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極端君主專制政體: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3)

明朝的司禮監設立於洪武年間,最初不過是為皇帝生活起居服務的宦官系統的一個管理機構。明中葉以後,司禮監因負責「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而與內閣形成直接的權力互動關係。皇帝、內閣、司禮監組成了一個不等邊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於頂端,內閣和司禮監位於底邊的兩端,孰長孰短,孰強孰弱,完全視皇帝與其關係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內閣主要通過「票擬」加強皇權的統治效能,而司禮監則主要通過代皇帝「批紅」來監督和制約內閣的權力。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荒嬉享樂,不理國政,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人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權。「然內閣之擬票,不得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因而司禮監的主要職能是保衛和鞏固專制主義皇權統治。內閣作為皇權和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中介,彌補了由於罷相而帶來的皇權統治效能下降這一缺陷,而司禮監又發揮了穩定和鞏固皇帝獨裁統治的重要作用。我們說皇權強大的兩個主要表現是穩定與效能,司禮監和內閣正是從這兩個方面予明代皇權以補充,從而使明統治者建立起歷史上空前強大的專制主義皇權權力體系。縱觀歷史,明代國家權力結構的組織形式及權力運作機制都明顯不同於此前各個朝代。首先,明朝最重要的兩個中樞權力機構——內閣或司禮監——都不是國家最高一級行政實體,而是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辦事機構。司禮監太監是宦官首領,皇帝的家奴。內閣大學士亦具有中朝官特點。在這種權力結構內,任何一個權力機構都無法逸出皇權控制的軌道,發展成為皇權的異己力量,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危及皇權的「權相」或者「權閹」。明統治者通過對傳統政治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集立法、行政、軍事、司法、監察諸大權於一身,使皇權的威力無所不在,無遠不屆。「紀綱政令一出於天子」,建立起歷史上空前強大的皇權權力體系。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統治模式為清統治者所承襲,並加以發展,使極端君主專制政體這一封建專制主義政治形態的特殊表現形式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五百多年,貫穿於晚期封建社會的整個歷史進程,對這一重大歷史課題進行認真的探討和研究,可以使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和把握中國封建社會政治歷史運動的規律和特點。(來源:《學習時報》網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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