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等級有標準!詳細!可參考!

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等級有標準!詳細!可參考!

來自專欄智慧養老

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



前言:近期,養老機構質量大檢查正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地展開,除此之外,為緊抓老年人照顧需求,探索我國特色化長期護理險制度,各地也在積極展開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之前我們在公眾號中已經為大家分享過全國能力評估表(傳送門:全國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以及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傳送門: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近來,廣東省出台《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在此分享給大家,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如需要文中附件表格,請在留言區留言工作單位+郵箱,將有工作人員發送至您的郵箱。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評估主體及要求、評估指標、評估實施、評定等級確定、評定等級結果應用、評定報告和爭議處理、評估質量監督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依申請開展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MZ/T 039-2013老年人能力評估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老年人照顧需求

老年人對其在生活、健康及精神等方面照顧意願及能力的期待。

3.2 醫療照護

由醫護人員為老年病人提供的基礎護理、治療護理、康復護理及健康宣教等服務。

3.3 社會支持

個體從其所擁有的社會關係中獲得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

註:社會關係是指家庭成員、親友、同事、團體、組織和社區等。

3.4 首次評估

對提出申請的老年人進行的首次照顧需求等級評估。

3.5 動態評估

對在服務過程中,身體狀況或精神狀況發生變化的老年人進行的照顧需求等級評估。

3.6 複核評估

對首次評估或動態評估的結論有異議時,依申請再次進行的照顧需求等級評估。

3.7 直接生活照顧

直接與身體有關的照顧,如進餐、入浴、排泄等。

3.8 間接生活照顧

間接與身體有關的照顧,如洗衣服、整理日用品等。

4 總則

4.1中立公正。養老服務提供方和監管方不得直接參与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

4.2客觀真實。評估對象應真實反映相關信息,評估人員應客觀評估老年人照顧需求。

4.3科學規範。評估人員應遵照標準規定的評估參數和程序進行專業評判。

4.4嚴格保密。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應保護評估對象的個人隱私,未經評估對象或其法定監護人書面 許可,不得對外披露評估對象個人及評估的相關信息。

5 評估主體及要求

5.1評估主體

5.1.1評估機構

5.1.1.1評估機構應為依法設立,且有評估力量的專業機構。

5.1.1.2評估力量是指評估機構應擁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康復治療師、助理(中)級社會工作師、高級養老護理員人數不少於 5 名;其中執業(助理)醫師應不少於 1 名、執業護士應不少於1 名、助理(中)級社會工作師應不少於 1 名。

5.1.1.3評估機構應具有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提供上門評估服務。

5.1.1.4評估機構負責管理評估員,在保證評估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估工作。

5.1.2評估員

5.1.2.1評估員應具有醫師(助理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師、助理(中)級社會工作師、高級養老 護理員相應執業資格。

5.1.2.2評估員應誠信記錄良好,具有兩年以上養老行業相關工作經歷。

5.1.2.3評估員上崗前應參加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

5.2評估要求

5.2.1評估員要求

5.2.1.1每次評估應由 2 名評估員同時進行,其中至少有 1 名執業醫師或中級職稱以上護士。

5.2.1.2評估員應規範著裝,佩戴有自己身份標識的證件;態度和藹,使用禮貌用語。

5.2.2評估場所、設施設備要求

5.2.2.1評估機構應設有專門的評估室,評估室應至少有 3 把椅子、1 張診桌、1 張診療床、測試用的 台階和坐便器、洗浴設備。台階的級數為 4~5 級,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小於 0.30 m,踏步高度為 0.13 m~

0.15 m,台階有效寬度不應小於 0.90 m。

5.2.2.2評估時應使用統一的評估工具箱,箱內應配有評估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 與溝通、社會參與等方面的工具,工具箱工具清單見附錄 A。

6 評估指標

6.1指標構成

6.1.1評估指標分為主要參數和背景參數。

6.1.2主要參數共有 3 個一級指標,包括老年人能力、疾病狀況和醫療照護情況:

——老年人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 4 個二級指標;

——醫療照護情況包括基礎護理、常規治療護理、康復護理、特殊治療/護理 4 個二級指標;

——疾病狀況包括一類疾病、二類疾病 2 個二級指標。

6.1.3背景參數共有 2 個一級指標,分別為社會支持和養老意願。

6.2指標評分標準

6.2.1主要參數評分標準

6.2.1.1老年人能力評分標準

6.2.1.1.1老年人能力評估指標、評分標準及對應的評估表等均應符合 MZ/T 039-2013 的規定,並按附 錄 B 的規定執行。

6.2.1.1.2日常生活活動評分標準如下:

——0 級(能力完好):總分為 100 分;

——1 級(輕度受損):總分為 65 分~95 分;

——2 級(中度受損):總分為 45 分~60 分;

——3 級(重度受損):總分為≤40 分。

6.2.1.1.3精神狀態評分標準如下:

