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這樣的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
http://www.aqsc.cn 2012-06-05 08:52:52 中國安全生產網
讀了《中國安全生產網》法治頻道案例分析欄目
違法事實
A企業自2011年7月起在其庫房(非危化庫)內儲存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版)的危險化學品,至2011年12月6日被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查獲。
處罰依據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筆者觀點:
一、對於刑罰溯及力原則上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常務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二、對於跨法繼續犯或連續犯的刑罰溯及力遵循「從新兼從輕原則」。
對於跨法非繼續犯或非連續犯的刑罰溯及力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不難理解。但是,對於跨法繼續犯或連續犯的刑罰溯及力,如果「從舊兼從輕原則」,則會出現「舊法延及事後行為」弊端。
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數罪應如何具體適用刑法問題的批複》(高檢發釋字〔1998〕6號)規定:對於開始於1997年9月30日以前,繼續到1997年10月1日以後終了的繼續犯罪,應當適用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對於開始於1997年9月30日以前,連續到1997年10月1日以後的連續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的同種類數罪,其中罪名、構成要件、情節以及法定刑均沒有變化的,應當適用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罪名、構成要件、情節以及法定刑已經變化的,也應當適用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但是修訂刑法比原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和情節較為嚴格,或者法定刑較重的,在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出酌情從輕處理意見。
三、對於行政罰溯及力只能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法[2004]96號)中關於新舊法律規範的適用規則:
根據行政審判中的普遍認識和做法,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後,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適用新法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
(三)按照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應當適用新法的實體規定的。
從上可以看出,對於跨法非連續犯的處罰溯及力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不難理解。但是,對於跨法連續犯的行政罰溯及力,如果「從舊兼從輕原則」,也會出現「舊法延及事後行為」的弊端。
文中作者認為,對於這種「跨法連續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在有明確規定出台之前,不妨借鑒刑事司法領域的做法,即「從新兼從輕」,這種觀點不妥。
我國《行政處罰法》或司法解釋沒有對「跨法連續違法行為」如何處理做出明文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定原則,對於「跨法連續違法行為」只能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因此,本案中,實體上只能適用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另外,由於不存在「跨法連續違法行為」,如果A企業是在12月1日發生違法行為,雖然到12月6日僅違法6天,適用新條例受到更重的處罰,這並沒有什麼不妥,合乎法律規定。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周口女孩被冒名上大學,頂替者花 5000 元買指標」事件?
※怎麼看待山東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事件?
※豪車被撞要求巨額賠款是否合理?
※郭敬明的「爵跡」是否抄襲了 Fate 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