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約翰|從信條宣言看婚姻家庭(摘錄)

(圖片來自網路)

·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心一意,一生一世)

·婚姻為神所賜;然而不結婚和結婚都同等尊貴,神的心意可能讓一個人守獨身。結婚與否當順從神的引導,不管結婚還是單身都當過聖潔、順服神的生活。

·婚姻制度的設立乃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兒養女,繁衍人類,使教會聖潔的後裔增加,並防止污穢不潔的事。[愛的表達、滿足雙方需要、相互愛慕以及延續後代]

·神已經命定了家庭的基本秩序:丈夫是家庭的頭,與妻子的關係就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通常丈夫當供應家庭的需要,丈夫當像基督愛教會、也當像愛護自己的身體一樣愛護妻子。丈夫當愛、訓練和教導子女,並帶領全家敬拜神。

·妻子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事、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

·管理家庭需要夫妻雙方盡責。正常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角色錯位或混亂不討神的喜悅並會帶來不幸。

·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所立的約。

·婚姻的有效性建立在婚姻雙方心甘情願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的監管上;然而為了榮耀神、保護婚姻雙方,而且強調婚姻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之大和責任之重,婚姻應當在相關的有資格的政府官員和有能力見證此婚姻的人面前締結。

·婚姻雙方當遵守國家有關婚姻的法律,只要這些法律不違背聖經。

·儘管有些情況下為了服侍神的緣故,人最好不結婚,但我們反對認為聖經禁止教會的聖職人員結婚。

·我們反對認為教會的聖職人員必須要結婚。

·凡能用自己的判斷來表示同意的各種人,都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里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主的人、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應該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咒異端的人結婚,以免背負不相稱的軛。

·基督徒不應該跟有名無實的基督徒結婚。

·若是在結婚之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其他人結婚乃為合法。

·雖然人的敗壞傾向於處心積慮地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政府官員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的行為之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只有當要分手的一方還不信主,分開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去年的時候就講到我們在談婚戀工作的時候,首先要有信心上帝在這樣的事上一定會保守我們,而真正的信心是一種信靠,就是交給神也靠著神,不是交給他就算了,而是在各樣的細節上也能夠學會依靠神。所以《聖經》中很重要的問題是「主啊,你是誰?」和「我當做什麼」,我們明白了主是誰,也要在日常生活中與神同行,所以《箴言》三章5-7節說「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不要自以為有智慧。」我覺得用在婚戀工作上也是非常恰當的,就是我們在婚戀工作的事上當然更要倚靠神,也要特別認定他,求神指引我們的路,我們不要自以為有智慧。哪怕你對婚戀有很多原則,但是這些原則是不是真的合神心意呢?我們仍然需要被光照,還需要被對付,很多時候我們只是有一些抽象的想法,但未必真的合神的心意。

同時,我們有一個誤解,就是過去我們很強調婚戀工作的屬靈原則,以至於有人就認為《聖經》已經把所有婚戀的細節或者工作的細節都告訴了我們,這個想法是不對的,太「屬靈」了。《聖經》是一本關乎我們的永生,關乎我們靈魂得救的書,對於今天生活的很多細節並沒有很具體的來展開,只是給了一些大的屬靈的原則。所以,我們在面對婚戀問題的時候,我們也要去面對一些具體的問題,不能說我遇見問題就只是禱告一下,或者我不需要談戀愛,我只要問問神是不是神的安排,然後我們兩個就結婚。有沒有這種想法?或者工作上帝你定了就定了,然後你讓我幹啥我幹啥。這種心是好的,但是你還得去考去面試還得自己選擇,這兩個並不衝突。就是你要百分之百的交託和信靠,但你也要百分之百的努力。因為神給了你恩賜,我們要做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因此在婚戀工作的事上這一點一定要清楚,就是基督徒不能過分屬靈到忘了在世上怎麼樣負責任,不是說我推給神,只要神給我一個答案就行了,或者這個工作是不是合神心意的,我不需要去分析他不需要去調查研究,也不需要去了解,我只要去打開《聖經》,根據我當天的讀經感動去做就行了;或者我今天面試的時候靈修了哪些經文,是不是這個經文和這個公司有什麼關係;或者說我打開《聖經》然後算一卦,然後這個《聖經》上說你去吧,於是我就去了,其實《聖經》講的那個你去吧,跟你進這個公司是兩回事。因此,一邊你要知道《聖經》裡面有沒有婚戀工作的屬靈原則,有!但是他有沒有細節,我覺得很多時候是沒有的,他怎麼樣去面對具體的戀愛的問題,面對具體的求職的問題,《聖經》有沒有講,我覺得沒有。因為《聖經》他是關乎我們最核心的需要,我們這些很重要的層面,我們需要做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在這個過程中與神同心同行。所以我們在開始講的時候首先要清楚說《聖經》裡面有基本的屬靈指導原則,但是面對具體問題處境的時候,我們要運用神給我們的智慧、神給我們的膽識、神給我們的理性、神給我們的恩賜來具體分析,基督教教育也是一樣的,就是《聖經》有關於教育的一些基本的屬靈原則,但是沒有告訴你怎麼教孩子,也沒有告訴你怎麼設計課程,這些都需要運用我們的恩賜來好好的為神所用,來面對這個具體的問題,這是一個我們首先要清楚的。

