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五年的女兒並非自己親生

撫養五年的女兒並非自己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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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仙居的阿勇從法院出來後,可謂是悲從中來,可在悲傷之餘,長達八年的婚姻終於結束了,自己自此既沒了老婆,又沒了女兒。可在悲傷之餘,他卻又長長地鬆了一口氣。  阿勇與小萍經人介紹相親認識並順利戀愛。2003年1月6日,兩人歡歡喜喜地到民政部門領取了嚮往已久的「紅本本」——結婚證。  婚後兩人恩恩愛愛,2006年10月13日,女兒娟娟在兩家親人的熱切企盼下出生,並在夫妻二人的精心愛護下成長。  可好景不長。在夫妻的一次吵架中,小萍在盛怒下說出娟娟竟不是阿勇的親生女兒。  「女兒到底是不是自己親生的?」這個問題常常糾結在阿勇的心頭,讓他午夜夢回之時常常輾轉難眠。  自此,阿勇的心中埋下了一根刺,如果提出去做親子鑒定,萬一鑒定出來又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怕是傷了夫妻間的感情……最終,阿勇敵不過內心的疑惑,向妻子提出去做親子鑒定,但這一要求遭到了妻子的強烈反對。  2011年6月14日,阿勇向仙居法院起訴離婚。6月16日,在沒有經過妻子同意和法院許可的情況下,阿勇的親戚委託了杭州的一家司法鑒定所,給阿勇和娟娟做了親子鑒定。6月24日,鑒定結果排除了阿勇與娟娟的親生血緣關係。「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了娟娟近五年,付出了感情、金錢,到頭來娟娟卻不是我的親生女兒,我很難接受這一事實。」  9月5日,仙居縣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判決兩人離婚。小萍返還給阿勇為女兒墊付的撫養費兩萬元,女兒娟娟隨小萍共同生活。小萍另賠償給阿勇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並支付鑒定費3000元。  仙居縣人民法院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之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法院正是據此直接作出了推定,並作出了上述判決。台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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