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死後五個子女悲慘下場:長子被殺長女自殺,另三個生不如死
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除夕夜,就在臨安城百姓闔家團圓,歡天喜地守歲的時候,岳飛、岳雲父子冤死於風波亭。岳飛力主抗金,始終戰鬥在對金作戰的前線,哪知道他沒有馬革裹屍,不是為國捐軀,而是死於冤獄,消息傳出震驚朝野。
雖然人們都在為岳飛抱屈,除了韓世忠物傷其類替岳飛鳴不平,被秦檜輕描淡寫的用「莫須有」三個字打發後,再無一人敢跳出來質疑此事。
岳飛死後,宋廷又是如何對待他妻兒的呢?
岳飛的第一個妻子姓劉,在丈夫從軍離鄉後改嫁他人。婦人改嫁在宋時既不恥辱、也很尋常,但後人受明清貞節觀念的影響,習慣上將岳飛後妻李娃說成是他的元配夫人。李娃比岳飛大兩歲,結婚時已近而立之年,遠遠超過了正常婚齡,具體原因待考。
岳飛一共有五個兒子,按年齡推算,岳雲與岳雷應該是劉氏所生,岳飛被害時,岳雲23歲,岳雷16歲,二人都已成婚,並有子女四人。三子岳霖12歲,四子岳震7歲,五子岳靄(後宋孝宗賜名為岳霆)3歲。岳霆反而比岳飛的長孫岳甫小一歲,與岳飛長孫女岳大娘同歲。
岳飛遇害時,追隨父親出生入死、衝鋒陷陣的岳雲一同被殺,妻兒被悉數發配嶺南。次子岳雷在岳飛下獄後,先是排除了涉案嫌疑後,按照宋律也被投入獄中照顧父親。岳雷陪伴父親度過了人生最後的風月,見證了父親冤死,飽受摧殘身心俱疲,沒能等到父親平反昭雪的那一天,死於流放地。李娃帶著兒子跋山涉水趕往煙瘴之地,岳霖、岳震流放於惠州,地方官員將他們安置在一座寺廟內。兄弟二人失去自由,住在一處「僅足容身」的土屋內苦挨歲月。
二十年後,宋高宗良心發現,下詔對岳飛妻兒解除拘禁。紹興三十二年(1162)高宗內禪,宋孝宗登基不久即宣布為岳飛平反。
這一年,李娃62歲,岳霖33歲,岳震28歲,岳靄24歲。宋孝宗頒旨:岳霖復右承事郎(正九品、文職)、岳震、岳靄補保義郎(正九品、武職);岳甫、岳申、岳經、岳緯、岳綱、岳紀一併補為承信郎(從九品、武職)。
從罪犯家屬成為體制中人,也算是苦盡甘來,孝宗皇帝雖然為岳飛冤獄平反,卻一切按制度來辦,只是為岳飛後人安排了地位低下的武職,岳霖的承事郎之職是岳飛生前恩蔭的,「右」字代表非科舉、蔭補出身。
據潭州(今湖南長沙)地方官奏疏記載,岳雲死後,其妻鞏氏拖兒挈女與小叔岳雷一家遷往潭州聚族而居。岳雲在潭州有子二人,岳甫25歲,岳申22歲,女兒大娘24歲;岳雷有四個兒子、兩個女兒:長子岳經21歲、次子岳緯20歲、三子岳綱14歲、四子岳紀12歲。長女岳二娘23歲,次女岳三娘17歲。
按兩宋法定結婚年齡男為十五、女為十三計,因為長期拘管失去自由,岳雲與岳雷的三個女兒都過了婚嫁年齡,成了大齡未婚女子。
岳霖長子岳琛、岳飛女婿高祚並補承信郎。岳飛女兒名叫安娘,據說在為父親的冤案上訪、奔走呼號時,為巡邏的軍卒阻撓,一怒之下「抱銀瓶墜井死」,因此民間稱為銀瓶娘子。
儘管二十多年間,岳飛妻兒顛沛流離,受盡了苦楚,但在重獲新生後,仍不得不感激涕零地上表謝主隆恩,岳霖、岳震、岳靄兄弟,岳飛長孫岳甫在謝表中悲憤難抑,大倒苦水道:「形骸溝壑,痛固無窮,妻子蠻夷,鬼亦不食,興言及此,流涕漣如」。
岳飛幾個兒子中,岳霖官位最高也不過是從六品的朝請大夫。本來是將種,岳飛後人卻都棄武習文,他的孫子岳珂更是著述頗豐,有《桯史》等作品遺世。之所以如此,既與宋王朝崇文抑武有關,但更與岳飛、岳雲父子同時被害的慘痛教訓有關。如果繼承父祖之志,難免會重蹈前人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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