然後,我們大家也要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就是我們現在教會中已經有了信條和宣言。因此,我們要學會去讀我們的信條和宣言,信條宣言是在《聖經》的基礎上總結了好多屬靈的基本指導原則,我們就可以來看他怎麼樣來總結的,這樣也可以用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是的,我們當然要打開《聖經》看;另一方面我們也有一個寶貴的屬靈遺產,前輩們已經總結了很多很好的教導,我們就要用在我們實際生活中,那麼先來看我們的信條,就是威斯敏斯特信條,你在網上都可以查到,還有我們的宣言,對信條的一些補充和解釋。因此還是以威斯敏斯特信條為我們婚戀的一個基本的指導原則,其中第二十四章裡面就談到婚姻的本質。婚姻的本質他必須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心一意、一生一世,八個「一」非常好記。然後,這個對婚姻本質的界定跟世界的潮流法則是不太一樣的。

一男一女

現在世界潮流可以認同一男一男,也可以認同一女一女,或者也可以認同變性,這一切都和《聖經》不合,因為上帝當初造男也造女,所有同性戀最本質的錯誤就在於他抗議上帝造了男人或者造了女人,因此《聖經》用「逆性」來說,所以我們基督徒不承認天生的同性戀,所謂天生的同性戀就意味著上帝造的不合理,那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我們相信說上帝造人的時候沒有打瞌睡,上帝也不可能打瞌睡,因為他不睡覺也不打盹,所以他造男人就是男人,造女人就是女人,而且讓亞當和夏娃相配,所以不可能造了一個男人讓他有女人的傾向,或者造了一個女人有男人傾向,那麼為什麼有同性戀這種現象呢?很簡單,後天的習慣、文化的制約,還有心理的潛移默化。比如說,一個男孩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對自己的男性的魅力有自卑感,他就覺得他沒辦法和一個女性建立一個深度的關係,因此這種自卑感就會慢慢地影響到他,他就會覺得他沒辦法進入那樣一個關係,但是他可以和一個同性在這個方面來進入或者是讓他合乎自己,那這樣的一種錯位是跟他的心理的暗示有密切的關聯,或者說是一個家庭的環境來不斷地強化他這個性別錯亂的意識,或者文化說這個同性戀就很時髦、很邊緣、很有個性,這些潛移默化的影響,人就會慢慢的以這個東西為他內心深處的一個指導的力量,就慢慢的可能會走向同性戀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從《聖經》里看到這個是不合神的心意的,在神的眼中是叫「逆性」。當然在我們的心裡中你知道了這個原則然後你在成長中你跟這個文化、跟你的心理、跟家庭的制約來搏鬥的時候,也許會非常艱難,但是儘管非常艱難,你也要來相信神的應許和原則是沒有錯的,因此仍然還是要靠著神,來面對處理我們的任何一種不合神傾向的爭戰。從《聖經》來看,自我中心也是一種「逆性」,就是上帝造你就是必須要為上帝而活的。就像一條河它必須流到海里去,這是你的本性,但是這個世界他慢慢地制約你、塑造你,讓你覺得為自己活就是天經地義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因此慢慢地你就覺得為自己活是非常恰當,非常合理的。所以你要與這個自我搏鬥來愛神也是很難的,所有你不要只是覺得同性戀是罪,然後自我中心就不是罪,其實自我中心也是逆性的,也是我們要更正的。所以我們總是要處理各種我們內心深處的掙扎、困境和軟弱,我們要靠著神給我們的力量去處理和面對。

