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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秦檜《深心帖》

宋代秦檜《深心帖》

秦檜《深心帖》(整體與局部)

秦檜《深心帖》出自《楞嚴經》第三卷,在該卷中,佛祖釋迦摩尼的十大弟子之一,阿難,在聽聞佛祖開示後,做了一個偈頌,實為殘帖。該帖前面至少少了正文41個字。 秦檜傳世書法並不多,《深心帖》可以代表秦檜書法的最高水平。按照他自己說,書寫於紹興十二年,干支壬戌,狗年。按照陽曆計算,已經是公元1143年的年初。 秦檜乃是宋朝一大奸臣,其醜行劣跡可謂家喻戶曉,不必贅述。但是他的書法卻因此被埋沒近千年。

《深心帖》書於宋紹興十二年(1142)之末。前一年秦檜用冤獄殺害了岳飛,是年向金納幣稱臣,高宗竟被金封為「宋帝」。秦檜於書此帖前三月剛進太師魏國公,帖字所體現出的志滿意得、飛揚跋扈之氣,比蔡京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帖筆意在米芾和蔡京之間,大概蔡六米四。帖末自謂「凝寒筆凍,殊不能工也」,那麼如果筆墨調利,那種劍拔弩張的態勢恐怕表現得還要不可一世。儘管今天已無必要再抱有「雖以一藝之小善莫掩萬年之遺臭,姑存之以為奸臣逆賊懲」的觀點,然而秦氏的書法確實向後代提供了一個極能說明問題的標本,即其取法和表現不能不受到本性的制約。如果從這一角度來解釋深入人心的「書如其人」的古訓,也許還科學一些。 秦檜書學米芾、蔡京,此帖明顯的表明了他的取法。有些字,如「可」、「道」等字和蔡京之書的體勢毫無二致。帖中「道」、「迦」二字的走之底,除了收筆的收放有別外,提按、轉折莫不肖似。這說明了他受蔡京影響之深。其他「寒」、「此」等字又和米字彷彿。當然,他之所得並不僅限於字形的相似。蔡京、米芾的書法均屬用筆遒勁駿爽、結體變化豐富自然的,秦檜較好的理解並繼承了這些。如「舜」、「為」、「覺」等字的右折頓筆,「希」字中撇與長橫接筆處的轉筆重頓,都證明了他應是對米芾「八面出鋒」深有體會。大家請看第三幅,作者下筆果敢、隨意,似乎並沒有考慮太多。但觀察兩個「大」字體勢一俯一仰的變化,「希」字末筆的縱筆刷出,中間兩行與兩側明顯的輕重對比,卻又不得不承認秦檜作書的法備態足,也應是無愧於「風檣陣馬,沉著痛快」之譽的。 秦檜對單字一些細節上的處理也是他的匠心獨運之處。如上文舉到的兩個「大」字體勢的俯仰變化即是一例。再如「五」字上面兩短橫均成覆勢,下一長橫成仰勢,筆勢的變化使得此字平淡中見神采。「場」字右下部分幾個斜向筆畫,作者將其處理成輻射狀向左下散開,有規則的角度開合變化也避免了筆勢平行或雜亂,頗具美感。還有兩個「此」字,不僅收筆處有一縱一斂的變化,重心的位置也不相同。 在書法作品中,單個字的體勢是為整幅作品服務的,所以應該把單字放在整幅的章法中去觀察。將兩個「此」字所在的兩行及其各自相臨的一行作了觀察,發現看似平正的圖一兩行和稍顯雜亂的圖二兩行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把每個字重心的大體位置標出,我們會發現所有四行字的重心都不在一條直線上。把這些字的重心連起來,就形成了這種左右搖曳的曲線式行氣線。這種形式的章法處理方式給人以活潑多變、靈動激越的感覺。但這種重心的左右搖擺也不是任意為之的。如圖一,「眾」字的重心稍偏左,「將」字的重心又稍偏右,則「此」字就偏左加以糾正。圖二中「此」字所在一行也是首字重心稍偏左,到「於」字處亦偏左,於是「此」字重心右移加以糾正。這種章法處理方法難度是很大的,稍有不慎即會弄得滿紙雜亂。但在秦檜手下,卻能處理得如此自然。另外,作者還運用了諸多方法對章法加以調節。如圖三中,「寒」字之大、之重與「工」字之小、之輕,「筆」字之長與「也」字之扁,均可見作者對章法處理的成竹在胸。

