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婚假少10天、產假少一個月!剩鬥士們趕緊扯證吧!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納尼?!
單身汪們表示整個汪生都不好了!
天天看別人秀恩愛也就罷了!
就連為了一個婚假和產假出去走一走的念頭
也!沒!有!了!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江蘇省規定,晚婚時可以多休假10天,共計13天假期,如果取消晚婚獎勵,意味著這部分假期將沒有了。
▲上圖為部分省市地區草案通過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
若取消晚婚假晚育假,假期會變成這樣
婚假13天 → 3天
女生育假128天 → 98天
男陪產假10天 → 0天
更有不少正在籌備結婚的網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假期,乾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三胎超生仍要付款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網友說:
>@秋日折桂:多虧結的早啊
>@絲紅:每一條都充滿了對80後,90後深深的惡意!
>@otco_co:
結婚的唯一動力沒了,麻麻不要怪我!
>@我就樂意這樣兒:二胎政策跟晚婚假毛線關係,老娘畢業就「被晚婚了」,還不允許早戀,這是要逼勞資終身不婚不育的節奏
>@_De_La_Rosa:不結婚不生娃!愛咋地咋地
>@小泡妹子別來無恙:3天,結毛的婚,異地分居的還沒匯合假期就結束了。
>@學姐在忙:3天婚假,讓我們外地工作的怎麼過,領證都沒時間啊,辦酒都沒時間啊,耍流氓嗎?
>@高興的每一天: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你還想讓我生二胎?
>@孔大爺是只豬:幾年前,你對我說:「乖,聽話。不許早戀!」今天,你告訴我「活該,讓你不耍朋友!」 呵呵…你咋不上天呢?
>@王二家的狗:清閑的日子到頭了,大家忙著過聖誕,忙著等元旦。我卻在忙著背政策,二胎才接受,婚假就沒了。
>@我不玩了你慢慢玩:以後你們再也不能用「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個理由來掩蓋自己單身的事實了。我國已經開啟官方虐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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