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真正錯在,它本該像華為那樣重要 | 科技袁人
來自專欄風雲之聲
這是【聯想5G編碼投票事件】的下集,上集傳送門在此:av23877068。在上一集中,袁老師主要分析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而在這集里,袁老師則給出了一些他對於此事的解讀。
誠然,就像許多網友分析的那樣,大家這麼diss聯想,並非是因為這一件事,而是聯想「美帝良心」等種種作為積怨已久導致的。袁老師則從一個更高層次的角度看這次事件:
10年前的聯想,是許多中國人的驕傲,當年收購ibm時更是震驚了全中國。當年沒幾個人認識任正非,而柳傳志早已是青年事業偶像了。然而一晃十年而過,聯想作為中國電子產業領跑者如今落到了何處?不要說華為、騰訊、阿里的成就,即使是小米、格力、大疆等等這些名字,在國際角斗場拼殺且不落下風之際,聯想卻因國外售價低於國內最為令人記憶深刻。
當聯想為自己辯護時,應該想想,許多企業都會有問題,華為也遭遇過品控出現大問題,小米開發印度市場也引來爭議,騰訊更是被十年如一日說價值觀有問題,為何唯獨對聯想這麼不依不饒?不是中國用戶太苛刻,而是聯想自己刻舟求劍,當中國企業和中國人都加速前進時,聯想眼中卻還是10年前那片風景。
我們再來複習一下袁老師在中興事件中提到的重要理論:重要的不是你的【動機】,而是你的【能力】。套用到聯想這次5G投票事件上,聯想在辯護自己的【動機】如何如何,然而最悲哀的真相竟然是聯想連「投敵」的【能力】都沒有了。如果聯想銳意進取,像華為那樣有那麼大話語權,那試想中國企業在5G投票上會有多麼大的優勢?而聯想本應如此,至少中國人曾經期待過如此。
所以希望聯想好好珍惜這次的教訓。因為等到有一天不再有人罵聯想,才說明真的已經沒人把聯想當回事了。
袁老師有話說
大家對於聯想那些不滿,我也都知道。但是對這件事情有一個更高層次的觀察:你認為聯想是一個成功的公司還是失敗的公司?
從正常的標準來看,PC製造雖然現在是在走下坡路,但仍然是一個非常大的產業,它一年出貨幾億台個人電腦。在不久之前,大概也就那麼一二十年之前,大家都還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高科技的產業。當時中國在這個產業上能夠佔據數一數二的位置這是相當了不起的一件事情,我還記得當年聯想收購IBM的PC營業部的時候,我第一反應是——這個標題不是寫反了吧,為什麼是聯想收購了IBM而不是IBM收購聯想呢?當時確實是給了大家很大鼓舞。
我們應該承認聯想對於中國的產業發展是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其實我們可以這樣想一想,假如世界其他國家,尤其是那些發展中國家如果有一個像聯想這樣的企業在一個像PC這樣重要的一個製造業的領域佔據了國際龍頭的位置,它會感到自豪呢還是感到羞愧呢?我想它當然會感到自豪的。
實際上聯想是中國一個相當著名的商標,在國外,就是很多發達國家,聯想都是一個非常著名的品牌了,包括日本這樣的國家,外國的產品是很難打進去的,但是聯想的電腦在日本的銷量也不錯。聯想的歷史貢獻值得肯定,但是為什麼現在大家對於聯想的情緒反而變成以批評為主呢?從一個好的方面來理解是因為這個時代進步的太快了,我們整個國家進步的太快了,各個產業進步的太快,而聯想的進步不如預期。
這也給我們一個啟示,我們在這樣一個飛速進步的時代當中要時刻的保持努力要力爭上遊。《論語》裡邊有一句非常經典的話,孔子的學生子貢說:「紂之不善,非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眾惡皆歸焉。」這話意思就說商紂王壞的程度不像一般傳說那樣,所以君子就非常注意不要讓自己處於一個箭靶子的位置,那樣的話所有的壞事都全都歸到你身上了,其實你沒有那麼差勁。
大家不妨反躬自省一下,自己做得怎麼樣。我也希望大家所有人,都能夠不斷地努力,不斷地向前進,成功的實現一個最好的自己。