秦檜(1090-1155),字會之,宋朝江寧府(今江蘇南京)人。中國歷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岳飛而遺臭萬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補密州(今山東諸城)教授,曾任太學學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與宋徽宗、欽宗一起被金人俘獲。南歸後,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 秦檜出生在一個漢族地主的家庭。他父親雕像(20張)當過靜江府古縣(今廣西永福縣境)令,這在宋朝統治階級中只算得上一個小官。秦檜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不可能疾速地飛黃騰達,因此做過鄉村教師。他對這個職業並不滿意,甚至牢騷滿腹,說「若得水田三百畝,這番不做猢猻王」。他要求不高,只要有幾百畝好田,不再當「童子師」、「孩子王」,不再靠束修自給,也就可以了。但自從中進士後,他就扶搖直上了。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進攻宋朝京城汴京(今河南開封),要求宋徽宗割讓三鎮:太原、中山(今河北定縣)、河間。這時身為職方員外郎的秦檜,提出了較為重要的四條意見。一是金人貪得無厭,要割地只能給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詐,要加強守備,不可鬆懈:三是召集百官詳細討論,選擇正確意見寫進盟書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讓他們進朝門上殿堂.當時要弭兵就得割地。北宋派秦檜和程璃為割地代表同金人進行談判。秦檜在談判中尚能堅持上述意見,於是又升為殿中侍御史、左司諫。後來,金統治者「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討論中,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秦檜等三十六人認為不可。 在宋徽宗,欽宗被俘後,女真貴族要立張邦昌為傀儡,時任御史中丞的秦檜不發一言。御史馬伸等人上書反對立張邦昌,要求秦檜也簽名。秦檜起先不同意,但數十名官員先後簽名,馬伸「固請」,秦檜無奈,只得簽名。因在上書者中秦檜官職較高(言官之首),於是在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以秦檜反立張邦昌,將他捉去,同去的還有他的妻子王氏及侍從等.這時宋徽宗得知康王趙構即位,就致書金帥粘罕,與約和議,叫秦檜將和議書修改加工潤色。秦檜還以厚禮賄賂粘罕,金太宗把秦檜送給他弟弟撻懶任用。 建炎四年(1130年),金將撻懶帶兵進攻淮北重鎮山陽(即楚州,今江蘇淮安),命秦檜同行.為什麼要秦檜同行呢?從撻懶的策略看,誘以和議,內外勾結,才能致南宋於亡國之境。這個「內」,只有秦檜可用。而秦檜賣身投靠女真貴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還未徹底暴露,所以金統治者把秦檜作為合適的人選了。因此,秦檜南行前與妻子王氏密商計議,作了一番戲劇性表演。王氏故意大喊大叫說:「家父把我嫁給你,當時有資財二十萬貫,要你我同甘苦。現在大金國信用你,你就把我丟在路上。」爭吵不休.撻懶妻子一車婆聽到了,就請王氏到家裡問個究竟.王氏全告訴了。這一車婆又說給撻懶,於是也叫王氏以及侍從同秦檜南行。山陽城被攻陷後,金兵紛紛入城。秦檜等則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漣水(今江蘇漣水),被南宋水寨統領丁祀的巡邏兵抓住,並要殺他.秦檜說:「我是御史中丞秦檜。這裡有沒有秀才,應該知道我的姓名。」有個賣酒的王秀才,不認識秦檜,但裝作認得秦檜的樣子,一見就作個大揖說,「中丞勞苦,回來不容易啊!」大家以為王秀才既然認識秦檜,就不殺他了,而以禮相待,後來把他們送到行在——臨安(今浙江杭州)。 秦檜南歸後,自稱是殺死監視他們的金兵奪船而來的。臣僚們隨即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孫傅、何粟、司馬朴是同秦檜一起被俘的,為什麼只有秦檜獨回?從燕山府(今北京城西南)到楚州二干八百里,要爬山涉水,難道路上沒有碰上盤查詢問,能殺死監守人員,一帆風顧地南歸?就算是跟著金將撻懶軍隊南下,金人有意放縱他,也要把他家眷作為人質扣留,為什麼能與王氏偕行而南呢?這些疑問只有他的密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為他辯解,並竭力舉薦他忠於趙家皇朝.但疑團並沒有完全消除。 《宋史》中記載,金宣宗貞祐二年(1214年),中書舍人孫大鼎上書追述秦檜被女真貴族縱歸南宋的事說,金太宗天會八年(1130年),大臣們在黑龍江柳林集會,擔心宋朝復興.宋朝臣趙鼎、張浚志在復仇,宋將韓世忠、吳階知於兵事.這樣既不可威取,又要看到結仇已深,勢難使南宋人民屈服,還是暗中先放縱為好.另在《金國南遷錄》中記載,金國大臣考慮南宋復仇事,議及放縱秦檜歸國,魯王說,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順我」。忠獻王粘罕說,這件事在我心裡已醞釀三年了。只有一個秦檜可用.我喜歡這個人。「置之軍前,試之以事」,表面上雖然拒絕,而內心中經常能「委曲順從」,秦檜始終主張「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政策,今天如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就這樣金人決定放秦檜南歸.結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檜回到臨安就力主和議,竊踞相位,專權擅國,殘殺抗金將領。其後,使南北對峙局勢基本形成。   《宋史·秦檜傳》記載,南宋政府雖幾次派代表與金朝談判,但仍是一邊防守,一邊議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際是從秦檜開始的。因為秦檜在金朝時,首倡和議,所以他南歸後,就成為女真貴族的代理人。  