一夫一妻

同時,《聖經》也是一夫一妻,就是一個亞當和一個夏娃兩個人相配合,《聖經》反對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反對這個文化中的一些觀念。我們知道馬克思主義也說有群婚,有母系、有父系,然後才慢慢產生一夫多妻,但是我們從《聖經》里看到不是這樣的。《聖經》里講的是非常清晰的,《聖經》的標準並不是高於文化標準,而是說它本來就是符合人性的標準的,而文化其實是墮落了。所以這個文化的標準,它不一定合乎《聖經》的標準,那我們從《聖經》來看時就看的出神的心意是什麼,然後一心一意,兩個人不能只是維持一段婚姻關係,你必須從心裏面有愛,如果沒有愛不能同心的話,就不能同行,你不能為了孩子結婚,也不能說我年齡大了就要結婚,而是要有一心一意的內在深處的感情,不能三心二意,也不能心猿意馬,然後,一生一世,就是兩個人在神面前立約,這個立約要持守一生一世,因此基督徒不可以離婚。

這是我們的威斯敏斯特信條所提到的,很簡單但很寶貴。這麼簡單的原則,這個世界都已經完全混亂了,他們並不認同《聖經》,但是我們知道《聖經》的原則是合乎我們本性的。我們按照這個本性去生活的時候,我們就一定得到最大的滿足和喜樂,所以文化的錯亂是從性別的錯亂開始的,當人類失落了在神面前清晰的性別定位的時候,人就渴望用另一個關係來代替他的性別給他帶來的滿足,因此他一定會失落,一定不滿足,在婚戀上一定會存在很多的亂象。所以我說中國目前最大的危機是婚戀的危機,目前中國已經成為色情私慾大國,和索多瑪蛾摩拉差不多。在這樣一種非常混亂的狀況中基督徒有責任打一場婚戀保衛戰,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戰場就是我們的人心,所以我們要回到上帝面前來好好地與神同心同行。

單身也尊貴

「婚姻為神所賜,因此它是神聖的」,儘管婚禮不是聖禮,但是我們的宣言和信條都規定必須有教導長老,也就是要有牧師來主持,如果不是牧師主持的話要特別的有區會的許可,就更可以看出這個婚姻的神聖性,他儘管不是聖禮,但是他見證的是一場神聖的婚姻,因為是在神面前立約。接下去一句話「然而不結婚和結婚都同等尊貴。神的心意可能讓一個人守獨身。結婚與否當順從神的引導,不管結婚還是單身都當過聖潔、順服神的生活。」這是我們的信條宣言講的,因此你就不能強逼著上帝非得讓你結婚。因為結婚或者不結婚都同等尊貴,而且神的心意可能會讓一個人守獨身,所以寧可不結婚也不能結錯婚。我們的主耶穌就沒有結婚,所以一定要清楚,我們也許有人真的就是要獨身的,那你也不要向上帝抱怨,你也有責任過聖經順服神的生活。所以保羅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林前7:32)」在這樣的情況下寧可很多人不要結婚,當然在那個時候是有大逼迫大災難要來臨,問題是我們就可以說現在這個時代就完全正常嗎?或者說主再來的腳步就會很遠了嗎?我覺得你不能這麼解經,所以我們要特別的解釋,不要在神面前過於倔強到一個我認定了要怎麼樣就你就必須要怎麼樣,以至於我可以妥協,然後迅速進入婚姻或者說進入一個不合神心意的婚姻,至少從我們的《聖經》和宣言信條中都提醒我們這一點。所以哪怕你守獨身,你也不要說不屬靈,我們不要有律法主義傾向,覺得很多弟兄姊妹都可以結婚是因為比我屬靈,我之所以還在掙扎是因為我的功課還沒有學好,所以神就讓我一直掙扎掙扎,你看我還在曠野,人家都已經進了應許地了。這不是我們宣言的精神,記住,哪怕守獨身也是尊貴的,你也是神尊貴的兒女,將來有一天你要和教會一起做基督的新婦。所以你有責任要把自己裝飾整齊,然後獻給神做貞潔的兒女。我們不需要來過一個患得患失的生活,上帝給你的生活一定是最適合你的生活,他比你更了解你,他也比你更知道你什麼時候該結婚,或者你一生不需要結婚。他比你更清楚,所以我們一定要特別謹慎,在我們的人生中有很多的奧秘,他不是我們可以有理性說一想就很清楚了。我個人的人生道路就應該和別人一模一樣,不一定。因為上帝特別珍惜尊重我們讓我們在一個獨特的道路中來與神相親近,而且你一定要知道說,結了婚有結了婚的煩惱,沒結婚有沒結婚的掙扎。人的信仰往往是在艱難的情況中持守的最好,或者說在一個很艱難的境況中你會更依靠神,一般是這樣的,而且《聖經》從來沒有應許我們在今生就要過一個幸福快樂的生活。