視頻鏈接
嗶哩嗶哩: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24009266
騰訊視頻:
https://v.qq.com/x/page/j06676u6t1e.html
部分評論
希靈-帝國審查官荊棘:
2017年聯想海外銷售額佔72%,實現銷售虧損244369(k$); 國內銷售額佔28%,實現銷售利潤539137(k$);總銷售利潤294768(k$)。 也就說中國消費者為他貢獻了所有利潤,並且補貼了全部海外虧損。 同樣一款電腦,香港賣的比大陸便宜四千多,美版比大陸便宜40%而且美版配置更高,江湖諢號「美帝良心想」。
LsaSSSS:
教授觀點:聯想本該像華為這麼重要,讓民族自豪的企業,卻讓國內老百姓不斷抱怨,在3GPP會議上也沒什麼影響力和話語權,跟不上時代進步的節奏,該好好反省自己,同時也激勵我們不要像聯想這樣被報以希望卻讓大家失望。
大白jim:
其實上集還有一個錯誤:在27:06秒第一個反對方案「只使用LDPC」中有24家投反對意見,而中文顯示33家 就是第一個和第三個弄反了 當時被圖片誤導了然後就看不懂了 哈哈 。希望能看到我的意見 謝謝
原文參考:技術解讀聯想5G編碼投票事件,真相如何? | 陳經
聯想2年前5G編碼標準投票的歷史,被舊事重提,「聯想導致華為在投票中輸給高通」成為群眾關注焦點。在中美正在進行貿易戰與技術戰爭的背景下,聯想受到了很大的輿論壓力,創始人柳傳志都出來公開發聲。
其實5G編碼2016年底就有新聞,當時的說法是華為與西方列強鬥爭,主導的Polar碼成功成為國際編碼標準。有一些了解技術的人還出來闢謠,說不是這回事,Polar碼不是華為發明的,也沒有象吹的那樣打敗了對手。沒想到2018年又被翻出來,但是說法卻反過來了,說華為5G編碼之爭失敗了,是聯想害的。到底真相是什麼?
本文解釋5G編碼投票事件的來龍去脈,還原真相。聯想是個什麼樣的企業,具體態度各人可以自行選擇。但在選擇之前應該先了解真相。
一.5G編碼的幾種選擇是怎麼回事?
5G是下一代的無線通信標準,正在火熱發展中。無線通信要接收和發送信息,信息在傳輸過程中會發生丟失或者錯誤。錯了怎麼辦?用編碼、解碼來解決。編碼加上一些冗餘信息,解碼時如果失敗,就說明傳輸有誤,就可以要求重新傳輸。編碼、解碼都是演算法過程,需要硬體設備來執行。根據各種應用不同的特點,有很多種編解碼方案。
現在我們用的4G編碼,叫Turbo碼,是由歐洲主導的(主要是法國電信)。為什麼只有一種編碼方案?因為全球要互相通信,通信企業也要互相合作。世界上鐵路的軌距如果是一樣的,火車就可以到處開。但由於歷史因素,世界各國有幾種不同制式,有時要換車頭才能開,就不方便。全球國家與公司在通信技術標準上非常注意協商,自己搞一套是不太好的事。
為什麼現在到5G了,不能繼續用這個Turbo碼?其實法國電信就是這麼主張的,5G還用Turbo碼。但是4G和5G的技術特點不一樣,5G性能要好得多,傳輸速率比4G要高10倍以上,還要求低延時。Turbo碼的特點是,編碼簡單,但是解碼複雜,需要的算力較高。那麼到5G時代,通信基站要解碼多得多的數據,又要低延時,如果還用Turbo碼,需要的算力就比過去高多了,這是不經濟的。顯然要選擇解碼速度快延時低的方案,降低對硬體要求。
人們發現,有兩種編碼方案是更好的選擇。一種是LDPC碼(低密度奇偶校驗碼),一種是Polar碼(極化碼)。LDPC碼是1963年RobertGallager在博士論文中提出來的,Polar碼是土耳其畢爾肯大學Erdal Arikan教授2008年提出的。而Gallager就是Arikan在美國MIT的導師。
Erdal Arikan和Robert Gallager
也就是說,華為支持的Polar碼,並不是華為發明的。LDPC和Polar碼都是源於美國的技術,這事和自主創新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華為要支持Polar碼,不支持LDPC碼?