秦檜南歸後,送給趙構的第一件「見面禮」就是,要想天下無事,就得「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其中的「南人歸南」,實只是一句空話,因為,肯不肯讓南人南歸,其決定權全操在女真貴族手中,是由不得南宋王朝如何如何的;而「北人歸北」,則是女真人在1129年入侵揚州時就曾號召過的,這一次又借秦檜之口把它提出。   由於南宋的軍隊和將領主要是西北、河北和山東等地人組成的,如果按照秦檜「北人歸北」的主張去辦,就等於把北方土地全部奉獻給女真貴族,而且大批不願降金而南下的北方人士,都得回去受金人統治:就等於南宋自毀長城,自己解除武裝,表明對金放棄武力抵抗。秦檜奉送趙構的第二件「見面禮」是他首先遞上一份致女真軍事貴族撻懶的「求和書』。趙構感到秦檜「忠朴過人」,得到他,高興得連覺也睡不著,說「又得一佳士也」。秦檜得到趙構如此賞識,就迅速爬上了宰相寶座。被罷相伺機再起,與金國簽訂和約。

秦檜的兩件「禮物」擺在趙構面前,又使他十分擔心地「睡不著」。他不得不考慮,秦檜說「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我是北方人,該到哪裡去呢?秦檜又說,有「二策」,即以河北人歸還金國,中原人送給劉豫(他是南宋初年金統治者扶植的傀儡),當宰相幾個月,這「二策」就可轟動天下。而趙構說,自己並沒有聽到什麼震撼性的消息.大臣綦祟禮把趙構的這些意思通告朝廷內外。從此,人們開始認識到秦檜的姦邪了。秦檜的主張引起朝野上下的強烈不滿。只因那時趙構還怵於抗戰派士大夫以及全國軍民的議論和氣勢,還沒有下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決心,所以,秦檜的這條投降路線未被採納,秦檜本人竟以此而被斥逐出南宋王朝。後來證實,金朝使節到南宋,要求全部送還北方人,恰與秦檜「北人歸北」的主張相吻合.有識之士進一步認識到這正是秦檜與金人合謀的結果,秦檜的面目又被看清楚一些。   秦檜投降賣國的政策,一時難以實現,只得忍受著暫時的挫折,靜觀宋金政治風雲的變幻,伺機東山再起。紹興五年(1135年)粘罕死,撻懶得勢。紹興八年(1138年),趙構又起用秦檜為相.吏部大臣晏敦復憂慮地說,秦檜是「奸人相」。但因撻懶是秦檜的老主子,這個老主子是主張用誘降議和的策略來促使趙構上鉤的。秦檜、趙構和撻懶內外勾結,不愁南宋不亡。   秦檜看到宋金形勢在不斷地向有利於自己推行乞和求降政策的方向發展,認為此其機也。於是在宋金談判前夕,以女真貴族代理人的威勢,一而再、再而三地對趙構進行反覆試探和考察,增強其求和信心,堅定其投降立場。南宋大臣在朝見趙構之後,只有秦檜留下面奏.請看一個昏君和一個奸相的絕妙對話;秦檜說:「臣僚們對議和畏首畏尾,首鼠兩端,這就不能夠決斷大事。如果陛下決心想講和,請專與我討論,不要允許群臣干預。」趙構說:「我只委派你主持。」秦檜說:「我恐怕有不方便之處,希望陛下認真考慮三天,容許我向您另作報告。」過了三天,秦檜又留在趙構身邊奏事,趙構想講和的思想已經很堅定了,但秦檜還以為沒有達到火候,他說:「我恐怕別的方面還有不方便,想請陛下再認真考慮三天,容我向您另作報告。」