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宮產手術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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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剖宮產手術專家共識(2014)
作者: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
來源:中華婦產科雜誌
剖宮產手術指征是指不能經陰道分娩或不宜經陰道分娩的病理或生理狀態。
1.胎兒窘迫
指妊娠晚期因合併症或併發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兒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兒窘迫短期內不能經陰道分娩者。
2.頭盆不稱
絕對頭盆不稱或相對頭盆不稱經充分陰道試產失敗者。
3.瘢痕子宮
2次及以上剖宮產手術後再次妊娠者;既往子宮肌瘤剔除術穿透官腔者。
4.胎位異常
胎兒橫位,初產足月單胎臀位(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3 500g者)及足先露。
5.前置胎盤及前置血管
胎盤部分或完全覆蓋宮頸內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雙胎或多胎妊娠
第1個胎兒為非頭位;複雜性雙胎妊娠;連體雙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應行剖宮產手術。
7.臍帶脫垂
胎兒有存活可能,評估結果認為不能迅速經陰道分娩,應行急診剖宮產手術以儘快挽救胎兒。
8.胎盤早剝
胎兒有存活可能,應監測胎心率並儘快實行急診剖宮產手術娩出胎兒。重度胎盤早剝,胎兒已死亡,也應行急診剖宮產手術。
9.孕婦存在嚴重合併症和併發症
如合併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度子癇前期或子癇、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減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等,不能承受陰道分娩者。
10.妊娠巨大兒者
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4 250 g者。
11.孕婦要求的剖宮產
美國婦產科醫師協會(ACOG)將孕婦要求的剖宮產(cesareandelivery onmaternal request,CDMR)定義為足月單胎、無醫學指征因孕婦要求而實行的剖宮產。(1)僅是孕婦個人要求不作為剖宮產手術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須進行討論並詳細記錄。(2)當孕婦在不了解病情的情況下要求剖宮產,應詳細告知剖宮產手術分娩與陰道分娩相比的整體利弊和風險,並記錄。(3)當孕婦因恐懼陰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宮產手術時,應提供心理諮詢,幫助減輕其恐懼;產程過程中應用分娩鎮痛方法以減輕孕婦的分娩疼痛,並縮短產程。(4)臨床醫師有權拒絕沒有明確指征的剖宮產分娩的要求,但孕婦的要求應該得到尊重,並提供次選的建議。
12.產道畸形
如高位陰道完全性橫膈、人工陰道成形術後等。
13.外陰疾病
如外陰或陰道發生嚴重靜脈曲張者。
14.生殖道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如嚴重的淋病、尖銳濕疣等。
15.妊娠合併腫瘤
如妊娠合併子宮頸癌、巨大的子宮頸肌瘤、子宮下段肌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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