一個編碼方案,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得各種軟硬體實施,要並行計算加快處理效率,牽涉到非常多的細節,有很多專利。可以想見,1963年提出的LDPC,發展比較早,比華為等中國通信企業誕生都要早得多。華為也有一些LDPC相關的專利,但就不如一些業界老牌公司的多。而Polar碼2008年出來時,華為已經是業界龍頭公司,又注重研發,就積累了更多的專利。如果業界選擇用Polar碼做5G編碼,華為在專利上就會比選擇LDPC好。這裡也有華為對Polar碼作了特別投入的因素,準備了幾個絕招。所以華為就和歐洲公司推Turbo一樣,力推Polar碼。
但是LDPC畢竟發展了這麼多年,比較成熟了,各種軟硬體支持都好辦,相當於5G編碼有了一個保底的選擇。新的Polar碼理論上有一些優勢(不然也不會提出來),是業界近年來最重要的創新之一,但畢竟年頭短,應用還有待發展。一種對Polar碼的疑慮是,它的解碼方式叫successive cancellationlist decoding(逐次消去列表解碼法),不適合硬體並行實現。Polar碼的理論優勢,真硬體實現起來,優勢到底有沒有不好說。
上面說的都是數據編碼,無線通信中還有一種編碼需求,叫控制信道編碼。控制信道是用來傳輸指令和同步數據,用戶是不用知道的,但也是必需的。從數據量來說,控制信道碼塊長度一般是20-100比特,極端場景可達300比特;數據信道的碼塊長度是40到6000~8000比特,而且碼塊非常多,數據量比控制信道要高几個數量級。但是控制信道對系統性能很關鍵,不是說數據量少就不重要。
4G的控制信道用的編碼,叫TBCC(咬尾卷集碼)。2016年底傳出的「華為勝利了」的新聞,其實是華為成功地推動Polar碼,在5G標準的控制信道中取代了TBCC。當時不少新聞連這也不清楚,就開始大說自主創新。
另外,因為5G數據信道編碼的爭議,還產生了兩個專有名詞:「長碼」和「短碼」。控制信道編碼並不是短碼,長碼和短碼指的都是數據信道的編碼。而且這也不是學術名詞,是因為會議爭議產生的東西。大家隱約感覺,Polar碼在較小的碼塊傳輸中好象不錯(正如控制信道的碼塊也不大),而LDPC在較大的碼塊傳輸是更好選擇。就有人提出建議,為什麼不折中一下,大碼塊(長碼)用LDPC編碼,小碼塊(短碼)用Polar碼?至於大塊小塊的分別是什麼,會議沒有明確定死,只是說這個分界線應該在128到1024比特之間,還沒指定具體值。2016年底不少新聞誤以為華為推的Polar碼在短碼中勝出了,這是不對的。
支持Turbo碼的歐洲公司,其實意思是長碼用LDPC,短碼用Turbo碼。絕大多數支持Polar碼的公司,意思是長碼用LDPC,短碼用Polar碼。只有華為自己認為長碼短碼都用Polar碼。
各家公司出於自己專利、產業鏈之類的考慮,各自支持Turbo、LDPC、Polar碼,國際社會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難道各干各的?這不可能,那就亂套了,產品不能通用,同一種類型的設備要支持幾種編碼,會很麻煩,很浪費。所有公司都同意,要商量出一個編碼規範,商量好了大家就一起照著做,歷史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那麼,這個商量的過程具體是怎麼回事?這就要談到讓聯想備受爭議的3GPP會議了。
二.3GPP技術會議是怎麼回事?
首先,這個3GPP是個公司之間的電信組織,理論上是沒有國家存在的,各個公司說事的時候不把國家扯進來。因為有些事,國家利益與公司利益並不一致,或者說扯進來反而麻煩,對解決問題不利。還有更進一步的組織,例如IETF(國際互聯網工程任務組),成員都是個人,更為獨立,公司都不讓進來。
從國家角度說事的組織也有,叫ITU(國際電聯),是聯合國下面的一個機構。ITU分配無線頻譜、衛星空間軌道,制定全球電信標準,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電信援助,促進全球電信發展。2000年5月,TD-SCDMA正式成為ITU國際標準的組成部分,與WCDMA、CDMA2000並列成為三大3G國際標準。TD-SCDMA要到ITU去說事,這個要國家認可。實際上中國是用自己的巨大市場,將TD-SCDMA擠入標準的。理論上來說,中國不需要別的國家支持,自己內部搞TD-SCDMA就行了。
為什麼5G編碼不到ITU說事?因為編碼是一種技術實施,並不涉及頻譜分配、空間分配,技術實施這種事還得由一個個行業公司具體干出來。其實對公司來說,有時更願意在3GPP這種公司組織里談事。中移動並不是很情願用TD-SCDMA干3G的,有國家任務沒辦法。中移動一度3G幹得很悶氣,到4G的TD-LTE才發力了。這不是說中國不應該做TD-SCDMA,而是說,有時公司利益和國家利益並不一致。
和5G編碼相關的3GPP技術會議有三次,分別叫RAN1#86、RAN1#86b、RAN1#87。這種技術會議不是象世界盃奧運會那樣定期開的,而是有事要解決就開會,業界相關公司就來了。如果一次開會不解決問題,就繼續再開。
這種會議是怎麼開的呢?原則上是技術優先的,不代表國家的,各個公司理論上必須用「技術語言」來說事。3GPP會議主辦者會綜合各個公司的技術意見,接受各種提案,讓公司們對各種提案表態。有些支持者太少的提案,當然就先放棄。例如歐洲公司說4G的Turbo碼繼續用到5G的提案,支持者太少,不用怎麼討論就可以直接棄了。如果是各有支持者的提案,那就充分討論。
為什麼3GPP會有投票?這種投票其實是技術性摸底性質的,就是看看某種技術各有多少公司支持,或者反對。比如有23家公司支持A方案,24家公司支持B方案。大家就知道,這兩種方案支持者都不少,需要繼續討論。這裡有一種很大的誤解,就是不存在所謂的「投票定勝負」。
3GPP不會公布一個投票框架說,「這就是最後決戰了,投票輸了的就得聽贏家的」,沒有這種規矩。公司之間不能這麼說事,3GPP還是主張協商解決問題,業界公司其實經常互相合作,合縱連橫是常有的事,不是打仗一樣PK選票。如果投票差距不大,3GPP很可能會說:看來分歧比較大,這事先不忙做決定,先把能定的定下來。這和貿易談判有點類似,原則是找共識,不是定勝負。