人的三重需要

《聖經》的應許是解決我們最本質的需要、最核心的需要,我們如果把人生的需要分三個層次的話,我們最深的需要就是與神和好,然後第二個需要就是與人和好,第三個需要就是與自然和好。神最重要的是保證你與神和好之後得到永生,有永生的滿足和喜樂,這一個是神的應許,這是我們的福音努力要告訴大家的,但是聖經中沒有應許我們與人的關係就一定是永永遠遠的和諧,如果我們與人的關係非常和諧到一個地步,以至於我們不需要神了,怎麼辦?這是有可能的。有的人陶醉在婚姻中就忘了神、有的人以孩子為中心就忘了神,很多危險的情況,而且《聖經》也沒有應許說你一定跟人的關係要處理的非常好,當然我們基督徒會有責任做一個愛的使者,但即使你盡心竭力去做你仍然有可能受到不信主的父母的逼迫。你仍然有可能活在一個與人交往關係的掙扎中,你仍然有可能在與人相處中有很多的受傷。所以這個層面也是我們要注意的。那麼與自然和好這個層面,也就是說我在人生中有很多物質滿足,有很多物質的享受等等。那這三個需要最本質的是上帝給我們與神和好的需要的滿足,我們理解基督教信仰往往理解錯了這個順序。我們理解成了是先與自然,先讓我有物質、有成功、有順利,然後再讓我有美好的婚姻,有這個與人的美好的相處,有一個輕鬆愉悅的人際關係,然後再讓我與神和好,在信仰生活中非常的喜樂滿足,這並不是《聖經》里的一個次序,《聖經》里的次序是保證我們先要與神和好,然後能夠得到永遠的同時而來的屬靈的生命,然後與人和好和與自然和好,也就是我的人際的滿足和這個物質的滿足,《聖經》並沒有應許給我們。因此這個方面也許神就是要讓你空缺,讓你掙扎,那這種空缺和掙扎我們最後也依然說有神的美意。因為我們不配命令神為我們做什麼,難道我就配一定要他賞賜我這個賞賜我那個嗎?他已經把他的獨生子賞賜給我了,他不把萬物白白的給我也沒什麼,因為我已經有了我的主耶穌,哪怕我帶著這種人際交往的痛苦和這個物質安寧的匱乏,我仍然有對神的更深的渴望,或者說,只有那些體會到與人交往的失望和痛苦,以及在物質層面感受到匱乏的心靈才更深的感受到神的寶貴,以及神愛的滋潤。所以一個信徒的靈命一個教會的靈命成長的確不是在舒適的環境中成長的,他的確是在艱難中成長的,這是我們特別要說的。因此我們的信條和宣言特別提醒我們在任何境況下都要來順從神的領導,不管結婚還是單身都要過聖經順服神的生活,我們有勇氣說哪怕我單身,我仍然是神的兒女,有了神我真的哪怕在掙扎中仍然有一種奪不去的最深的滿足和喜樂。很多人之所以會很想進入婚姻是因為他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他在神那邊沒有得到最高的滿足,他就希望次等品或者神的代替品、贗品來滿足他,你帶著這種動機和心來進入婚姻一定會影響你的靈命,甚至你在婚姻之後都沒有你單身的時候那麼對神有起初的愛心。所以這一點我們要來特別的提醒,我們與神的關係是最寶貴的,沒有任何東西能換這個東西,因此不能把錯誤的,只有神能滿足你的渴望投射到婚姻、戀愛或著是物質上,不能投射到那些方面,包括事業成功,這些都不能代替神本身,我們要有這種坦然和信心

