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定要及時去辦理過戶,否則會有麻煩:
不過戶等於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以後房產拆遷征地,就得不到補償,想買賣也辦不了過戶; 只有20年的最長保護時效,即訴訟時效。如果繼承人之間因為房屋繼承遺產問題發生糾紛,到法院起訴解決時,超過20年就喪失了勝訴權。
房產繼承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第一種是遺囑繼承,第二種是法定繼承。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辦理過戶需要的材料為:
1、死亡證明; 如果沒有可以去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
2、除繼承人外,其他子女書面放棄繼承權聲明。
3、到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費用為房產評估價的2%。
4、持原房產證、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去房產局辦理繼承和過戶手續,費用在千元以內。
5、持繼承人辦理好的新房產證去國土局辦理土地證過戶。
父母死亡,子女不一定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辦理遺囑公證,確立一份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遺囑。
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最好的方法!
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準備好立一份遺囑。
立了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可隨時更改遺囑。
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
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年邁父母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
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沒有經過公證,父母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
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然後到法院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身為獨生子女的一代,享受著父母全部的疼愛,也承擔著全部的責任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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