趙構說:「好吧!」又過三天,秦檜就象當初一樣,獨自留在趙構身邊奏事。他清楚地掌握了趙構確實堅定不移地要講和了,於是拿出早已草擬好的向金求和書,仍聲稱不許群臣干預。   紹興九年(1139年),秦檜不顧趙鼎、胡銓、韓世忠、張浚、王庶、岳飛、李綱等反對議和的上書,簽訂了第一個宋金和約。趙構怕事,裝病躲進宮中,由秦檜代行皇帝職權,跪拜在金使面前,簽字畫押.從此,秦檜在朝廷中的身價提高了,宋金戰和問題開始由他左右。   《宋史·秦檜傳》說:「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這基本上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從高宗即位到紹興八年秦檜再相,歷時十一年,南宋朝廷大體上做了四件事:(一)養練士卒,形成一支可與金人抗衡的軍事力量;(二)安集流民,恢復生產,涵養支撐政權的財力;(三)統一內部,平定靖康以後群雄割據的混亂局面(包括鎮壓農民起義),形成一個比較穩固的後方;(四)建立各種典章制度,使遭受戰爭破壞的社會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這都是立足於守與戰的。正因為如此,才保住相當於北宋時期三分之二的版圖。  就高宗當時的思想狀況來說,是經常動搖於和、戰之間的。靖康以後,群雄割據,義軍蜂起,如果高宗專意求和、乞降,誰願意投到他的麾下去當陪臣?事實上,當時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統一起來,各種政治勢力很快能聚合起來,說明高宗還沒有把「抗金恢復」的旗幟丟掉,還有一定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建炎年間,南宋政權立足未穩,金人必欲消滅而後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從揚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軍從江南退出,高宗從溫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權才逐漸立住腳跟,先後出任宰相的呂頤浩、趙鼎、張浚等人,都是立足於守與戰的。雖多次遣使通和,大體上都是從策略上考慮的(秦檜除外),按照呂頤浩的說法是「貽書以驕之」,「示弱以給之」,「出其不意,乘時北伐」。紹興二年,呂頤浩請求興師北伐,紹興四年趙鼎請求御駕親征,紹興七年張浚請求高宗駐蹕建康,高宗雖然不十分堅定,畢竟還是同意了。   高宗專意乞和,則是紹興八年秦檜再相以後的事。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樣:「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戊午讜議序》)  

