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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為什麼說「刑不上大夫」

司馬遷為什麼說「刑不上大夫」

司馬遷《報任安書》第二自然段當中,曾兩次提到「刑不上大夫」:一句說「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另一句說「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為此也」。雖然這兩句話的字面意思非常顯豁,但是,很多讀者仍然難以準確把握司馬遷引用「刑不上大夫」的意圖,仍然覺得這一段落的層次和意旨理解十分困難。「刑不上大夫」是「用來反覆說明『士節』不可以稍加折辱,自己若要死節的話,在受刑之前就應該自殺」。這一概括,從整體上展現了司馬遷的意圖,但是,還沒有清楚地顯示出敘事與議論的條理。因此,有必要對此作更深入的探究。探究之前,我們首先一起體味司馬遷的「死節情結」。「太上不辱先……其次毀肌膚、斷支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仆雖怯懦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縲紲之辱哉!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況若仆之不得已乎?」正所謂「士可殺,不可辱」,雖然是無辜獲罪,但司馬遷認為如果要保全名節就應該「引決自裁」。即使「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而「隱忍苟活」,司馬遷還是「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由此,我們不難發現,一種在仁人志士當中顯性流行的「死節」文化使司馬遷的精神每時每刻都承受著來自內外的巨大壓力。「是史公之身乃《史記》之身,非史公所得自私。史公可為少卿死,而《史記》必不能為少卿廢也。」讓人感到欣慰的是,司馬遷將個人價值置於歷史長河中來衡量的宏闊眼光,終於使他超脫了庸常的「死節」觀念的束縛,而選擇了一條更為考驗人的精神與意志的痛苦的路。現在,面對身陷囹圄、束手待斃的任少卿,司馬遷覺得有必要申述自己遭受極辱而不自殺的原因。這種申述,對於朋友「推賢進士」的求援是一種交代,對於選擇隱忍而「發憤著書」的自己也是一種終極的解脫。所以,司馬遷要對儒家經典《禮記》中「刑不上大夫」這句經典名言進行個性化的解讀。「刑不上大夫」這句名言,現在有些人將它理解為「士大夫即使犯法也享有免受法律追究的特權」,並將它作為封建社會司法黑暗的證據,這實在是一種嚴重的誤讀。誤讀的原因是錯解了這個「刑」字,「刑」,肉刑之謂也。「刑不上大夫」只不過是主張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輕易對他們用肉刑而已。儒家先賢為什麼要提出「刑不上大夫」?著名學者孟森先生《明清史講義》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之說。「刑不上大夫」是指「一般不處以殘損肢體的肉刑;必須處死者在郊外執行等等。所以如此,主要是……為了在廣大被統治者面前保持貴族作為一個整體的尊嚴,也不宜讓他們終身帶著曾受刑辱的標記。這些禮遇決不等於大夫以上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原來,在「刑不上大夫」的提出者眼裡,一個枉法的士大夫是否應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成其為問題,重要的是不能用大堂之上動用肉刑這種輕蔑、野蠻的方式侮辱其人格、挫傷其自尊心。下面,我們回到《報任安書》當中探究司馬遷引用「刑不上大夫」的意圖。司馬遷的理解之一:大刑之前無大夫。「猛虎在深山,百獸震恐,及在檻阱之中,搖尾而求食,積威約之漸也」。牢獄的威力既然能夠讓百獸之王成為溫順羔羊,當然就能讓手無縛雞之力的士大夫俯首稱臣。所以,要成全名節,就要趁早自我了斷。「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在大刑侍候之前,大夫已魂歸仙國,當然就是「大刑之前無大夫」了。當然,在司馬遷看來,這時死節的大夫其實就是真正的大夫了。司馬遷的理解之二:大刑之下無大夫。「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膚,受榜箠,幽於圜牆之中。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昔日威風八面、風流倜儻的土大夫尊嚴如今蕩然無存,其「俯首帖耳、心驚膽戰」行止已與一般囚徒無異。所以司馬遷說「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足貴乎」。既然變身為囚徒,就應當認罪伏法,那麼,就沒有必要面對責辱而大呼小叫「士可殺,不可辱」。司馬遷的理解之三:大刑之後無大夫。大夫不是一種空洞的稱號,它需要實質性的官方承認,同時它需要當事人具備必須的內在氣質。司馬遷說「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縲紲之中,因遭受侮辱而志氣衰微在所難免。周文王姬昌、丞相李斯、淮陰侯韓信……這些人皆身至王侯將相,聲聞鄰國,然一樣罪至罔加。這時,如果還認為自己風光如舊、節操如昨,就是自欺欺人。而此時,才想到要死於名節,就會發現名節已不知所終,或者感到名節就如鏡中月,水中花,虛無飄渺。綜觀本章節中的邏輯,我們不難發現司馬遷的話語當中隱含如下一個推理:沒有受刑,就沒有損傷名節。如果要避免名節受損,那麼就要避免受刑(最佳途徑:潔身自好,保持節操)。在獲罪的情況下,要避免受刑,只有一個最佳途徑:引決。如果已經受刑,那麼名節已經受辱,節操難免改變。如果名節已經受辱,節操已經改變,再為了名節而自殺,就為時已晚。所以,司馬遷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在受辱之前自殺,要麼在受刑以後隱忍苟活。司馬遷告訴我們,對待受辱,引決不是唯一的處理方法。「人固有一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其實,在他看來,即使是隱忍苟活,從「義」的深層去理解也有質的區分:忍辱負重,有重於泰山;苟且偷生,輕於鴻毛!「他,真正地成熟了——與古往今來許多大家一樣,成熟於一場災難之後,成熟於滅寂後的再生。」史聖司馬遷得以浴火重生!「刑不上大夫」之我見