婚姻的目的

接下去就是上帝為什麼設立婚姻制度,就是婚姻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為什麼要結婚,講的也很清楚,這是清教徒的一個非常寶貴的貢獻,就提到婚姻制度的設立,就是原來英國的國教,就是那一個公禱書裡面,他是把這個婚姻制度說第一是按正道生養兒女,第二是防止污穢和不潔,第三是夫妻互助,那清教徒呢,他非常大膽的把這個夫妻互助放在第一,然後第二按照正道生養兒女、繁衍人類,第三讓教會聖潔的後裔增加並防止污穢不潔的事。這是一個很好的秩序,而這個秩序是有他非常深的道理的,也就是婚姻不只是為了養兒育女,婚姻也不只是為了逃避這個污穢不潔。

從清教徒的理解中婚姻是首要的事,夫妻互助同心同行,就是他有愛的表達,滿足雙方的需要,有相互的愛慕。這是我們宣言的解釋,這不是我的解釋。互助是有愛的表達,相互的愛慕,婚姻是讓兩個人彼此相愛來體會基督的愛,婚姻是讓兩個人能夠彼此輔助,在輔助中同心同行,所以從這一點來看,我們先說大背景,為什麼說這個他有了不起的貢獻、也回到了神的心意呢?因為天主教一直認為婚姻的目的就是生兒育女,因此不可以避孕,你就是要不斷地生養,而且天主教也認為「性」是邪惡的,結婚是低級的生活,他們是這麼看這些性的,包括很多古代教父都這麼看。但清教徒恢復了「性」的美好,認為「性」的美好在於它表達愛,「性」是一個愛的美好的儀式,是愛的語言,是親密關係一種表達。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就是上帝賜福給夫妻,讓他們用「性」表達彼此的愛慕和欣賞,而不止是用性來生兒育女。所以清教徒作家彌爾頓在寫《失樂園》的時候,就非常大膽的寫到了亞當夏娃在沒有墮落之前在伊甸園中就有性的生活。但天主教不是這麼認為的,天主教說在伊甸園中絕對沒有性,然後他們墮落之後才開始有了性。因此清教徒就恢復了把「性」作為愛的美好的表達,而且性就成為親密關係的一個記號。而今天的世界則充滿了性的謊言,他們把「性」挪開,認為說兩個人哪怕沒有親密關係,只要有性也會滿足。其實這已經把性給偶像化了,當成了一個可以為我們提供滿足的、單獨的、像神那樣位置的東西。但是如果這麼去考慮,一定會幻滅。因為上帝的設計不是這樣的,上帝讓這樣一種關係是在愛中,是在對親密的婚姻的關係中來得到表達。因此現在的電影、文學、文化充滿了謊言,他並不能真正的讓我們看到性本來的美好,把性挪開,挪到外邊,一定會帶來更深的傷害和痛苦。因為他承擔不了這樣的責任這樣的重擔。而且如果我濫用了性的語言,我碰見我最愛的人,我怎麼向她表達我對她獨一無二的愛。所以史鐵生就寫過一本《務虛筆記》,裡面就有一個非常生動的故事,有一個詩人,他有很多性伴侶,後來他真的愛上一個女孩子,然後這個女孩子就問他一個問題,說「我跟所有別的女孩有什麼區別」。結果這個詩人回答不上來,他說「我愛你,我的確覺得你和她們都不一樣」。但是那個女孩說「那我跟她們有什麼區別」他回答不上來。因此到最後這個女孩就離開他,這個詩人就用一生在尋找她,女孩就用一生來逃跑,他又不斷地追。有一天追上了,這個女孩還問他,他還是回答不上來,女孩就不願意嫁給他。也就是當你濫用了這個獨特的性的語言,當你遇見你真愛的人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來向她表達她是獨一無二的,沒辦法這樣表達。因此我們的問題中有的就問這樣一個問題「結婚之後,避孕可不可以」,如果同我們的信條來看是可以的。因為性不只是為了養兒育女,性也是為了表達對對方的愛慕和對她/他的欣賞。所以一方沒有權力主張各自的身子,而是要權利在她,借著這種性的需要,表達在愛上的含義。所以我也建議大家不要覺得一結婚馬上生孩子會很屬靈,我覺得可以有一些夫妻互相愛慕的機會,然後在過程中不斷地長進。不要讓你的妻子覺得她是一個生育工具。孩子是愛的結晶,是個結果。他不是你們馬上直奔的主題,這是他們為什麼這麼調整的根據。

