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以色列丨猶太人的慈善
猶太人的智慧有目共睹,他們僅佔世界人口總數的0.3%,卻擁有超過1/5的諾貝爾獎。
猶太人的財富更是傳奇:控制世界黃金市場和歐洲經濟命脈200年的羅斯柴爾德家族,頂級富豪巴菲特,世界首富比爾·蓋茨也有一位睿智的猶太母親。
有人說,當今,世界的財富在美國,美國的財富在華爾街,而猶太人是華爾街道的大腦。作為一個族群,猶太人能夠取得如此耀眼的成就,靠的絕不可能是機遇與技巧,而是他們對生命的特殊理解,或者說,來自他們的信仰。
猶太人最早是分布於巴勒斯坦地區的游牧民族,其遠祖亞伯拉罕是從兩河流域(今伊拉克一帶)遷徙到迦南。(即現在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地區)
這次遷徙受到了上帝的啟示:上帝與他立約,令其子孫繁多,並賜迦南為他們永久的基業。亞伯拉罕放棄了多神教,只信奉唯一的神。
此後,猶太人演化為12個支派, 並稱為「以色列人」。大約在公元前1720年,以色列人為逃避饑荒來到埃及,開始了約430年之久寄人籬下、受人奴役的苦難史。
公元前14世紀,上帝呼召摩西率領他們成功地逃離埃及,揭開了猶太歷史的新篇章。
(一)猶太人的公義
猶太人的信仰,決定了他們的生活方式。
例如,由於猶太人的「上帝選民」觀念,使猶太民族具有強大的凝聚力,以及自信、執著的性格。猶太教被稱為「契約之宗教」,猶太民族被稱為「律法的民族」,尤其強調契約的重要性。
這些使猶太人追求契約的完備,也就促進了猶太人在商業上的早熟;猶太人認為上帝會賜福於他們,讓他們生養眾多、財產豐饒,因此,猶太人認同對於物質利益的追求。這些理念,對於猶太人的經商之道,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對於猶太人的慈善觀念來說,影響最大的,就是他們的「公義」理念。
猶太人認為,公義是上帝的屬性。《舊約》中說:「(上帝)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
上帝是行公義、好憐憫的神,因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應該有尊嚴,並且受到尊敬地對待。正是出於公義的要求,對於不幸的人,猶太人堅信必須具有憐憫心,並儘可能地給予實際幫助。
這在猶太經典中有很多的體現:例如,古代以色列人對奴隸的看法在當時就十分特別,主人不能肆意體罰奴僕;如若奴僕因此而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主人還必須以給予其自由作為補償。
至於對待窮人等其他弱勢群體,則更是如此。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等等。
(二)公義下的慈善
猶太人的公義理念,決定了他們獨特的慈善觀。
猶太人將慈善看作實現社會公義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慈善活動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關心和保護,是全社會,特別是富人的義務,這是社會公義所在。
在拉丁文和希臘文中,「慈善」是指「對人類的愛心」;而在猶太人使用的希伯來文里,「慈善」一詞包含著「公義的行為」的含義。這就是說,猶太人的慈善觀不是出於「愛」的思想,而是出於「義務」的觀念,出於一種道德的無上命令。
不管其個人是否「喜歡」或者「愛」接受者,有財產者(即富人)都有義務去救助窮人。這種救助已經超越通過稅收的方式,主要是通過自覺捐贈的方式實現的。
換言之, 對窮人的救助不再僅僅被視為是一種舍施,或者是一種「愛心」的標榜,而更多地看成是社會的義務,必須完成的社會義務,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義。
再進一步升華,在猶太人看來,通過慈善行公義已不是某種選擇,而是上帝的神聖旨令和每個人不可推卸的使命與責任。
富有者的所得,是上帝的安排,那麼捐贈出去,也是上帝安排的一種重新的分配,人應該無條件地服從。
概括來說,行善應該是行善者的義務,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恩賜;同時,這也是接受者的權利。總而言之,捐贈者與受贈者是完全平等的。
因此,猶太的神職人員拉比鼓勵雙方互不相見的捐贈行為,這樣,施予者不求回報,而被施予者也不因此影響自己的尊嚴。
其實這種行慈善的方法在反映猶太思想的《聖經-舊約》中就有很多記載。
例如,收穫時他應該留下一部分糧食在田地里留給窮人;
在收穫的過程中,如果有些糧食從手裡滑落,他不應該拾取,也應該留給窮人;
不成串的葡萄,或者那些忘記收割的部分,都是應該留給窮人的。
這樣,窮人在獲得糧食的同時,也可以保有他們自己的尊嚴,不必伸手去「索取」。富人談不上恩賜,窮人也無所謂受惠,因為所有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和要求。
(三)慈善的類型
中世紀猶太教經院哲學家-邁蒙尼德,曾將猶太人的捐贈方式歸納成八種類型,由低級到高級的順序是:
1、在不得已情況下拿出來的捐贈;
2、態度十分誠懇,但捐贈數卻遠低於應捐贈數的捐贈;
3、在窮人開口後才給予的捐贈;
4、接受者知道誰贈而捐贈者卻不知誰受的捐贈;
5、捐贈者知道誰受,而接受者卻不知誰贈的捐贈;
6、捐贈者投入捐贈箱的捐贈;
7、捐贈者不知誰受,接受者亦不知誰贈的捐贈;
8、幫助窮人擺脫貧困,使受難者恢復自立的捐贈。
由此可見,在猶太人看來,捐贈者和受贈者互不相知的方式才是財物捐贈中的最高境界。行慈善,是富人的義務和窮人的權利,這是猶太人推崇互不留名的捐贈方式的原因。
在這裡,施予窮人食物、錢財,是上帝要求的一種義務。接受施予,是上帝賦予窮人的一種權利。這一切和其他人無關,而是和上帝的一種直接交流。
而教人謀生之道、使困難者恢復經濟自立的捐贈,才是慈善的最高境界——避免讓人落到接受慈善的地步。這和我們中國人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以及現代慈善觀中的「輸血」不如「造血」、「濟貧」不如「扶貧」,幾乎是完全一致的。
早在奴隸時代,猶太文化中就有關於安息年的律例,規定每七年有一個安息年,這一年田地要休耕,而這一年裡地里無論長出什麼都屬於全社會所公有,當然主要是給予窮人、孤兒寡母和寄居者等弱勢者。而且所有的借貸都要在這一年豁免。
此外,還有關於禧年(即七個安息年後的第50年)的律令。在這一年裡,猶太人除了要相互勾銷債務,以前因生活所迫不得不賣出的房產和地產均要重新歸還原主人,以前賣身為奴的人也要獲得自由。
因此,在猶太人社會,房產和地產均可以在50年內無償回到原主人的手中,沒有世代為奴的人。
猶太人的慈善捐贈思想一經形成,就成為猶太社會生活中的基本信條,千百年來一直被散居世界各地的猶太民族所固守,而且一代代地傳承下去。
猶太人的慈善教育和公義思想培養,確實做到了「從娃娃抓起」。每逢安息日,全家人圍在餐桌旁,在晚餐前祈禱開始時,家中最年幼的孩子會將一枚或幾枚硬幣投入一個叫「儲達卡」的盒子里。
這個盒子外形很像我們熟悉的「存錢罐」, 但所有的人,包括投幣的孩子,都十分清楚,錢幣一旦投進去便不再屬於自己,而是歸窮人所有了。而這個盒子並不叫捐贈盒或者愛心盒,而是叫做「公義盒。
|註:本文選摘自「以色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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