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性新聞報道的媒體責任

災難性新聞報道的媒體責任2013年04月26日09:50《今傳媒》雜誌我有話說(2人參與)

  李建峰

  摘 要:不論是自然性災害還是人為性災害,災害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也影響人類正常生活。做好災難性新聞報道,應把握哪些原則?肩負怎樣的媒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這是每一位媒體從業人員值得思考的問題。

  社會生活不可能總是平安無事,自然現象也不可能永遠風和日麗,災害性突發事件常常在人們的意料之外不期而至,它帶給人們的是對生命的損害和扼殺、對物質的破壞和改變、對環境的摧殘和毀滅。更帶給人悲痛、恐慌、焦慮和不安。面對災難,媒體該以什麼樣的心理,擔當什麼樣的責任,把握什麼樣的原則,做什麼樣的報道,這是每一個采編人員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什麼是災難性報道

  所謂災難性報道,就是對新近發生的災難及其發展、危害、抗災、救災等新聞事實的報道。災難性事件常常表現出突發性、震撼性、負面性和社會性的特徵,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人類無法防止的自然性災害,如地震、颱風、水災、旱災、火山爆發、山體滑坡等;一類是人類自身造成的災害,如恐怖活動、戰爭、海難、空難、交通事故、兇殺、礦井瓦斯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責任事故等。

  二、如何把握災難性報道

  災難性報道不同於時政、財經、文化、體育等新聞報道,它既具有一般新聞的特點,更具有一般新聞所沒有的特殊性。在災難性新聞報道中,媒體作為災難情況公布的平台,政府和群眾交流的橋樑,肩負著重要的使命。在具體操作上,要把握四個原則。

  一是及時性原則。災難性事件發生突然,不可預料,令人毫無思想準備,往往引起更高的關注度和更大的社會影響,也同時帶來來自各種民間渠道的信息,且傳播性強、傳播面廣、傳播速度快,極易引起受害者家屬朋友的不滿和敵對情緒,引發出事方和受害方的對立和矛盾,進而造成社會局部的不穩定。因此,媒體面對災害性事件,要第一時間派記者深入事發現場,儘快了解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原因、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事件進展及善後情況,並和當地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聯繫,核實事件中的各種事實,按宣傳部門新聞發布的統一口徑,及時準確、有序有節的進行。

  二是準確性原則。準確性是新聞的基本要求,就是說新聞事實要真實,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細節和事實都要符合客觀實際。李希光在談到好新聞時說:「好新聞首先要準確,所有的新聞都要核實。」這就要求媒體記者要對報道中的每一個人物、地點、數字、細節都要認真核對,報道由政府發布的具有權威性的信息和新聞現場所發生的真實情況,做到如實地反映事實。

  三是真實性原則。災難性事件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都不是值得炫耀的事情,從輿論和政治影響看,還是有損於政府形象,不利於當地的安定團結。因此,每當轄區發生災難性事件,一些行政官員往往想方設法封鎖消息,遮之蓋之,敷衍塞責,欲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掩蓋事實真相,編造虛假信息,隱瞞或減少死傷人數,欺騙媒體和輿論,欺騙上級組織,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就要求媒體要有追求事實真相、為受害者主持正義的強烈的責任心。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雲煤礦有關負責人惡意瞞報,最初煤礦上報5名礦工被困,最終核實57名礦工被困,17人遇難。2001年7月17日廣西南丹特大礦難,如果不是《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媒體記者衝破各種艱難險阻,一層層撕開這起被嚴重捂掩的特大事故的沉重黑幕,這個「驚天大案」的真相將「沉水底」。

  四是一致性原則。伴隨著災難,有關災難的傳言和信息通過手機、網路等載體及口口相傳,海量的魚龍混雜的信息不斷湧出。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就要保持冷靜和理性,採集的新聞要有可靠的新聞源,發布的信息要有對外一致的口徑,對來自政府的部門的信息不能隨意改變,對來自當事人、受難者及親屬、目擊者的說法要有甄別、分析和核實,不能在報道中摻雜記者個人的思想和情緒,使記者成為新聞的主角,要出於對政府、對受害者、對讀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將客觀準確的事實毫無保留地傳遞給受眾,而不能提供前後不一、模稜兩可、互相矛盾的信息,誤導受眾。

  三、災難性報道的媒體責任

  災難性事件往往涉及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直接關係到一個地區的全局,關係到政府的形象,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做好災難性事件報道,媒體最重要的是要肩負自身責任,擔當社會責任,也就是不僅僅是報道事實的責任,還在於配合支持當地政府有效處置事件的責任。同時,媒體還要起到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在為公眾還原事實真相的同時,把如何將事件損失控制在最低水平、如何有效地應對事件、如何使事件較快地得到解決等信息傳遞給受眾,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是守土有責,發出主流聲音。人們常說:「大道不暢,小道必猖。」災難發生後,由於其固有的社會關注度,容易多渠道傳播各種版本的信息,造成判斷上的虛虛實實、真真假假,給災難的救援處置帶來很多障礙。在災難性事件的報道中,媒體擔負著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事件實情,滿足公眾和遇難者、受傷者和家屬的知情權,使事件在陽光下真實健康地傳播。如果政府相關部門和媒體在第一時間發布主流信息,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屏蔽各種小道消息。比如,西安市灞橋區發生山體滑坡事故後,作為在市民中有廣泛公信力的《西安晚報》,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新聞,及時在次日報紙封面版頭題刊登,突出事件的嚴重程度,突出救援和省市區領導的重視。在隨後的幾天中,晚報每天都有事故救援情況的報道,死亡人數、失蹤人數、傷者治療情況每天都有變化。由於報道及時、準確,使一些傳言沒了聲音。

