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道思想關聯及其統治轉化

□特約撰稿 沈瑋瑋

平戰轉換之際的儒法之別

先秦法家強調法、勢、術「三合一」的統治策略,從兵刑同源來講,法源自於兵法或軍法,有「刑起於兵」之說。而勢和術原意為排兵布陣的陣勢和打仗的戰略戰術,均與兵家思想有著密切關聯,因此,更進一步證明法家思想總體上是基於一種戰時思維發展而來的,可謂體現了「團結、緊張、嚴肅、活潑」之謹慎。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曾大力推行的「二十等軍功爵位制」便是戰時思維的典型代表。爵位使用數字、方位和長幼之別來命名,通俗易記,嚴肅而不失活潑,簡單且直接。法家的商鞅將西周的「諸侯—卿/大夫—士」4級擴充到20級,營造了更為緊湊的晉陞氛圍,讓將士一直處在十分亢奮的精神狀態,時刻準備積極進攻而不是消極防禦,基本團結了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極大地提升了秦軍的戰鬥力。然而,這種戰時模式可以「馬上得天下」,但絕對不可「馬上治天下」。和平時期的社會治理方法斷然不可完全移植戰時模式,因為在不太需要爭強好勝的農耕社會和平年代,根本用不著如此鼓舞人心,穩固的社會最需要的反倒是臣民的安分守己。從秦國到秦朝,法家必然經歷平戰轉換的轉型期,但秦朝的短命,無不證明了法家轉型變革期的失敗。因為法家比較極端,在「得天下」的過程中,法家過分注重效率的激進策略,是一個極端,為的是讓99%的人都認為自己很了得。但到了「治天下」時期,統治者則要抑制這種衝動,讓99%的人都認為自己很平凡。

然而,法家卻徹底剝奪了做一個平凡人的機會,強調愚民專制,非以人來對待民眾,完全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儒家認為「人人皆可成聖」,但是需要每天躬耕實踐,而且強調「吾日三省吾身」,此種「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的「朝聖」歷程非一般人能忍受,真乃「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與法家期待的立竿見影之效果十分不同。

儒家向後看與法家向前看

法家在平戰轉換之際,當然明白戰時模式不太適合和平時期,因此,法家便以道家作為可資借鑒的轉換資源,其唯一可用的統治法寶是來自於道家的愚民政策,即「以萬物為芻狗」。法家又講「刻薄寡恩」,就源自於道家的「絕聖棄智」思想,構建一個完全屬於國家,且只能遵照國家意志思維和行事的愚民活動圈,提倡告密,講究株連,打造一個「不誠信,沒溫情」的社會,塑造一個全新的專制國家樣式。過去周王分邦建國的體制早已被打破,先秦的儒家竟然還期望通過「克己復禮」「法先王」來回到過去,這雖過於天真,完全不符合當時列國諸君欲取周王而代之的「世界潮流」,但目的卻是構建脈脈溫情的宗法社會。就此看來,儒家是「向後看」的,著眼於過去。於是,儒家力主「法先王」,雖然頗有守舊之弊,但守舊終歸是用來倡導「孝」的,即利用「孝」來「法先王」,以制約後王,這對保障王權的穩定大有裨益。

法家則是「向前看」的,著眼於未來,擅長變法改革。於是,法家主張「法後王」,打破陳規,勇於創新,如商鞅變法便是最大程度地將每個國民打造成「王的人」,並且建立了一整套打造新國民的國家標準,國家成了法家再造王權的機器。法家思想在秦國至秦朝的實踐轉化所強調的最大的「公」,便是最大的「私」,為的是杜絕國民的私慾和懶惰之心,將國民身心皆控制在王的手中,才事無巨細地制定各種標準,成就了傳統中國政治上的早熟與法制上的繁密。然而,法家雖然強調「勢」(形勢),但殊不知,早在戰國就已被啟發動員的民眾(貴族),到了和平之際更不會甘心被視為「芻狗」。歷經中國「軸心時代」的戰國之後,社會形勢依然發生了巨變。此後,統治者如果只是按照此前法家之法,一味採取視民眾為「群氓」的強硬做派,則必然會遭致反抗,這就讓相對平和的儒家思想在「焚書坑儒」之後有了反擊的機會。