那為什麼投票還是很重要的呢?因為支持者多、市場份額大,說事的時候就顯得有道理一些。如果一個公司支持者就那麼小貓兩三隻,還堅持說自己的方案好,就會顯得不專業,好象不是來開會而是來搗亂的了。支持者多力量大,提案這邊的人也就更容易堅持,說我們看法是這樣,大家應該這麼辦事,你們應該改變看法。最後,就全體同意某個方案了,技術會議算是開成了。支持少的人可以說,我們要繼續討論,我們來說服更多公司,這也是可以的。但是,除非一拍兩散自己硬去浪費人力物力強行支持某種方案,最終還是得大家一起商量。時間拖下去,對參與的公司都不利,一般也就商量出一個辦法了。因為3GPP並不是讓參加的公司來互相鬥爭定勝負,總的來說還是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來,把技術方案定了,大家都有錢賺。過程中各公司因為各自專利布局,公司利益可以開誠布公擺在檯面上,甚至國家利益都可以暗中體現。但是無論如何,最終還是得協商解決。
介紹完了3GPP開會的原則,那麼三次5G編碼會議具體是怎麼回事?
三.3GPP三次5G編碼會議的過程
1. 哥德堡會議
2016年8月22-26日,3GPP第一次重要的5G編碼會議在瑞典哥德堡舉行,叫RAN1#86會議。之前4月在釜山,5月在南京已經簡單開過會了。
雖然是業界公司正式聊5G編碼,但還屬於交換意見,叫預討論,本來也沒有說一定要出結果。因此哥德堡會議只聊數據編碼,不聊控制信道編碼。
這次會議,不少聯想投票事件的爭論就忽略了。要按這次討論的內容,一堆中國公司都象是站錯隊了。
這次會議的公開文本可以到3GPP網站去下載,地址是:
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6/Report/Final_Minutes_report_RAN1%2386_v100.zip
其中的一個章節是這麼說的:
R1-167999 WF on ChannelCoding Selection QualcommIncorporated, Samsung, Nokia, ASB, ZTE, MediaTek, Intel, Sharp, MTI,Interdigital, Verizon Wireless, KT Corporation, KDDI, IITH, CEWiT,Reliance-jio, Tejas Networks, Beijing Xinwei Telecom Technology, Vivo, Potevio,WILUS, Sony, Xiaomi
Also supported by Oppo.Revision of R1-166376Proposal:? LDPC should be selected for eMBB data channel toprovide performance and implementation advantages at high rate and largeblocklength
這說的是啥意思?就是說中國的中興、VIVO、OPPO、小米等公司,和高通、三星、諾基亞等公司支持了一個提案:數據信道應該用LDPC編碼。
同時,也有一個打對台的提案:
R1-168040 WF on channelcoding selection Huawei, HiSilicon,CMCC, CUCC, Deutsche Telekom, Orange, Telecom Italia, Vodafone, China Unicom,Spreadtrum
Not supported by Orange.Proposal:? Polar code is a candidate channel coding technique forNR for eMBB, URLLC, mMTC
這個提案是華為和自家的海思、中移動、中國聯通、德國電信、義大利電信、沃達豐、展訊提出的:讓Polar作為數據信道一項候選的編碼方案。「Not supportedby Orange」是說,法國電信(Orange)要推自己的Turbo碼,不支持Polar碼。
從兩個提案看,這個陣營很模糊,華為這邊有西方公司,而幾家中國公司也參與到高通、三星那邊去了。其實這裡不存在站隊問題,這是各家公司表達自己對技術的意見,純粹的技術意味。LDPC作為老牌編碼方案,得到了中國外國的不少公司支持。而Polar碼作為新興技術,也得到了一些公司支持,認為應該是候選方案。而且也只是預討論,並不是要做什麼決策。
R1-168164 WF on turbocode selection LG Electronics, Ericsson,CATT, NEC, Orange, IMT
Proposal:? LTE turbo code should be supported for NR for at leastlow throughput including eMBB, mMTC, and URLLC? It can support flexibilities of information blocksizes and code rates? Turbo code enhancement can be considered? FFS: high throughput
其實還有第三個提案,LG、愛立信等公司說,Turbo碼也得考慮進5G編碼。
那這次會議,聯想還有它收購的摩托羅拉在幹啥?在打醬油。可能是因為還沒有什麼意見,就沒有啥提案,沒有表態。
因為業界公司看來有分歧,會議就給出結論(或者說建議)了:
Conclusion:
· TheeMBB data channel coding scheme will be chosen at RAN1#86bis
o includingagreeing on the observations that led to the decision.