秦檜「始唱邪謀」,應該從他代徽宗上書完顏宗翰算起,在那封書中明確表示「世世臣屬,年年進貢」,因而深得宗翰的賞識,宗翰把他推薦給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賜給完顏昌。南歸以後,初見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議,進呈了代擬的乞和「國書」,這份「國書」後來改用劉光世名義發出,高宗因之許以「朴忠過人」。但這時南宋的軍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強,主戰派在朝中還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權的宗翰一派,還不願放棄消滅南宋的主張,高宗也還動搖在和戰之間,所以,這一階段持續的時間較長。直到完顏宗翰死後,完顏宗磐、完顏昌掌握了金國的大權,對南宋採取了誘降政策,秦檜東山再起,主戰派在自相傾軋中內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轉向專意乞和。   秦檜是在趙構委託他充當對金投降的全權代表之後,才開始進入朱熹所說「中則挾虜勢以要君」階段的。進入這一階段之後,朝廷一切重大舉措,都取決於秦檜,高宗幾乎不可能獨立作出任何決定。秦檜在南宋王朝中所處的地位,便不再是居於皇帝趙構之下,而是能夠玩弄趙構於股掌之上,是趙構必須仰承他的鼻息的一個人物了。  

當時有個叫胡銓的官員反對「講和」,並上奏章乞斬秦檜之頭,就正是在秦檜挾金人之勢以要君的階段所奏進的。他立即受到秦檜的打擊,由秦檜親自擬定,把他貶往「昭州(今廣西平樂縣)編管」。他因「妾孕臨月」,想稍遲數日起程,結果被臨安府「遣人械送貶所」。幾天以後,秦檜還覺得對胡銓的處分太輕,未必能使反對「講和」的人從此鉗口不言,遂又脅迫趙構特地下了一道詔令,說胡銓的上疏是「肆為凶悖」,「導倡凌犯之風」,戒諭中外,不許效尤。(均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四。)   這可見,進入「挾虜勢以要君」這一階段後的秦檜,已經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權勢已經可以說是一手遮天,無孔不入了。對這樣一個人而若還稱之為「區區一檜」,還認為他「亦何能」,那若不是真的昧於當時的歷史形勢,就只是被認為是有意為秦檜的各種罪惡行徑進行開脫了。   宋金第一個和約簽訂不到一年,金統治集團內部就發生了政變,對南宋主張用誘降講和策略的撻懶被殺,宗弼(兀朮)上台。從紹興十年(1140年)起,金撕毀和約,以宗弼當統帥,揮軍直取河南,陝西。南宋抗金將領岳飛、劉琦在人民群眾的支持下,痛擊金兵,打出了一個大好局面。金兵將校紛紛準備投降,甚至素以狡悍著稱的金帥烏陵思謀,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待岳家軍到即降,金將軍韓常想以五萬騎兵內附,岳飛迎著勝利的形勢,非常高興,對部將們說:「直抵黃龍府(今吉林農安,女真族根據地),與諸公痛飲耳!」正待不日渡河,而秦檜卻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給金朝,命岳飛退兵.岳飛給朝廷的報告說:「金人銳氣喪失,氣節敗壞,把裝備糧草全部丟棄,疾走渡河.而我軍將士聽命效勞,所向披靡.時不再來,機難輕失。』要求乘勝進軍。秦檜深卸岳飛抗金意志不可奪,就先撤張俊、楊沂中的軍隊,而後說岳飛孤軍不可久留,嚴令迅速退兵。趙構、秦檜一天之內連下十二道金字牌(用木牌朱漆黃金字,使者舉牌疾馳而過,車馬行人見之,都得讓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傳送最緊急的軍令詔令),緊催撤軍,岳飛憤慨惋惜地哭著說:「十年之功,廢於一旦!」下令忍痛退兵.人民攔馬痛哭,岳飛悲泣.以趙構、秦檜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實權派。他們既擔心抗金戰爭的順利發展會激起女真貴族的不滿,也憂慮岳家軍的迅速壯大,會威脅他們的統治地位,因此,勝利在望之際,迫令岳飛撤退。   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秦檜唯恐重要將領難於駕馭,就想法收他們的兵權,以掃除不利於他投降活動的障礙。於是密奏召三大將韓世忠、張俊、岳飛入朝,「論功行賞」。三將到臨安,韓世忠、張俊被任命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樞密使、樞密副使都是負責軍國要政的)。明陞官職,實解兵權。同時還撤銷了專為對金作戰而設置的三個宣撫司。   宗弼得知秦檜解除三大將兵權,自毀長城的消息後,就乘機一再對南宋進行軍事威脅。他通知趙構說,各路大軍水陸並進,南下問罪,示意,如肯順降,須以淮水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讓給金國。紹興十一年(1141年)九、十月間,秦檜按金人授意,興起岳飛之獄.他派諫官万俟卨收集偽證,組織獄詞,羅織罪名。