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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批判》前言

關於商鞅,司馬遷的評語可謂蓋棺論定:

「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史記·商君列傳》)

天資刻薄,正是商鞅為人為政一切問題的根源所在,也註定了其命之薄。東海曾經指出,每個人的命運,取決於每個人的自心。思想輕薄、品格卑薄、心地涼薄者不配受到厚待和善待;思想邪惡、品格下劣、心地狠毒者必然受到天厭和天譴。

歷代儒家對商鞅都持反對批判的態度。最早集中批判商鞅的是《鹽鐵論·非鞅》。該篇記載了鹽鐵會議雙方即文學和大夫對商鞅及其變法的評價。大夫認為,秦之王天下由於商鞅變法;文學認為,秦之亡天下由於商鞅變法。雙方立場相反,針鋒相對。文學的反駁和批判頗為有力。其中直接提及商鞅的言論如下:

「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吳起長兵攻取,楚人搔動,相與泣悼王。其後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

商鞅變法的效果,短期內是「秦日以強」,把眼光拉長一點,確實是「秦日以弱」,並且迅速滅亡。邪惡的東西無論怎樣得意強大一時,都是難以持久的。《易經》說「惡不積不足以亡身」,反過來,惡積到一定程度就足以亡身了,個人如此,政權也如此。惡貫滿盈,其亡無日。

「善鑿者建周而不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堯舜之道為殷國基,子孫紹位,百代不絕。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刑既嚴峻矣,又作為相坐之法,造誹謗,增肉刑,百姓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賦斂既煩數矣,又外禁山澤之原,內設百倍之利,民無所開說容言。崇利而簡義,高力而尚功,非不廣壤進地也,然猶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也。狐剌之鑿,雖公輸子不能善其枘。畚土之基,雖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遇風則零落,雖有十子產,如之何?故扁鵲不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國也。」

大夫認為秦朝是毀在趙高這個邪臣手裡,「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與商鞅無關。文學的駁斥非常到位。

秦朝二世而亡,根本原因是國家基礎有大問題。以詐力立國,焉能長久?作為商韓派法家,趙高亡秦,追根溯源,何嘗不是拜商鞅所賜。商鞅是「開帝業」的功臣,也是「致亡道」的罪人。當然,這是對秦朝來說的。對於中華民族,商鞅無一功而有萬罪,罪惡滔天。

誹謗和肉刑,都是秦朝刑法之一,誹謗,批判朝廷會觸犯誹謗罪;肉刑,切斷肢體或割裂肌膚的刑法。《漢書·刑法志》介紹,商鞅增設肉刑,死刑有鑿顛(擊破腦袋)、抽脅(抽掉肋骨)、鑊烹(用大鍋烹煮)等。

「商鞅之開塞,非不行也;蒙恬卻胡千里,非無功也;威震天下,非不強也;諸侯隨風西面,非不從也;然而皆秦之所以亡也。商鞅以權數亡秦國,蒙恬以得千里亡秦社稷。此二子者,知利而不知害,知進而不知退,故果身死而眾敗。此所謂戀朐之智而愚人之計也,夫何大道之有?故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卒必泣血。此之謂也。」

權數,權謀術數。戀朐,一作孿拘,或作拘孿,原指手腳彎曲不能伸直,這裡指智慧淺薄。先合而後忤,開始迎合後來背忤,《淮南子·人間篇》:「故聖人先忤而後合,眾人先合而後忤。」乘馬錶示得意,泣血表示失意。先合後忤,小人常態;開始高頭大馬最後哭泣流血,則是小人的命運。《易經·屯卦》:「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用來描述商鞅和法家大腕們的開端和下場,非常貼切而形象。

「今商鞅棄道而用權,廢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為俗,欺舊交以為功,刑公族以立威,無恩於百姓,無信於諸侯,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雖以獲功見封,猶食毒肉愉飽而罹其咎也。」

欺舊交以為功,指商鞅欺騙魏公子卬而打敗魏軍之事。商鞅在魏國時曾與魏公子卬為友。商鞅入秦後,於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三四○年)東伐魏國,以欺騙手段俘虜了魏將公子卬。刑公族以立威,指商鞅變法時,太子駟犯法,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分別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和黥刑(在臉上刺字),事皆見《史記·商君列傳》

「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於私仇,故孝公卒之日,舉國而攻之,東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嘆曰:嗟夫,為政之弊至於斯極也!卒車裂族夷,為天下笑。斯人自殺,非人殺之也。」

商鞅在逃亡途中投宿旅店遭到拒絕,因為秦法規定:誰讓沒有憑證的旅客住宿誰就要連坐。商鞅發出了深深的「嗟夫,為政之弊至於斯極也!」商鞅變法,始於殃民,繼而害己滅族,終於禍國。他的死,與自殺無異。商鞅和後來所有法家文化政治大腕的下場,為自作自受、作法自斃、玩火自焚、請君入甕這些成語作了最生動的註腳。

《鹽鐵論》中還有一些關於商鞅的言論,申韓篇說:「今商鞅吳起,反聖人之道。」周秦篇說:「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國病篇說:「昔者商鞅相秦,後禮讓,先貪鄙,尚首功,務進取,無德序於民,而嚴刑罰於國,俗日壞而民滋怨,故惠王烹菹其身以謝天下。」云云。

或問:「如果秦真是魔窟地獄,為什麼大量人口會奔秦?」答:絕大多數民眾都是貪婪而短視的。秦法嚴峻,輕罪重罰,但有兩點極有吸引力:一是軍功封賞極重,賞罰一視同仁;二是鼓勵荒地開墾,免除三代徭役賦稅。同時禁止遷徙,又「重刑而連其罪」,以連坐法將秦民捆綁在一起。秦國易入難出。

商鞅在與甘龍杜摯的辯論中說「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又講禮法又講愛民,與儒家愛民思想似乎無異。其實商鞅所立的秦法,根本違背禮制和仁義精神,強君強國而弱民。(強國也是激素式、暫時性的)「法以愛民」這種話從商鞅口中說出來,純屬口頭禪和辯論的需要。

「商君之法,棄灰於道者,黥」(《漢書·五行志》)這就是惡法典型。還有:「重刑而連其罪」,加重刑罰,實行連坐法,讓國民互相監視,一人犯罪,聯保人一起受罰;「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剝奪國民的遷徙自由,讓他們越來越愚昧無知;「廢逆旅」,讓民眾無法外出。(《墾令第二》)

法家最大乃至唯一的優點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商鞅說: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商君書-賞刑篇》)

統一刑罰,就是使刑罰沒有等級,從卿相、將軍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聽從君主命令、違反國家法令和禁令,破壞君主制令的,處死罪,不赦免。從前立過戰功,但觸犯刑罰的,不因此而輕刑;從前做過好事,後來犯了錯誤的,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從商鞍的這段話中可見,「刑無等級」的對象包括了國君以外的全體臣民。儘管是惡法,除了君主貴賤一視同仁,一方面相當公平,一方面可見法家的法律,畢竟是維護君王一己之私的工具。2013-11-29

註:本文選自《儒家法眼》。該書列入東海叢書,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17年1月第1版. 首發儒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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