· Companiesare encouraged to:
o continueanalysis and comparison in order to inform the final decision at RAN1#86bis
o provideany remaining details, especially focusing on LDPC (in view of the situation inthis meeting)
o provideany remaining details of the flex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how they can besatisfied, and corresponding implementation complexity and any impact onperformance
· Notethat consideration of combinations of coding schemes is not precluded.
· Incase of changes to proposals already available, companies are encouraged toprovide them at least 1 week before the normal submission deadline for RAN1#86bis.
這意思是說,這次有分歧定不了,數據編碼方案在下次會議RAN1#86b解決。會方建議,業界公司去積極分析比較,多給細節,幫助做出最後決定。也就是說,沒有決定什麼事。
2. 里斯本會議
2016年10月10-14日,這個建議的86b會議在葡萄牙里斯本召開了。這也是現在輿論討論得最多的一次會議。這次會議仍然是討論數據信道的編碼。
如前所述,經過討論大家產生了一個想法,覺得好象可以把長碼和短碼分開來處理,長碼和短碼各自選擇一種編碼,可以讓各家公司更充分表達意見。這次,聯想終於卷進來了。
會議的文本同樣可以下載:
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6b/Report/Final_Minutes_report_RAN1%2386b_v100.zip
聯想(以及旗下的摩托羅拉)參與的一個提案是:
R1-1610767 Wayforward on eMBB data channel coding Samsung,Qualcomm Incorporated, Nokia, Alcatel-Lucent Shanghai Bell, Verizon Wireless,KT Corporation, KDDI, ETRI, IITH, IITM, CEWiT, Reliance Jio, Tejas Network,Xilinx, Sony, SK Telecom, Intel Corporation, Sharp, MTI, National Instrument,Motorola Mobility, Lenovo, Cohere Technologies, Acorn Technologies, CableLabs,WILUS Inc, NextNav, ASUSTEK, ITL
Revision of R1-1610689Also acceptable to EricssonProposal:? Adopt LDPC code for eMBB data channel as single codingscheme
這個提案是說,LDPC碼應該成為數據信道的唯一編碼,也就是長碼和短碼都用它。從列名的公司來看,聯想確實很刺眼,其它全是美歐日韓公司。可以看出,參與的公司比86會議多了。
華為搞的提案是這個:
R1-1610850 WF onchannel codes Huawei, HiSilicon, Acer,Bell, CATR, China Unicom, China Telecom, CHTTL, Coolpad, Deutsche Telekom,Etisalat, InterDigital, III, ITRI, MediaTek, Nubia Technology, Nuel, OPPO,Potevio, Spreadtrum, TD Tech, Telus, Vivo, Xiaomi, Xinwei, ZTE, ZTEMicroelectronics
Revision of R1-1610668Also acceptable to CATTProposal:? Polar code is supported as a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NR eMBB data channel
這個提案說,Polar碼也應該成為數據信道的方案之一,其實意思就是「長碼用LDPC,短碼用Polar」。可以看到,中國方面包括台灣的公司基本都支持了華為,也有德意志電信等外國公司。在86會議中支持LDPC的中興、OPPO、VIVO、小米都轉過來了。比起聯想,確實有些站隊意思了。
會方看分歧大,就想辦法搞清楚事情,組織了一個提問調查讓各家公司回答:
Question: How many channel coding schemes should bespecified for the NR eMBB data channel:
- 1:
o LDPC: Ericsson, Sony, Sharp, Nokia, ASB, Samsung,Intel, QC, VzW, KT, IITH, IITM, Fujitsu, MotM, Lenovo, KDDI
o Polar: HW
- >1:
o T+L Accelercomm, IMT, LG, NEC, Fujitsu, Orange
o L+P ZTE, Etisalat, Mediatek, Nubia, Xiaomi, Coolpad, Neul, HW devices,OPPO, CATR, TDTech, Spreadtrum, Potevio, ITRI, IDC, DT, NTU