秦檜又串通張俊,收買、勾結岳家軍重要將領張憲部將王貴、王俊等人,秉承秦檜意旨,誣告張憲欲據襄陽為變,以謀恢復岳飛兵權.張憲遂被捕入獄,將岳飛,岳雲父子也送大理寺(南宋最高審判機關).岳飛被捕後,秦檜加緊投降活動。十一月,宗弼派蕭毅到臨安,提出「劃淮為界,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割唐、鄧二州』為議和條件.這就是宋金第二個和約,史稱「紹興和議」。   和約簽訂後,秦檜按照皇帝意圖,變本加厲地迫害岳飛等人。岳飛被捕已兩月有餘,「罪狀」還沒編造好.一天,秦檜獨居書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劃柑皮,若有所思。秦檜妻王氏素來陰險,看見秦檜的動作就訕笑著說,「老漢怎麼一直沒有決斷呢!捉虎容易,放虎難哪!」秦檜聽懂了王氏的意思,寫一張小紙片送獄吏。岳飛當天就死在獄中,岳雲、張憲被殺於市,這一天正是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秦檜深恨岳飛多次聲盲和議失策,又上書趙構要求制定國家大政方針。這都與秦檜的投降政策相違背,所以秦檜總想殺掉他。岳飛被捕,有正義感的臣民憤憤不平。岳飛將被害時,韓世忠十分氣憤,質問秦檜,岳飛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實如何,有什麼證據?秦檜說:「莫須有」(莫須意思是難道沒有嗎?並不是可能有的意思)。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這時韓世忠已罷樞密使之職,他滿腔憤患,只得騎驢載酒繞西湖了。岳飛被害後,家屬流放嶺南,被株連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於獄中,相反,凡跟著秦檜陷害岳飛的,都各有升遷。總攬大權,排除異已。   當時秦檜既已「挾虜勢以要君」既已能把趙構玩弄於股掌之上,則其權勢之伸展和滲透到政治、軍事、財政、刑法各個方面。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單就刑法這一方面來說,則如徐自明的《宋宰輔編年錄》卷十六於秦檜死後所概括敘述的:   法寺禁系公事,並不遵用法律,唯視秦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檜)風旨。故檜權益重,勢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秦檜死後不久,在趙構所發布的一道詔令中,對秦檜的擅生殺之權的事也已經加以揭露了。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載:   詔: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   

這裡面的所謂「大臣」,當即專指秦檜而言;所謂「便作『已奉特旨"」,實即「假傳聖旨」亦即「矯詔」的同義語。在此詔中雖則未將岳飛獄案明確指出,但其必然把這一獄案包括在內,卻是斷然無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二)當中,就更明確地指出,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完全是由皇帝所造成的。其文曰:  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    (紹興)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鍛煉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   

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臟污僭擬,又以書抵檜,言舜陟訕笑朝政。檜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於獄。  

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與當時的許多史實聯繫起來,例如,在岳飛系獄之後,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與秦檜交涉和爭辯,上疏給趙構進行諫阻的人則極少,這就可以知道,《宋史·刑法志》(二)的這段敘述,每一句都是切合實際的。其中的論斷,也全都十分公正。「名為詔獄,實非詔旨」,最能反映出秦檜製造岳飛父子及張憲這次冤案的真實情況。所以,只要我們能夠平心靜氣、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歷史事件,我們便無法否認,皇帝是殘害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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