第二個是按正道生兒養女繁衍人類。就是在婚姻中要靠神給我們恩典中生養眾多,管理治理。其實生養本身不是目的,這是為了管理和治理地球和世界。今天我們基督徒並沒有完成管理和治理的責任,敬虔的人並沒有充滿能力。所以我們的婚姻仍然還有責任能夠讓敬虔的後裔遍滿地面,去管理和治理這個世界。讓他們可以成為神的管家。因此你不能只是單單生,而不去養他,不讓他有能力去管理和治理,這肯定不合神心意。不只是生,還要養,還要按正道讓他能夠去管理和治理這個世界,然後成為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然後靠著神能夠成為能承擔使命的人。所以我們要知道上帝對婚姻美好的規定。我們也知道團結力量大,我們如果有更多的敬虔的兒女,他們就可以更好地團結起來,然後靠著神來更好的管理和治理宇宙和地球。這是我們所特別看到的。

還有一個問題說對方一想到生孩子就害怕,不願意生孩子或者不願意多生,我覺得兩個人要同心同行,如果對方不願意生,你不要命令她為你生。你要用愛感化她,讓她迫不及待的願意為你生。如果你用命令的口吻命令她。那就說明我們已經失敗了,所以要用愛感化她,讓她迫切意識到單單靠我們兩個是完成不了這個重任的,如果我們一大家子那多好。讓她慢慢對婚姻有一種盼望,有希望及更多的力量能跟你同心同行,其實說到底為什麼我們總是把生養眾多拿出來作一個教條,上帝在新約中更多的吩咐我們傳福音,你為什麼不問問她結婚後會不會和我一起傳福音?你為什麼不問這個,老是問你願不願意為我生養眾多,我就覺得這有點教條化。要特別當心,不要過分地教條到愛之外來理解,就慢慢變成律法主義,這樣我們要特別擔心到底是不是這樣的。我在美國的時候就特別問有六七個孩子的媽媽,說:「你難道不辛苦嗎?」。那個媽媽給我的回答給我的影響很深。她說「我不是說不生養就會受懲罰,也不是說生養多了就滿足什麼樣的律法。我是真的認為說生養是神給我們的福分,這是我們更深的蒙福的一個途徑,所以我們願意多多生養,是覺得愛與喜樂遠遠大於我們的辛勞和痛苦。」因此她洋溢著那種做母親的自豪和喜樂,我覺得這往往是我們這些兄弟姊妹所缺乏的,就是那種生命狀態非常吸引我。我們一定要特別的注意。

第三個目的就是要防止污穢不潔的事。保羅也說「與其慾火攻心,不如早日嫁娶為妙。」其實《聖經》是非常真實也非常現實的來面對我們人性深處的很複雜的需要,而不是高調到把人都當成「聖徒」。我們也承認我們很多時候會情不自禁在慾望方面有很多犯罪的事情。所以我們需要婚姻來避免我們這種污穢不潔。在這一點上其實他也有一個男女本區別,對於女性來說這一點它不是特別的緊要。但對很多弟兄來說往往是比較緊要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教會中的單身姊妹會多一點。我想,神的安排總是有他的合理之處。這是婚姻的三個目的。