這個問題是,數據信道應該用幾種編碼方案?這裡,聯想又和一堆公司說,應該用LDPC作唯一選擇,等於是重複了第一個提案。注意華為一家獨自說,應該用Polar碼來完全換掉LDPC。另外一些公司說,應該長碼用LDPC,但是短碼用Turbo,或者用Polar。
會方看事兒還是麻煩,就繼續組織了一次「否定性投票」。意思是說,給出一種方案,如果你一定不同意,就說出來。這次「投票」,也就是聯想被輿論指責的最大罪證。
Possible Agreements:
Alt 1:
-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eMBB data is LDPC
No: HW, IDC, HiSi, DT, NEC, CMCC, LG, Spreadtrum, Neul,CATR, Xinwei, TDTech, OPPO, Coolpad, Xiaomi, HW Devices, ITRI, Mediatek,Accelercom, Nubia, IMT, Orange, ZTE, ZTE Microelectronics
Alt 2:
-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eMBB data is LDPC, atleast for blocks larger than X
- Polar coding is supported for eMBB data for blockssmaller than X
No: Sams, NEC, Intel, QC, LG, Nokia, ASB, MotM, Lenovo,KT, Ericsson, CableLabs, ITL, Sequans, Acorn, Asustek, Mitsubishi, KDDI, Wilus,Accelercom, IMT, Orange, Sony, Sharp, Fujitsu, VzW, Docomo
Alt 3:
-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eMBB data is LDPC, atleast for blocks larger than X
- Turbo coding is supported for eMBB data for blockssmaller than X
No: HW, IDC, HiSi, Sams, Nok, ASB, KT, QC, Asustek,Spreadtrum, Mitusbishi, CATR, Xinwei, TDTech, OPPO, Intel, Coolpad, Neul,Wilus, Xiaomi, ITRI, Mediatek, Nubia, ZTE, ZTE Microelectronics, HW Devices,CableLabs, ITL, DT, VzW, KDDI, Acorn, Docomo
這裡有三個選項,讓人表述反對意見。「長碼LDPC,短碼Turbo」方案的反對者最多,33家。「長碼LDPC,短碼Polar」反對的公司也不少,有27家,這就是讓聯想惹上麻煩的投票行為,聯想反對了華為陣營支持的Polar碼。「長碼短碼都用LDPC」,反對者有24家,華為陣營都投了反對。這就是一些輿論說,華為投票24:27輸給了高通的由來。
通過這個調查,會方「求同存異」,得出了結論:
Agreement:
· The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eMBB data is LDPC, at least for information blocksize > X
· FFSuntil RAN1#87 one of Polar, LDPC, Turbo is supported for information block sizeof eMBB data <= X
o Theselection will focus on all categories of observation, including overallimplementation complexity, regardless of the number of coding schemes in theresulting solution (except if other factors are generally roughly equal)
· Thevalue of X is FFS until RAN1#87, 128 <= X <= 1024 bits, taking complexityinto account
這裡最重要的結論是說,長碼確定用LDPC了,短碼的幾種選擇再議(區分什麼叫短碼長碼的X值也再議)。這個結論的基礎是,除了華為,所有公司都同意,LDPC應該作為長碼的編碼方案。這個共識華為確實沒法阻止,只能同意。而且這和聯想的站隊無關。就算聯想和中興小米一樣,短碼選Polar,長碼也確定會是LDPC的。
下面我們要進入最關鍵的邏輯討論了。聯想在兩個對立提案中,與許多中國公司截然不同的奇怪站位(也就是輿論說的投票),對會方的結論有什麼影響?如果聯想改而支持華為,會議結論會有什麼改變么?
答案是毫無影響!這是很多輿論不懂的道理。
有些人說,如果聯想改站到華為這邊,3GPP就會決定讓Polar碼來做短碼編碼了。這種推理絕對是錯誤的。因為3GPP的決議是,短碼編碼是「不確定狀態」,下次會議再說。為什麼不確定?因為兩邊都有一些支持的公司。並沒有什麼投票定輸贏。只要兩邊的公司不是碾壓的優勢(就象所有公司都同意長碼用LDPC,只有華為不同意),里斯本會議就會給出「不確定」的結論。
一些輿論說,華為與高通陣營各得了24和27票,華為輸了,所以聯想是罪人(因為聯想可以拉著摩托羅拉改投華為,於是就26:25,華為就能贏了)。這個分析是絕對錯誤的!
