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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略注 :第八慳惜加毀戒

第八慳惜加毀戒

佛法流通於世,普渡群生,故有財應行布施,流通財,令他人得福,有法應施法,流通法,令他人得慧,所以菩薩舍財舍法,盡空一切,與道相應,是故如來制此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

財要流通,輾轉布施,令眾生得福,法更要流通,師長善友教導我們,我們又轉教一切人,令依法修行而得慧,如是福慧雙修,故名佛子。

有財而自不用,又不施與人,有法自不修,又不教人,名為自慳。

自己慳財慳法,又教人慳財慳法,教人不行財布施,不行法布施,名教人慳,自致無福無慧,自慳尚不可,何況教人慳,則有自行教他兩條罪。

昔日佛在世時,有貧女乞了兩個錢,自己不用而供養大眾僧,釋迦佛即時為她授記,將來在震旦國做國王,就是武則天女王。

五台山有一位法雲比丘,因他前生吝法,今生非常愚魯,大眾稱他牛雲,後蒙文殊菩薩指點,宿障業除,得大智慧。

佛子修行,不離福慧,施財得福,施法得慧,福慧圓滿,名之為佛,是故有財應布施,有法亦應宣揚流通,利益眾生。

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慳因是秘藏愛惜,慳緣是自私自利心,慳法是:懂說不懂,有說無,或閉門謝客。

昔日杭州有一大富翁,出家人向他化緣,他就慳惜,門前寫四個字:「僧道無緣」,人家便不敢向他化緣,後來濟公聖僧續下一句曰:「畜生有份。」他死後果然成為狗,他的兒子知道後,養它一生。

因、緣、法,和合而成慳業,果報作餓鬼。

此戒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相,五、前人領解。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

施財施法,外利眾生,內舍貪煩惱,無始劫以來的慳貪煩惱令我們作餓鬼,惟有布施,才可滅去慳貪煩惱。

菩薩修六波羅蜜,以布施為首,隨前來乞者所須,有財施財,有法施法。得忍菩薩有三施:舍王位、舍頭目皮骨、舍妻子;出家菩薩有四施:紙、筆、墨、法;在家菩薩有二施:財、法。

而菩薩以噁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噁心是不希望別人安樂,嗔心是恐怕別人勝己,布施是慈悲心,以慈滅噁心,以悲滅嗔心,一錢一針一草雖微,惟施心大,福亦大,一句一偈之法雖少,卻含法身妙理,一微塵許法之微,卻能詮一切法,所謂「一即一切」。若有來求財者不施與財,有來求法者不為說法,反而罵辱人,非是菩薩,反得波羅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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