——0 級(能力完好):總分為 0 分;

——1 級(輕度受損):總分為 1 分;

——2 級(中度受損):總分為 2 分~3 分;

——3 級(重度受損):總分為 4 分~6 分。

6.2.1.1.4感知覺與溝通評分標準如下:

——0 級(能力完好):意識為清醒,視力和聽力評定為 0 分或 1 分,溝通評定為 0 分;

——1 級(輕度受損):意識為清醒,但視力或聽力中至少一項評定為 2 分,或溝通評定為 1 分;

——2 級(中度受損):意識為清醒,但視力或聽力中至少一項評定為 3 分,或溝通評定為 2 分;

或意識為嗜睡,視力或聽力評定為 3 分及以下,溝通評定為 2 分及以下;

——3 級(重度受損):意識為清醒或嗜睡,視力或聽力中至少一項評定為 4 分,或溝通評定為 3分;或意識為昏睡或昏迷。

6.2.1.1.5社會參與評分標準如下:

——0 級(能力完好):總分為 0 分~2 分;

——1 級(輕度受損):總分為 3 分~7 分;

——2 級(中度受損):總分為 8 分~13 分;

——3 級(重度受損):總分為 14 分~20 分。

6.2.1.1.6老年人能力總體結果評分標準如下:

——0 級(能力完好):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的分級均為 0,社會參與的分級 為 0 或 1;

——1 級(輕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0,但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中至少一項的分級 為 1 及以上,或社會參與的分級為 2;或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1,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 社會參與中至少有一項的分級為 0 或 1;

——2 級(中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1,但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的分級 均為 2,或有一項的分級為 3;或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2,且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 會參與中有 1 項~2 項的分級為 1 或 2;

——3 級(重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3;或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 社會參與的分級均為 2;或日常生活活動的分級為 2,且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 中至少有一項的分級為 3。

注 1:處於昏迷狀態者,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若意識轉為清醒,需重新進行評估;

注 2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級別上提高一個級別:

——確診為認知障礙/痴呆;

——確診為精神疾病;

——近 30 天內發生過 2 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殺、走失)。

6.2.1.2醫療照護評分標準

醫療照護評分標準如下:

——0 級(不依賴):基礎護理為不依賴或輕度依賴,常規治療護理、康復護理為不依賴;

——1 級(輕度依賴):基礎護理為不依賴或輕、中度依賴,常規治療護理或康復護理為輕度依 賴;

——2 級(中度依賴):基礎護理為中、重度依賴,常規治療護理或康復護理為中度依賴;

——3 級(重度依賴):常規治療護理或康復護理為重度依賴;

——4 級(極重度依賴):接受特殊治療/護理。

6.2.1.3疾病狀況評分標準

疾病狀況評分標準如下:

——0 級:無第一、第二類疾病;

——1 級:患有 1 種~2 種第一類疾病;

——2 級:患有 3 種以上第一類疾病;

——3 級:患有第二類疾病。

6.2.2背景參數評分標準

6.2.2.1社會支持

6.2.2.1.1計分原則

社會支持的評分按照附錄B中的《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背景參數)》的規定執行。 計分原則如下:

——第 1~4,8~10 題,選擇 1,2,3,4 項分別計 1,2,3,4 分;

——第 5 題分 A,B,C,D,E 五項計總分,每項從「無」到「全力支持」分別計 1 分~4 分;

——第 6、7 題分別如回答「無任何來源」則計 0 分,回答「下列來源」者,一項來源計 1 分。

6.2.2.1.2評分標準

評分總分即為十個條目計分之和。按照總分高低分成三級標準如下所示:

——1 級(低水平):評分 ≤22 分;

——2 級(中等水平):評分 23 分~44 分;

——3 級(高水平):評分≥ 45 分。

6.2.2.2養老意願

養老意願的評分按照附錄 B 中的《養老意願評估表(背景參數)》的規定執行,主要以評估對象 個人養老意願為準,當評估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以法定監護人的意願為準。

7評估實施

7.1 受理

評估機構自承接委託後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受理評估,並按照附錄 C 的流程對評估對象進行首次評 估。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應當為動態評估,接受服務後出現特殊情況導致能力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 評估。老年人接受服務後,若未出現特殊情況導致能力發生變化時,也宜進行定期評估。

7.2 預約

評估機構根據評估對象實際情況採取預約上門評估和到評估點評估兩種方式。

7.3 評估

7.3.1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表見附錄 B,包含使用說明、誠信聲明、評估對象基本信息表、老年 人能力評估表、疾病狀況評估表、醫療照護評估表、社會支持評定量表、養老意願評估表和確認聲明。 評估人員應按評定表規定逐項評估。

7.3.2評估過程結束後,評估對象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對評估過程真實性進行確認,簽署確認聲明。

8 評定等級確定

8.1綜合老年人能力、醫療照護、疾病狀況 3 個主要參數指標確定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在此基礎上, 結合背景參數中社會支持的影響對照顧需求等級進行修正。