儒法的解紛態度與治理應對

獬豸,是儒法共同認可的傳統司法圖騰。獬豸初為一隻平行長角羚羊類動物,長而平行的角易被誤認為獨角。早在夏商周之際,其形象似牛、羊、豬,到春秋戰國,則演變為虎、豹、獅的形象。這與當時法家思想興盛有關,因法家強調以凶解凶(以刑去刑),所以獬豸的形象便從溫和轉變為兇猛。到了西漢中晚期,儒家思想重獲新生,獬豸的形象又轉變為羊。據《後漢書·輿服志下》載,「獬豸,神羊,能辨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羊」通祥,意味著「以吉化凶(訟)」,與法家主張完全背道而馳,體現了西漢中晚期以來儒家的思想主張,也是儒生對皋陶作為儒家思想鼻祖的追認。這一形象變化反映了儒法之間對於「打官司」的不同態度。

儒家看重「以權利換和諧」的正義觀,倡導「先禮後兵」的禮教方式維持社會秩序,並且踐行「有教無類」的社會宣教與治理原則。如此的儒家核心思想,使得儒家信徒完全有理由認為,任何紛爭都可以通過教化或協商進行調停。這一思想在皇權統治實踐中得到了成功轉化,其成果便是在傳統司法審判過程中形成了調判結合的解紛機制。此機制被譽為古典中國的偉大發明,而且與民間調解和官方裁判同時被列為傳統糾紛解決的「第三領域」,其價值一直延續到當代。

調停目的能否達到,在儒家看來,其關鍵在於調停之人是否有德,是為主觀歸因。法家則認為,其關鍵在於刑罰後果是否嚴厲,以國家強權苛法之後果作為調停條件,是為客觀歸因,這就決定了儒法思想對犯罪成因的不同看法。儒家的「內省」和「德性」要求統治者反思是否「子帥以正」,現實具體表現為「罪己詔」之類的政治舉措,而法家的「以刑去刑」要求統治者去反思是否「刑罰不夠嚴厲」,現實具體表現為愈發強化專制禁錮。

道家之於法儒的啟示

道家的「無為而治」是受百姓歡迎的,畢竟輕徭薄賦的不擾民政策對百姓是重大利好,尤其是在立國初期,百廢待興,乃籠絡人心之妙計。但「無為而治」並非指整個官僚系統無所作為。道家強調「無為」與「無不為」的辯證關係,實則為君臣之間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無為」是為「君道」,要求君王掌控大局,不拘小節,「治大國若烹小鮮」。因為君王的最大威脅來自於其一言一行都能被臣下猜透或看穿,這樣容易遭到擺布,不利於君王實現「天之權柄,操之我手」。所以,強調君王的「無為」正是為了確保君心不被猜透。只有維持一個「無法猜透」的政治環境甚至是恐怖政治環境,才能確保君王專制。「無不為」則是「臣之本分」,要求臣下需在「無為」的支配下「無所不為」,如此方能保證國富民強。法家過於強調君上的「無所不能」,實則暴露了君王的劣勢。如果是足夠勤勉聰慧的君王,法家便能助其成就偉業,反之則禍國無疑。

道家的辯證思維與儒家的中庸思想較為一致,但道家強調自然原始的社會狀態,即「道法自然」,儒家則強調「道法聖人」。看似不同,自然的天然正當性與合法性卻為儒家聖君仁政奠定了基礎,此後便生髮出了董仲舒式的「天人合一」「則天行刑」的思想,自此,儒道之別不再如此懸殊。此後也不乏帝王將儒道糅和在一起,作為統御之法掌控朝局,補充法家之政不足,成為厚黑學之心法。

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和重點任務,提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理原則,而德法共治乃中華文明的原創性經驗。「陽儒陰法」是德法共治的源頭,儒家側重德,法家看重法,儒法融合始於戰國的荀子,最終在漢代形成了「陽儒陰法」互相吸納的主流統治思想。「陽儒陰法」採納了陰陽之態,「陰陽相合」又是道家的思想圖景,加上古代中國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權威崇拜又分別蘊藏了道家、儒家、法家的思想源泉,就此說來,儒法道思想共同塑造了傳統中國統治的根本意識形態,也共同形成了中華法系的精神內核。不過,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主動性還是掌握在依法治國上,而且是「以德」,非「依德」,正是古典儒家強調「依德」但缺少明確而有效的標準,只能付諸繁瑣而無用的禮制,才讓法家思想佔了先機。「以德」則是強調要考慮「依法」的效果,以德(天德和人德)來評估法治目的和效用,確保「依法」的正當性及可接受性,這正是傳統儒道對於法家之補充的當代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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