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體字的界定
06-09
一、以「六書說」為核心的古文字階段的獨體字界定 「六書說」曾經是較長時期的漢字分析的理論依據。古文字階段的漢字非常注重造字理據,以形似為主要特點,當時只能按造字理據去界定獨體與合體。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把象形字看做獨體,把形聲字看做合體,至於指事字和會意字屬於獨體還是合體,他沒有明確說明。清代文字學家王筠在《文字蒙求》中說:「苟於童蒙時,先令知某為象形、某為指事,而會意字即合此二者以成之,形聲字即合此三者以成之,豈非執簡御繁之法乎?」這就把「六書」中「四體二用」的「四體」都明確界定了:象形和指事是獨體,會意和形聲是合體。 二、隸變楷化後的現代文字階段的獨體字界定 秦漢之際,漢字發生了隸變,進而又演變出楷書,這是漢字發展史上的巨大變革,漢字的形體發生了質的變化。這次變革同樣也帶來了漢字分析理論的革命。以「六書說」為核心的古文字是按照造字理據來分析漢字的,可隸變楷化以後,象形字不再象形了,原來線條糾纏在一起的字有的變成了可以分析結構的字。 隸變楷化後的現代漢字應如何界定獨體字呢?《辭海》作了這樣的解釋:「漢字的結構可分為獨體和合體。獨體是囫圇一個字,分析不開的,大都是象形和指事的字,如『文』『中』等。」這個定義太含糊,怎樣才算「囫圇一個字」?什麼情況才算「分析不開」? 現代漢字學家蘇培成先生在《現代漢字學綱要》(1994年版)中對獨體字與合體字作了如下的分析: 六書中的象形字、指事字是獨體字,會意字、形聲字是合體字。現代漢字的獨體字與合體字是從古代發展來的,但又有不同。現代漢字的獨體字多數來自古代象形字和指事字。前者如:人手水火日月禾田井蟲止;後者如:甘寸七八上下本末。少數來自古代的會意字和形聲字。前者如:及秉;後者如:更重。 蘇培成先生對7000個現代通用漢字作了認真的分析,界定236個字是獨體,僅占通用字的3.4%。 參照蘇先生列舉的例字,再來理解《辭海》定義中的「分析不開」,我們可以這樣來看現代漢字中的獨體字: 1.凡是筆畫交重的字,都可視為「分析不開」,不管有無造字理據,都可以界定為獨體字。如:秉末本吏夷必丸斥。 2.因為隸變楷化後的現代漢字沒有明確把相接或相離的單個筆畫作為組字單位(一、乙除外),所以,「正再天滅百衛朱乏乒血么夭幣少太刃辦叉卞乓義勺凡主良氐」等字也是「分析不開」的獨體字。 3.傳統的漢字分析理論形成了按「偏旁部首」分析的方法。偏旁是構成合體字的重要組成單位,有的偏旁是獨體字,如「偏遍篇」等字中的「扁」;有的偏旁是獨體字的變形,如「亻」「」,還有些偏旁可以統領一部分同類字,所以充當了「部首」。如果一個字拆分以後的組字成分既不是部首,又不是可稱說的偏旁,那麼,它就是「分析不開」的獨體字,如「扁」字繼續拆分下去,可得到一個可稱說的「戶」,而另外的那一部分則沒有命名,所以「扁」字就只好當獨體字了。 三、依據漢字部件分析理論界定的獨體字 進入信息社會以後,有識之士投入了對漢字新的拆分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中,創造了許多種漢字拆分的方法,並最終促成了新的漢字分析理論的誕生,這就是部件分析法。 部件分析理論認為,構成現代漢字字形的基本要素是筆畫、筆畫數、部件及部件的位置關係。以部件為核心,共有三個層次,即筆畫—部件—整字(或稱成字)。 什麼叫部件?國家語委制定的《信息處理用GB13000.1字符集漢字部件規範》(以下簡稱《部件規範》)說:「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簡稱『部件』。」經過對GB13000.1字符集中的20902個漢字逐個拆分、歸納與統計,確定了560個基礎部件。 什麼是基礎部件呢?《部件規範》下了這樣的定義:「最小的不能再拆分的部件稱基礎部件,也稱單純部件。基礎部件處於漢字結構的最底層,又稱末級部件。」基礎部件分為三類:單筆部件,《部件規範》規定:「由一個筆畫構成的部件稱單筆部件。」非成字部件,《部件規範》規定:「不能獨立成字的部件稱非成字部件。」成字部件,《部件規範》規定:「可以獨立成字的部件稱成字部件。」成字部件也就是獨體字。 現在我們根據以上所述的部件分析理論給獨體字下個定義:「只有一個末級部件,不能再拆分的字,叫做獨體字。」這個定義有兩層含義:第一,「只有一個末級部件」,指的就是《部件規範》中規定的成字部件,因為單筆部件(除「一」和「乙」以外)和非成字部件是不能成字的。第二,「不能再拆分」,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包括漢字拆分過程中的合成部件,例如:「想」字可以先拆分成「相」和「心」,「相」還能再拆分成「木」和「目」,所以,「相」不是獨體字,「木」「目」「心」才是獨體字;二是部件沒有包容關係,不得將大部件拆分為小部件,因此,已經規定為成字部件的就不能再拆分了,例如:歹肉方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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