家庭的基本秩序

神已經命定了家庭的基本秩序,丈夫是家庭的頭,與妻子的關係就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通常丈夫理當供應家庭的需要,注意這是通常,因為有的時候丈夫可能處在一個階段,他可能在創業或處在人生的低谷。因此我們的宣言說通常丈夫理當供應家庭的需要。丈夫當像基督愛教會那樣,也當像愛護自己的身體那樣愛護妻子。丈夫當愛、訓練和教導子女並帶全家敬拜神。丈夫最高的責任是愛、犧牲與付出。因此在這個層面上,丈夫的靈命要特別重要,但不是一個暴君,他是以愛來領導,丈夫是有愛心的領導者,妻子是有尊嚴的順服者。神的規定總是最美好,也是合乎我們的本性的。妻子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清楚妻子有責任和丈夫進行深度溝通,幫助他的靈命成長,成為一個好丈夫。這是很重要的,你不能老是責備他沒有成為屬靈的頭,你要責備自己沒有幫助他成為屬靈的頭。所以神的吩咐是不是非常美好。先不要找別人的問題,先找自己的問題。有些姊妹和弟兄一談戀愛,還沒談就說:成不了頭。你還沒有幫他,他怎麼成的了頭呢?男人是調教出來的(眾笑)。你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任重道遠,用聖潔的忍耐和屬天的智慧慢慢訓練他,讓他能夠成為一個頭,所以你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但是這也不能當作教條,比如說我要成為幫助者既然是聖經的吩咐,所以我一定要全職才屬靈。如果家庭經濟有困難的話,在經濟上願意承擔 ,也是在幫助丈夫,不一定非得說要全職才屬靈,要看你的動機、心態和你具體的處境。這些都需要求人用智慧去面對。《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過去我們推薦過一本很好的書《妻子榮耀的幫助者》。結果很多姊妹看了之後,就成為盲目的幫助者,不是榮耀的幫助者。所謂榮耀的幫助者,你要主里順服丈夫,不能把順服推到一個極端。注意我們在這裡稱在主里,當你的丈夫不能成為真理的原則的代表的時候,你有責任來提醒他,有責任來讓他看見得罪神的嚴重性。也知道說神給我們畫了一個真理的原則,有人比喻說丈夫好比是董事長,妻子好比是經理。要成為一個積極的經理,一個幫助者。當董事長有錯誤決策的時候,你要有責任來提醒他。因為他不懂熟悉業務(眾笑)。你要對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幫助他分析這個錯誤的決策會帶來什麼問題。最終讓他回到真理的層面。你這個經理不能失職。要按照這個規則來運作。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公司都是這樣,都是要按照主的真理來運轉。所以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就是智慧的丈夫會委託他的妻子更智慧地教導他的兒女。妻子也有責任在教導兒女這件事上承擔很多的責任。同時向丈夫來彙報兒女及家庭的情況。所以妻子和丈夫是一起的,你不能說丈夫是頭,所以所有的責任都他來扛,這些管理的事情我都不做。這個是比較消極的。我們知道神讓夫妻成為一體,在家裡一起智慧地管理。所以下一條說管理需要夫妻雙方盡責;正常情況下夫妻的角色錯位或混亂不討神的喜悅,並會帶來不幸。所以雙方都要盡責,你不需要總是盯著對方,丈夫老嫌她不順服,妻子總嫌丈夫不愛自己。要先反省自己有沒有愛妻子或順服丈夫。有沒有在主里一起成長一起盡責,所以這個角色不能錯位。丈夫要最終做決定,因為他是家裡的頭。最近我碰見這麼一件事,說有一個人的家裡她的丈夫是不信主的,她的大女兒送到了基督教學校,他還有一個兒子,媽媽是信主的。她也把他的兒子送到基督教學校,但是爸爸不同意。他們就問我應該怎麼辦。我說:「應該盡量尊求爸爸的意見」。如果你覺得這個教育很重要,你必須先跟他溝通,讓他也意識到很重要,由他來做最終的決定。你不能說他不同意就貿然地把孩子送到基督教學校。我覺得這不符合《聖經》的原則。

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所約定的。它不只是一種感覺,是在神面前的盟約,因此要持守一生一世。婚姻的有效性建立了婚姻雙方心甘情願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的監管上。然而為了榮耀神保護婚姻,而且強調婚姻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力之大和責任之重。婚姻應該在相關的有資格的政府官員和有能力的見證婚姻的人面前締結。上帝也把一部分權柄委託給民事政府。一方面是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民事的行為。所以基督徒的婚姻在神面前立約是正當的,在民事政府面前登記是合法的。所以一個婚姻應既是正當的又是合法的。在你的心中你不要輕看登記,要知道登記也是立約的一部分。因為神把權柄給了政府。所以你不只是在政府手下登記,你是在神面前登記。所以不要倉促地、隨便地登記,登記也是表明權利之大與責任之重。它也是見證在神面前立約的一部分。婚姻雙方當遵守國家提出的有關婚姻的法律。只要這些法律不違背《聖經》。這就是那個原則,婚姻也有一部分是民事的內涵。這個是比較全面。


推薦閱讀:

強國摘錄(152)
關於王昭君的古詩詞摘錄
摘錄《滴天髓征義》。
~~~~~~~~日記摘錄
對牛皮癬的另一種認識 (摘錄)

TAG:婚姻 | 家庭 | 摘錄 |