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青:伊斯蘭教的信仰群體該怎樣對待「異端」或「辱教」?
06-09
日前,在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的一所清真寺門口,發生了一件令阿富汗和國際社會震驚的血腥事件。受害者是一名年僅27歲的女性青年,她因斥責在清真寺門口叫賣護身符的小販為「社會寄生蟲」,被對方報復性地誣陷燒毀《古蘭經》,從而引來周圍數十名男子用棍棒、石頭圍攻。暴徒在殘忍地將其群毆致死後,又將她的屍體焚燒於喀布爾河畔。後經調查,官方宣稱,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該女子燒過《古蘭經》。女子的父親也在其葬禮上說孩子絕對是「清白的」,並且說她已經完成了伊斯蘭研究文憑課程,準備做一名教師。 事件至此,人們不禁要問:如果她真的燒了《古蘭經》,難道她就該被處死么? 顯然,對於此事件的關注,已不僅僅限於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和她在宗教信仰上是否「清白」的問題,而是伊斯蘭教的信仰群體該如何對待群體內外的各類「異端」及「辱教」問題。 隨著全球性的移民、難民遷徙、投資和旅遊等活動的展開,以及被大國入侵而佔領的文化、宗教和族性異質的國家和地區的出現,不同的民族、文化、宗教和傳統被置於同一個或相近的場域。由於思想和觀念的相互激蕩,權利相互角逐,無論是伊斯蘭教信仰群體內部,還是他們所面對的外部世界,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如何面對內部的「異端」和外部的「辱教者」是擺在穆斯林面前的一件大事,也是事關伊斯蘭教在普通世人心目中形象的一個重要問題。 在現代社會,對於宗教內部形形色色的意見相左者、自由革新者甚至是自動脫教者,應該本著批評自由、來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敞開胸懷、坦然面對。宗教信仰上的虔誠,本質上是一種自我約束和對自我的要求,而不是對他人的要求,以強制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向真主展示自己的虔誠或維護伊斯蘭教,不僅與伊斯蘭的基本教義相抵觸,而且也從根本上破壞了伊斯蘭教的形象。現實中,一些宗教狂人對內以「正宗」、「正統」自居,動輒對那些被認為違反教義的人橫加指責、非難甚至進行人身傷害。他們自認為代表真理,是伊斯蘭教信仰唯一正確的踐行者。這些宗教狂人的行為,不僅離間了信仰群體,分裂了宗教族群,使這個群體背上了不團結、不寬容、不包容甚至極端的惡名,而且像上述事件一樣,嚴重地觸犯了刑事法律,他們的追隨者和效仿者最終也成為殘害無辜者生命的兇手。 從外部世界的視角來看,伊斯蘭信仰群體面對著一個極其複雜的外部世界:在所有被視為「辱教」的行為中,有的是無意而為之,有的則是有意甚至惡意而為之。然而,不管是哪種情況,信仰群體的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底線。 針對有意或惡意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冒犯,絕大部分現代國家都提供了法律乃至刑法的救濟手段——在幾乎所有的現代國家中都規定有禁止煽動民族、種族和宗教仇恨的刑事立法。私刑本身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可能造成嚴重的違法或犯罪後果。對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冒犯,信仰群體也可以以行使公民權利的方式採取司法的、新聞輿論的甚至街頭政治的現代社會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表達手段去實現自身的訴求。壟斷暴力是現代國家得以存在和社會秩序得以保存的基本前提,濫用私刑不僅嚴重挑戰這一底線,而且與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相違背——伊斯蘭教義明文禁止殺人、禁止過分、禁止裁判別人——除了真主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對他人信仰的性質、正確與否等作出判斷,更遑論依據此判斷去草菅人命。 歷史上的伊斯蘭教是一個多元、寬容、開放、充滿活力的宗教,它曾海納百川,慷慨接納了全世界幾乎所有民族、種族和族群的人們。即使在征戰和帝國統治時期,它都依然保持著寬容甚至以德報怨的胸懷。穆斯林統治西班牙數百年而不移其教,奧斯曼帝國允許和保護它治下的多民族和族群的不同宗教信仰;薩拉丁面對十字軍血洗耶路撒冷的歷史深仇,不僅放棄了以牙還牙的復仇,而且還優待了城中所有的「異教徒」俘虜。穆斯林先輩歷史上留下的寬容的遺產,足以讓那些狹隘、排外和心懷極端主義情緒的宗教狂人感到汗顏和羞恥。 信仰群體之間的平等對待和互相尊重不僅是人類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是千百年來不同宗教群體及教派之間無休止的爭議、衝突和流血衝突換來的重要歷史教訓。無視這一帶血的教訓,繼續堅持極端主義立場,不僅為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群體,也將給穆斯林群體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來源: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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