首先,並沒有什麼華為24:27輸給高通的事。因為高通陣營說的「長碼短碼都用LDPC」,會議方並沒有同意。其次,也不存在「聯想改投,華為就能26:25贏了」這回事。聯想改投,無非是兩邊反對的公司數量發生一點變化,在參會各方看來,沒有太大影響,仍然是分歧很大。絕對不可能因為聯想改投了,「長碼LDPC,短碼Polar」就變成會議結論了。按這個邏輯,「長碼短碼都用LDPC」應該當場以27:24勝出,然而會議結論並沒有這樣說。會議只是讓大家充分表達意見,給出一個「下次再說」的結論。
對於聯想這次會議為什麼站到華為對立面去了,很難說清楚。聯想自己說是對LDPC更有感覺,技術積累更多。哪怕就誅心地認為,聯想就是想壞華為的事,就是想投靠西方陣營表示自己「心向西方市場」,這都可以猜測,是個人自由。但是必須明確指出,聯想的投票或者站隊,並沒有在里斯本會議上讓華為失去機會,沒有對華為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如果對3GPP的會議機制稍微了解一下,不需要多高的認識水平就能看出來,這次聯想的行為沒有任何影響。說聯想的投票產生了關鍵影響,那是抬舉了它。除非說,除了聯想,還有一堆中國公司都背叛了華為,都在長碼上支持了LDPC,沒有象華為那樣長碼也支持Polar。那麼聯想的投票才有那麼一點影響(也是和其它一堆中國公司一起),讓華為失去了讓Polar佔領長碼的機會(實際不可能)。
以上的邏輯,對於不愛動腦子的人來說,可能有點繞。但是這並不是什麼數學難題,只要肯去理解事理,沒有很難繞的彎子。
3. 雷諾會議
2016年11月14-18日,#87會議在美國雷諾舉行。這次會議最終決定了5G編碼的主要問題。
由於聯想在雅典會議上投票和華為完全一樣,所以關於聯想沒什麼好說的。但是3GPP會主在技術方面的決定邏輯,還是很有看點的。
前面已經說了,「長碼用LDPC」這事已經定了,華為也放棄了。要爭的就是「短碼用什麼」。由於Turbo碼反對的人最多,所以也不用討論了。所以爭論的焦點就是,「短碼用LDPC,還是用Polar」。在這個問題上,全球通信公司有一個大規模的站隊。
會議文本的下載地址是:
http://www.3gpp.org/ftp/tsg_ran/WG1_RL1/TSGR1_87/Report/Draft_Minutes_report_RAN1%2387_v010.zip
華為組織起了55家公司的陣營,要求「短碼用Polar」。注意聯想和摩托羅拉都在華為這邊了。
R1-1613307 WF on channel coding Huawei, HiSilicon, Acer, ADI, Aeroflex,Alibaba, Bell Mobility, Broadcom, CATR, CATT, Coolpad, Coherent Logix, CHTTL,CMCC, China Telecom, China Unicom, Dish Network, ETISALAT, Fiberhome, Hytera,IAESI, III, Infineon, InterDigital, ITRI, Irdeto, Lenovo, Marvell, MediaTek, Motorola Mobility, National TaiwanUniversity, Netas, Neul, Nubia Technology, OOREDOO, OPPO, Potevio, SGSWireless, Skyworks, Sporton, Spreadtrum, SRTC, Starpoint, STMicroelectronics,TD-Tech, Telekom Research & Development Sdn. Bhd, Telus, Toshiba, TurkTelekom, Union Telephone, Vivo, Xiaomi, Xilinx, Xinwei, ZTE, ZTEMicroelectronics
Bureau Veritas withdrew their support.
Proposal:
? Polar is supported as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DLand UL eMBB data with information block up to 1024 bits
Objections: Ericsson, Qualcomm, Nokia, ASB, Samsung,LG, ETRI, KT, VzW, Intel, Docomo, IMT, KDDI, NEC
Proposal:
? Polar is supported as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DLand UL eMBB data with information block up to 255 bits
高通組織起了31家陣營,要求「短碼也用LDPC」。
R1-1613342 WF on channel coding for eMBB data Samsung, Acorn Technologies, Alcatel-LucentShanghai Bell, Ceragon Networks, Cohere Technologies, Ericsson, ETRI, EuropeanSpace Agency, HCL Technologies limited, IAESI, Intel Corporation, ITL, KDDI, KTCorporation, Mitsubishi Electric, Motorola Solutions, NextNav, NEC, Nokia,Nomor Research, NTT Docomo, Prisma telecom testing, Qualcomm Incorporated,Reliance Jio, Sharp, SK Telecom, Sony, Straight Path Communications, T-MobileUSA, Verizon Wireless, WILUS Inc
Proposal: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channels
Proposal: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channels at least for blocks >=256 bits
Proposal: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channels
? It is not precluded to adopt Polar code as anadditional code for small eMBB data blocks if the concerns on IR HARQ areresolved
Proposal:
? Adopt LDPC code as the single code for eMBB datachannels
? Adopt Polar code for a physical layer control channels
注意,高通陣營的提議中,也包含了一些對Polar方案的讓步。對於特殊情況下的小碼塊數據,以及控制信道編碼,可以用Polar碼。
除了「數據信道短碼」方案的爭議,在控制信道上也發生了一個較小的分歧,但是很容易就解決了。華為等55家公司提議控制信道編碼用Polar碼,高通等五家公司提議用TBCC碼。這個很容易決定,華為等55家公司的意見成為共識,3GPP會議決定,控制信道編碼用Polar碼。這確實是華為陣營獲得的一個成就,也是2016年底不少新聞報導的焦點(雖然很多說錯了)。兩個提案如下,明顯華為陣營的公司多得多。
R1-1613211 WF on Channel Coding Huawei, HiSilicon, Acer, ADI, Aeroflex,Alibaba, Bell Mobility, Broadcom, CATR, CATT, Coolpad, Coherent Logix, CHTTL,CMCC, China Telecom, China Unicom, Dish Network, ETISALAT, Fiberhome, Hytera,IAESI, III, Infineon, InterDigital, ITRI, Irdeto, Lenovo, Marvell, MediaTek, Motorola Mobility, National TaiwanUniversity, Netas, Neul, Nubia Technology, OOREDOO, OPPO, Potevio, SGSWireless, Skyworks, Sporton, Spreadtrum, SRTC, Starpoint, STMicroelectronics,TD-Tech, Telekom Research & Development Sdn Bhd, Telus, Toshiba, TurkTelekom, Union Telephone, Vivo, Xiaomi, Xinwei, ZTE, ZTE Microelectronics
Bureau Veritas and CGC withdrew their support.