司馬遷什麼說「刑不上大夫」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引用了這樣一段話。「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以不勉勵也。」對於這段話,老師們的理解各不相同。我以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要正確的解讀「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出自《禮記·曲記》,很多人把它解釋為對身份尊貴之人不能用普通刑法處罰。因此對它大加鞭撻,認為這是封建「餘孽」,是等級制度在作祟。出現誤讀的主要原因則是錯解了這個「刑」字,古人所指的「刑」,是墨、刵、剕、宮、大辟之類的刑罰手段,即肉刑也。它具有特定的內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刑不上大夫」只不過是主張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輕易對他們使用肉刑而已。 那麼,孔子為什麼理直氣壯地反對對犯罪的士大夫加刑呢?讓我們聽聽他的闡釋: 「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原來「古者刑不上大夫,乃以勵廉恥也」。這不僅不是枉法,反而是對士大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個犯法的士大夫是否應該受到法律追究,這個道理昭然若揭,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重要的是大堂之上不能動用肉刑,這種輕蔑、野蠻的方式侮辱人格、挫傷自尊心的方式,不適合士大夫。同時又要求士大夫既然是作為讀書明理的「士大夫」,犯輕罪則應自請處罰,不待有司來緝拿;犯重罪則應自尋了斷,不待有司來動手。簡單來說,為什麼刑不上大夫?第一,「刑不應該上士大夫」,因為治君子要用之以禮。反之,「禮不下庶人」則是對待老百姓,就不能依靠講什麼道理。這些絕對不是歧視,只是區別對待,著眼於處理問題的最佳效果。第二是「刑上不了士大夫」。因為士大夫特有的廉恥之心,會讓他們在受刑之前就會自我了斷。懂得了這些,我們來看司馬遷引用這句話的妙處。從「刑不該上士大夫」的角度,則是控訴。司馬遷說,「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屈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菙楚受辱,其次剃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肢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這一段簡直氣斷聲吞。四個不辱排山倒海,四個受辱驚心動魄。一個「最下腐刑極矣!」血淚之聲,隱約可聞。既然古代有「刑不上大夫」,而我作為太史官,卻遭受了最為慘痛的腐刑,萬劫不復,奇恥大辱,憤恨難當。此是控訴。從「刑上不了士大夫」的角度,則是解釋。腐刑之辱,是任何尋常奴僕都會自行了斷的,以避免身體的殘缺,而自己為什麼要忍辱偷生,接收閹割,以致千秋萬代都要受辱呢?生存還是毀滅,這是司馬遷發自靈魂的拷問和煎熬。「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其所往。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生,意味著肉體的痛苦,人格的撕裂,靈魂的窒息。死,固然一了百了,但罪名不當,畏罪而亡,豈是大丈夫所為?「所以隱忍苟活,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也。」《史記》不成,死不瞑目。所以忍死也,將有為也。司馬遷借托任安,終於說出自己不甘就死的靈魂掙扎,數年後,《史記》橫空出世,邏輯的鏈條脫落了,生命的熱血噴涌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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