  二是遵從有責,守則但不刻板。突發災難性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及領導都對此極為重視,他們考慮更多的是為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維護一地的和諧穩定。因此,宣傳部門往往從新聞宣傳口徑上從嚴把握,從版面安排上要求淡化,儘可能突出領導的重視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的救援。但對讀者來說,這些的報道還遠遠不夠,讀者更多關注的是事故中人員的傷亡、事故中生命的抗爭、事故的進展、事故的影響、事故的善後、社會各界的關心等。因此,媒體在報道時,既要按上級對報道的要求去做,但遵從並不盲從,應在發通稿的同時,積極爭取通稿外災難救援現場艱險的、驚心的、感人的相關新聞的報道,增加新聞的人文含量和情感力量。當然,一切報道都應是積極的、建設性的。

  三是把握有責,掌控報道度量。災難性事件往往受到公眾的特別關注,一方面是人們對生命的關注而產生恐慌、同情等心理。一方面是事發地政府希望通過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救援,妥善善後,為事件的處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是遇難者、傷者的家屬由於悲痛、焦慮所致的逆反意識。這時,穩妥地把握報道原則,理性恰當地采寫和編髮災害性新聞,就可以平衡三方面的影響,尤其是為政府救援和處置事件贏得主動,並使受害者一方穩住情緒,得到理解,促進事件救援和善後處理。

  四是關心有責,彰顯人文情懷。面對災難性事件,媒體要突出對人的生命、人的生存、人的尊嚴、人的知情的關注。首先是關注因災遇難受難的人。我們在對災難性報道的閱讀中看到,那些能打動讀者心扉、社會反響大的災難報道,往往都是記者把飽含深情的筆觸投到災難中生命個體的生存狀態上所作出的報道。如《中國青年報》7月27日對「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事故報道的通訊《永不抵達的列車》,就是一篇對幾位大學生不歸旅程生動記敘的催淚之作,悲情中充溢溫情和真情,令人不忍卒讀。媒體在災難性報道中,應盡量還原生命個體在災難中的真實情況,挖掘生命在災難中的尊嚴與價值,讓人們感受到無私、堅強、智慧等人性光輝,以一種深刻的人文關懷去撫慰那些受難者以及關注災難中的人們。在報道生命個體的同時,媒體還要關心受難者家屬,採訪要尊重家屬的意願,給予家屬精神安慰和道義支持的同時,關注他們災後的生存狀況。向受難者和遇難者的親屬及時、準確、客觀地傳遞其他信息,使他們了解事件發生的過程,清楚事件進展的情況,知曉事件善後的處理。通過向他們傳遞政府積極救援的信息,傳遞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的溫情,傳遞媒體人文化的報道理念,撫慰受害者和遇難者親屬受傷的心靈。其次是關注受眾,滿足讀者的知情權。災難性事件的發生,肯定牽動讀者敏感的神經,他們需要及時知道事件更多的信息。在這個時候,媒體就要發聲,而且要及時準確地發聲。如果在關鍵的時候弱聲、失聲或是短聲,就會大大地損害媒體的公信力和影響力。尤其是在網路、微博、手機信息快捷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多元,不能及時準確為受眾傳遞信息的媒體終會被受眾所遺棄。因此,媒體要對事件始終保持追蹤狀態,做到不瞞報、不斷報、不淺報,讓受眾每天都能得到最新信息。

  五是引導有責,突出建設功能。在災難性事件報道中,來自手機、網路、微博的各種信息很多,社會上的傳言也不少,這大量的信息難免真偽混雜,虛實並存,容易造成信息傳播混亂,滋生謠言,擾亂對事件的判斷,引發社會矛盾。特別是,在一些媒體放大和張揚事件悲慘場面報道,引發受眾不滿情緒時,作為傳播主體的主流媒體,就要做傳播的主力軍,一是通過報道加以引導。從積極的方面著筆,通過及時報道政府全力救援,社會各界傾情關心的信息和事迹,救援人員晝夜奮戰等,引導輿論從對事件悲情場面的過度渲染轉入對積極救援的及時報道上,以此來消除公眾的疑慮,使之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二是通過言論加以引導。言論代表媒體的立場,有些報道因為題材所限,不能完全清楚地表明媒體態度,這時,評論的適時配發就可明確判斷,深化報道,從積極的角度消除某些報道的消極影響。

  六是道義有責,尊重逝者生命。在災難性事件中,不幸突然間降臨,留給家人和朋友的是無盡的悲痛和思念。在關於遇難者的報道中,尊重生命,敬畏人的尊嚴,考慮人的感受,是災難性報道的倫理。記者要尊重逝者,尊重逝者家屬,不干擾搶救和治療,不隨意曝光死難者遺體和遺物。要注意在細節描寫中迴避血腥、悲慘的場面,迴避有關逝者及家屬不願公開的隱私,不將災難作為「猛料」報道,進行炒作和煽情。前方採訪的記者應這樣,後方的編輯部門或製作、播出人員也如此。媒體工作者只有遵循災難性報道的倫理,才能傳達出愛與信心,才能懂得怎樣與受災民眾一起面對災難,並戰勝災難。

  作者簡介:李建峰,男,西安報業傳媒集團媒體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主任編輯,碩士,主要從事傳媒發展研究。

  參考文獻:

  [1] 雷剛,張真真。災難報道與新聞媒體的人文關懷[C]。第九屆海峽兩岸及港澳新聞研討會大會宣讀論文,2005.

  [2] 沈正賦。災難性事件報道方法論初探[J]。新聞戰線,2003(9)。

  劉文蓉。災難報道新聞倫理問題初探[J]。青年記者,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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