Proposal:
? Polar is supported as the channel coding scheme for DLand UL control channels for eMBB (except FFS for very small payloads)
R1-1613577 WF on coding technique for controlchannel for eMBB LG, AT&T, Ericsson,NEC, Qualcomm
Proposal:
? For DCI, tail-biting convolutional code (TBCC) isadopted as a channel coding technique for NR
? For UCI with encoder input size [16]<=K<=100bits, TBCC is adopted as a channel coding technique for NR
? FFS: enhancements to LTE TBCC including generatorpolynomials with larger constraint length, lower native code rate
那麼,「短碼用LDPC,還是用Polar」這個問題最後如何了?是不是按某些人以為的投票邏輯,華為這邊55票對高通31票勝出了?很遺憾,3GPP會議的邏輯不是這樣的。
3GPP會議不是數公司數量,大公司的份量要比小公司重得多。高通陣營那31家,但是很有幾家大塊頭,如三星、英特爾、愛立信、Verizon,全球市場份額不小。
最後,雅典會議得出的「共識」,基本按高通陣營建議的來了:短碼也用LDPC碼。可能高通陣營提議里控制信道用Polar的建議,就是用來讓華為陣營放棄對抗的。可以想像,會議各方爭論,華為方案通不過,而高通陣營實力要強一些,最後就勸華為陣營妥協。華為陣營看著公司多,但是也並不是很堅定,大多數公司技術上其實沒有多少偏向。最後事情總需要得到解決,不能拖著不動,於是華為這邊就同意了短碼用LDPC,以控制信道用Polar碼作為小的收穫。
華為陣營也不能說是輸。因為本來通過了標準,業界公司就可以按標準來一起開發,各顯神通佔領市場。華為在LDPC上也是有積累的,以後會在LDPC方向上繼續努力。5G肯定還是中國公司佔優,正如美國政客警告的那樣。
四.結論
在3GPP對於5G編碼的三次會議上,華為公司史無前例地組織起來龐大的陣營,對美歐日韓公司陣營發起了挑戰。這是一次很好的實踐,說明中國公司學會了用「技術語言」來表達公司利益、國家利益,公司之間的合縱連橫能搞起來。
華為公司主推Polar碼,雖然不是自己發明的,但這是中國公司首次按照3GPP公認的規則在公開賽場上參與比賽,有里程碑意義。因為華為提出的建議,需要爭取中國以外的全球其它公司同意,並不是本國就能獨立實施的TD-SCDMA這樣的標準。華為主推的Polar碼,雖然沒有實現在數據信道佔據份額的目標,但也算部分成功了,成為控制信道的編碼方案。
聯想在幾次5G編碼3GPP會議中,本來是無關緊要的角色,2016年也沒有引起任何關注。第三次會議,聯想完全加入了中國公司的陣營,沒有異常。聯想在第二次會議中,奇怪的站隊行為,應該由聯想自己去解釋。本文指出的是,3GPP不存在所謂的投票定輸贏的機制,聯想第二次會議中的異常行為對會議沒有任何影響,並非華為方案沒有通過的原因。從目前的國際電信公司格局來看,華為方案得到通過的可能性不大,更不可能在第二次會議中直接通過。無論聯想站哪邊都不會有影響,從3GPP會議的處理原則不難看出來。
輿論由於對電信標準涉及的技術問題、流程問題不理解,對事件可能有一些誤解。希望本文能解釋清楚還原一些事件真相。
(感謝通信專家楊學志博士對事件提供的專業意見,對本文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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