8.2老年人照顧需求劃分為 7 個等級:

——照顧 0 級:能力完好(0 級),醫療照護 0 級,疾病狀況 0 級~2 級;

——照顧 1 級:能力完好(0 級),醫療照護 1 級,疾病狀況 1 級~2 級;或輕度失能(1 級), 醫療照護 0 級,疾病狀況 0 級;

——照顧 2 級:輕度失能(1 級),醫療照護 0 級~1 級,疾病狀況 1 級;

——照顧 3 級:輕度失能(1 級),醫療照護 0 級~2 級,疾病狀況 2 級;或中度失能(2 級), 醫療照護 0 級~1 級,疾病狀況 1 級;

——照顧 4 級:中度失能(2 級),醫療照護 2 級,疾病狀況 1 級~2 級;

——照顧 5 級:中度失能(2 級),醫療照護 3 級,疾病狀況 1 級~2 級;或重度失能(3 級), 醫療照護 1 級~3 級,疾病狀況 1 級~2 級;

——照顧 6 級:疾病狀況 3 級或醫療照護 4 級。

8.3 當社會支持評定為 1 級時,在相應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上上浮一級;當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為6 級時,等級不變。當社會支持評定為 2 級和 3 級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不變。

9 評定等級結果應用

9.1 養老類型建議

根據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提出養老類型建議。其中: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為 0 級~2 級宜安排為社 區居家養老,3 級可視具體情況安排為社區居家養老或機構養老,4 級~6 級宜安排為機構養老。

9.2 養老服務建議

9.2.1 根據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結果,結合評估過程,提出養老服務建議。在《照顧等級與服務 內容建議對查表》(見表 1)中選擇服務建議項目;參照《建議照顧時間對查表》(附錄 D),並根據 老年人實際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提出合適的建議照顧時間。

表1 照顧等級與服務內容建議對查表

照顧等級

類型

服務建議/照顧類別及服務項目

0 級

社區居家養老

(一)直接生活照顧:1.穿衣;2.修飾;

3.口腔清潔;4.皮膚清潔;

5.餵食服務;6.壓瘡預防;

7.排泄照料。

(二)間接生活照顧:8.居室清潔;9.更換洗滌;10.上門維修;

11.定期探訪; 12.膳食服務; 13.文化教育;

14.娛樂休閑; 15.室外休閑(戶外);

16.緊急呼援; 17.定位搜尋;

18.轉介服務; 19.法律援助;

20.諮詢服務; 21.安全保護。

(三)精神心理照顧:22.危機干預; 23.溝通; 24.精神支持;

25.心理疏導; 26.心理諮詢。

(四)機能訓練照顧:27.定期翻身、活動肢體關節;

28.肢體保健、康復活動。

(五)醫療護理照顧:29.預防保健; 30.健康諮詢;31.醫療協助;

32.上門醫療; 33.基礎醫療護理; 34.治療護理;

35.健康管理; 36.健康教育;37.感染控制;

38.臨終關懷。

1級

2級

3級

社區居家養老或機構 養老

4級

機構養老

5級

6級

9.2.2評估對象患有急性期傳染病或嚴重精神障礙的,應由相應專業機構提供服務。

10 評定報告和爭議處理

10.1評定報告的填寫

10.1.1評估員依據評估結果給出服務建議並填寫《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報告》(附錄E),經評估機構確認後出具給評估對象或其法定監護人。

10.1.2 當養老服務類型建議與個人養老意願不一致時,如果個人養老意願為社區居家養老,應以個人 養老意願為準;如果個人養老意願為機構養老,應以養老服務類型建議為準。評估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 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以法定監護人的意願作為個人養老意願。

10.2 評估爭議的處理

10.2.1 評估對象及其法定監護人收到《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報告》後,如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

可以自收到評定報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申請複核評估。

10.2.2 複核評估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參與首次評估的評估員不得參與複核評估。複核評估要求如 下:

——複核結論與原結論一致時,維持原評估結論;

——複核結論與原結論不一致時,告知新結論。

10.2.3複核評估結論為本次評估的最終結論。

11評估質量監督和改進

11.1監督

11.1.1養老服務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和評估對 象利益表達渠道。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評估結果。

11.1.2評估機構應建立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檔案,妥善保管評估表、評估報告等文檔,逐步提高評估工作信息化水平。

11.1.3養老服務政府主管部門和評估機構應通過網路、服務須知、宣傳手冊等載體,主動公開評估指 標、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1.2改進

評估機構應針對監督抽查和調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持續改進 評估質量。


推薦閱讀:

現在買養老年金,相當於炒股被套在了5178點
淺談互聯網+養老(下篇)---對養老服務本質的探討
新政速遞丨上海民政發布養老機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醫養結合是未來養老所趨
你知道關於養老金,在哪個城市繳的少還領的多嗎?

TAG:養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