給撿拾者,又擔心卡流失在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所以權衡再三,只能選擇同意銷毀。對此,法律人士表示,這樣的銷卡,與其說是接受了「體貼」的建議,不如說是被逼無奈下的選擇,有脅迫之嫌。

  回應二 不能通融是因為虧本經營

  問題是 你的明碼標價有「霸王合同」之嫌

  對於嚴小姐確實拿不出錢來,能否網開一面?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公司要正常運轉,他們按規程走,如果不收錢就還給了失主,公司要給撿拾者獎勵。如此下去,公司的運轉都成問題,因此,這個口子不能開,也是迫不得已的。

  這家失物招領公司的負責人趙先生特地從外面趕了回來接待記者,他搖著頭告訴記者,雖然在南京是第一家,做的業務具有開創性,但一路走來,非常辛酸。不少市民不理解,還以為他們是黑社會開的公司,專門詐錢的。接到電話前來領東西,常常帶上三四個人,甚至五六個人來幫忙。

  「公司剛開業那會,有的失主來了,不同意付錢,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了,對這個新型的業務也不理解,要我交出所有的東西,我一一解釋,一說就是三四個小時,最後有的警察也理解了。」趙先生說,他們也理解我們做得不容易。而且從開業至今,公司還一直是虧損的,每個月虧損在17000元左右。

  趙先生給記者算了每個月開銷的一筆賬:房屋租金:2500元;水電費用:800元左右;寬頻及通訊費:1500元左右;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五輛電動車、四台電腦、一台印表機等)維護費:800元;物業費及公攤水電:150元左右;公司員工生活費:2000元左右;會計代賬工資:200元;稅收500元;業務總監及技術總監:10000元;五名業務員工資:8000元;四名辦公室文員:6000元。

  「僅此一項合計支出32450元,目前公司月收入約20000元左右,其中還有給撿拾者獎勵,實際收入15000元,每月虧損約17000元左右。」趙先生說,考慮到收支平衡,才對每一項失物明碼標價,希望逐漸增大業務量,最終扭虧為贏。

  對於公司的這番說辭,嚴小姐表示,她雖然同意在拿回失物後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報酬,但並沒料到會要價如此之高,而且對方將一個錢包里的每一件東西都拿出來明碼標價,也不太合適:「畢竟,我當時丟的是一個錢包,能不能按照一個錢包的價格來打包收費呢?」

  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嚴小姐之前並未就找回失物主動找失物招領公司簽訂委託尋找的服務合同,而是公司根據失物線索主動找上門來的,這時,嚴小姐完全有權對公司的開價說不。公司看似主動上門的有償服務,在合同上是站不住腳的,甚至有霸王合同之嫌,而其明碼標價,也可以看成是無效標價。至於公司的收支問題,那是經營者自己需要考慮的,也不能以此強加到認領者身上去。

  有律師這麼說

  銷卡徵得同意不侵權

  對於嚴小姐所遇到的這種尷尬,記者採訪了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羅律師告訴記者,該公司銷毀嚴小姐的銀行卡,如果徵得了她的同意,就不算侵權,否則,就涉嫌侵權。

  「目前撿到有價值的失物,一般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按照相關的規定,撿拾者應該歸還給失主,而失主應該支付一定的保管費。」羅律師稱,這個保管費,一般通行的規則是不超過失物價值的15%,如果收多了,失主可以拒絕支付。但這些規定,都是針對自然人而言的,對於公司歸還失主,並收取一定的費用,目前法律上還是個空白。首先,作為法人的單位,是不可能作為撿拾人出現的。其次,他要求付費,是否有物價部門的批文,是否涉嫌亂收費,這個都要有相關的規定。

  羅律師稱,目前這種有償招領公司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如果不違反社會公德,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原則,這種公司經營的業務可能涉嫌超範圍經營,但應該是合法的。此外,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也表示失主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也給有償失物招領提供了法律依據。

  不歸還身份證 則涉嫌非法扣留

  有法律人士提出,這次嚴小姐選擇的是先贖身份證,後要銀行卡。如果換一種思路,先贖銀行卡,再要身份證,在這種情況下,若失物招領公司不肯返還,可能有非法扣留之嫌。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告訴記者,從實例中可以看出,這家失物招領公司業務中相當一部分是招領丟失的居民身份證。其實,對於我國居民身份證,有專門的法律來進行管理規定,即除了國家司法機關在執行公務期間有權扣押身份證之外,其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均不許扣押任何證件。

  唐律師告訴記者,撿到居民身份證,轉移到類似中介的招領公司,再收費歸還失主,看起來整個流程是合法的。如果失主不願付費,身份證就會被滯留在該公司手裡,而且該公司明知能找到主人,卻拒不歸還,可能會造成客觀上的故意滯留,就會涉嫌非法扣留居民身份證。但關於這方面的界定問題,可以由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司機機關進行認定。如果構成非法扣留,則該公司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處罰。「至於利用手中他人的身份證,做其他違法的事情,則另當別論了。」唐律師稱。 

  本報記者梅建明

編輯:張超  來源:揚子晚報網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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