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算不算隱私?向對方的配偶揭發別人的出軌行為算不算侵犯隱私?
06-09
問題來源於一條新聞:http://www.acfun.tv/a/ac1848163
有評論指出:把別人出軌的行為告知他的配偶是侵犯隱私的,並認為這種人是「告密者」,對這種告密者持鄙視態度。法律上怎麼看?道德倫理上又怎麼看?
法律保護隱私權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心靈安寧和正常生活,以維護社會穩定。
個人不符合公眾利益與道德標準的失當行為,不應屬於個人隱私的範疇。也就是說,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正當權益時,個人隱私是絕對的,個人對個人隱私的披露有絕對的自由權利;在損害或威脅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正當權益時,個人隱私是相對的,個人隱私持有人可對公眾或第三人披露。
當隱私權與他人的民事權利衝突時,一般情況下隱私權處於較低階位,隱私權不得對抗他人權利的行使。
本案中,準新娘在婚禮前一天與他人開房,違背一般公共道德,同時侵犯了準新郎預期的「夫妻性專屬權」。第三人掌握相關性息後,告知準新郎個人為不屬於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不作死不會死,自己不犯事就根本不怕這些奇怪的泄密,因為根本沒有所謂的秘密可泄露。至於這些是否算隱私?你覺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對於自己的伴侶來說,要靠欺騙來維繫的關係不如以真相斷個乾淨比較好。
隱私是
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出軌一詞
起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交通常用詞語引申而來。鐵路交通中列車的傾覆,常常是脫軌所致。後來被引用到社會中男女脫離正常的道德準則去謀求非正當的感情、性的利益。
出軌對妻子不算隱私,因為你的行為直接傷害了她這種事還是不要說,說了徒增無辜者的煩惱,從來都是種花得花,種豆得豆,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我們只需持壁上觀,他作夠了自然結果就來了
只是覺得恐怖,為什麼女的會要在婚前一天跟別人開房?難道是受電影里歐美人那種「單身夜派對」的「啟發」?令人對現在的女性沒有安全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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